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如何计交?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我们学校某位老师的工资,由这几部分组成:财政应发工资2200元(含住房公积金100元,医疗保险金100元,财政扣税20元)学校津贴2500元(应发数),课时津贴1200元,班主任津贴500元,加班费90元。 当月个人所得总额=2200+2500+1200+500+90=6490,扣除住房公积金100,医疗保险100,再扣除定额标准1600,则这位老师当月应纳税所得额=6490-100-100-1600=4690元,属于第三档次故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690×15%-125=578.5元
学校实交税金=578.5-20(财政已扣税金)=563.5元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位老师12月份的工资总数是4000元,同时12月又发了7200元的奖金,则分开计算税金。
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税金=(4000-1600)×15%-125=23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
先确定适用的税率 7200/12=600 故适用第二档税率10%
7200×10%-25=695元
当月税金合计235+695=93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某位老师12月份的工资总数是1500元,同时12月又发了3700元的奖金,则分开计算税金。
工资薪金因没超过标准1600,故不计算缴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
先确定适用的税率 3700-(1600-1500)/12=300 故适用第一档税率5% (3700-100)×5%=180元
当月税金合计180元
注意:由于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另外,因学校资金不够宽松原因,课时费和班主任的津贴没有按月发放,而是集中发放,如果是按实际发放的月份扣税的话,适用的税率会比较高。为减轻大家的税赋,现在的做法是:每月按应发各种工薪合计代扣税金,实际发放各项班主任津贴和课时津贴时就不再扣税了。
希望各位就如何减轻个人所得税向基财科多提宝贵意见,个人所得税计交如有疑问可直接咨询沙建标、温晓霞两位同志。因校园网不支持工资系统,查询工资可到基财科领取本人工资条。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交?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我们学校某位老师的工资,由这几部分组成:财政应发工资2200元(含住房公积金100元,医疗保险金100元,财政扣税20元)学校津贴2500元(应发数),课时津贴1200元,班主任津贴500元,加班费90元。 当月个人所得总额=2200+2500+1200+500+90=6490,扣除住房公积金100,医疗保险100,再扣除定额标准1600,则这位老师当月应纳税所得额=6490-100-100-1600=4690元,属于第三档次故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690×15%-125=578.5元
学校实交税金=578.5-20(财政已扣税金)=563.5元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位老师12月份的工资总数是4000元,同时12月又发了7200元的奖金,则分开计算税金。
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税金=(4000-1600)×15%-125=23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
先确定适用的税率 7200/12=600 故适用第二档税率10%
7200×10%-25=695元
当月税金合计235+695=93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某位老师12月份的工资总数是1500元,同时12月又发了3700元的奖金,则分开计算税金。
工资薪金因没超过标准1600,故不计算缴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
先确定适用的税率 3700-(1600-1500)/12=300 故适用第一档税率5% (3700-100)×5%=180元
当月税金合计180元
注意:由于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另外,因学校资金不够宽松原因,课时费和班主任的津贴没有按月发放,而是集中发放,如果是按实际发放的月份扣税的话,适用的税率会比较高。为减轻大家的税赋,现在的做法是:每月按应发各种工薪合计代扣税金,实际发放各项班主任津贴和课时津贴时就不再扣税了。
希望各位就如何减轻个人所得税向基财科多提宝贵意见,个人所得税计交如有疑问可直接咨询沙建标、温晓霞两位同志。因校园网不支持工资系统,查询工资可到基财科领取本人工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