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和谐平安联创中心规范化建设规程
为加强乡 (镇、场、区、处) 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以下简称联创中心) 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定联创中心等级,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中办发〔2009〕14号和赣办发〔2009〕1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把加强联创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新工程、和谐平安建设的基础工程、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民心工程来抓,提高联创中心化解矛盾、管理社会和服务群众的水平,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
(二) 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联创中心职责任务;坚持综治牵头、;整合资源的原则,进一步创新联创中心组织形式;坚持统筹协调、多方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联创中心运行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百姓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联创中心服务水平;坚持简化程序、便捷务实的原则,进一步增强联创中心工作效能。
(三) 工作目标:通过加强联创中心规范化建设,促成有关单位“一体化”运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矛盾纠
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安全隐患联治、社会管理联抓、和谐平安联创,使联创中心成为社情民意汇集中心、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基层平安创建中心,亲民爱民意民中心。
二、组织形式
(一) 联创中心由乡 (镇、场、区、处) 综治办牵头,协调整合法庭、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武装、安全生产监管、民政、信访、工商、城管、国土资源等基层单位的力量,形成共同创建和谐平安的工作平台。
(二) 联创中心内设“六站、三室、二厅”: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校园及周边综治工作站、重点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防范邪教工作站,群众来访接待室、矛盾纠纷排调室、档案资料室,调解工作大厅、综合服务大厅。
(三) 联创中心在乡 (镇、场、区、处)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协调下开展工作。乡 (镇、场、区、处) 长担任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担任中心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等单位负责人兼任中心副主任,其他组成单位负责人为中心成员。
(四) 联创中心采取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全员集中办公、其他单位派员进驻办公的办公形式。办公形式要有利于服务群众,有利于部门协作,有利于解决问题,确保有人管
事、有人办事,机制正常运转,职能有效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 根据上级关于综治工作及和谐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 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化解。
(三) 收集掌握社情民意和社会治安信息,及时分析治安形势,适时开展治安乱点、安全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
(四) 加强对流动人口、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邪教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服务救助和教育管理工作,对其中的高危人员落实管控措施。
(五) 指导、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创建中的问题。
(六) 深入开展法制、综治、安全等宣传教育,组织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教育培训。
(七) 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
(八)协调有关单位强化日常工作的衔接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补,形成保平安、促和谐的合力。
(九) 对辖区综治目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实
施或建议上级综治委奖励与处罚。
(十) 做好上级交办的与综治、维稳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制度建设
(一) 首问责任制度。对辖区发生的矛盾纠纷、突发性事件,以及群众来访反映的诉求,中心在岗接洽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登记备案,按规定程序及时分流处理;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心主任和综治委主任。首问责任人对所受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工作流程终结。
(二) 情况报告制度。广泛收集汇总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信息,坚持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突发、紧急事件随时报告;中心成员单位应向中心定期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和掌握的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
(三) 议事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联创中心主要组成单位负责人参会;争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创中心各组成单位负责人参加;适时召开协调会,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通过召开不同层次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对策,协调解决重夫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及工作中的紧急事项。
(四) 通报讲评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每半年进行一次讲评。每次通报、讲评排出名次,鼓励先进,推动后进。
(五) 检查督办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解决影响安全稳定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六) 日常管理制度。联创中心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实行工作考勤、错时办公、公开办事等管理制度,落实中心负责人带班和工作人员全天值守;建立受理登记、信息报告、督查督办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等工作台帐。
五、运行机制
(一) 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联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要求,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化解、统一归档。
(二) 社会治安联防机制。联合开展治安防控,健全专群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推进科技防范,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
(三) 安全隐患联治机制,联合排查安全隐患,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防患于未然。
(四) 社会管理联抓机制,联合加强社会管理,落实对重点人员的服务救助和教育管理工作,对可能违法犯罪的高危人员严加管控。
(五) 和谐平安联创机制。联合组织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居(社区) 、平安家庭、平安学校、平安医院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基层和谐平安。
六、工作流程
联创中心制定统一的“受理——分流——办理——督办——联动——归档”工作流程图,在醒目位置向群众公布,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事。
(一) 受理。联创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设立咨询台、咨询电话,受理群众来电、来访,并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
(二) 分流。根据群众反映的诉求,按照“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下发交办单,及时分流到相关职能单位办理。
(三) 办理。有关单位在接到交办单后,按照当天办结、限期办结、解释说明等方式认真办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 督办。中心及时跟踪办理情况,对办理工作不力的单位,下发督办单,督促解决问题。
(五) 联动。对于涉及多个单位职能、处理难度大的问题,及时报告乡 (镇、场、区) 领导,协调相关单位联合处理。
(六) 归档。中心对受理、交办、处理的工作及结果逐一留存资料,实行一案(事) 一卷,统一归档。
七、考评定级
每年底,结合综治目标管理考评,由设区市综治委对联创中心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定级,并实行动态管理。一级中心由设区市综治委申报,省综治委考核验收和评定命名。
乡镇和谐平安联创中心规范化建设规程
为加强乡 (镇、场、区、处) 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以下简称联创中心) 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定联创中心等级,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中办发〔2009〕14号和赣办发〔2009〕1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把加强联创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新工程、和谐平安建设的基础工程、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民心工程来抓,提高联创中心化解矛盾、管理社会和服务群众的水平,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
(二) 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联创中心职责任务;坚持综治牵头、;整合资源的原则,进一步创新联创中心组织形式;坚持统筹协调、多方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联创中心运行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百姓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联创中心服务水平;坚持简化程序、便捷务实的原则,进一步增强联创中心工作效能。
(三) 工作目标:通过加强联创中心规范化建设,促成有关单位“一体化”运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矛盾纠
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安全隐患联治、社会管理联抓、和谐平安联创,使联创中心成为社情民意汇集中心、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基层平安创建中心,亲民爱民意民中心。
二、组织形式
(一) 联创中心由乡 (镇、场、区、处) 综治办牵头,协调整合法庭、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武装、安全生产监管、民政、信访、工商、城管、国土资源等基层单位的力量,形成共同创建和谐平安的工作平台。
(二) 联创中心内设“六站、三室、二厅”: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校园及周边综治工作站、重点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防范邪教工作站,群众来访接待室、矛盾纠纷排调室、档案资料室,调解工作大厅、综合服务大厅。
(三) 联创中心在乡 (镇、场、区、处)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协调下开展工作。乡 (镇、场、区、处) 长担任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担任中心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等单位负责人兼任中心副主任,其他组成单位负责人为中心成员。
(四) 联创中心采取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全员集中办公、其他单位派员进驻办公的办公形式。办公形式要有利于服务群众,有利于部门协作,有利于解决问题,确保有人管
事、有人办事,机制正常运转,职能有效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 根据上级关于综治工作及和谐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 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化解。
(三) 收集掌握社情民意和社会治安信息,及时分析治安形势,适时开展治安乱点、安全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
(四) 加强对流动人口、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邪教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服务救助和教育管理工作,对其中的高危人员落实管控措施。
(五) 指导、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创建中的问题。
(六) 深入开展法制、综治、安全等宣传教育,组织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教育培训。
(七) 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
(八)协调有关单位强化日常工作的衔接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补,形成保平安、促和谐的合力。
(九) 对辖区综治目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实
施或建议上级综治委奖励与处罚。
(十) 做好上级交办的与综治、维稳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制度建设
(一) 首问责任制度。对辖区发生的矛盾纠纷、突发性事件,以及群众来访反映的诉求,中心在岗接洽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登记备案,按规定程序及时分流处理;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心主任和综治委主任。首问责任人对所受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工作流程终结。
(二) 情况报告制度。广泛收集汇总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信息,坚持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突发、紧急事件随时报告;中心成员单位应向中心定期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和掌握的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
(三) 议事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联创中心主要组成单位负责人参会;争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创中心各组成单位负责人参加;适时召开协调会,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通过召开不同层次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对策,协调解决重夫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及工作中的紧急事项。
(四) 通报讲评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每半年进行一次讲评。每次通报、讲评排出名次,鼓励先进,推动后进。
(五) 检查督办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解决影响安全稳定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六) 日常管理制度。联创中心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实行工作考勤、错时办公、公开办事等管理制度,落实中心负责人带班和工作人员全天值守;建立受理登记、信息报告、督查督办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等工作台帐。
五、运行机制
(一) 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联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要求,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化解、统一归档。
(二) 社会治安联防机制。联合开展治安防控,健全专群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推进科技防范,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
(三) 安全隐患联治机制,联合排查安全隐患,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防患于未然。
(四) 社会管理联抓机制,联合加强社会管理,落实对重点人员的服务救助和教育管理工作,对可能违法犯罪的高危人员严加管控。
(五) 和谐平安联创机制。联合组织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居(社区) 、平安家庭、平安学校、平安医院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基层和谐平安。
六、工作流程
联创中心制定统一的“受理——分流——办理——督办——联动——归档”工作流程图,在醒目位置向群众公布,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事。
(一) 受理。联创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设立咨询台、咨询电话,受理群众来电、来访,并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
(二) 分流。根据群众反映的诉求,按照“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下发交办单,及时分流到相关职能单位办理。
(三) 办理。有关单位在接到交办单后,按照当天办结、限期办结、解释说明等方式认真办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 督办。中心及时跟踪办理情况,对办理工作不力的单位,下发督办单,督促解决问题。
(五) 联动。对于涉及多个单位职能、处理难度大的问题,及时报告乡 (镇、场、区) 领导,协调相关单位联合处理。
(六) 归档。中心对受理、交办、处理的工作及结果逐一留存资料,实行一案(事) 一卷,统一归档。
七、考评定级
每年底,结合综治目标管理考评,由设区市综治委对联创中心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定级,并实行动态管理。一级中心由设区市综治委申报,省综治委考核验收和评定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