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工作职责
一、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认真组织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督促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二、 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督查全区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 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建立辖区范围内企业及其安全状态档案,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与乡镇、街道安监站、社区安全专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形成全区安全监督管理、安全信息完整网络。
四、 组织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并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监督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 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并督促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六、 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七、 组织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许可证管理工作。
八、 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并指导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并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全
区公共应急事件救援工作。
九、 及时报告区域范围内发现的重大危险源、重点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 组织对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及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 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中长期和年度规划。
十二、 及时汇总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为区政府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参考。
十三、 完成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 接受市安监局的工作指导,及时完成市安监局布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 协调并组织区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 指导乡镇、街道安监站、社区安全专干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监局工作职责
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
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三、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区政府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
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监局工作职责
一、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认真组织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督促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二、 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督查全区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 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建立辖区范围内企业及其安全状态档案,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与乡镇、街道安监站、社区安全专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形成全区安全监督管理、安全信息完整网络。
四、 组织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并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监督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 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并督促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六、 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七、 组织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许可证管理工作。
八、 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并指导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并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全
区公共应急事件救援工作。
九、 及时报告区域范围内发现的重大危险源、重点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 组织对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及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 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中长期和年度规划。
十二、 及时汇总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为区政府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参考。
十三、 完成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 接受市安监局的工作指导,及时完成市安监局布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 协调并组织区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 指导乡镇、街道安监站、社区安全专干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监局工作职责
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
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三、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区政府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
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