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关于“八个基本原则”,即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这些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包括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两个方面,可以概括为:
(一)处罚法定原则
这项原则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的第三条规定,其具体要求有四:第一,对公民和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第二,行政处罚必须由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设定,并以法定的程序制定、公布;无权的,不得设定;有权的,也不得越权设定;不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三,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案例《经两级审判维持的行政处罚错在哪里?》);其他机关或者组织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授权或者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委托才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第四,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
【案例《经两级审判维持的行政处罚错在哪里?》】
基本案情:
1997年10月17日(赶场天)罗某乘坐公交车运两筐仔鸡170只到某地销售。刚下车,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市场管理人员即要罗某缴付市场管理费,罗称出行时带的钱除购买人乘车的车票外,又没有料到鸡筐占地方也被要求购票,所以身上无钱,待卖鸡后缴付,工商所人员不信,发生争执,
罗一去不回。当日下午四点工商所动笔写报告,送往约十公里的县城,经局长审查同意将鸡变卖。下午五点四十分在暂扣清单上注明,
处罚决定书陈述
定》第六条的规定,属违章行为
1、立即通知县局撤销处罚决定;
2、由县工商局与法院联系,请其立即放人(因与工商处罚、申请执行有关);
3、其他问题以后再议,(调卷复查)。 经几次催督,方才与法院联系,当事人实际被拘押七天。
本案的主要问题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是查处畜禽检疫问题的执法主体。《贵州省集贸市违法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集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这条规定说明,虽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处集贸市场中发生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即法规规定由工商部门查处的有权查处。但集贸市场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并不是都由工商部门查处,否则就没有必要作第二款规定。法规规定由其它部门查处的工商部门就不能查处,这才叫依法行政。以
当事人提出,江泽民主席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案发时该法尚未施行,凭什么对其处罚。其实,既不能用后来施行的动物防疫法衡量当事人当时的行为,也不能用该法衡量工商所当时的处罚行为,而应该适用当时的有效法规。1985年2月14日国务颁发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明确,农牧渔业部门是畜禽防疫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应处以罚款,但没有具体处罚规定。该条例的实施细则明确农牧部门的职权之一是负责
二、未经当事人同意,将鸡变价处理,违反行政处罚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在办案过程中,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关于“八个基本原则”,即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这些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包括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两个方面,可以概括为:
(一)处罚法定原则
这项原则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的第三条规定,其具体要求有四:第一,对公民和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第二,行政处罚必须由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设定,并以法定的程序制定、公布;无权的,不得设定;有权的,也不得越权设定;不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三,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案例《经两级审判维持的行政处罚错在哪里?》);其他机关或者组织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授权或者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委托才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第四,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
【案例《经两级审判维持的行政处罚错在哪里?》】
基本案情:
1997年10月17日(赶场天)罗某乘坐公交车运两筐仔鸡170只到某地销售。刚下车,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市场管理人员即要罗某缴付市场管理费,罗称出行时带的钱除购买人乘车的车票外,又没有料到鸡筐占地方也被要求购票,所以身上无钱,待卖鸡后缴付,工商所人员不信,发生争执,
罗一去不回。当日下午四点工商所动笔写报告,送往约十公里的县城,经局长审查同意将鸡变卖。下午五点四十分在暂扣清单上注明,
处罚决定书陈述
定》第六条的规定,属违章行为
1、立即通知县局撤销处罚决定;
2、由县工商局与法院联系,请其立即放人(因与工商处罚、申请执行有关);
3、其他问题以后再议,(调卷复查)。 经几次催督,方才与法院联系,当事人实际被拘押七天。
本案的主要问题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是查处畜禽检疫问题的执法主体。《贵州省集贸市违法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集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这条规定说明,虽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处集贸市场中发生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即法规规定由工商部门查处的有权查处。但集贸市场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并不是都由工商部门查处,否则就没有必要作第二款规定。法规规定由其它部门查处的工商部门就不能查处,这才叫依法行政。以
当事人提出,江泽民主席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案发时该法尚未施行,凭什么对其处罚。其实,既不能用后来施行的动物防疫法衡量当事人当时的行为,也不能用该法衡量工商所当时的处罚行为,而应该适用当时的有效法规。1985年2月14日国务颁发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明确,农牧渔业部门是畜禽防疫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应处以罚款,但没有具体处罚规定。该条例的实施细则明确农牧部门的职权之一是负责
二、未经当事人同意,将鸡变价处理,违反行政处罚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在办案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