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提升公司的对外形象,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县盛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
以上管理人员。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临时、兼职人员不适用此办法。
第三条 公司车辆补贴管理执行“限额控制,费用节约,按标准补贴”的
原则。
第四条 车辆补贴标准:1000元/月;
第五条 车辆的管理
1、享受车辆补贴的非公务车辆,须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备案的资料包括:车辆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2、特殊情况下,公司综合管理部可调用公司备案的车辆。
3、公司有重大集体活动时,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调配所有备案的车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第六条 车辆费用的管理
1、公司统一配备的公务车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车辆费用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据实按票报销。
2、车辆实行补贴后,不再报销包括燃油、维修、过路、过桥、年检、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3、公司安排长途出车的,由公司承担燃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4、所有享受车辆补贴的车辆违章罚款,均由驾驶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七条 报销管理
1、符合补贴条件的所有人员均实行据票报销制。
2、月补贴报销票据包括由车辆所产生的:燃油、维修、过路、过桥、年检等费用的所有票据以及出租车票等,根据财务规定,报销票据的日期要求在报销当月之前两个月的期限内,为有效票据,超期作废。
3、补贴报销按部门及个人实行“总额控制,每月一结”,票据总额超过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限额报销,票据总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票据金额报销。
4、享受车辆补贴人员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5、报销时间:每月5日-15日,按时报销前月车辆补贴,过期不补,超过规定报销时间的,视同本人放弃当月车辆补贴,公司不再予以报销。
6、报销的审批流程:享受车辆补贴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公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报销。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车辆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提升公司的对外形象,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县盛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
以上管理人员。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临时、兼职人员不适用此办法。
第三条 公司车辆补贴管理执行“限额控制,费用节约,按标准补贴”的
原则。
第四条 车辆补贴标准:1000元/月;
第五条 车辆的管理
1、享受车辆补贴的非公务车辆,须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备案的资料包括:车辆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2、特殊情况下,公司综合管理部可调用公司备案的车辆。
3、公司有重大集体活动时,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调配所有备案的车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第六条 车辆费用的管理
1、公司统一配备的公务车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车辆费用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据实按票报销。
2、车辆实行补贴后,不再报销包括燃油、维修、过路、过桥、年检、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3、公司安排长途出车的,由公司承担燃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4、所有享受车辆补贴的车辆违章罚款,均由驾驶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七条 报销管理
1、符合补贴条件的所有人员均实行据票报销制。
2、月补贴报销票据包括由车辆所产生的:燃油、维修、过路、过桥、年检等费用的所有票据以及出租车票等,根据财务规定,报销票据的日期要求在报销当月之前两个月的期限内,为有效票据,超期作废。
3、补贴报销按部门及个人实行“总额控制,每月一结”,票据总额超过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限额报销,票据总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票据金额报销。
4、享受车辆补贴人员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5、报销时间:每月5日-15日,按时报销前月车辆补贴,过期不补,超过规定报销时间的,视同本人放弃当月车辆补贴,公司不再予以报销。
6、报销的审批流程:享受车辆补贴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公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报销。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