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强制标准GB 5296.4的修订实际,针对当前市场上纺织品和服装的质量情况,分析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存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旨在推动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有效帮助企业和检测部门正确理解和运用标准,为判定纺织品和服装消费品使用说明合格与否提供参考。
关键词: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不合格;GB 5296.4
2012年广州市工商局抽检23家经销企业销售的100种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不合格的共有37种,其中有18种商品标识不符合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1]标准要求。2013年宜昌市纤维检验局对35个品牌38批次产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进行抽检,其中20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占52.6%[2]。2013年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童装比较试验结果:市场随机采购的20个批次的儿童服装产品,标识标志不合格率高达100%[3]。2014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通报上半年在进口服装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中,绝大多数不合格原因均为中文使用说明不合格,在整个服装不合格案例中占比高达97%以上,成为进口服装质量问题的首要原因[4]。根据历年来北京市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据可以看出,北京地区的服装产品合格率逐年上升,但也不容乐观,有些季度的纺织服装产品抽查合格率甚至出现了低于80%的情况[5]。国家已经颁布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6]、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7]等与服装标签相关的标准规定,从内容和安全信息等方面对服装标签提出了详尽的要求。在日常检验中发现仍有不少产品所标注的标识不完整、形式不符以及内容不准确,导致产品标识不合格问题依然屡见不鲜。
1 使用说明存在的问题
1.1 使用说明内容不全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内容缺失,可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信誉,降低消费者购买热情。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内容不全主要体现在:(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品的号型和规格,(4)纤维的成分和含量,(5)维护方法,(6)执行的产品标准,(7)安全类别等项目,存在一项或多项缺失。缺少一项即可判为严重缺陷,一般出现一项严重缺陷即可判定为使用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实际检测中发现缺少安全类别信息已成为使用说明要素不全的重灾区。纺织品和服装安全类别应符合GB 18401―2010强制标准的要求,在标签上明确标示其符合的安全类别。例如,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其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或C类)。此外增加的产品安全类别与国际主要分类一致,如Oeko-tex Standard 100[8],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也有助于消费者按照自身需求购买纺织品或服装。
1.2 使用说明形式不符
GB 5296.4―2012在使用说明的缺陷判定中明确规定:在耐久性标签(应至少含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和含量、 维护方法)、对于说明内容的一致性方面,出现一项不符即可判为严重缺陷。一般出现一项严重缺陷即可判定为使用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实际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仅在吊牌出现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和含量、维护方法信息,未采用耐久性标签;二是耐久标签的标注内容与吊牌标注信息不一致,如在耐久性标签上是“35%聚酯纤维,65%棉”,而吊牌上注明纤维含量却是“35%棉,65%聚酯纤维”;三是使用说明非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如检测中发现部分企业使用说明采用的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大于相应的汉字。
1.3 使用说明信息不准
1.3.1 纤维含量信息不准
规范使用纤维名称和准确标识纤维含量是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重要元素。准确标注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公平竞争有着重要的意义。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对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有明确规定,目前纺织品和服装的纤维含量是我国纺织产品监督抽查中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之一。统计天津检验检疫局检测的纺织品中近三年的使用说明与纤维含量不合格率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近三年实验室受理的纺织品测试样品不合格检出率均在3%左右,在不合格纺织品中因检出使用说明存在问题样品比例均超过50%;从纤维含量标注角度看,2012年使用说明不合格样品中纤维含量标注不合格高达82.61%。对日常检验中发现的纤维含量不合格问题分析归纳如下:一是实测的纤维含量与标注不符,如标注“棉100%”实测结果为“棉65%,聚酯纤维35%”,标注“聚酯纤维100%”实测结果为“棉56.4%,聚酯纤维41.3%,氨纶2.3%”,标注为“100%桑蚕丝”实测结果为“100%聚酯纤维”,标注棉60%和41.8%两款抽查样品,实测结果却为不含棉纤维,全是粘胶纤维[9];二是实测的纤维成分含量超出标准允差范围,如标注“腈纶45.5%,锦纶18%,聚酯纤维30%,氨纶2.4%,棉4.1%”,实测结果为“腈纶57.1%,锦纶22.2%,聚酯纤维18.2%,氨纶2.5%”,标注为“羊毛50%,聚酯纤维50%”,实测值为“羊毛30%,聚酯纤维70%”[10];三是部分商品未标注纤维成分含量。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如下:一是企业质量意识淡薄,未对采购的原料进行严格把关,忽视成分检测工作,部分送检或者根本不检而随意标注,或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而盲目标注;二是企业对于不同批次的同款面料只检验其中某一批次,以偏概全,造成标称值与实测值不相符;三是部分企业用低价的纤维代替价格昂贵性能优越的纤维,以次充好,虚高标注高档纤维比例,同时有达到欺瞒客户或者消费者的目的。
1.3.2 未采用规范纤维 根据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中规定[7]:天然纤维的名称应采用GB 11951―1989《纺织品天然纤维术语》中规定的名称;化学纤维命名应依据GB/T 4146.1―2009《纺织品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或参考ISO 2076―1999《纺织品 人造纤维属名》中的名称;羽绒羽毛应采用GB/T 17685―2003《羽绒羽毛》中规定的名称;新型纤维可参考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附录C补充的纤维名称。对于日常检测中用未采用规范纤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错误使用标准中纤维名称或拟用名称不在标准之中。如某产品标注“棉80%,涤纶15%,金属纤维5%”,实际检测结果“棉79%,聚酯纤维21%”。需要指出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中的金属纤维是指由金属得到的纤维,在纤维外涂覆金属的金属镀膜纤维,并不属于金属纤维。再如某产品标注“竹丝纤维57%,棉25%,锦纶18%”,而实测结果为“粘胶纤维57%,棉24%,锦纶19%”,且“竹丝纤维”在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中根本不存在。
表1 不合格纺织品中的使用说明与纤维含量不合格率
1.3.3 号型或规格信息不准
号型或规格是使用说明缺陷判断考察的重要项目之一,GB 5296.4―2012规定,服装类产品宜按GB/T 1335.1―2008《服装号型 男子》[11]、GB/T 1335.1―2008《服装号型 女子》[12]、GB/T 1335.1―2009《服装号型 男儿童》[13]或GB/T 6411―2008《针织内衣规格尺寸》[14]表示服装号型标明产品的适穿范围,针织类服装也可标明产品长度或产品围度等。GB/T 1335系列标准规定了服装号型表示方法,“号”指身高,“型”指净胸围或净腰围,上衣为例:标注170/92A,指适合高170 cm、胸围92 cm左右的人穿用。日常进口服装检验中,常见的缺陷问题是只标注S、M、L等英文字母,未采用GB/T 1335或GB/T 6411表示服装号型,造成号型信息不准确,给消费者选购带来困惑。
2 应对措施
2.1 正确理解和应用GB 5296.4―2012标准
2.1.1 正确理解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
GB 5296.4―2012对纺织品和服装已做出明确、全面规定,纺织品和服装企业在关注产品本身质量的同时,应正确理解GB 5296.4―2012标准要求,提高对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关注度,确保企业产品的消费品使用说明无严重缺陷项目,再逐步消除一般缺陷,与时俱进编制企业产品的消费品使用说明,不断提升企业产品质量。
2.1.2 运用标准审核编制消费品使用说明
GB 5296.4―2012给出了使用说明缺陷的判别规定,如缺少5.1~5.7中的任意一项;没有耐久标签;耐久标签上缺少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或维护方法;同件产品上不同形式使用说明的同一项标注内容不一致。纺织品和服装生产企业应对照GB 5296.4―2012标准要求,审核企业现有的消费品使用说明是否符合新标准要求。纺织品和服装企业应参照GB 5296.4―2012标准要求,设计审核企业的消费品使用说明。
2.2 加大纺织品标签标识监管力度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是企业向消费者明示其产品的正确信息和安全使用其产品的说明,是消费者获知产品信息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很多企业主观认为纺织品和服装的质量主要关注色牢度、强力、纤维含量等技术硬指标,而对消费品使用说明相关法规的学习、认识力度不够。执法部门应针对当前纺织品标签标识不合格率居高不下的态势,加大纺织品标签标识检验监管的力度。对于质检部门在加强对服装生产企业的产品检测的同时,应提前介入,加强对服装面料、辅料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检测力度,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弥补漏洞,对进口不合格纺织品和服装应及时督促企业依据标准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及时予以依法惩处。
2.3 普及消费维权促产品质量提升
消费者在购买纺织品和服装时既要注重产品的外观、款式、面料及制作工艺质量等,也应仔细审核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让标签问题产品无法在市场上立脚;在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相关标签,以便发生质量问题时,以此为依据维权。消费者购买到使用说明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纺织品和服装时,应予以举报、索赔,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督促生产企业既注重产品内在质量、使用性能及安全性能,又兼顾GB 5296.4―2012标准要求,提升我国纺织品和服装的产品质量。
3 结语
GB 5296.4―2012在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方面明确纤维的成分和含量、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永久性标识技术要求,更多地考虑了消费者的利益。标准实施方便了检测机构的操作使用,统一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符合性判定尺度,标准的可操作性强。纺织品和服装企业应提高对GB 5296.4―2012标准的认识,依据标准编制企业的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签标识,既能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1]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S].
[2] 宜昌市纤检局.宜昌纤检局开展儿童服装质量专项监督检查[J].中国纤检,2013,(8):18.
[3] 童装标识标志不合格率高达100% [EB/OL]. http://www.zjscdb.com/detail.php?newsid=111774.
[4] 质检总局公布上半年进口服装质量状况[EB/OL]. http://www.cqn.com.cn/news/xfpd/fxyj/945258.html.
[5] 田玲玲.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现状及管理控制[J].中国纤检,2012,(11):6-28.
[6]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S].
[7] 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S].
[8] Oeko-tex? Standard 100 General and special conditions for the authorization to use the Oeko-Tex? Standard 100 mark[S].
[9] 戴文捷.国家标准下服装标签的应用问题与对策[J].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4,16(1):105-108.
[10] 董会玲,殷习玉.纺织服装产品标签标识常见问题[J].中国纤检,2014,(3):54-55.
[11] GB/T 1335.1―2008 服装号型 男子[S].
[12] GB/T 1335.2―2008服装号型 女子[S].
[13] GB/T 1335.3―2009服装号型 儿童[S].
[14] GB/T 6411―2008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S].
(作者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摘要:
依据强制标准GB 5296.4的修订实际,针对当前市场上纺织品和服装的质量情况,分析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存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旨在推动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有效帮助企业和检测部门正确理解和运用标准,为判定纺织品和服装消费品使用说明合格与否提供参考。
关键词: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不合格;GB 5296.4
2012年广州市工商局抽检23家经销企业销售的100种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不合格的共有37种,其中有18种商品标识不符合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1]标准要求。2013年宜昌市纤维检验局对35个品牌38批次产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进行抽检,其中20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占52.6%[2]。2013年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童装比较试验结果:市场随机采购的20个批次的儿童服装产品,标识标志不合格率高达100%[3]。2014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通报上半年在进口服装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中,绝大多数不合格原因均为中文使用说明不合格,在整个服装不合格案例中占比高达97%以上,成为进口服装质量问题的首要原因[4]。根据历年来北京市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据可以看出,北京地区的服装产品合格率逐年上升,但也不容乐观,有些季度的纺织服装产品抽查合格率甚至出现了低于80%的情况[5]。国家已经颁布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6]、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7]等与服装标签相关的标准规定,从内容和安全信息等方面对服装标签提出了详尽的要求。在日常检验中发现仍有不少产品所标注的标识不完整、形式不符以及内容不准确,导致产品标识不合格问题依然屡见不鲜。
1 使用说明存在的问题
1.1 使用说明内容不全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内容缺失,可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信誉,降低消费者购买热情。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内容不全主要体现在:(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品的号型和规格,(4)纤维的成分和含量,(5)维护方法,(6)执行的产品标准,(7)安全类别等项目,存在一项或多项缺失。缺少一项即可判为严重缺陷,一般出现一项严重缺陷即可判定为使用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实际检测中发现缺少安全类别信息已成为使用说明要素不全的重灾区。纺织品和服装安全类别应符合GB 18401―2010强制标准的要求,在标签上明确标示其符合的安全类别。例如,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其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或C类)。此外增加的产品安全类别与国际主要分类一致,如Oeko-tex Standard 100[8],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也有助于消费者按照自身需求购买纺织品或服装。
1.2 使用说明形式不符
GB 5296.4―2012在使用说明的缺陷判定中明确规定:在耐久性标签(应至少含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和含量、 维护方法)、对于说明内容的一致性方面,出现一项不符即可判为严重缺陷。一般出现一项严重缺陷即可判定为使用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实际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仅在吊牌出现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和含量、维护方法信息,未采用耐久性标签;二是耐久标签的标注内容与吊牌标注信息不一致,如在耐久性标签上是“35%聚酯纤维,65%棉”,而吊牌上注明纤维含量却是“35%棉,65%聚酯纤维”;三是使用说明非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如检测中发现部分企业使用说明采用的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大于相应的汉字。
1.3 使用说明信息不准
1.3.1 纤维含量信息不准
规范使用纤维名称和准确标识纤维含量是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重要元素。准确标注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公平竞争有着重要的意义。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对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有明确规定,目前纺织品和服装的纤维含量是我国纺织产品监督抽查中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之一。统计天津检验检疫局检测的纺织品中近三年的使用说明与纤维含量不合格率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近三年实验室受理的纺织品测试样品不合格检出率均在3%左右,在不合格纺织品中因检出使用说明存在问题样品比例均超过50%;从纤维含量标注角度看,2012年使用说明不合格样品中纤维含量标注不合格高达82.61%。对日常检验中发现的纤维含量不合格问题分析归纳如下:一是实测的纤维含量与标注不符,如标注“棉100%”实测结果为“棉65%,聚酯纤维35%”,标注“聚酯纤维100%”实测结果为“棉56.4%,聚酯纤维41.3%,氨纶2.3%”,标注为“100%桑蚕丝”实测结果为“100%聚酯纤维”,标注棉60%和41.8%两款抽查样品,实测结果却为不含棉纤维,全是粘胶纤维[9];二是实测的纤维成分含量超出标准允差范围,如标注“腈纶45.5%,锦纶18%,聚酯纤维30%,氨纶2.4%,棉4.1%”,实测结果为“腈纶57.1%,锦纶22.2%,聚酯纤维18.2%,氨纶2.5%”,标注为“羊毛50%,聚酯纤维50%”,实测值为“羊毛30%,聚酯纤维70%”[10];三是部分商品未标注纤维成分含量。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如下:一是企业质量意识淡薄,未对采购的原料进行严格把关,忽视成分检测工作,部分送检或者根本不检而随意标注,或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而盲目标注;二是企业对于不同批次的同款面料只检验其中某一批次,以偏概全,造成标称值与实测值不相符;三是部分企业用低价的纤维代替价格昂贵性能优越的纤维,以次充好,虚高标注高档纤维比例,同时有达到欺瞒客户或者消费者的目的。
1.3.2 未采用规范纤维 根据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中规定[7]:天然纤维的名称应采用GB 11951―1989《纺织品天然纤维术语》中规定的名称;化学纤维命名应依据GB/T 4146.1―2009《纺织品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或参考ISO 2076―1999《纺织品 人造纤维属名》中的名称;羽绒羽毛应采用GB/T 17685―2003《羽绒羽毛》中规定的名称;新型纤维可参考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附录C补充的纤维名称。对于日常检测中用未采用规范纤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错误使用标准中纤维名称或拟用名称不在标准之中。如某产品标注“棉80%,涤纶15%,金属纤维5%”,实际检测结果“棉79%,聚酯纤维21%”。需要指出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中的金属纤维是指由金属得到的纤维,在纤维外涂覆金属的金属镀膜纤维,并不属于金属纤维。再如某产品标注“竹丝纤维57%,棉25%,锦纶18%”,而实测结果为“粘胶纤维57%,棉24%,锦纶19%”,且“竹丝纤维”在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中根本不存在。
表1 不合格纺织品中的使用说明与纤维含量不合格率
1.3.3 号型或规格信息不准
号型或规格是使用说明缺陷判断考察的重要项目之一,GB 5296.4―2012规定,服装类产品宜按GB/T 1335.1―2008《服装号型 男子》[11]、GB/T 1335.1―2008《服装号型 女子》[12]、GB/T 1335.1―2009《服装号型 男儿童》[13]或GB/T 6411―2008《针织内衣规格尺寸》[14]表示服装号型标明产品的适穿范围,针织类服装也可标明产品长度或产品围度等。GB/T 1335系列标准规定了服装号型表示方法,“号”指身高,“型”指净胸围或净腰围,上衣为例:标注170/92A,指适合高170 cm、胸围92 cm左右的人穿用。日常进口服装检验中,常见的缺陷问题是只标注S、M、L等英文字母,未采用GB/T 1335或GB/T 6411表示服装号型,造成号型信息不准确,给消费者选购带来困惑。
2 应对措施
2.1 正确理解和应用GB 5296.4―2012标准
2.1.1 正确理解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
GB 5296.4―2012对纺织品和服装已做出明确、全面规定,纺织品和服装企业在关注产品本身质量的同时,应正确理解GB 5296.4―2012标准要求,提高对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关注度,确保企业产品的消费品使用说明无严重缺陷项目,再逐步消除一般缺陷,与时俱进编制企业产品的消费品使用说明,不断提升企业产品质量。
2.1.2 运用标准审核编制消费品使用说明
GB 5296.4―2012给出了使用说明缺陷的判别规定,如缺少5.1~5.7中的任意一项;没有耐久标签;耐久标签上缺少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或维护方法;同件产品上不同形式使用说明的同一项标注内容不一致。纺织品和服装生产企业应对照GB 5296.4―2012标准要求,审核企业现有的消费品使用说明是否符合新标准要求。纺织品和服装企业应参照GB 5296.4―2012标准要求,设计审核企业的消费品使用说明。
2.2 加大纺织品标签标识监管力度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是企业向消费者明示其产品的正确信息和安全使用其产品的说明,是消费者获知产品信息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很多企业主观认为纺织品和服装的质量主要关注色牢度、强力、纤维含量等技术硬指标,而对消费品使用说明相关法规的学习、认识力度不够。执法部门应针对当前纺织品标签标识不合格率居高不下的态势,加大纺织品标签标识检验监管的力度。对于质检部门在加强对服装生产企业的产品检测的同时,应提前介入,加强对服装面料、辅料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检测力度,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弥补漏洞,对进口不合格纺织品和服装应及时督促企业依据标准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及时予以依法惩处。
2.3 普及消费维权促产品质量提升
消费者在购买纺织品和服装时既要注重产品的外观、款式、面料及制作工艺质量等,也应仔细审核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让标签问题产品无法在市场上立脚;在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相关标签,以便发生质量问题时,以此为依据维权。消费者购买到使用说明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纺织品和服装时,应予以举报、索赔,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督促生产企业既注重产品内在质量、使用性能及安全性能,又兼顾GB 5296.4―2012标准要求,提升我国纺织品和服装的产品质量。
3 结语
GB 5296.4―2012在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方面明确纤维的成分和含量、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永久性标识技术要求,更多地考虑了消费者的利益。标准实施方便了检测机构的操作使用,统一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符合性判定尺度,标准的可操作性强。纺织品和服装企业应提高对GB 5296.4―2012标准的认识,依据标准编制企业的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签标识,既能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1]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S].
[2] 宜昌市纤检局.宜昌纤检局开展儿童服装质量专项监督检查[J].中国纤检,2013,(8):18.
[3] 童装标识标志不合格率高达100% [EB/OL]. http://www.zjscdb.com/detail.php?newsid=111774.
[4] 质检总局公布上半年进口服装质量状况[EB/OL]. http://www.cqn.com.cn/news/xfpd/fxyj/945258.html.
[5] 田玲玲.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现状及管理控制[J].中国纤检,2012,(11):6-28.
[6]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S].
[7] 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S].
[8] Oeko-tex? Standard 100 General and special conditions for the authorization to use the Oeko-Tex? Standard 100 mark[S].
[9] 戴文捷.国家标准下服装标签的应用问题与对策[J].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4,16(1):105-108.
[10] 董会玲,殷习玉.纺织服装产品标签标识常见问题[J].中国纤检,2014,(3):54-55.
[11] GB/T 1335.1―2008 服装号型 男子[S].
[12] GB/T 1335.2―2008服装号型 女子[S].
[13] GB/T 1335.3―2009服装号型 儿童[S].
[14] GB/T 6411―2008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S].
(作者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