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校体育机器人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全国学校体育机器人联盟(英文名称:National School Sports Robot League)
第二条:联盟性质
本全国学校体育机器人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经教育部批准,受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指导,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由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以下简称体卫艺司)和中国机器人运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共同主导发起,联合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普通中、小学以学校名义自愿参加的素质体育、素质教育协作组织机构。联盟在主席团的统筹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为大中小学在校学生提供机器人学习资源和学习服务,是促进学生学习和实践机器人相关知识、技能的社会公益组织和公共服务平台,是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宗旨
管理和促进机器人教育教学的规范、广泛、深入开展,整合、优化全国机器人教育资源,创建各级各类学校机器人教育教学统筹联动的运行机制,形成推动普及机器人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强大合力,实现基于机器人运动的素质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整体提升。遵循教育规律和机器人运动项目特点,围绕青少年体育教学、课外活动、成果展示及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并积极组织实施,大力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教育工作、教学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旨在提高民族素质。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 项目推广
1. 向成员单位提供有效的公共信息和资源服务,搭建相关教育资源平台,建立统一的资源编目系统,共建全面、高效、安全的机器人学习资源库。制定统一的课程标准和学分标准,建立统一的测评与认证体系,管理和指导全国大中小学贯彻、落实、执行相关标准,为学生学习机器人知识提供全面系统的服务。
2. 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对机器人教学、实践和竞赛进行顶层设计,开发课程资源,在实践过程中开发编写教学大纲及相关基础教材。开展各类机器人竞赛活动,进行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互认,共建基于机器人运动的素质教育课程学分银行,为全国大中小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机器人学习资源和学习服务,建立良好的学习氛围。
3.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发展的原则,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长期的互惠、互利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和利用联盟成员学校的特色和优质教学资源,开展互补性合作,提升各联盟成员的素质教育质量、办学水平与社会声誉,实现联盟成员的可持续发展。
4.以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引领和促进以机器人运动为基础的素质教育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满足21世纪社会需求的新型人才。
5.联盟成员单位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教育部、本联盟或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机器人运动工作委员会或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组织的机器人竞赛、知识、技能、人文、学术、国内外交流等相关的各类活动。
(二) 教学改革
1.以本联盟为主导推动联盟成员合作探索大中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律,创建素质教育新机制,共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为中国特色现代人才培养制度建设做出贡献。
2.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信息发展的便捷手段,向各成员单位提供最新资讯服务、机器人相关技术培训服务。推广数字化学习和网络学习,推进新技术支持的学习方式变革,探索为各级各类学生提供课内课外学习的新途径、新方式。
(三)科学研究
加强学校素质体育教育过程的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水平,围绕解决学校素质教育长期存在的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校机器人运动工作经验交流会和科研成果报告会。积极创新教育理论和素质教育理论,推进素质教育实践创新。
(四)交流培训
1.积极推进机器人运动专兼职教师队伍发展和业务培训,打造专业骨干队伍。建立各省市机器人教育专家资源库,为各地机器人运动教学与培训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2.围绕素质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程,并有计划的组织一线教师开展工作交流、教学观摩和参观学习(包括境外交流)等活动,加强沟通,开阔视野,并完善与继续教育学分相互认证的体系。
3.积极参加中国国际青少年机器人交流活动,拓宽广大青少年的国际视野,讲好中国故事,了解世界,同时让国际广大青少年了解中国、认识中国。
(五)校园文化
积极推进校园素质体育文化建设,鼓励引导各理事学校通过宣传素质体育机器人运动,普及机器人知识,提高科技素养,立足人才培养,面向全体学生,着眼校际机器人竞赛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校园素质体育文化活动。
第二章 会员单位
第五条:本联盟由全国各地政府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或各大中小学、职业院校自愿申请加入,不接收个人和社会团体申请。凡承认并拥护本联盟章程,具备第六条条件者均可向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即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机器人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主席联席会议或秘书长专项工作会议审核批准,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即可成为本联盟正式会员单位并颁发会员单位证书。会员单位分为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理事单位、普通会员单位。
第六条:会员单位权利与义务
(一)积极参与本联盟的活动
(二)对本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有自愿加入及退出权。
(四)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第七条: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行为或自愿退出者,经联盟主席联席会议或秘书长专项工作会议决定通过除名并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联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任期五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研究、讨论、检查并决定各单项运动联盟的各项工作,需要时可请部分理事出席主席团扩大会议。
第九条:本联盟下设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机器人工作委员会(下称工委),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工委下设秘书处、小学工作部、中学工作部、高校工作部、资格认证中心、教材编审部、器材标准中心、素质教育工作部、素质体育工作部、策略研究中心、交流中心及联盟驻各地联络办公室。秘书长根据主席团会议的各项决议,可召开办公会,负责处理本联盟的日常工作,秘书长由主席团聘任。秘书处设在中国机器人运动工作委员会办公所在地,为保障联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由秘书处制备、使用并保管联盟及联盟下设机构的公章。
第十条:本联盟设理事若干人,理事由联盟理事单位自荐人选,由三位以上副主席联合提名推荐,并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报教育部体卫艺司备案,正式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本联盟通过开展自身业务工作,积极进行项目市场开发,所得款项用于成立全国学校机器人运动发展基金,奖励优秀的会员单位和优秀个人,帮助我国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学校素质体育事业等。
第十二条:本联盟主席团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由主席召集,秘书长主持。会议任务是:听取并审议全国学校体育机器人联盟的工作报告;审议经费开支情况;推举、罢免、增补理事;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等。
第十三条:本联盟第一届领导机构由教育部体卫艺司和中国机器人运动工委共同推荐产生。本联盟领导任职到期后,由联盟工作委员会负责召开全国学校体育机器人联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各届领导机构形成后均须报教育部体卫艺司备案。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5年3月1日
全国学校体育机器人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全国学校体育机器人联盟(英文名称:National School Sports Robot League)
第二条:联盟性质
本全国学校体育机器人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经教育部批准,受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指导,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由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以下简称体卫艺司)和中国机器人运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共同主导发起,联合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普通中、小学以学校名义自愿参加的素质体育、素质教育协作组织机构。联盟在主席团的统筹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为大中小学在校学生提供机器人学习资源和学习服务,是促进学生学习和实践机器人相关知识、技能的社会公益组织和公共服务平台,是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宗旨
管理和促进机器人教育教学的规范、广泛、深入开展,整合、优化全国机器人教育资源,创建各级各类学校机器人教育教学统筹联动的运行机制,形成推动普及机器人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强大合力,实现基于机器人运动的素质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整体提升。遵循教育规律和机器人运动项目特点,围绕青少年体育教学、课外活动、成果展示及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并积极组织实施,大力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教育工作、教学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旨在提高民族素质。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 项目推广
1. 向成员单位提供有效的公共信息和资源服务,搭建相关教育资源平台,建立统一的资源编目系统,共建全面、高效、安全的机器人学习资源库。制定统一的课程标准和学分标准,建立统一的测评与认证体系,管理和指导全国大中小学贯彻、落实、执行相关标准,为学生学习机器人知识提供全面系统的服务。
2. 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对机器人教学、实践和竞赛进行顶层设计,开发课程资源,在实践过程中开发编写教学大纲及相关基础教材。开展各类机器人竞赛活动,进行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互认,共建基于机器人运动的素质教育课程学分银行,为全国大中小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机器人学习资源和学习服务,建立良好的学习氛围。
3.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发展的原则,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长期的互惠、互利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和利用联盟成员学校的特色和优质教学资源,开展互补性合作,提升各联盟成员的素质教育质量、办学水平与社会声誉,实现联盟成员的可持续发展。
4.以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引领和促进以机器人运动为基础的素质教育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满足21世纪社会需求的新型人才。
5.联盟成员单位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教育部、本联盟或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机器人运动工作委员会或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组织的机器人竞赛、知识、技能、人文、学术、国内外交流等相关的各类活动。
(二) 教学改革
1.以本联盟为主导推动联盟成员合作探索大中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律,创建素质教育新机制,共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为中国特色现代人才培养制度建设做出贡献。
2.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信息发展的便捷手段,向各成员单位提供最新资讯服务、机器人相关技术培训服务。推广数字化学习和网络学习,推进新技术支持的学习方式变革,探索为各级各类学生提供课内课外学习的新途径、新方式。
(三)科学研究
加强学校素质体育教育过程的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水平,围绕解决学校素质教育长期存在的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校机器人运动工作经验交流会和科研成果报告会。积极创新教育理论和素质教育理论,推进素质教育实践创新。
(四)交流培训
1.积极推进机器人运动专兼职教师队伍发展和业务培训,打造专业骨干队伍。建立各省市机器人教育专家资源库,为各地机器人运动教学与培训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2.围绕素质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程,并有计划的组织一线教师开展工作交流、教学观摩和参观学习(包括境外交流)等活动,加强沟通,开阔视野,并完善与继续教育学分相互认证的体系。
3.积极参加中国国际青少年机器人交流活动,拓宽广大青少年的国际视野,讲好中国故事,了解世界,同时让国际广大青少年了解中国、认识中国。
(五)校园文化
积极推进校园素质体育文化建设,鼓励引导各理事学校通过宣传素质体育机器人运动,普及机器人知识,提高科技素养,立足人才培养,面向全体学生,着眼校际机器人竞赛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校园素质体育文化活动。
第二章 会员单位
第五条:本联盟由全国各地政府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或各大中小学、职业院校自愿申请加入,不接收个人和社会团体申请。凡承认并拥护本联盟章程,具备第六条条件者均可向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即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机器人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主席联席会议或秘书长专项工作会议审核批准,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即可成为本联盟正式会员单位并颁发会员单位证书。会员单位分为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理事单位、普通会员单位。
第六条:会员单位权利与义务
(一)积极参与本联盟的活动
(二)对本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有自愿加入及退出权。
(四)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第七条: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行为或自愿退出者,经联盟主席联席会议或秘书长专项工作会议决定通过除名并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联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任期五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研究、讨论、检查并决定各单项运动联盟的各项工作,需要时可请部分理事出席主席团扩大会议。
第九条:本联盟下设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机器人工作委员会(下称工委),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工委下设秘书处、小学工作部、中学工作部、高校工作部、资格认证中心、教材编审部、器材标准中心、素质教育工作部、素质体育工作部、策略研究中心、交流中心及联盟驻各地联络办公室。秘书长根据主席团会议的各项决议,可召开办公会,负责处理本联盟的日常工作,秘书长由主席团聘任。秘书处设在中国机器人运动工作委员会办公所在地,为保障联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由秘书处制备、使用并保管联盟及联盟下设机构的公章。
第十条:本联盟设理事若干人,理事由联盟理事单位自荐人选,由三位以上副主席联合提名推荐,并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报教育部体卫艺司备案,正式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本联盟通过开展自身业务工作,积极进行项目市场开发,所得款项用于成立全国学校机器人运动发展基金,奖励优秀的会员单位和优秀个人,帮助我国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学校素质体育事业等。
第十二条:本联盟主席团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由主席召集,秘书长主持。会议任务是:听取并审议全国学校体育机器人联盟的工作报告;审议经费开支情况;推举、罢免、增补理事;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等。
第十三条:本联盟第一届领导机构由教育部体卫艺司和中国机器人运动工委共同推荐产生。本联盟领导任职到期后,由联盟工作委员会负责召开全国学校体育机器人联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各届领导机构形成后均须报教育部体卫艺司备案。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