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某毁坏公私财务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接受被告人邹某及其家属的委托,作为被告人邹某的辩护人,今天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我查阅了有关证据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作了必要的调查,结合今天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就本案的定罪量刑,本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认真考虑并采纳。
辩护理由:
被告邹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邹酒后闯入村委会,砸碎了窗户玻璃14块,砸坏了办公室内的扩音机、电话机、验钞器、铝壶、铁炉子和桌椅等,烧毁计划生育帐卡,给村委会造成经济损失2012元。根据以上鉴定结论,邹某所毁坏财物数额较小,且情节并未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程度,应属情节轻微,未达到法律规定追诉情节。因此,被告邹某行为不应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综上所诉,被告邹某行为不应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定性为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XX律师事务所 XXX
1999年4月26日
关于邹某毁坏公私财务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接受被告人邹某及其家属的委托,作为被告人邹某的辩护人,今天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我查阅了有关证据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作了必要的调查,结合今天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就本案的定罪量刑,本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认真考虑并采纳。
辩护理由:
被告邹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邹酒后闯入村委会,砸碎了窗户玻璃14块,砸坏了办公室内的扩音机、电话机、验钞器、铝壶、铁炉子和桌椅等,烧毁计划生育帐卡,给村委会造成经济损失2012元。根据以上鉴定结论,邹某所毁坏财物数额较小,且情节并未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程度,应属情节轻微,未达到法律规定追诉情节。因此,被告邹某行为不应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综上所诉,被告邹某行为不应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定性为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XX律师事务所 XXX
199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