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1]重点难点分析

《税法Ⅰ》重点难点分析 

《税法Ⅰ》是注册税务师考试中最基础的一门课程,学好这一科能为其他课程打好坚实的基础。这门课程主要要求考生掌握流转税等各税种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实务性较强。如何顺利地通过这门课程的考试,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考试基本情况

  《税法Ⅰ》的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均为客观题型。试题总量为90个题目,满分为140分,合格分数为84分。其中单项选择题40道40分,多项选择题30道60分,计算题2大题8个小题共16分,综合分析题2大题12小题24分。

  从历年考题来看,多选题的分值比重较大,但少选但选择正确的,可以部分得分。从具体内容来看,不管在选择题还是在计算综合题中,都需要做大量的计算和分析,有些选择题实质上就是计算题,需要考生对各税种的税率和计税依据等细节内容熟练掌握,以便在考试时灵活运用。

  另外,根据近几年的考题趋势来看,试题难度明显加大,主要体现在考点的细化和计算量的增加,如单项选择题中计算性试题比重达到50%以上,并且计算过程复杂,很多考生由于受时间限制而无法完成考试。同时,多项选择题中也多次出现计算性试题,涉及多个考点,如纳税地点、代扣代缴、税额计算同时考核等。

  重点难点分析

  掌握《税法I》的学习内容和重点,不仅对通过本科目考核有着现实意义,也会为全面通过执业资格考核打下良好基础。

  《税法Ⅰ》教材有8章内容,涉及税法基本知识、7个税种和1项费用,考试考点全面,涉及每章每个税种的各个知识点。考题灵活多样,但每年命题重点主要分布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个章节,往往占整个试卷70%的分数,并且关联性、综合性较强,如增值税中不同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关系及处理,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口径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以及特殊业务的处理等,都需要考生清楚、明确地加以认识和掌握;次重点是关税和税法基本原理;最后是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从内容来看,对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3章应该全面掌握,尤其是具体的计算过程要重点掌握,还有一些新政策、新规定要格外注意,每年的计算或综合题肯定是脱离不开这3税的计算的。另外,近年来关税所占的分数逐渐增多,充分体现了其重要性,今年考生也要关注关税的内容。每年教材新变化的内容都是考生应该重点关注的,考生有必

要掌握今年教材较去年作了哪些修改。

  从题型来看,综合题估计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知识的结合,在计算题中会有增值税、营业税与一些小税种的结合。另外,单选和多选占的分值较多,共计100分,要注意把握,同时要注意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各章节教材变化

  一般来说,教材新增内容或多或少必然会出现在当年考题中,但出现的概率和所占分数取决于新增内容的重要程度,考生应在每章节的学习中关注这些内容。本文按章节分析如下:

  第一章

  1.章节或知识点的顺序作了一些改变,将税法的分类单独作为一节。

  2.新增了税法解释中的一些内容。

  3.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的内容进行了扩充,增加了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等内容。

  4.简化了税收程序法中《税收征管法》主要内容的介绍。

  5.删除了税务行政规范的权限和程序制度,简化了税务行政规范的介绍。

  6.增加、调整了国际税法的内容。

  7.增加、调整了税法的建立与发展的内容。

  第二章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有变化:删除了原“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几种情况;删除了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几种情况,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中新增了第8条、第9条。

  3.第二节中“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新增了第9条~第15条。

  4.对按4%征收率计算纳税的特定货物有所修改调整,对按6%征收率计算纳税的货物,新增了第7条有关商品混凝土的规定。

  5.增值税的减税、免税中有一些小的调整,如:军队军工系统中删掉了“三线企业”的优惠政策,医疗卫生中删掉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优惠政策,删掉了有关“钢铁企业”的优惠政策等;对民族贸易的优惠政策有所修改;新增了“债转股企业”的优惠政策。

  6.对销项税和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中一些知识点的顺序作了调整,并且将一些过时知识点删除,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一些介绍。

  7.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增加了“暂扣其待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的规定,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的情形也有一些变化;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简化了,删除了7项;修改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管理的规定;修改了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增加了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的处理规定。

  8.出口货物退(免)税这一节有较大调整和修改。

  第三章

  1.消费税税

目发生了变化,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等5个消费税税目,将汽油、柴油合并为成品油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高档护肤护发品划归化妆品税目。

  2.消费税税率有变化,如对粮食白酒、小汽车、摩托车等的税率都进行了调整。

  3.税率减免规定中新增第6点,关于成品油类的减免规定。

  4.销售额的确定中新增了“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5.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作了相应调整。

  6.新增并调整了有关应税消费品的平均成本利润率。

  7.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税款的相关规定作了相应调整。

  8.取消“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规定。

  第四章

  1.在金融保险业计税依据中,对一般贷款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删除了一部分内容。

  2.服务业营业税中新增了有关“酒店产权式经营”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的内容。

  3.在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中,新增个人购买住房对外销售计征营业税的情况。

  4.在营业税免税规定中,修改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修改了第14条关于个人购买住房销售的免税措施;新增第19条中关于“单位和个人提供垃圾处置劳务”的规定;新增第30条~第34条的免税规定。

  5.新增营业税减税规定。第五章本章变化不大,主要在城市维护建设税减税、免税规定中新增加了出口免抵增值税额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规定;增加了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的规定;新增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情况的规定。

  第六章

  本章内容与去年相比没有多大变化,取消了对有色金属矿减征30%的规定。

  第七章

  本章教材与去年相比没有多大变化,只是新增了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的内容,另外车辆购置税的免(减)税申报略有修改。

  第八章

  1.在成交价格应该符合的条件中,新增了“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进行限制”的几种具体情况;新增了“应视为进口货物的价格受到了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的几种情况。

  2.修改了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其他方法,取消最大销售总量方法,增加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3.修改增加了“成交价格调整项目”中的部分内容;不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的项目也新增了两条。新增“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价方法”。

  4.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略有修改。

  5.新增“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

《税法Ⅱ》重点难点评

析 

主要介绍我国目前实施的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中的9个税种,其中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核心内容,这3个所得税占教材内容的2/3,占考试总分数75%左右,占试卷中计算题、综合题的85%左右,是考试和复习的重中之重;其余6章,包括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以单选题、多选题方式考核,计算综合题中如果有考点,所占分数比例也是很小的。今年教材在3个所得税中均有新增内容,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新增加了第九节《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调整》。

  本课程重点、难点

  企业所得税

  计算题、综合题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第六节《股权投资业务税务处理》、第十节《应纳税额计算》。

  重点难点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考生应主要结合纳税申报表的结构与顺序学习相关内容。

  (1)收入总额中除会计确认的收入外,还包括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对外投资分回利润还原成税前所得的投资收益,以及会计上不确认收益、但税法规定要交税的项目,如接受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所得等。

  (2)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及扣除标准。在扣除项目中,重点掌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涉及到的主要项目,如销售税金的扣除范围和计算,借款费用的扣除范围和计算,计税工资以及与工资相关的“三费经费”的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新产品开发费用的计算等。其中公益救济性捐赠计算税前扣除限额时,以纳税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的所得”作基数,对基数的形成顺序必须清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这三项费用,计算税前扣除限额时都以销售(营业)收入为基础,所以经常放在一起考核。

  (3)不予扣除项目,这一内容的考核一般比较直观。

  (4)资产的税务处理,掌握固定资产折旧、递延资产摊销的计算调整问题。

  (5)弥补亏损,此部分内容在考核内资企业所得税时通常是单选、多选题题目。

  2.股权投资业务税务处理。考生应重点掌握前三项:第一项股权投资所得,它是税后所得,存在地区税率差异需要补税;第二项股权转让所得,要按转让收入扣除计税成本后确认为财产转让所得,全部计征企业所得税;第三项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所得,要对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净值之差额,确定为财产转让所得交税。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本节今年新增的关于“企业股权转

让有关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在这一政策规定中,股权转让时取得的转让支付额中含有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者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只有当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才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对这部分税后所得,可从转让收入中扣除,并实行差额补税。

  3.应纳税额计算。首先正确选择适用税率,内资企业目前实际使用的税率有15%、18%、27%、33%;其次要对分回利润已纳税额进行扣除,其中境外所得已纳税额实行限额扣除,计算扣除限额的公式中境外所得一定要用税前所得,而不能直接使用分回利润,运用的税率只能是33%的法定税率,扣除限额与国外已纳税额的较小者应从汇总纳税的税额中扣除;对境内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在联营企业已纳税额应从汇总纳税的税额中扣除。

  4.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调整。这是今年教材新增内容,主要讲了九个方面税法与会计差异的调整,每个方面都有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必须掌握。以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为例,应会计算纳税调整金额和纳税调整后的所得。

  举例,某生产企业以自产产品通过非营利组织捐赠给贫困地区,自产产品账面成本30万元,同类产品对外售价40万元,企业当年企业会计利润为500万元,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捐赠时,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36.8

    贷:库存商品  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6.8(40×17%)

  按税法规定计算公益捐赠扣除限额=纳税调整前所得×限额比例=(500+40-30)×3%=15.3万元,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40-30)+(36.8-15.3)=31.5万元。当年纳税调整后的所得额=500+31.5=531.5万元,当年应纳所得税=531.5×33%=175.40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基本相同,复习中应将重点放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差异的内容上。如计税收入中,境内分回投资利润的处理、咨询收入处理等;扣除项目中,工资费用、公益救济性捐赠均实行扣前全额扣除,交际应酬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与内资企业也有区别。

  2.税收优惠:教材归纳的九大类优惠也是重点,还可以针对一个纳税人在几个纳税年度中享受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综合运用。对设在特定地区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经常是题目中的纳税主体,而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税的基本政策和存在查补税款的处理需要特别关注。将纳税调

整后计算的税后净利润一部分用于再投资,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是历年综合题的热点。

  个人所得税11项征税范围中,按费用扣除方法不同,有定额扣除(扣800元或4000元)、定率扣除(扣20%)、会计核算方法扣除、无费用扣除共四种类型;按征税期限不同,有按年征税、按月征税、按次征税;各项应税所得除掌握基本计算方法外,还要掌握一些有普遍性的特殊处理方法,如:①年薪制、双薪制的应纳税额计算;②代付税款计算;③费用扣除中“次”的规定;④劳务报酬的加成征收;⑤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应按单项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税前扣除限额;⑥个人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税额计算问题;⑦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取得工薪所得纳税问题等。上述问题既可以单项考核,也可以集中在一个纳税人身上,考计算综合题,因此必须熟练应用。

  其他税种除上述3个所得税以外,其余6章主要以单选题、多选题方式考核,其中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有一定难度,计算的税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鉴于《税法Ⅱ》科目中,全部为实务操作内容,学习中要灵活运用政策,会综合各项政策考点,并掌握各税种之间交叉关系;特别要加强复习中的计算性训练,务必将教材例题、历年考题熟练操作,并关注新增内容。

《税法Ⅰ》重点难点分析 

《税法Ⅰ》是注册税务师考试中最基础的一门课程,学好这一科能为其他课程打好坚实的基础。这门课程主要要求考生掌握流转税等各税种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实务性较强。如何顺利地通过这门课程的考试,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考试基本情况

  《税法Ⅰ》的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均为客观题型。试题总量为90个题目,满分为140分,合格分数为84分。其中单项选择题40道40分,多项选择题30道60分,计算题2大题8个小题共16分,综合分析题2大题12小题24分。

  从历年考题来看,多选题的分值比重较大,但少选但选择正确的,可以部分得分。从具体内容来看,不管在选择题还是在计算综合题中,都需要做大量的计算和分析,有些选择题实质上就是计算题,需要考生对各税种的税率和计税依据等细节内容熟练掌握,以便在考试时灵活运用。

  另外,根据近几年的考题趋势来看,试题难度明显加大,主要体现在考点的细化和计算量的增加,如单项选择题中计算性试题比重达到50%以上,并且计算过程复杂,很多考生由于受时间限制而无法完成考试。同时,多项选择题中也多次出现计算性试题,涉及多个考点,如纳税地点、代扣代缴、税额计算同时考核等。

  重点难点分析

  掌握《税法I》的学习内容和重点,不仅对通过本科目考核有着现实意义,也会为全面通过执业资格考核打下良好基础。

  《税法Ⅰ》教材有8章内容,涉及税法基本知识、7个税种和1项费用,考试考点全面,涉及每章每个税种的各个知识点。考题灵活多样,但每年命题重点主要分布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个章节,往往占整个试卷70%的分数,并且关联性、综合性较强,如增值税中不同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关系及处理,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口径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以及特殊业务的处理等,都需要考生清楚、明确地加以认识和掌握;次重点是关税和税法基本原理;最后是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从内容来看,对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3章应该全面掌握,尤其是具体的计算过程要重点掌握,还有一些新政策、新规定要格外注意,每年的计算或综合题肯定是脱离不开这3税的计算的。另外,近年来关税所占的分数逐渐增多,充分体现了其重要性,今年考生也要关注关税的内容。每年教材新变化的内容都是考生应该重点关注的,考生有必

要掌握今年教材较去年作了哪些修改。

  从题型来看,综合题估计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知识的结合,在计算题中会有增值税、营业税与一些小税种的结合。另外,单选和多选占的分值较多,共计100分,要注意把握,同时要注意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各章节教材变化

  一般来说,教材新增内容或多或少必然会出现在当年考题中,但出现的概率和所占分数取决于新增内容的重要程度,考生应在每章节的学习中关注这些内容。本文按章节分析如下:

  第一章

  1.章节或知识点的顺序作了一些改变,将税法的分类单独作为一节。

  2.新增了税法解释中的一些内容。

  3.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的内容进行了扩充,增加了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等内容。

  4.简化了税收程序法中《税收征管法》主要内容的介绍。

  5.删除了税务行政规范的权限和程序制度,简化了税务行政规范的介绍。

  6.增加、调整了国际税法的内容。

  7.增加、调整了税法的建立与发展的内容。

  第二章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有变化:删除了原“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几种情况;删除了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几种情况,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中新增了第8条、第9条。

  3.第二节中“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新增了第9条~第15条。

  4.对按4%征收率计算纳税的特定货物有所修改调整,对按6%征收率计算纳税的货物,新增了第7条有关商品混凝土的规定。

  5.增值税的减税、免税中有一些小的调整,如:军队军工系统中删掉了“三线企业”的优惠政策,医疗卫生中删掉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优惠政策,删掉了有关“钢铁企业”的优惠政策等;对民族贸易的优惠政策有所修改;新增了“债转股企业”的优惠政策。

  6.对销项税和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中一些知识点的顺序作了调整,并且将一些过时知识点删除,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一些介绍。

  7.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增加了“暂扣其待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的规定,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的情形也有一些变化;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简化了,删除了7项;修改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管理的规定;修改了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增加了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的处理规定。

  8.出口货物退(免)税这一节有较大调整和修改。

  第三章

  1.消费税税

目发生了变化,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等5个消费税税目,将汽油、柴油合并为成品油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高档护肤护发品划归化妆品税目。

  2.消费税税率有变化,如对粮食白酒、小汽车、摩托车等的税率都进行了调整。

  3.税率减免规定中新增第6点,关于成品油类的减免规定。

  4.销售额的确定中新增了“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5.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作了相应调整。

  6.新增并调整了有关应税消费品的平均成本利润率。

  7.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税款的相关规定作了相应调整。

  8.取消“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规定。

  第四章

  1.在金融保险业计税依据中,对一般贷款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删除了一部分内容。

  2.服务业营业税中新增了有关“酒店产权式经营”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的内容。

  3.在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中,新增个人购买住房对外销售计征营业税的情况。

  4.在营业税免税规定中,修改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修改了第14条关于个人购买住房销售的免税措施;新增第19条中关于“单位和个人提供垃圾处置劳务”的规定;新增第30条~第34条的免税规定。

  5.新增营业税减税规定。第五章本章变化不大,主要在城市维护建设税减税、免税规定中新增加了出口免抵增值税额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规定;增加了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的规定;新增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情况的规定。

  第六章

  本章内容与去年相比没有多大变化,取消了对有色金属矿减征30%的规定。

  第七章

  本章教材与去年相比没有多大变化,只是新增了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的内容,另外车辆购置税的免(减)税申报略有修改。

  第八章

  1.在成交价格应该符合的条件中,新增了“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进行限制”的几种具体情况;新增了“应视为进口货物的价格受到了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的几种情况。

  2.修改了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其他方法,取消最大销售总量方法,增加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3.修改增加了“成交价格调整项目”中的部分内容;不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的项目也新增了两条。新增“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价方法”。

  4.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略有修改。

  5.新增“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

《税法Ⅱ》重点难点评

析 

主要介绍我国目前实施的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中的9个税种,其中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核心内容,这3个所得税占教材内容的2/3,占考试总分数75%左右,占试卷中计算题、综合题的85%左右,是考试和复习的重中之重;其余6章,包括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以单选题、多选题方式考核,计算综合题中如果有考点,所占分数比例也是很小的。今年教材在3个所得税中均有新增内容,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新增加了第九节《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调整》。

  本课程重点、难点

  企业所得税

  计算题、综合题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第六节《股权投资业务税务处理》、第十节《应纳税额计算》。

  重点难点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考生应主要结合纳税申报表的结构与顺序学习相关内容。

  (1)收入总额中除会计确认的收入外,还包括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对外投资分回利润还原成税前所得的投资收益,以及会计上不确认收益、但税法规定要交税的项目,如接受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所得等。

  (2)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及扣除标准。在扣除项目中,重点掌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涉及到的主要项目,如销售税金的扣除范围和计算,借款费用的扣除范围和计算,计税工资以及与工资相关的“三费经费”的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新产品开发费用的计算等。其中公益救济性捐赠计算税前扣除限额时,以纳税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的所得”作基数,对基数的形成顺序必须清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这三项费用,计算税前扣除限额时都以销售(营业)收入为基础,所以经常放在一起考核。

  (3)不予扣除项目,这一内容的考核一般比较直观。

  (4)资产的税务处理,掌握固定资产折旧、递延资产摊销的计算调整问题。

  (5)弥补亏损,此部分内容在考核内资企业所得税时通常是单选、多选题题目。

  2.股权投资业务税务处理。考生应重点掌握前三项:第一项股权投资所得,它是税后所得,存在地区税率差异需要补税;第二项股权转让所得,要按转让收入扣除计税成本后确认为财产转让所得,全部计征企业所得税;第三项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所得,要对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净值之差额,确定为财产转让所得交税。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本节今年新增的关于“企业股权转

让有关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在这一政策规定中,股权转让时取得的转让支付额中含有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者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只有当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才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对这部分税后所得,可从转让收入中扣除,并实行差额补税。

  3.应纳税额计算。首先正确选择适用税率,内资企业目前实际使用的税率有15%、18%、27%、33%;其次要对分回利润已纳税额进行扣除,其中境外所得已纳税额实行限额扣除,计算扣除限额的公式中境外所得一定要用税前所得,而不能直接使用分回利润,运用的税率只能是33%的法定税率,扣除限额与国外已纳税额的较小者应从汇总纳税的税额中扣除;对境内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在联营企业已纳税额应从汇总纳税的税额中扣除。

  4.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调整。这是今年教材新增内容,主要讲了九个方面税法与会计差异的调整,每个方面都有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必须掌握。以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为例,应会计算纳税调整金额和纳税调整后的所得。

  举例,某生产企业以自产产品通过非营利组织捐赠给贫困地区,自产产品账面成本30万元,同类产品对外售价40万元,企业当年企业会计利润为500万元,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捐赠时,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36.8

    贷:库存商品  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6.8(40×17%)

  按税法规定计算公益捐赠扣除限额=纳税调整前所得×限额比例=(500+40-30)×3%=15.3万元,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40-30)+(36.8-15.3)=31.5万元。当年纳税调整后的所得额=500+31.5=531.5万元,当年应纳所得税=531.5×33%=175.40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基本相同,复习中应将重点放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差异的内容上。如计税收入中,境内分回投资利润的处理、咨询收入处理等;扣除项目中,工资费用、公益救济性捐赠均实行扣前全额扣除,交际应酬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与内资企业也有区别。

  2.税收优惠:教材归纳的九大类优惠也是重点,还可以针对一个纳税人在几个纳税年度中享受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综合运用。对设在特定地区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经常是题目中的纳税主体,而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税的基本政策和存在查补税款的处理需要特别关注。将纳税调

整后计算的税后净利润一部分用于再投资,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是历年综合题的热点。

  个人所得税11项征税范围中,按费用扣除方法不同,有定额扣除(扣800元或4000元)、定率扣除(扣20%)、会计核算方法扣除、无费用扣除共四种类型;按征税期限不同,有按年征税、按月征税、按次征税;各项应税所得除掌握基本计算方法外,还要掌握一些有普遍性的特殊处理方法,如:①年薪制、双薪制的应纳税额计算;②代付税款计算;③费用扣除中“次”的规定;④劳务报酬的加成征收;⑤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应按单项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税前扣除限额;⑥个人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税额计算问题;⑦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取得工薪所得纳税问题等。上述问题既可以单项考核,也可以集中在一个纳税人身上,考计算综合题,因此必须熟练应用。

  其他税种除上述3个所得税以外,其余6章主要以单选题、多选题方式考核,其中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有一定难度,计算的税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鉴于《税法Ⅱ》科目中,全部为实务操作内容,学习中要灵活运用政策,会综合各项政策考点,并掌握各税种之间交叉关系;特别要加强复习中的计算性训练,务必将教材例题、历年考题熟练操作,并关注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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