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xx 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xx )从xx 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xxxxx )购进出口货物的有关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经调查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xx 公司(以下简称xx 公司)于xx 年x 月成立,经营地点位于xx 市xx 区xx 路xx 号,法人代表xx ,系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xx 年x 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 级。 该企业为流通性企业,销售实行统销管理模式,即生产企业负责化工产品的生产、储存和发货业务,销售单位负责化工产品的集中统一销售。
二、xx 年x 月xx 日xx 公司与yy 公司(以下简称yy )签订《精已二酸销售合同》,合同数量a 吨,单价b 元,合同总价(含税)c 元(大写:c 元整)。合同约定xx 年xx 月xx 日交付,交付方式为自提,交付地点xx 。xx 年x 月xx 日xx 收到yy 预付合同款c 元(大写:c 元整)。xx 年xx 月xx 日xx 公司在账务处理中记销售收入,提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涉及此次出口货物税收调查核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xx 份,发票号码分别为xxxxx 、xxxxx ,发票计税金额合计xx 元,税额合计xx 元,价税合计xx 元,上述发票中未发现虚开发票或伪造发票的情形。
三、xx 公司与zz 公司实行月末统一结算。xx 年x 月xx 日,xx 公司取得zz 公司购进精已二酸开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x 份,发票号码:xxxxx ,计税金额x 元,税额x 元,价税合计x 元,数量x 吨,含税单价x 元。
我们已对该企业此笔业务的生产、销售及纳税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未发现问题。
调查人:
2016年8月4日
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xx 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xx )从xx 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xxxxx )购进出口货物的有关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经调查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xx 公司(以下简称xx 公司)于xx 年x 月成立,经营地点位于xx 市xx 区xx 路xx 号,法人代表xx ,系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xx 年x 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 级。 该企业为流通性企业,销售实行统销管理模式,即生产企业负责化工产品的生产、储存和发货业务,销售单位负责化工产品的集中统一销售。
二、xx 年x 月xx 日xx 公司与yy 公司(以下简称yy )签订《精已二酸销售合同》,合同数量a 吨,单价b 元,合同总价(含税)c 元(大写:c 元整)。合同约定xx 年xx 月xx 日交付,交付方式为自提,交付地点xx 。xx 年x 月xx 日xx 收到yy 预付合同款c 元(大写:c 元整)。xx 年xx 月xx 日xx 公司在账务处理中记销售收入,提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涉及此次出口货物税收调查核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xx 份,发票号码分别为xxxxx 、xxxxx ,发票计税金额合计xx 元,税额合计xx 元,价税合计xx 元,上述发票中未发现虚开发票或伪造发票的情形。
三、xx 公司与zz 公司实行月末统一结算。xx 年x 月xx 日,xx 公司取得zz 公司购进精已二酸开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x 份,发票号码:xxxxx ,计税金额x 元,税额x 元,价税合计x 元,数量x 吨,含税单价x 元。
我们已对该企业此笔业务的生产、销售及纳税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未发现问题。
调查人: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