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根据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有关规定,凡是具有实际生产能力,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的生产型企业可以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提示:政策规定的试点企业收购货物比照执行)。
具体包括:
1.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或生产型集团公司;
2. 无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内资生产企业;
3.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许退税的特殊货物在以后详述。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依据
(一)一般贸易
1.“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二)进料加工
1.“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2.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自营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越来越多的生产型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产品出口比例逐渐增大。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我国在国家政策上进行了重大改革。例如税法规定:从2000年起,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一律实行免、抵、退税额办法管理。因而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免抵退税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及账户的设置、报表的填列。笔者主要根据“免、抵、退”税政策规定,按纳税申报计算出生产企业当月的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以及留抵税额的几种情况的账务处理。
一、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例
1: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当期购入原材料180万元,进项税额30 .6万元,材料验收入库。当期发生内销收入95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135万元。(增值税率17%,退税率15%)
即期末留抵税额=11 .75万元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栏计算出本月留抵税额11. 7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 .2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11. 75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0 .25-11 .75=8. 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①购入材料支付货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商品采购210. 6 贷:银行存款210. 6 ②货物验收入库时的记账凭证: 借:库存商品1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 6 贷:商品采购210 .6 ③内销货物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11. 15 贷:主营业务收入9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 15 ④自营出口货物时免税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外汇账款———××客户135 贷:主营业务收入135 ⑤收到外汇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135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13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 7 ⑦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8 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8 .5 ⑧申报出口退税时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补贴款11 .7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 .75 二、当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20万元,增值税申报表20栏本月留抵税额为31 75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2 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20+30 6-2 7)=-31. 75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31. 7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 .25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2.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8 5+30 .6-2 7)=-20. 25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20 2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2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0.25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0. 25-20. 25=0即没有免抵税额。
会计分录如下:
①———⑥同上例1
⑦申报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补贴款20 .2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0.25
四、只有免、抵额,没有出口退税额,期末应纳税额等于零
例2: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当期购入原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材料验收入库。当期发生内销收入25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80万元。(增值税率17%,退税率15%)期初留抵税额10.1万元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80×(17%-15%)=1.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50×17%-(10 .1+34-1 6)=0万元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当期期末既无留抵税额也无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80×15%=12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12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①购入材料支付货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商品采购234
贷:银行存款234
②货物验收入库时的记账凭证:
借:库存商品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34 贷:商品采购234 ③内销货物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292 .5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 .5 ④自营出口货物时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外汇账款———××客户8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 ⑤收到外汇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80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80 ⑥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的税额转出时的记账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1. 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6 ⑦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1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 五、只有免、抵额,没有出口退税额,期末有应纳税额 根据例2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等于零,增值税申报表19栏本月应纳税额为10 1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80×(17%-15%)=1. 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50×17%-(34-1 .6)=10 1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80×15%=12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12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①———⑥同上例2
⑦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税额)1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12
⑧月末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结转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 .1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 .1
⑨次月缴纳税金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 1
贷:银行存款10. 1
如果新设立的企业,政策规定:自首笔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款。也采取相当于上期留抵税额本期进行抵扣。当然,在实务操作中,除了以上账户处理外,还要结合两张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正确填列数据,做账表一致。
一、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根据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有关规定,凡是具有实际生产能力,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的生产型企业可以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提示:政策规定的试点企业收购货物比照执行)。
具体包括:
1.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或生产型集团公司;
2. 无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内资生产企业;
3.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许退税的特殊货物在以后详述。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依据
(一)一般贸易
1.“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二)进料加工
1.“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2.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自营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越来越多的生产型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产品出口比例逐渐增大。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我国在国家政策上进行了重大改革。例如税法规定:从2000年起,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一律实行免、抵、退税额办法管理。因而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免抵退税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及账户的设置、报表的填列。笔者主要根据“免、抵、退”税政策规定,按纳税申报计算出生产企业当月的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以及留抵税额的几种情况的账务处理。
一、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例
1: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当期购入原材料180万元,进项税额30 .6万元,材料验收入库。当期发生内销收入95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135万元。(增值税率17%,退税率15%)
即期末留抵税额=11 .75万元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栏计算出本月留抵税额11. 7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 .2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11. 75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0 .25-11 .75=8. 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①购入材料支付货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商品采购210. 6 贷:银行存款210. 6 ②货物验收入库时的记账凭证: 借:库存商品1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 6 贷:商品采购210 .6 ③内销货物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11. 15 贷:主营业务收入9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 15 ④自营出口货物时免税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外汇账款———××客户135 贷:主营业务收入135 ⑤收到外汇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135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13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 7 ⑦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8 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8 .5 ⑧申报出口退税时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补贴款11 .7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 .75 二、当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20万元,增值税申报表20栏本月留抵税额为31 75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2 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20+30 6-2 7)=-31. 75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31. 7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 .25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2.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8 5+30 .6-2 7)=-20. 25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20 2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2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0.25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0. 25-20. 25=0即没有免抵税额。
会计分录如下:
①———⑥同上例1
⑦申报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补贴款20 .2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0.25
四、只有免、抵额,没有出口退税额,期末应纳税额等于零
例2: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当期购入原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材料验收入库。当期发生内销收入25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80万元。(增值税率17%,退税率15%)期初留抵税额10.1万元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80×(17%-15%)=1.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50×17%-(10 .1+34-1 6)=0万元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当期期末既无留抵税额也无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80×15%=12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12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①购入材料支付货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商品采购234
贷:银行存款234
②货物验收入库时的记账凭证:
借:库存商品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34 贷:商品采购234 ③内销货物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292 .5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 .5 ④自营出口货物时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外汇账款———××客户8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 ⑤收到外汇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80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80 ⑥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的税额转出时的记账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1. 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6 ⑦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1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 五、只有免、抵额,没有出口退税额,期末有应纳税额 根据例2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等于零,增值税申报表19栏本月应纳税额为10 1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80×(17%-15%)=1. 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50×17%-(34-1 .6)=10 1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80×15%=12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12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①———⑥同上例2
⑦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税额)1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12
⑧月末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结转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 .1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 .1
⑨次月缴纳税金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 1
贷:银行存款10. 1
如果新设立的企业,政策规定:自首笔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款。也采取相当于上期留抵税额本期进行抵扣。当然,在实务操作中,除了以上账户处理外,还要结合两张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正确填列数据,做账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