XX 中学关于规范学生社团管理的规定
为了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杜绝国内外敌对势力对学校的渗透和西方自由化思想对学生的侵袭,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规定,对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做如下规定:
1. 学生成立社会团体必须经学校同意,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成立;学生在学校内成立社团,须在政教处登记备案,并经政教处审查通过后方可成立。否则属于非法社团。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团筹备,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2. 学生成立的社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盈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从事违反犯罪活动,不得破坏校园的和谐稳定。
3.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组织,如“老乡会”“同学会”等。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4. 经审查同意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如果社团活动带有封建迷信、邪教和与主流社会相悖的,将依法追究组织者及相关成员责任,并责令整改,如拒不改正的,依法取缔,触犯法律的,
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 严禁社会人员来校成立非法社团,破坏学校和谐稳定,教唆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如若社会人员来校非法接纳、吸收、胁迫学生加入非法社团组织,学生有权检举揭发,如果强迫学生加入,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严厉打击。
6. 全校同学要有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要警惕社会不法分子打着关心爱护学生的旗号,行破坏社会制度,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和学校稳定之实,如若学生是非不分而参加非法社团,学校将除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 学生加入和退出社团,必须适用完全自愿的原则,任何社团不准强行要求同学加入,更不允许采取威胁、恐吓、利诱等方式迫使学生加入社团或拒绝学生脱离社团。违者按照《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学校《违纪条例》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经审查同意后,在不影响学生学习,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要多进行一些积极向上的、健康的、有益的活动,如果社团活动违法、违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除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外,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9. 学生社团建立的QQ 、微信群组等通讯方式,必须依照《互联网管理图条例》的规定在政教处进行登记,并不得在网上散布反动言论,攻击社会制度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以及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违者学校将依照《违纪条例》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0. 社团组织要提倡学生遵纪守法、文明守纪、刻苦学习、好好做人,传递社会正能量,不准利用社团组织从事违纪活动和干扰、破坏学校纪律,
干扰教育、教学的活动。如果从事此类活动将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XX中学
xxxx 年x 月x 日
XX 中学关于规范学生社团管理的规定
为了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杜绝国内外敌对势力对学校的渗透和西方自由化思想对学生的侵袭,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规定,对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做如下规定:
1. 学生成立社会团体必须经学校同意,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成立;学生在学校内成立社团,须在政教处登记备案,并经政教处审查通过后方可成立。否则属于非法社团。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团筹备,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2. 学生成立的社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盈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从事违反犯罪活动,不得破坏校园的和谐稳定。
3.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组织,如“老乡会”“同学会”等。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4. 经审查同意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如果社团活动带有封建迷信、邪教和与主流社会相悖的,将依法追究组织者及相关成员责任,并责令整改,如拒不改正的,依法取缔,触犯法律的,
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 严禁社会人员来校成立非法社团,破坏学校和谐稳定,教唆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如若社会人员来校非法接纳、吸收、胁迫学生加入非法社团组织,学生有权检举揭发,如果强迫学生加入,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严厉打击。
6. 全校同学要有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要警惕社会不法分子打着关心爱护学生的旗号,行破坏社会制度,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和学校稳定之实,如若学生是非不分而参加非法社团,学校将除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 学生加入和退出社团,必须适用完全自愿的原则,任何社团不准强行要求同学加入,更不允许采取威胁、恐吓、利诱等方式迫使学生加入社团或拒绝学生脱离社团。违者按照《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学校《违纪条例》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经审查同意后,在不影响学生学习,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要多进行一些积极向上的、健康的、有益的活动,如果社团活动违法、违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除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外,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9. 学生社团建立的QQ 、微信群组等通讯方式,必须依照《互联网管理图条例》的规定在政教处进行登记,并不得在网上散布反动言论,攻击社会制度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以及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违者学校将依照《违纪条例》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0. 社团组织要提倡学生遵纪守法、文明守纪、刻苦学习、好好做人,传递社会正能量,不准利用社团组织从事违纪活动和干扰、破坏学校纪律,
干扰教育、教学的活动。如果从事此类活动将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XX中学
xxxx 年x 月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