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工作措施]的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工作措施》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和《省委常委会关于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措施》,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改进调查研究

(一)调研要注重实效。领导干部调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指导工作、解决困难上,立足解决城管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事关城管执法事业发展的重点问题。调研活动要实事求是,力戒走过场、搞形式。被调研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报喜藏忧。局级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半月,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月,撰写1篇调研报告。

(二)调研要轻车简从。局领导外出调研尽量统一乘车,陪同的各处室(支队)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除局级领导外,各处室负责人到基层调研,一般不召开工作汇报会,就事论事开展调研。调研活动要尽量减少工作人员。

(三)调研活动要简化接待。任何调研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电子字幕),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和迎送,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一般不安排局领导同时到一个区县或集中、轮番到一个点去调研。外出调研,一律不在调研单位用餐。

二、精减会议活动

(四)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由各处室组织召开的一律不以市局名义召开,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以局名义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处室要组织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定后进行,并报局办公室备案。一般表彰性会议等泛泛提要求的会议不开。进一步减少务虚会、研讨会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五)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及时间。各处室以市局名义组织召开会议,原则上由局分管领导同志出席,只安排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要严格控制以处室名义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会议,培训时间一般控制在1天内。各类会议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不安排与会议无关人员参加或列席。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各处室、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及各类研讨会。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开支,提倡开走会。

(六)提高会议实效。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和照本宣科;提倡开现场会、专题会,面对面解决实际问题。各类专题会议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之内。需经会议讨论审议的文件稿要提前发给与会人员。工作汇报和讨论时,发言要主题明确、简明扼要,力争控制在5分钟以内。要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和请假报告制度。

三、精简文件简报

(七)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凡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已明确作出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未经局领导批准,机关各处室一般不得向基层发布指示性公文,也不得要求基层报送文件。要规范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不得多头报文,不得越级报文。发文数量要比上年度减少。

(八)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综合协调

和审核把关。局重要文件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对外的各类文稿,必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局分管或局主要领导审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并报市法制办登记备案后发布。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逐步实现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四、规范外出活动

(九)严格领导干部出访。领导干部出访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执行,杜绝计划外组团出访。

(十)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外出学习考察。原则上1年内外出学习考察不得超过2次,每个考察组成员不得超过15人。外出学习考察明确考察内容,要按照规定时限和线路,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不得擅自增加考察地点和绕道延时。

五、规范信息发布

(十一)严格城管网站管理。城管网站要突出时效性、可读性,加强对网站信息的审核把关。在城管网发布信息,须经信息来源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重要信息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方可在网站发布。

(十二)严格言论发布管理。认真落实《局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各级领导干部严禁通过网络或各种通信方式发布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严禁发布带有人身攻击或无理谩骂的言论;严禁通过计算机或手机下载、复制、制作、传播不良信息、煽动性信息、谣言及散布不利于城管执法工作开展的信息等。

六、规范各类考核

(十三)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未经局领导批准,机关各处室一律不得对基层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内容及时间相近的要精简合并、统筹安排,减少批次、简化程序。

七、热情服务群众

(十四)畅通意见渠道。在重大决策出台前,要通过座谈会、网络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健全城管特服热线12342投诉受理机制,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和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八、厉行勤俭节约

(十五)严格遵守生活待遇有关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和制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格遵守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等规定,认真执行一户一次房改政策。严格执行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更换、装饰公务车辆。不得超标准配备高档办公设备和用品。

(十六)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压缩因公外出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用公款请客送礼。严格控制会议、培训经费,会场设置要简朴,工作性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放纪念品。严格落实公务卡管理相关制度,公务消费一律要使用公务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定点接待制度,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各类经费的管理。

(十七)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登记》等规定。认真落实《城管执法人员廉洁从政基本要求》,坚持“五个不准”,牢记“五点要求”,把好“八个关口”,处理好“八个关系”,牢记“五句格言”,严守“八条禁令”。

九、加强督促检查

(十八)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支队要严格执行本办法,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组织人事处和监察室。

(十九)组织人事处、监察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局党委汇报,

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处理。监察室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工作措施》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和《省委常委会关于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措施》,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改进调查研究

(一)调研要注重实效。领导干部调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指导工作、解决困难上,立足解决城管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事关城管执法事业发展的重点问题。调研活动要实事求是,力戒走过场、搞形式。被调研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报喜藏忧。局级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半月,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月,撰写1篇调研报告。

(二)调研要轻车简从。局领导外出调研尽量统一乘车,陪同的各处室(支队)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除局级领导外,各处室负责人到基层调研,一般不召开工作汇报会,就事论事开展调研。调研活动要尽量减少工作人员。

(三)调研活动要简化接待。任何调研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电子字幕),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和迎送,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一般不安排局领导同时到一个区县或集中、轮番到一个点去调研。外出调研,一律不在调研单位用餐。

二、精减会议活动

(四)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由各处室组织召开的一律不以市局名义召开,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以局名义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处室要组织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定后进行,并报局办公室备案。一般表彰性会议等泛泛提要求的会议不开。进一步减少务虚会、研讨会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五)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及时间。各处室以市局名义组织召开会议,原则上由局分管领导同志出席,只安排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要严格控制以处室名义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会议,培训时间一般控制在1天内。各类会议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不安排与会议无关人员参加或列席。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各处室、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及各类研讨会。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开支,提倡开走会。

(六)提高会议实效。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和照本宣科;提倡开现场会、专题会,面对面解决实际问题。各类专题会议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之内。需经会议讨论审议的文件稿要提前发给与会人员。工作汇报和讨论时,发言要主题明确、简明扼要,力争控制在5分钟以内。要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和请假报告制度。

三、精简文件简报

(七)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凡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已明确作出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未经局领导批准,机关各处室一般不得向基层发布指示性公文,也不得要求基层报送文件。要规范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不得多头报文,不得越级报文。发文数量要比上年度减少。

(八)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综合协调

和审核把关。局重要文件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对外的各类文稿,必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局分管或局主要领导审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并报市法制办登记备案后发布。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逐步实现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四、规范外出活动

(九)严格领导干部出访。领导干部出访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执行,杜绝计划外组团出访。

(十)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外出学习考察。原则上1年内外出学习考察不得超过2次,每个考察组成员不得超过15人。外出学习考察明确考察内容,要按照规定时限和线路,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不得擅自增加考察地点和绕道延时。

五、规范信息发布

(十一)严格城管网站管理。城管网站要突出时效性、可读性,加强对网站信息的审核把关。在城管网发布信息,须经信息来源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重要信息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方可在网站发布。

(十二)严格言论发布管理。认真落实《局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各级领导干部严禁通过网络或各种通信方式发布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严禁发布带有人身攻击或无理谩骂的言论;严禁通过计算机或手机下载、复制、制作、传播不良信息、煽动性信息、谣言及散布不利于城管执法工作开展的信息等。

六、规范各类考核

(十三)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未经局领导批准,机关各处室一律不得对基层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内容及时间相近的要精简合并、统筹安排,减少批次、简化程序。

七、热情服务群众

(十四)畅通意见渠道。在重大决策出台前,要通过座谈会、网络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健全城管特服热线12342投诉受理机制,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和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八、厉行勤俭节约

(十五)严格遵守生活待遇有关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和制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格遵守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等规定,认真执行一户一次房改政策。严格执行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更换、装饰公务车辆。不得超标准配备高档办公设备和用品。

(十六)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压缩因公外出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用公款请客送礼。严格控制会议、培训经费,会场设置要简朴,工作性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放纪念品。严格落实公务卡管理相关制度,公务消费一律要使用公务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定点接待制度,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各类经费的管理。

(十七)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登记》等规定。认真落实《城管执法人员廉洁从政基本要求》,坚持“五个不准”,牢记“五点要求”,把好“八个关口”,处理好“八个关系”,牢记“五句格言”,严守“八条禁令”。

九、加强督促检查

(十八)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支队要严格执行本办法,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组织人事处和监察室。

(十九)组织人事处、监察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局党委汇报,

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处理。监察室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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