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简介
王晖 1 ,焦双健 1 ,杜群乐 2 ,魏巍 1 ,李志伟 1 ,李永贵 1 ( 1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市, 266100 ; 2 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石家庄
市, 050051 )
摘 要 :国外许多国家高速公路路网发达,重视养护管理,养护经验丰富,养管分离,建立养护市场是西方发达国家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成熟方式,养护管理法制化、专业化、养护作业方式机械化和现代化是这些国家的共同特点,本文介绍了国际上部分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分析了这些养护管理体制的优缺点,希望能够对我国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的改革有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高速公路 ; 养护管理 ; 体制 ; 介绍
1. 引言
我国自 1989 年第一条高速公路修建至 2006 年底,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
4.54 万公里 ,稳居世界第二位,“十一五”期间将以每年约 4000 公里的速度继续增长。 到 2010 年 , 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 8.5 万公里 , 其中国家级高速公路达到 5.5 万公里 ,2020 年前形成国家高速公路网。 我国高速公路发展历史很短,管理经验不丰富,运营后出现很多问题,又由于车辆超载的原因,我国的高速公路一般使用不到十年便进入大修期。其实,高速公路通车后立即进入养护期,养护管理及时得当,可大大延长使用寿命。国际上很多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始建于上世纪中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养护管理体制。学习了解国际上成功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经验,对完善发展我国的养护体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重点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瑞典、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希望能对我国高速公路的养护体制改革有所借鉴。
2. 国外高速公路养护体制介绍
2.1 美国
从 1940 年美国的第一条洛杉矶至帕萨迪纳的旱河谷中的高速公路建成开始,经过几十年的建设,高速公路已经密布成网。美国的国道网“州际与国防公路”全部是高速公路,已经连接了全国 5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美国的高速公路管理早已由“建设管理为主”、“建养并重”转化到“以养为主”的阶段,养护管理体制已经比较成熟。
美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州及地方政府为主。美国联邦政府对州际公路网进行宏观管理。在联邦运输部内设有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局的机构由华盛顿总部和区域性办公室组成。具体介绍见表 1 。
表 1 美国公路养护管理部门( American Highway Maintenance Management
Institution )
部门
联邦公路管理局 职能 是主管全美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运营,以及汽车运输
的职能部门。它主要是按照各个不同时期由国会批准的法
案,对州际高速公路、国家公路系统的建设活动进行资助
与管理。
区域性办公室 区域性办公室包括资源中心、州际联邦资助公路及汽车运
输管区办公室和联邦属地公路管理处。
资源中心 分别设在东部的巴尔的摩、南部的亚特兰大、中西部的奥
林匹亚费尔非和西部的旧金山
州际联邦资助公路及每州一个,负责计划、技术、路政管理、道路桥梁安全、汽车运输管区办公室 交通运营、建设、养护、环保、绿化等管理工作。 联邦属地公路管理处 负责落实联邦属地公路计划。
州际高速公路、国家公路由联邦公路管理局规划,各州负责项目实施及运营管理。使用联邦政府燃油税建设运营的高速公路,由州运输厅组建公路管理机构,其管理养护经费从税金中支付 【 2 】 。美国收费高速公路绝大多数是由州议会通过特许经营立法授权设置的。立法条款不仅包括了机构的设立、经营范围、期限,还对收取资金、使用资金、维修养护的责任做了详尽的规定。
美国的公路养护不划分公路等级的界限,按照美国各州公路工作者协会颁布的 AASHTO 养护手册,养护管理机构和养护作业机构的设置是按照地理或行政区域划分的。管理机构除了进行路产、路政管理、巡视公路以外,还要负责计划、技术、财务,质量、环境的管理。管理机构往往把养护工程承包给私人养护公司。根据 AASHTO 出版的《成员组织现场承包养护概况》和《典型承包养护工程工作和各种范围及单位成本》的规定,管理机构以业主的身份负责承包工程的谈判,并监督合同执行和验收工作。
养护公司的组织,考虑了从驻地到作业现场距离及许可的服务时间的因素,在人员及装备配置上充分体现了技术密集型,在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中充分考虑了各种维修技术和技能需求的覆盖。装备也是从小到大,从独立作业到集中作业全套配置。
由于公路系统老化导致费用不断增加,美国现正进行养护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一种富有成效的新型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即养护服务中心。养护服务中心养护作业的主要内容是日常养护和小修工程,养护市场成熟,养护施工企业完全走向市场,企业的行业资质评定统一,技术规范合理,养护标准完善、细致,路况设施检测评定标准、检测方法应用广泛、统一,养护结果的检测和评定可以做到公平、公正。
美国这种承包养护的优点是:可以使养护管理机构人员精简,人员费用、养护费用降低,使联邦政府从日益增长的公路养护投资中摆脱出来,养护投资更趋合理;养护承包期内路况可以得到较好的保障,路面及构造物得到较好的改善。
这种承包养护也有一定的缺点:在承包期内政府的调控能力降低,由于私人承包公司要考虑效益成本,不利于推广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一旦私人承包公司经营不善中途撤出,政府需要重新选择承包商,使养护管理的连续性中断
【 1 】 。
美国各州还建立了各自的地理信息系统 (GIS) ,公路 GIS 是根据 GPS 测量、人工调查采集道路基础数据,如道路中线的里程桩号及坐标,路基宽度及横断面组成,路面结构类型,路面厚度,涵洞尺寸、结构形式和位置,桥梁所在位置、跨径、上下部结构形式、洪水位,桥面铺装类型和该公路实际交通量等 【 3 】 。 GIS 有助于管理、分析和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交通系统,有助于施工项目的管理,能为维修养护工人提供一条有效路径。 GIS 系统通过 Internet 网络与授权者共享,这个庞大的数据库每年更新一次,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路面状况评价系统主要用于路面养护管理上,根据路面破坏特征、裂缝性质等运用专家系统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由专家系统提出养护方案,路面管理过程中积极推广货车称重站,限制超重车辆对路面的破坏 【 4 】 。
2.2 加拿大
加拿大于 1967 年开始修建高速公路,到 1997 年高速公路达到 19000 公里 。加拿大联邦政府负责由联邦直接投资建设的特殊性公路的管理,如国家园林大道、军事公路等,其余公路由各省政府负责管理。加拿大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基本上是由私营承包商管理,但其管理方法与众不同。
以加拿大卑诗省为例。卑诗省政府和承包商在招投标时呈报的是五年合同期第一年的养护费用总价,而不是通常采用的单价。一年后,政府将根据联邦公布的物价增长指数,慎重制定价格调整系数,对总价进行必要的调整。日常养护费用占养护合同总费用的 65% ,预防性养护和年养护占合同总价的 35% 。养护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养护工作手册》确定承包商的养护管理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养护的质量、养护的进度以及养护中承包的风险,还包括承包商应对公众的申诉和控告负责,也就是承包商将承担养护管理工作的全部责任。政府的责任只是通过养护质量的保证来确定合同的履行,政府只强调养护的最后结果。
加拿大卑诗省养护私营化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承包商的质量控制,二是政府的质量保证。承包商的质量控制一般包括:保证养护及时,保证施工时工作人员及公众安全,保证采用的材料符合标准或规范要求,保证采用符合规定的养护方法或操作工艺,保证基础设施受到保护并完好有效。卑诗省政府制定了广泛的质量保证计划 QMP 或 QM 。 QM 计划主要是通过有计划的检查系统来保证养护工作符合规定的要求。政府官员要进行的检查为现状检查、工程进行中的检查及完工后的检查。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执行,除有法律的保证之外,卑诗省政府还制定了有效的政府干预措施。这种养护承包形式需要有完备的养护质量保障体系支持。
加拿大卑诗省养护管理私营化的优点是:采用总价承包的承包方式,使承包商在基础设施的维护上承担更大的责任,做出较长远的考虑。否则,小的缺陷不处理,将直接导致养护费用的增大,因此有利于提高经常性养护的质量;承包商受道路
使用者及舆论监督,促使承包商提供尽可能好的道路服务;政府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对公路进行宏观管理,养护上能完成更多的工作量,养护工作的分配也更趋于均匀合理 【 5 】 。
这种养护管理方式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确定养护承包总价比较困难,需要科学的公路、桥梁评价体系和实践经验积累;容易使地方基础设施的养护失去统一的标准;承包商与政府职员之间的压力较大,管理的基础数据容易从政府的一方落入承包方 【 6 】 。
2.3 日本
日本已建成运营高速公路约 7600 公里 ,并以每年 250 公里 左右速度增长。由于日本车辆数量居高不下,高速公路承担运输份额逐年增长,高速公路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日本国内公路建设与管理实行的是国土交通省、公路局、道路公团三级垂直管理体制。国土交通省全面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宏观管理。公路局是国土交通省下设的众多专业局委中专门负责公路的规划、开发、建设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道路公团是公路的承建主体,主要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通车交付使用公路的常规维修、改造,灾害后的道路修复工作,以及承担与高速公路相关的辅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 7 】 。
日本道路公团是以建设和管理收费公路为主要业务的独立的、特殊的法人,是受建设省建设大臣监督的半官方组织。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及收费道路,收费停车场及高速公路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在公团总部以下设有区域性的负责高速公路管理和养护的管理局。管理局设有技术部,主要负责道路的改建、大修、日常养护、各种设施和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以及处理和解决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一些技术问题。在管理局以下,按区域设有负责养护维修的管理事务所。管理事务所是负责管理和养护高速公路的基层单位,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管理事务所一般均按路线的区间划分,每隔 50 -70 公里 的范围设置一 所。
日本道路公团对所管理的高速公路负有养护责任,具体养护工作由管理事务所组织。养护维修工作分为日常养护作业和定期养护作业。日常养护的主要作业包括道路的检查、清扫、小修保养等作业。定期养护作业包括对高速公路设施按周期进行的预防性养护或改善工作,如改善路面、更新设施、防灾工作及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大量的日常工作,如收费、养护、大修、改建等具体工作都委托给其它社团或由有关专业性公司承包。
养护资金按照日本《道路公团法》的规定编报养护资金计划,经政府建设大臣批准后执行,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总费用中,养护管理费占 42% ,工程改善费占 55% ,防灾对策费占 2.6% 。为了解决高速公路建设对巨额资金的需求,日本在 1952 年制定了“道路建设特别措施法”,通过贷款和吸引民间资金修建高速公路并通过收费来偿还。为了有效地实施这项工作, 1956 年日本颁布了道路公团法,并成立了公共性组织,即日本道路公团。以后,根据高速公路的建设发
展及大城市周边地区的交通发展,又陆续成立了首都高速公路公团、阪神高速道路公团、都市高速公路公团及本州四国联路桥公团。
日本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体制有以下特点: (1) 依法管理, 1952 年道路法、 1956 年道路公团法颁布,高速公路修建和管理一体化体制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
(2) 养护管理模式统一,采取公司化垂直管理,管理机构层次清楚完整。 (3) 养护管理机构的管理、质量监督职能突出,属技术密集型管理。 (4) 养护施工社会化程度高,养护工程采取对外发包或委托,不设独立的养护施工队伍,养护管路部门所有施工设备一概不备,只集中资金购置急需的管理用车和日常维护设备
【 1 】 。
2.4 英国
英国高速公路建设从 1958 年开始,由于建设资金的缺乏,建设速度缓慢,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汽油税。英国的公路养护,根据公路等级和功能的不同,分别由国家运输部和地方政府负责。运输部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主要公路的养护,而其他公路则由地方政府负责养护。公路养护资金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支出。
英国干线公路的养护实行三级管理体制,由运输部的公路管理养护局统一负责。运输部根据全国干线公路的分别,将全国的干线公路网划分为 9 个区,每个区设立一个直属于运输部的区公路局,负责本区的公路养护管理。区公路局又通过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形式,将干线公路分段委托给所经县、郡、市的当地政府作为其养护代理,负责各辖区内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这样的地方养护代理,全国共有 86 个。此外,有 4 个区公路局,对本区内部分干线公路,通过招标选择咨询公司作为其养护代理。目前,咨询公司作为主要养护代理的有 4 家。所以全国共有养护代理 90 个,作为养护代理的地方政府和咨询公司,直接负责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英国现行的三级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中,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是进行公路养护的技、财务和合同管理。养护管理机构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所有养护工程的施工和专项路况检测工作,都是通过招标委托承包商或专门的技术公司来完成,为了简化招标工作和便于进行合同管理,运输部门编写了自己的公路施工和养护合同文件范本,招标和评标的具体工作由养护代理按照运输部规定的程序办理,养护代理在养护施工合同中处于业主的地位。通常情况下,合同授予符合标书要求并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在每个干线道路养护地区,公路机构和管理代理机构与限期承包商签定合同,代理机构和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代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限期承包商的工作。养护代理人通常负责巡逻、调查和检查 。
英国养护体制的优点是:管理层次清楚,责任明确,突出了政府的审查和评估职能,把养护职能下放给养护代理。选择超级养护代理和限期承包商引入竞争机制,大中修采用招标制。其缺点是:不同地区的养护代理制定的养护计划、养护技术标准不易统一;养护代理、限期承包商与投标承包商的关系不容易被公路机构考察 。
2.5 法国
法国的高速公路在战后开始建设,是密度较高的国家之一,现已有 11500km 高速公路。政府中的公路管理机构是公共工程、运输和旅游部,在这个部之下设有公路局。该局负责公路建设投资和管理公路网,制定交通条例等工作。政府的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燃油税、车辆购置税、汽车使用税等。由政府利用税金直接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由政府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养护,费用由财政支出。由政府利用税金直接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由政府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养护,费用由财政支出。
由于经济发展,汽车数量猛增,社会对高速公路的需求极其迫切,而政府利用税金又无法满足高速公路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因此法国于 1955 年议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旨在建立收费公路的“高速公路法”,将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授予 5 家由公共事业机构控股的半公半私的混合型经济公司,政府负责养护工作。国营是这一时期特许经营制度的主要特征,现在法国还有 10% 的高速公路是政府直接投资兴建属于免收通行费的公路。
1969 年对“高速公路法”进行了修订,目的是筹集更多的资金,又成立了 4 家以私人资本为主体的高速公路公司。在国家规划、控制下,通过长期的借贷方式,负责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运营,养护。这些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由该公司负责日常养护和小修,大中修则由合作企业或专业公司承担,费用从通行费收入中列支,通行费收入的 25% 用于养护和管理。
1982 年,为了解决部分特许公司的巨额负债问题,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将私营高速公路转为部分国有,建立了一个公共性组织即法国高速公路公共机构。通过国家控股,贯彻国家法规、收费标准、养护投入和运营的各类服务水平,逐步推进收费标准全国统一。高速公路逐步实现了从局部到网络整体,机构从各段、块分割走向统一、协调,扩大了政府与民间、中央与地方的合作,采取企业化管理方式,通过招标选择建设和养护的实施单位。
法国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公司通常采用三级管理方式。最高管理层在公司总部,设有董事会,其下设有管理部和养护施工公司。管理部下设数个管理站,管理部内的养护机构为技术与养护处。管理站负责具体的养护管理和实施,设有施工管理员、工程监督和养路工,负责 40 -85km 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法国有专门为公路养护服务的机械公司,按照“道路机械、维修及航空基地章程”进行管理,他们的工作是出租公路养护、施工机械或直接进行养护施工作业。公司独立于公路管理部门和养护机构之外,以合同方式与公路养护部门建立联系,这种方式有利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向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
法国公路网通常被划分成区段,负责近 100km 的区段运行,设 1-2 个管理中心。养护部分利用先进的路面管理系统实施预防性养护。法国高速公路的养护方式主要依靠车流量确定,在建设初期就对养护方式进行分析。一种是采用日常性小修养护方式,另一种则根据路面寿命采用周期性的养护方式,根据路面寿命年限对
路面进行整体恢复,养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由法国公路和高速公路科研部制定。养护大中修的原则是( 1 )路面面层摩擦系数达不到要求,加铺面层,( 2 )结构层破坏,分析原因补强处理后再加铺面层。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安全标志设置齐全,各类养护机械设备应有尽有,机械化程度非常高,各类养护工序流水作业,真正实现了养护机械化 。
法国高速公路养护体制的的主要特点是:( 1 )法国成立了高速公路特许养护公司,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和养护工作。( 2 )高速公路有国家高速公路公共机构统一管理,采取企业化管理方式,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和养护单位。( 3 )有专门为养护服务的机械公司,独立于公路管理部门和养护机构之外,与养护部门建立设备租赁关系,有利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向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4 )特许公司采用三级管理模式即公司总部、管理部、管理站,分工明确 。
2.6 德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德国已经计划在全国务主要城市之间建成高速公路。经过多年的发展,德国成为目前欧洲拥有高速公路最多的国家。德国是高速公路和一般公路分开养护的国家之一。高速公路由联邦政府提供资金,由州政府直接进行养护管理,约 50 -60km 设一个养护管理站,配各种维修和养护机械设备,负责承担全部的养护管理工作。这是一种纵向的专业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体制,适合于正规化、专业化的养护管理,能满足高速公路大流量、快速、高效、安全的运营要求 。
德国公路养护机械化程度较高,公路养护部门一般配有多功能养护车、冬季综合养护车、路面清扫车、涵洞清洗车、桥梁检测车、标志维修车等一系列大型专用维修养护设备。
2.7 瑞典
瑞典国家公路由瑞典国家公路局 (Swedish National Road Adiministration ,简称 SNRA) 负责建设和养护,是瑞典国有公路唯一管理机构,类似我国的交通部。 SNRA 成立于 1841 年,原为瑞典皇家公路局,当时其主要职责为公路的规划与建设, 1944 年后,公路的养护归公路局负责,养护部门机构庞大,吃皇粮人多,固有成本较高,纳税人意见很大,效率不高。 1992 年进行改革,实行养管分离,引入竞争机制,公路局分为两部分即业主部分和承包人部分。业主部分负责建养的宏观管理,承包人部分改成商业化公司即 Produktion ,归国家公路局负责,性质上属于国有公司,随着市场的成熟,国家公路局全面放开养护市场,实行完全的市场化运作。目前瑞典养护市场主要有四大养护公司,分别为: Produktion 、 NCC 、 NAA 、 PEAB ,其中 NCC 是一家跨国公司, PEAB 是一家私人公司。
瑞典养护工程通过采取招投标办法确定承包人,养护招投标工作由各地区公路局进行,总部派人指导。招投标分为常规养护招投标和阶段性养护招投标。常规养护一般实行 5a 合同制,如 3 加 2 或 4 加 1 ,先与承包人签订 3a 或 4a 合
同,然后再根据承包人的情况、条件变化、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定,以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更换承包人。
养护工程不实行监理工程师制度,区公路局会派人进行抽查,养护工程质量保证主要依靠承包人的质保体系和社会举报制度 。
2.8 西班牙
西班牙的全国公路网以首都马德里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目前拥有高速公路 9049km 总里程在欧盟国家中列第一位。西班牙的公路经营企业通常的做法是将公路养护 75 %以上的绝大部分任务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运作,通过采取社会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给社会上专门的养护公司来完成,公路经营企业本身并不直接进行公路养护工作,不单独设置专门的养护机构,也没有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其优点就是减少了不必要的人员、设备的重复开支,可最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养护资金 。
2.9 意大利
意大利是修建高速公路最早的国家之一,真正的大规模修建在 1955 年至 1970 年间,到 1992 年时,意大利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就已经达到 6000 多公里。意大利高速公路养护体制基本和法国一样,主要由特许经营公司养护管理 。
3. 结论
通过上述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介绍可以看到,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瑞典和西班牙都采用养管分离的公路养护制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将具体养护工程承包给私人承包商管理,建立养护市场,养护质量受政府和舆论的监督,养护资金的利用率和维修的质量和效率较高。法国和意大利采用小修和日常养护由政府完成,其他养护由招投标方式交给养护公司完成,也受到了政府监督。虽然各国走过的道路不同,但共同点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走商业化道路,养护市场社会化程度比较高,养护作业方式机械化和现代化程度高,这种经营方式有利于私营承包商在政府监督下充分利用有限的养护资金、提高养护质量。但也有一定的缺陷如私人公司一般考虑成本因素,不利于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总体而言,国外这些先进的成功管理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也是当前我国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努力发展的方向。
国际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简介
王晖 1 ,焦双健 1 ,杜群乐 2 ,魏巍 1 ,李志伟 1 ,李永贵 1 ( 1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市, 266100 ; 2 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石家庄
市, 050051 )
摘 要 :国外许多国家高速公路路网发达,重视养护管理,养护经验丰富,养管分离,建立养护市场是西方发达国家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成熟方式,养护管理法制化、专业化、养护作业方式机械化和现代化是这些国家的共同特点,本文介绍了国际上部分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分析了这些养护管理体制的优缺点,希望能够对我国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的改革有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高速公路 ; 养护管理 ; 体制 ; 介绍
1. 引言
我国自 1989 年第一条高速公路修建至 2006 年底,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
4.54 万公里 ,稳居世界第二位,“十一五”期间将以每年约 4000 公里的速度继续增长。 到 2010 年 , 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 8.5 万公里 , 其中国家级高速公路达到 5.5 万公里 ,2020 年前形成国家高速公路网。 我国高速公路发展历史很短,管理经验不丰富,运营后出现很多问题,又由于车辆超载的原因,我国的高速公路一般使用不到十年便进入大修期。其实,高速公路通车后立即进入养护期,养护管理及时得当,可大大延长使用寿命。国际上很多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始建于上世纪中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养护管理体制。学习了解国际上成功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经验,对完善发展我国的养护体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重点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瑞典、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希望能对我国高速公路的养护体制改革有所借鉴。
2. 国外高速公路养护体制介绍
2.1 美国
从 1940 年美国的第一条洛杉矶至帕萨迪纳的旱河谷中的高速公路建成开始,经过几十年的建设,高速公路已经密布成网。美国的国道网“州际与国防公路”全部是高速公路,已经连接了全国 5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美国的高速公路管理早已由“建设管理为主”、“建养并重”转化到“以养为主”的阶段,养护管理体制已经比较成熟。
美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州及地方政府为主。美国联邦政府对州际公路网进行宏观管理。在联邦运输部内设有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局的机构由华盛顿总部和区域性办公室组成。具体介绍见表 1 。
表 1 美国公路养护管理部门( American Highway Maintenance Management
Institution )
部门
联邦公路管理局 职能 是主管全美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运营,以及汽车运输
的职能部门。它主要是按照各个不同时期由国会批准的法
案,对州际高速公路、国家公路系统的建设活动进行资助
与管理。
区域性办公室 区域性办公室包括资源中心、州际联邦资助公路及汽车运
输管区办公室和联邦属地公路管理处。
资源中心 分别设在东部的巴尔的摩、南部的亚特兰大、中西部的奥
林匹亚费尔非和西部的旧金山
州际联邦资助公路及每州一个,负责计划、技术、路政管理、道路桥梁安全、汽车运输管区办公室 交通运营、建设、养护、环保、绿化等管理工作。 联邦属地公路管理处 负责落实联邦属地公路计划。
州际高速公路、国家公路由联邦公路管理局规划,各州负责项目实施及运营管理。使用联邦政府燃油税建设运营的高速公路,由州运输厅组建公路管理机构,其管理养护经费从税金中支付 【 2 】 。美国收费高速公路绝大多数是由州议会通过特许经营立法授权设置的。立法条款不仅包括了机构的设立、经营范围、期限,还对收取资金、使用资金、维修养护的责任做了详尽的规定。
美国的公路养护不划分公路等级的界限,按照美国各州公路工作者协会颁布的 AASHTO 养护手册,养护管理机构和养护作业机构的设置是按照地理或行政区域划分的。管理机构除了进行路产、路政管理、巡视公路以外,还要负责计划、技术、财务,质量、环境的管理。管理机构往往把养护工程承包给私人养护公司。根据 AASHTO 出版的《成员组织现场承包养护概况》和《典型承包养护工程工作和各种范围及单位成本》的规定,管理机构以业主的身份负责承包工程的谈判,并监督合同执行和验收工作。
养护公司的组织,考虑了从驻地到作业现场距离及许可的服务时间的因素,在人员及装备配置上充分体现了技术密集型,在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中充分考虑了各种维修技术和技能需求的覆盖。装备也是从小到大,从独立作业到集中作业全套配置。
由于公路系统老化导致费用不断增加,美国现正进行养护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一种富有成效的新型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即养护服务中心。养护服务中心养护作业的主要内容是日常养护和小修工程,养护市场成熟,养护施工企业完全走向市场,企业的行业资质评定统一,技术规范合理,养护标准完善、细致,路况设施检测评定标准、检测方法应用广泛、统一,养护结果的检测和评定可以做到公平、公正。
美国这种承包养护的优点是:可以使养护管理机构人员精简,人员费用、养护费用降低,使联邦政府从日益增长的公路养护投资中摆脱出来,养护投资更趋合理;养护承包期内路况可以得到较好的保障,路面及构造物得到较好的改善。
这种承包养护也有一定的缺点:在承包期内政府的调控能力降低,由于私人承包公司要考虑效益成本,不利于推广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一旦私人承包公司经营不善中途撤出,政府需要重新选择承包商,使养护管理的连续性中断
【 1 】 。
美国各州还建立了各自的地理信息系统 (GIS) ,公路 GIS 是根据 GPS 测量、人工调查采集道路基础数据,如道路中线的里程桩号及坐标,路基宽度及横断面组成,路面结构类型,路面厚度,涵洞尺寸、结构形式和位置,桥梁所在位置、跨径、上下部结构形式、洪水位,桥面铺装类型和该公路实际交通量等 【 3 】 。 GIS 有助于管理、分析和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交通系统,有助于施工项目的管理,能为维修养护工人提供一条有效路径。 GIS 系统通过 Internet 网络与授权者共享,这个庞大的数据库每年更新一次,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路面状况评价系统主要用于路面养护管理上,根据路面破坏特征、裂缝性质等运用专家系统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由专家系统提出养护方案,路面管理过程中积极推广货车称重站,限制超重车辆对路面的破坏 【 4 】 。
2.2 加拿大
加拿大于 1967 年开始修建高速公路,到 1997 年高速公路达到 19000 公里 。加拿大联邦政府负责由联邦直接投资建设的特殊性公路的管理,如国家园林大道、军事公路等,其余公路由各省政府负责管理。加拿大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基本上是由私营承包商管理,但其管理方法与众不同。
以加拿大卑诗省为例。卑诗省政府和承包商在招投标时呈报的是五年合同期第一年的养护费用总价,而不是通常采用的单价。一年后,政府将根据联邦公布的物价增长指数,慎重制定价格调整系数,对总价进行必要的调整。日常养护费用占养护合同总费用的 65% ,预防性养护和年养护占合同总价的 35% 。养护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养护工作手册》确定承包商的养护管理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养护的质量、养护的进度以及养护中承包的风险,还包括承包商应对公众的申诉和控告负责,也就是承包商将承担养护管理工作的全部责任。政府的责任只是通过养护质量的保证来确定合同的履行,政府只强调养护的最后结果。
加拿大卑诗省养护私营化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承包商的质量控制,二是政府的质量保证。承包商的质量控制一般包括:保证养护及时,保证施工时工作人员及公众安全,保证采用的材料符合标准或规范要求,保证采用符合规定的养护方法或操作工艺,保证基础设施受到保护并完好有效。卑诗省政府制定了广泛的质量保证计划 QMP 或 QM 。 QM 计划主要是通过有计划的检查系统来保证养护工作符合规定的要求。政府官员要进行的检查为现状检查、工程进行中的检查及完工后的检查。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执行,除有法律的保证之外,卑诗省政府还制定了有效的政府干预措施。这种养护承包形式需要有完备的养护质量保障体系支持。
加拿大卑诗省养护管理私营化的优点是:采用总价承包的承包方式,使承包商在基础设施的维护上承担更大的责任,做出较长远的考虑。否则,小的缺陷不处理,将直接导致养护费用的增大,因此有利于提高经常性养护的质量;承包商受道路
使用者及舆论监督,促使承包商提供尽可能好的道路服务;政府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对公路进行宏观管理,养护上能完成更多的工作量,养护工作的分配也更趋于均匀合理 【 5 】 。
这种养护管理方式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确定养护承包总价比较困难,需要科学的公路、桥梁评价体系和实践经验积累;容易使地方基础设施的养护失去统一的标准;承包商与政府职员之间的压力较大,管理的基础数据容易从政府的一方落入承包方 【 6 】 。
2.3 日本
日本已建成运营高速公路约 7600 公里 ,并以每年 250 公里 左右速度增长。由于日本车辆数量居高不下,高速公路承担运输份额逐年增长,高速公路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日本国内公路建设与管理实行的是国土交通省、公路局、道路公团三级垂直管理体制。国土交通省全面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宏观管理。公路局是国土交通省下设的众多专业局委中专门负责公路的规划、开发、建设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道路公团是公路的承建主体,主要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通车交付使用公路的常规维修、改造,灾害后的道路修复工作,以及承担与高速公路相关的辅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 7 】 。
日本道路公团是以建设和管理收费公路为主要业务的独立的、特殊的法人,是受建设省建设大臣监督的半官方组织。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及收费道路,收费停车场及高速公路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在公团总部以下设有区域性的负责高速公路管理和养护的管理局。管理局设有技术部,主要负责道路的改建、大修、日常养护、各种设施和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以及处理和解决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一些技术问题。在管理局以下,按区域设有负责养护维修的管理事务所。管理事务所是负责管理和养护高速公路的基层单位,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管理事务所一般均按路线的区间划分,每隔 50 -70 公里 的范围设置一 所。
日本道路公团对所管理的高速公路负有养护责任,具体养护工作由管理事务所组织。养护维修工作分为日常养护作业和定期养护作业。日常养护的主要作业包括道路的检查、清扫、小修保养等作业。定期养护作业包括对高速公路设施按周期进行的预防性养护或改善工作,如改善路面、更新设施、防灾工作及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大量的日常工作,如收费、养护、大修、改建等具体工作都委托给其它社团或由有关专业性公司承包。
养护资金按照日本《道路公团法》的规定编报养护资金计划,经政府建设大臣批准后执行,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总费用中,养护管理费占 42% ,工程改善费占 55% ,防灾对策费占 2.6% 。为了解决高速公路建设对巨额资金的需求,日本在 1952 年制定了“道路建设特别措施法”,通过贷款和吸引民间资金修建高速公路并通过收费来偿还。为了有效地实施这项工作, 1956 年日本颁布了道路公团法,并成立了公共性组织,即日本道路公团。以后,根据高速公路的建设发
展及大城市周边地区的交通发展,又陆续成立了首都高速公路公团、阪神高速道路公团、都市高速公路公团及本州四国联路桥公团。
日本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体制有以下特点: (1) 依法管理, 1952 年道路法、 1956 年道路公团法颁布,高速公路修建和管理一体化体制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
(2) 养护管理模式统一,采取公司化垂直管理,管理机构层次清楚完整。 (3) 养护管理机构的管理、质量监督职能突出,属技术密集型管理。 (4) 养护施工社会化程度高,养护工程采取对外发包或委托,不设独立的养护施工队伍,养护管路部门所有施工设备一概不备,只集中资金购置急需的管理用车和日常维护设备
【 1 】 。
2.4 英国
英国高速公路建设从 1958 年开始,由于建设资金的缺乏,建设速度缓慢,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汽油税。英国的公路养护,根据公路等级和功能的不同,分别由国家运输部和地方政府负责。运输部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主要公路的养护,而其他公路则由地方政府负责养护。公路养护资金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支出。
英国干线公路的养护实行三级管理体制,由运输部的公路管理养护局统一负责。运输部根据全国干线公路的分别,将全国的干线公路网划分为 9 个区,每个区设立一个直属于运输部的区公路局,负责本区的公路养护管理。区公路局又通过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形式,将干线公路分段委托给所经县、郡、市的当地政府作为其养护代理,负责各辖区内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这样的地方养护代理,全国共有 86 个。此外,有 4 个区公路局,对本区内部分干线公路,通过招标选择咨询公司作为其养护代理。目前,咨询公司作为主要养护代理的有 4 家。所以全国共有养护代理 90 个,作为养护代理的地方政府和咨询公司,直接负责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英国现行的三级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中,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是进行公路养护的技、财务和合同管理。养护管理机构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所有养护工程的施工和专项路况检测工作,都是通过招标委托承包商或专门的技术公司来完成,为了简化招标工作和便于进行合同管理,运输部门编写了自己的公路施工和养护合同文件范本,招标和评标的具体工作由养护代理按照运输部规定的程序办理,养护代理在养护施工合同中处于业主的地位。通常情况下,合同授予符合标书要求并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在每个干线道路养护地区,公路机构和管理代理机构与限期承包商签定合同,代理机构和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代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限期承包商的工作。养护代理人通常负责巡逻、调查和检查 。
英国养护体制的优点是:管理层次清楚,责任明确,突出了政府的审查和评估职能,把养护职能下放给养护代理。选择超级养护代理和限期承包商引入竞争机制,大中修采用招标制。其缺点是:不同地区的养护代理制定的养护计划、养护技术标准不易统一;养护代理、限期承包商与投标承包商的关系不容易被公路机构考察 。
2.5 法国
法国的高速公路在战后开始建设,是密度较高的国家之一,现已有 11500km 高速公路。政府中的公路管理机构是公共工程、运输和旅游部,在这个部之下设有公路局。该局负责公路建设投资和管理公路网,制定交通条例等工作。政府的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燃油税、车辆购置税、汽车使用税等。由政府利用税金直接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由政府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养护,费用由财政支出。由政府利用税金直接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由政府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养护,费用由财政支出。
由于经济发展,汽车数量猛增,社会对高速公路的需求极其迫切,而政府利用税金又无法满足高速公路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因此法国于 1955 年议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旨在建立收费公路的“高速公路法”,将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授予 5 家由公共事业机构控股的半公半私的混合型经济公司,政府负责养护工作。国营是这一时期特许经营制度的主要特征,现在法国还有 10% 的高速公路是政府直接投资兴建属于免收通行费的公路。
1969 年对“高速公路法”进行了修订,目的是筹集更多的资金,又成立了 4 家以私人资本为主体的高速公路公司。在国家规划、控制下,通过长期的借贷方式,负责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运营,养护。这些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由该公司负责日常养护和小修,大中修则由合作企业或专业公司承担,费用从通行费收入中列支,通行费收入的 25% 用于养护和管理。
1982 年,为了解决部分特许公司的巨额负债问题,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将私营高速公路转为部分国有,建立了一个公共性组织即法国高速公路公共机构。通过国家控股,贯彻国家法规、收费标准、养护投入和运营的各类服务水平,逐步推进收费标准全国统一。高速公路逐步实现了从局部到网络整体,机构从各段、块分割走向统一、协调,扩大了政府与民间、中央与地方的合作,采取企业化管理方式,通过招标选择建设和养护的实施单位。
法国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公司通常采用三级管理方式。最高管理层在公司总部,设有董事会,其下设有管理部和养护施工公司。管理部下设数个管理站,管理部内的养护机构为技术与养护处。管理站负责具体的养护管理和实施,设有施工管理员、工程监督和养路工,负责 40 -85km 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法国有专门为公路养护服务的机械公司,按照“道路机械、维修及航空基地章程”进行管理,他们的工作是出租公路养护、施工机械或直接进行养护施工作业。公司独立于公路管理部门和养护机构之外,以合同方式与公路养护部门建立联系,这种方式有利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向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
法国公路网通常被划分成区段,负责近 100km 的区段运行,设 1-2 个管理中心。养护部分利用先进的路面管理系统实施预防性养护。法国高速公路的养护方式主要依靠车流量确定,在建设初期就对养护方式进行分析。一种是采用日常性小修养护方式,另一种则根据路面寿命采用周期性的养护方式,根据路面寿命年限对
路面进行整体恢复,养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由法国公路和高速公路科研部制定。养护大中修的原则是( 1 )路面面层摩擦系数达不到要求,加铺面层,( 2 )结构层破坏,分析原因补强处理后再加铺面层。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安全标志设置齐全,各类养护机械设备应有尽有,机械化程度非常高,各类养护工序流水作业,真正实现了养护机械化 。
法国高速公路养护体制的的主要特点是:( 1 )法国成立了高速公路特许养护公司,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和养护工作。( 2 )高速公路有国家高速公路公共机构统一管理,采取企业化管理方式,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和养护单位。( 3 )有专门为养护服务的机械公司,独立于公路管理部门和养护机构之外,与养护部门建立设备租赁关系,有利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向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4 )特许公司采用三级管理模式即公司总部、管理部、管理站,分工明确 。
2.6 德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德国已经计划在全国务主要城市之间建成高速公路。经过多年的发展,德国成为目前欧洲拥有高速公路最多的国家。德国是高速公路和一般公路分开养护的国家之一。高速公路由联邦政府提供资金,由州政府直接进行养护管理,约 50 -60km 设一个养护管理站,配各种维修和养护机械设备,负责承担全部的养护管理工作。这是一种纵向的专业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体制,适合于正规化、专业化的养护管理,能满足高速公路大流量、快速、高效、安全的运营要求 。
德国公路养护机械化程度较高,公路养护部门一般配有多功能养护车、冬季综合养护车、路面清扫车、涵洞清洗车、桥梁检测车、标志维修车等一系列大型专用维修养护设备。
2.7 瑞典
瑞典国家公路由瑞典国家公路局 (Swedish National Road Adiministration ,简称 SNRA) 负责建设和养护,是瑞典国有公路唯一管理机构,类似我国的交通部。 SNRA 成立于 1841 年,原为瑞典皇家公路局,当时其主要职责为公路的规划与建设, 1944 年后,公路的养护归公路局负责,养护部门机构庞大,吃皇粮人多,固有成本较高,纳税人意见很大,效率不高。 1992 年进行改革,实行养管分离,引入竞争机制,公路局分为两部分即业主部分和承包人部分。业主部分负责建养的宏观管理,承包人部分改成商业化公司即 Produktion ,归国家公路局负责,性质上属于国有公司,随着市场的成熟,国家公路局全面放开养护市场,实行完全的市场化运作。目前瑞典养护市场主要有四大养护公司,分别为: Produktion 、 NCC 、 NAA 、 PEAB ,其中 NCC 是一家跨国公司, PEAB 是一家私人公司。
瑞典养护工程通过采取招投标办法确定承包人,养护招投标工作由各地区公路局进行,总部派人指导。招投标分为常规养护招投标和阶段性养护招投标。常规养护一般实行 5a 合同制,如 3 加 2 或 4 加 1 ,先与承包人签订 3a 或 4a 合
同,然后再根据承包人的情况、条件变化、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定,以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更换承包人。
养护工程不实行监理工程师制度,区公路局会派人进行抽查,养护工程质量保证主要依靠承包人的质保体系和社会举报制度 。
2.8 西班牙
西班牙的全国公路网以首都马德里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目前拥有高速公路 9049km 总里程在欧盟国家中列第一位。西班牙的公路经营企业通常的做法是将公路养护 75 %以上的绝大部分任务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运作,通过采取社会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给社会上专门的养护公司来完成,公路经营企业本身并不直接进行公路养护工作,不单独设置专门的养护机构,也没有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其优点就是减少了不必要的人员、设备的重复开支,可最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养护资金 。
2.9 意大利
意大利是修建高速公路最早的国家之一,真正的大规模修建在 1955 年至 1970 年间,到 1992 年时,意大利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就已经达到 6000 多公里。意大利高速公路养护体制基本和法国一样,主要由特许经营公司养护管理 。
3. 结论
通过上述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介绍可以看到,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瑞典和西班牙都采用养管分离的公路养护制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将具体养护工程承包给私人承包商管理,建立养护市场,养护质量受政府和舆论的监督,养护资金的利用率和维修的质量和效率较高。法国和意大利采用小修和日常养护由政府完成,其他养护由招投标方式交给养护公司完成,也受到了政府监督。虽然各国走过的道路不同,但共同点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走商业化道路,养护市场社会化程度比较高,养护作业方式机械化和现代化程度高,这种经营方式有利于私营承包商在政府监督下充分利用有限的养护资金、提高养护质量。但也有一定的缺陷如私人公司一般考虑成本因素,不利于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总体而言,国外这些先进的成功管理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也是当前我国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努力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