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企业文化・文化视窗 2012年12月
党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彭新明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长沙,410074)
摘 要:党务公开在全国铺开已进入第二个年头,既取得了一些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分析了党务公开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探讨了若干解决对策。
关键词:党务公开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12—0122—01 党务公开于1989年由党的个别基层组织自发性实施开始,到201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到2011年的全国全面铺开,已历时23年,总体上讲,党务公开仍处于“先行试范、积累经验、便于推广”的起步探索阶段[2],加之我国长期受封建专制集权思想的影响,国家权力绝对私有的观念根深蒂固,导致党务公开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解决对策提出个人见解。
一、目前党务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推行内在动力不足、持续性不够 一是推行无刚性要求。2007版的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都对党务公开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没有专门的党法或党内制度对党务公开的主体、客体、内容和形式、救济体制等事项做出硬性的规定,其工作的推动一是依据中央领导人讲话精神、二是《意见》及相关文件、三是各级党组织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导致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往往取决于地方领导的重视程度,若领导认识到位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该地的党务公开就开展得很好,反之党务公开往往流于形式,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是党组织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意见》虽明确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但并没有量化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导致少数地方党组织领导人认为党务公开工作开展得好不好,对本级党组织和个人影响不大,从而缺乏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形式主义严重
部分干部认为,搞党务公开是上级政治性要求,应付一下就行了,有些地方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搭建了党务公开公示栏、触摸屏、网站、电视专栏、报纸专栏、手机简报等全方位的公开载体,搭建初期公开工作还有声有色,但时间一长,公开内容就不再更新,公开载体形同虚设,这种情况尤见各地党务公开网站;有的公开内容仅停留在党组织基本情况的介绍、党务办理、党务决策的结果公示上,群众最为关心的“三重一大”和热点难点问题却无实质性公开,在办事过程中省略告知程序、省略决策前的预公开程序、省略说明理由程序、省略对群众意见的反馈等重要程序;有些地方虽然书面上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开制度,但束之高阁不予执行。
3、制度及程序不健全
《意见》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包括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等。因党务公开的全面推开还处于起步阶段,这些制度的建立主要是由实行党务公开的各级组织自行制定,对实施的对象约束性较差,很难落到实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制度无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救济制度配套执
[1]
行,使得监督与考核流行形式,公开的主体缺乏公开主动性和积极性,公开的对象除了向主体的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外再无其它有效救济途径,上级组织也很难对公开主体进行实质性的问责。
4、党员及群众参与热情不高
《意见》强调,要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但实际上普通党员和群众的参与热情并不高。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公民权力意识淡薄,缺乏主张权力的积极性[3],对党务工作关注不够;二是党务公开的宣传工作没有到位,普通党员和群众对公开工作的程序和制度不了解;三是公开缺乏普通党员和群众感兴趣的内容,无法激起老百姓的热情;四是公开平台的传达性较差。
二、推进党务公开的思考 1、增强公开内容的针对性
公开内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党务事务外,力求“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应当公开什么,就必须公开什么”,注重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坚持实事求是,重点公开三方面的情况:本地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2、保证公开及时性与经常性
党务公开在时间上要充分体现及时性和经常性。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如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或半年更换一次,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情况。动态性、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如党组织活动情况、年度目标进展情况等。临时性、应急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如党员党性分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等。
不管是长期公开、定期公开还是临时公开,都要注重时效性,杜绝本应事前公开却在事后公开、本应全程公开却只将结果公开。
3、丰富党务公开有效途径和方式
为让普通党员和群众快速、全面、准确了解党务工作,宜采取简便实用,灵活多样的途径和方式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公之于众。对只适宜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对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内容,要通过互联网、电视、报刊、广播、公示栏、电子屏、手机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最大限度的扩大公开覆盖面,增强公开实效。面向社会公开的方式中,互联网和党务公开栏的公开最具有实效性,有条件的党组织应重点建设,并与政务结合公开。
4、强力措施提升公开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用法律规范信息公开是世界各国比较通行的做法,截止到2005年,全球已有40多个国家颁布了统一、完整的信息公开法 [4]。我国的政务公开在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而党务公开截止到日前,尚无专门的党内法规。
(下转112页)
122
东方企业文化・文化视窗 2012年12月
党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彭新明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长沙,410074)
摘 要:党务公开在全国铺开已进入第二个年头,既取得了一些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分析了党务公开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探讨了若干解决对策。
关键词:党务公开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12—0122—01 党务公开于1989年由党的个别基层组织自发性实施开始,到201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到2011年的全国全面铺开,已历时23年,总体上讲,党务公开仍处于“先行试范、积累经验、便于推广”的起步探索阶段[2],加之我国长期受封建专制集权思想的影响,国家权力绝对私有的观念根深蒂固,导致党务公开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解决对策提出个人见解。
一、目前党务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推行内在动力不足、持续性不够 一是推行无刚性要求。2007版的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都对党务公开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没有专门的党法或党内制度对党务公开的主体、客体、内容和形式、救济体制等事项做出硬性的规定,其工作的推动一是依据中央领导人讲话精神、二是《意见》及相关文件、三是各级党组织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导致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往往取决于地方领导的重视程度,若领导认识到位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该地的党务公开就开展得很好,反之党务公开往往流于形式,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是党组织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意见》虽明确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但并没有量化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导致少数地方党组织领导人认为党务公开工作开展得好不好,对本级党组织和个人影响不大,从而缺乏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形式主义严重
部分干部认为,搞党务公开是上级政治性要求,应付一下就行了,有些地方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搭建了党务公开公示栏、触摸屏、网站、电视专栏、报纸专栏、手机简报等全方位的公开载体,搭建初期公开工作还有声有色,但时间一长,公开内容就不再更新,公开载体形同虚设,这种情况尤见各地党务公开网站;有的公开内容仅停留在党组织基本情况的介绍、党务办理、党务决策的结果公示上,群众最为关心的“三重一大”和热点难点问题却无实质性公开,在办事过程中省略告知程序、省略决策前的预公开程序、省略说明理由程序、省略对群众意见的反馈等重要程序;有些地方虽然书面上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开制度,但束之高阁不予执行。
3、制度及程序不健全
《意见》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包括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等。因党务公开的全面推开还处于起步阶段,这些制度的建立主要是由实行党务公开的各级组织自行制定,对实施的对象约束性较差,很难落到实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制度无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救济制度配套执
[1]
行,使得监督与考核流行形式,公开的主体缺乏公开主动性和积极性,公开的对象除了向主体的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外再无其它有效救济途径,上级组织也很难对公开主体进行实质性的问责。
4、党员及群众参与热情不高
《意见》强调,要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但实际上普通党员和群众的参与热情并不高。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公民权力意识淡薄,缺乏主张权力的积极性[3],对党务工作关注不够;二是党务公开的宣传工作没有到位,普通党员和群众对公开工作的程序和制度不了解;三是公开缺乏普通党员和群众感兴趣的内容,无法激起老百姓的热情;四是公开平台的传达性较差。
二、推进党务公开的思考 1、增强公开内容的针对性
公开内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党务事务外,力求“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应当公开什么,就必须公开什么”,注重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坚持实事求是,重点公开三方面的情况:本地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2、保证公开及时性与经常性
党务公开在时间上要充分体现及时性和经常性。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如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或半年更换一次,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情况。动态性、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如党组织活动情况、年度目标进展情况等。临时性、应急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如党员党性分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等。
不管是长期公开、定期公开还是临时公开,都要注重时效性,杜绝本应事前公开却在事后公开、本应全程公开却只将结果公开。
3、丰富党务公开有效途径和方式
为让普通党员和群众快速、全面、准确了解党务工作,宜采取简便实用,灵活多样的途径和方式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公之于众。对只适宜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对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内容,要通过互联网、电视、报刊、广播、公示栏、电子屏、手机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最大限度的扩大公开覆盖面,增强公开实效。面向社会公开的方式中,互联网和党务公开栏的公开最具有实效性,有条件的党组织应重点建设,并与政务结合公开。
4、强力措施提升公开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用法律规范信息公开是世界各国比较通行的做法,截止到2005年,全球已有40多个国家颁布了统一、完整的信息公开法 [4]。我国的政务公开在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而党务公开截止到日前,尚无专门的党内法规。
(下转112页)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