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权限,防范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和资金支付合理合法,确保监督有力,根据《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收支审批必须坚持先审后批、分级核批的原则,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会计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是本单位财务收支审批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部门。
第二章 固定资产购置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五条: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各使用部门根据管理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申报设备购置年度预算;
2、生产设备部门审查确认,制定全厂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3、财务部部长审查列入预算;
4、分管部长审核;
5、企业经理审批;
6、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7、固定资产购入结算时由设备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审批单》《固定资产增加单》,经授权审批部门审批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核购置预算,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审批支付金额。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权限
1、年度预算5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由财务部部长审批;
2、年度预算5万元-20万元以内设备的购置由分管部长审批;
3、年度预算20万元-50万元以上设备的购置由企业经理审批;
4、年度预算50万元以上设备的购置由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批;
5、预算以外特殊性、重大性支出由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批准。
第三章 存货采购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七条:存货采购程序
1、生产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拟定年度生产预算并进行合理分解,按季下达生产量指标;
2、各生产车间根据生产量指标拟定生产用料预算;
3、物资采购部门集中汇总;
3、财务部门进行审核预算;
4、分管部长审核;
5、企业经理审批;
6、非正常性生产采购需经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批准。
7、采购结算时由采购部门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审核单》,经授权审批部门审批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核采购预算后,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批准支付金额。
第八条:存货采购审批权限
1、5万元以下(含5万元)日常零星材料、运杂费、吊装费等凭发票及物管队的入库单由财务部部长审批;
2、5万元-200万元以内采购资金由分管经理审批;
3、200万元-500万元以内采购资金由企业经理审批;
4、500万元以上及特殊经营活动发生的采购业务由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批准。
第四章 运费结算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九条:运费结算审批程序
1、运输部门根据生产量拟定运费结算预算;
2、分管经理审核,
3、企业经理审批;
3、运输部门按月根据运单计算编制运费结算单;
4、财务部门按照运单和产品入库单的记录进行核对确认;
5、运费结算时由运输部门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审核单》,经授权审批部门审批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核运费结算预算后,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批准支付金额。
第十条:运费结算审批权限
1、30万元以下由财务部部长审批;
2、30万元-100万元运费支出由分管经理审批;
3、100万元-200万元运费支出由企业经理审批;
4、200万元以上运费支出由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批准。
第五章 维修资金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十一条:维修资金审批程序
1、各生产车间根据维修项目,拟定年度维修预算;
2、生产部门审核各车间年度维修预算汇总上报;
3、财务部门进行审查预算;
4、分管经理审核;
5、报企业经理审批;
6、维修项目结束后,经办部门应填写《维修项目申批表》经授权审批部门审批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核预算,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支付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维修资金审批权限
1、10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费用由财务部部长审批;
2、10万元-20万元以内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分管经理审批;
3、20万元-50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企业经理审批;
4、5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批。
第六章 差旅费用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十三条:差旅费用审批程序:
1、企业经理出差由XXXX长核准;
2、副经理出差由企业经理核准;
3、部门部长出差由分管副经理核准;
4、其他员工出差由部门部长核准;分管经理审批。
5、出差人员申报差旅费时应先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经相关授权人核准确认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核,由会计人员复核填制记账凭证后,由出纳员复查支付差旅费用。
第十四条:差旅费用审批权限
1、各部门及经营承包单位3000元以下正常出差业务,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分
管经理审批;
2、3000元-20000元以内差旅费结算由企业经理审批;
3、20000元以上的差旅费结算需经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批准;
4、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七章 借款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借款程序:
1、因公借款人填写《借款单》;
2、授权审批人审批;
3、财务部部长审核批准;
4、会计人员复核填制记账凭证;
5、出纳员复查支付款项。
6、借款人归还借款时,由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复核往来账目后填写《收款收据》并编制记账凭证后,由出纳员复查收取款项。
第十六条:借款审批权限
1、企业经理因公借款由常务董事长审批;
2、副企业经理因公借款由企业经理审批;
3、部门部长因公借款由副经理审核经总理经理审批;
4、员工因公借款由部门部长审核经分管副经理审批;
5、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十七条:因公借款时间的界定
1、出差人员因公借款应在出差完毕后一周内办理报销业务,及时归还借款。
2、借款购置日常消耗性物品,应按采购程序办理入库手续,在一周内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及时归还借款。
3、因公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超过三个月则按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文件视为挪用公款处理。
第八章 业务接待费用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业务招待费用审批程序
1、年初由财务部根据《企业财务制度》之规定,在责任承包书中根据各分监区的生产规模和管理上的需要核定业务接待费的定额指标。经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审
2、企业经理接待来宾发生招待费用由董事长审批;
3、副经理接待来宾发生招待费用由企业经理审批;
4、各部门接待来宾需填写《招待费用审批表》,经分管经理审核,企业经理审批;
5、财务部部长审核签字;
6、各部门报销业务接待费用时应先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审核单》,经相关授权人批准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核,由会计人员复核填制记账凭证后,由出纳员复查支付费用。
第十九条:业务招待费用审批权限
1、经营承包单位单次600元以下在不超过定额指标范围内,由各部门分管经理审批。
2、单次6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的业务接待费用由分管经理审核后,企业经理审批。
3、单次2000元-5000元以内的业务接待费用由企业经理审批。
4、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九章 办公费、交通费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办公费、交通费审批程序:
1、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办公、交通费用详细使用预算;
2、财务部门审核汇总;
3、分管经理审核;
4、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5、财务部门编制预算下达部门执行预算。
6、各部门报销办公、交通费用时应先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审核单》,经相关授权人批准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核,由会计人员复核填制记账凭证后,由出纳员复查支付费用。
第二十一条:办公费、交通费审批权限
1、各部门300元以下(含300元)由各部门部长审核签字,经财务部部长审核在预算指标内准予报销;
2、各部门300元以上的支出,经部门经理审核后,须报经企业经理审批后方可
3、各车间按照年度核定制造费用的指标,根据管理的需要,在不超过指标的范围内单次报账金额在600元以下(含600元)由各车间负责人审核,报经分管经理审批后准予报销;
4、各车间600元以上的办公费用、交通费用由企业经理审批。
5、出租车费根据工作需要在不超过核定指标范围内经分管经理审核后可凭票报销。
6、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十章 电话费用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二条:电话费用的审批程序:
1、各部门年初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电话费用使用预算;
2、财务部门审核汇总;
3、分管经理审核;
4、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5、财务部门编制预算下达部门执行预算。
6、管理部门结算电话费用时应先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审核单》,经相关授权人批准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核,由会计人员复核填制记账凭证后,由出纳员复查支付费用。
第二十三条:电话费用的审批权限
1、按照年初企业经理审批预算核定的电话费用标准,由财务部按时发放。
2、由于工作需要支付的个人电话费用,在不超过200元的范围内经分管经理审批;超过200元以上的支出须报企业经理审批。
3、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十一章 职工福利费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审批程序
1、集体福利补助预算由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2、人力资源部下达执行标准;
3、财务部编制执行预算方案;
4、分管经理审核发放;
5、个人补助、慈善捐助等须经分管经理签署意见后,报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发放。
第二十五条:职工福利费的审批权限
1、职工福利费在全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4%以内支出使用;
2、1000以下的福利支出由分管经理审批;
3、1000以上的集体福利支出由企业经理审批。
3、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十二章 工会经费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六条:工会经费的审批程序
1、由工会制定使用预算、使用标准和使用原则;
2、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审议预算;
3、工会主席审核批准;
第二十七条:工会经费的审批权限
1、职工工会经费在全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以内支出使用;
2、工会经费支出由工会主席审批;
3、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十三章 职工教育经费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八条:职工教育经费的审批程序
1、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年度职工教育培训预算;
2、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
3、分管经理审核;
4、企业经理审批;
5、财务部门编制预算;下达各部门执行预算。
6、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二十九条:职工教育经费的审批权限
1、职工教育经费在全年职工工资总额2.5%以内支出使用;
2、2000以下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批;
3、2000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由企业经理审批;
4、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十四章 其他支出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三十条:其他支出(津贴补贴)的审批程序
1、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津补贴发放原则及发放标准;
2、分管经理审核;
3、企业经理审批;
4、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批准;
5、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6、有法律法规、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支出项目,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其他支出的审批权限
1、50万元以下的其他支出由分管经理审批;
2、5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其他支出由企业经理审批;
3、100万元以上的其他支出由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批准;
4、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权限,防范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和资金支付合理合法,确保监督有力,根据《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收支审批必须坚持先审后批、分级核批的原则,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会计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是本单位财务收支审批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部门。
第二章 固定资产购置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五条: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各使用部门根据管理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申报设备购置年度预算;
2、生产设备部门审查确认,制定全厂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3、财务部部长审查列入预算;
4、分管部长审核;
5、企业经理审批;
6、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7、固定资产购入结算时由设备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审批单》《固定资产增加单》,经授权审批部门审批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核购置预算,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审批支付金额。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权限
1、年度预算5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由财务部部长审批;
2、年度预算5万元-20万元以内设备的购置由分管部长审批;
3、年度预算20万元-50万元以上设备的购置由企业经理审批;
4、年度预算50万元以上设备的购置由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批;
5、预算以外特殊性、重大性支出由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批准。
第三章 存货采购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七条:存货采购程序
1、生产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拟定年度生产预算并进行合理分解,按季下达生产量指标;
2、各生产车间根据生产量指标拟定生产用料预算;
3、物资采购部门集中汇总;
3、财务部门进行审核预算;
4、分管部长审核;
5、企业经理审批;
6、非正常性生产采购需经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批准。
7、采购结算时由采购部门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审核单》,经授权审批部门审批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核采购预算后,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批准支付金额。
第八条:存货采购审批权限
1、5万元以下(含5万元)日常零星材料、运杂费、吊装费等凭发票及物管队的入库单由财务部部长审批;
2、5万元-200万元以内采购资金由分管经理审批;
3、200万元-500万元以内采购资金由企业经理审批;
4、500万元以上及特殊经营活动发生的采购业务由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批准。
第四章 运费结算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九条:运费结算审批程序
1、运输部门根据生产量拟定运费结算预算;
2、分管经理审核,
3、企业经理审批;
3、运输部门按月根据运单计算编制运费结算单;
4、财务部门按照运单和产品入库单的记录进行核对确认;
5、运费结算时由运输部门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审核单》,经授权审批部门审批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核运费结算预算后,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批准支付金额。
第十条:运费结算审批权限
1、30万元以下由财务部部长审批;
2、30万元-100万元运费支出由分管经理审批;
3、100万元-200万元运费支出由企业经理审批;
4、200万元以上运费支出由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批准。
第五章 维修资金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十一条:维修资金审批程序
1、各生产车间根据维修项目,拟定年度维修预算;
2、生产部门审核各车间年度维修预算汇总上报;
3、财务部门进行审查预算;
4、分管经理审核;
5、报企业经理审批;
6、维修项目结束后,经办部门应填写《维修项目申批表》经授权审批部门审批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核预算,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支付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维修资金审批权限
1、10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费用由财务部部长审批;
2、10万元-20万元以内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分管经理审批;
3、20万元-50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企业经理审批;
4、5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批。
第六章 差旅费用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十三条:差旅费用审批程序:
1、企业经理出差由XXXX长核准;
2、副经理出差由企业经理核准;
3、部门部长出差由分管副经理核准;
4、其他员工出差由部门部长核准;分管经理审批。
5、出差人员申报差旅费时应先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经相关授权人核准确认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核,由会计人员复核填制记账凭证后,由出纳员复查支付差旅费用。
第十四条:差旅费用审批权限
1、各部门及经营承包单位3000元以下正常出差业务,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分
管经理审批;
2、3000元-20000元以内差旅费结算由企业经理审批;
3、20000元以上的差旅费结算需经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批准;
4、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七章 借款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借款程序:
1、因公借款人填写《借款单》;
2、授权审批人审批;
3、财务部部长审核批准;
4、会计人员复核填制记账凭证;
5、出纳员复查支付款项。
6、借款人归还借款时,由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复核往来账目后填写《收款收据》并编制记账凭证后,由出纳员复查收取款项。
第十六条:借款审批权限
1、企业经理因公借款由常务董事长审批;
2、副企业经理因公借款由企业经理审批;
3、部门部长因公借款由副经理审核经总理经理审批;
4、员工因公借款由部门部长审核经分管副经理审批;
5、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十七条:因公借款时间的界定
1、出差人员因公借款应在出差完毕后一周内办理报销业务,及时归还借款。
2、借款购置日常消耗性物品,应按采购程序办理入库手续,在一周内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及时归还借款。
3、因公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超过三个月则按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文件视为挪用公款处理。
第八章 业务接待费用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业务招待费用审批程序
1、年初由财务部根据《企业财务制度》之规定,在责任承包书中根据各分监区的生产规模和管理上的需要核定业务接待费的定额指标。经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审
2、企业经理接待来宾发生招待费用由董事长审批;
3、副经理接待来宾发生招待费用由企业经理审批;
4、各部门接待来宾需填写《招待费用审批表》,经分管经理审核,企业经理审批;
5、财务部部长审核签字;
6、各部门报销业务接待费用时应先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审核单》,经相关授权人批准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核,由会计人员复核填制记账凭证后,由出纳员复查支付费用。
第十九条:业务招待费用审批权限
1、经营承包单位单次600元以下在不超过定额指标范围内,由各部门分管经理审批。
2、单次6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的业务接待费用由分管经理审核后,企业经理审批。
3、单次2000元-5000元以内的业务接待费用由企业经理审批。
4、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九章 办公费、交通费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办公费、交通费审批程序:
1、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办公、交通费用详细使用预算;
2、财务部门审核汇总;
3、分管经理审核;
4、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5、财务部门编制预算下达部门执行预算。
6、各部门报销办公、交通费用时应先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审核单》,经相关授权人批准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核,由会计人员复核填制记账凭证后,由出纳员复查支付费用。
第二十一条:办公费、交通费审批权限
1、各部门300元以下(含300元)由各部门部长审核签字,经财务部部长审核在预算指标内准予报销;
2、各部门300元以上的支出,经部门经理审核后,须报经企业经理审批后方可
3、各车间按照年度核定制造费用的指标,根据管理的需要,在不超过指标的范围内单次报账金额在600元以下(含600元)由各车间负责人审核,报经分管经理审批后准予报销;
4、各车间600元以上的办公费用、交通费用由企业经理审批。
5、出租车费根据工作需要在不超过核定指标范围内经分管经理审核后可凭票报销。
6、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十章 电话费用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二条:电话费用的审批程序:
1、各部门年初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电话费用使用预算;
2、财务部门审核汇总;
3、分管经理审核;
4、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5、财务部门编制预算下达部门执行预算。
6、管理部门结算电话费用时应先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审核单》,经相关授权人批准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核,由会计人员复核填制记账凭证后,由出纳员复查支付费用。
第二十三条:电话费用的审批权限
1、按照年初企业经理审批预算核定的电话费用标准,由财务部按时发放。
2、由于工作需要支付的个人电话费用,在不超过200元的范围内经分管经理审批;超过200元以上的支出须报企业经理审批。
3、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十一章 职工福利费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审批程序
1、集体福利补助预算由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2、人力资源部下达执行标准;
3、财务部编制执行预算方案;
4、分管经理审核发放;
5、个人补助、慈善捐助等须经分管经理签署意见后,报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发放。
第二十五条:职工福利费的审批权限
1、职工福利费在全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4%以内支出使用;
2、1000以下的福利支出由分管经理审批;
3、1000以上的集体福利支出由企业经理审批。
3、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十二章 工会经费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六条:工会经费的审批程序
1、由工会制定使用预算、使用标准和使用原则;
2、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审议预算;
3、工会主席审核批准;
第二十七条:工会经费的审批权限
1、职工工会经费在全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以内支出使用;
2、工会经费支出由工会主席审批;
3、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十三章 职工教育经费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八条:职工教育经费的审批程序
1、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年度职工教育培训预算;
2、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
3、分管经理审核;
4、企业经理审批;
5、财务部门编制预算;下达各部门执行预算。
6、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二十九条:职工教育经费的审批权限
1、职工教育经费在全年职工工资总额2.5%以内支出使用;
2、2000以下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批;
3、2000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由企业经理审批;
4、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十四章 其他支出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三十条:其他支出(津贴补贴)的审批程序
1、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津补贴发放原则及发放标准;
2、分管经理审核;
3、企业经理审批;
4、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批准;
5、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6、有法律法规、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支出项目,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其他支出的审批权限
1、50万元以下的其他支出由分管经理审批;
2、5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其他支出由企业经理审批;
3、100万元以上的其他支出由企业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批准;
4、财务部部长审批执行。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