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党课讲稿
同志们:
根据县里的统一安排,今天,我和大家一起上党风廉政教育党课,我主要讲以下两个问题: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目标。
二、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
一、全面理解党的十八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和目标。
(一)对腐败危害认识进一步深化。
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政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习近平同志也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必须警醒啊!近年来,我们党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令人触目惊心。 十八大报告和习总书记的讲话不仅明确提出腐败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而且提出腐败治理不好会导致亡党亡国。这些都体现出了党把反腐放在整个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中加以考虑,更充分地认识到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二)对走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予以明确。 一是机制上明确反腐倡廉必须“惩防并举”。十八大报
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始终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是途径上明确要通过“制约权力”来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新目标
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牢牢把握住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把反腐倡廉提高到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并把廉政“三清”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性目标,提升了反腐倡廉的地方,拓宽了反腐倡廉的空间。
(四)进一步彰显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决心
十八大报告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处理,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二、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一)《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分为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和附则等4个部分,共18条。
总则部分,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正面提出了必须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等原则性要求,同时也明确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分别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8个方面提出了52个“不准”。这些要求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一是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中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不与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个“不准”;二是对于规范内容相近或者类似、存在交叉的,进行了归纳、合并,有的还借鉴了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形成了19个“不准”;三是对于与《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内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个“不准”;四是考虑到有些要求提出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这些方面的不廉洁行为已
无产生蔓延的土壤,再写入廉政准则意义不大,作了删除。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重申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并分别从教育、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并对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依据《廉政准则》制定具体规定提出了要求。
总的来看,《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二)《廉政准则》的作用
1、《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
2、《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问题,一方面,《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
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时能够“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
3、《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有利于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同时,《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还有利于在国际社会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形象,促进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
党风廉政教育党课讲稿
同志们:
根据县里的统一安排,今天,我和大家一起上党风廉政教育党课,我主要讲以下两个问题: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目标。
二、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
一、全面理解党的十八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和目标。
(一)对腐败危害认识进一步深化。
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政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习近平同志也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必须警醒啊!近年来,我们党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令人触目惊心。 十八大报告和习总书记的讲话不仅明确提出腐败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而且提出腐败治理不好会导致亡党亡国。这些都体现出了党把反腐放在整个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中加以考虑,更充分地认识到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二)对走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予以明确。 一是机制上明确反腐倡廉必须“惩防并举”。十八大报
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始终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是途径上明确要通过“制约权力”来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新目标
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牢牢把握住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把反腐倡廉提高到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并把廉政“三清”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性目标,提升了反腐倡廉的地方,拓宽了反腐倡廉的空间。
(四)进一步彰显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决心
十八大报告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处理,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二、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一)《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分为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和附则等4个部分,共18条。
总则部分,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正面提出了必须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等原则性要求,同时也明确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分别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8个方面提出了52个“不准”。这些要求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一是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中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不与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个“不准”;二是对于规范内容相近或者类似、存在交叉的,进行了归纳、合并,有的还借鉴了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形成了19个“不准”;三是对于与《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内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个“不准”;四是考虑到有些要求提出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这些方面的不廉洁行为已
无产生蔓延的土壤,再写入廉政准则意义不大,作了删除。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重申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并分别从教育、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并对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依据《廉政准则》制定具体规定提出了要求。
总的来看,《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二)《廉政准则》的作用
1、《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
2、《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问题,一方面,《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
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时能够“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
3、《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有利于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同时,《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还有利于在国际社会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形象,促进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