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广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部分)范本》(试用)
目 录
1. 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2. 个人基本信息表(见附表1)
3. 健康体检表(见附表2)
4.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图、卡)
4.1 0~36个月儿童
4.1.1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见附表3)
4.1.2 1岁以内儿童保健管理登记表(见附表4)
4.1.3 1-2岁儿童保健管理登记表(见附表5)
4.1.4 3岁儿童保健管理登记表(见附表6)
4.1.5 3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
4.1.6 广州市儿童保健管理手册(妇幼保健专线另发)
4.2 孕产妇
4.2.1 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见附表7)
4.2.2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见附表8)
4.2.3 产后访视记录表(见附表9)
4.2.4 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妇幼保健专线另发)
4.3 预防接种
4.3.1 预防接种记录表(见附表10)
4.3.2《广东省预防接种证》(规划免疫专线另发)
4.4 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见附表11)
4.5 2 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见附表12)
4.6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记录表(暂使用精防专线全国统一表卡,市精神病医院负责)
5. 残疾人康复服务随访记录表(见附表13)
6.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表
6.1 接诊记录表(见附表14)
6.2 会诊记录表(见附表15)
6.3 双向转诊单(见附表16)
7.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见附表17)
说 明
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过程规范和科学的记录,是基层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健康档案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实现多渠道信息动态收集,是满足居民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健康决策需要的信息资源。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卫生局、财政局《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单和服务包(2010年版)》(以下简称《服务包》)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结合广州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范本》(试用),有关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个人健康档案是指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中,其健康状况的发展变化情况以及所接受的各项卫生服务记录的总和。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0-36个月儿童、慢性病患者和精神病患者等指定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三)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医学通用规范记录医学信息,如实地记载居民的病情变化,保证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
二、主要内容
《广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包括7部分,内容主要是:
(一)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二)个人基本信息表,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是每份《居民健康档案》基础表(0-36个月儿童除外)。
(三)健康体检表,包括记录一般状况、主要健康问题、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于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医师应按照《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单和服务包(2010年版)》要求的内容,为对象提供年度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体检表》。
(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请根据《服务包》要求对重点人群实施健康管理,并填写相应的健康管理记录表。
(五) 残疾人康复服务随访记录表。
(六)其他医疗服务记录表,包括接诊记录表、会诊记录表、双向转诊单等。
(七)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向居民发放,供复诊或随访时使用。
三、有关管理要求
(一)服务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等,下同)应在自愿的前提下,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及居住在本社区已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建档工作应以指定人群管理为重点,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36月儿童、高血压及糖尿病等部分病种的慢性病病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
(二)服务内容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建立、管理、使用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的主体。居民健康信息是动态变化的,信息采集、更新的工作应当与日常医疗、预
防和保健等各项工作的开展相结合的方式来完成。
1.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在居民自愿基础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多种措施为居民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建档途径主要分为2种:一是开展入户调查,由责任医师团队负责,入户调查完成后应复核、编码后归档。二是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在临床诊疗、健康体检、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服务和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同时,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在建档工作中突出对重点人群建档和管理。重点人群居民健康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表,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执行按照《服务包》有关要求。
(3)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应耐心解释健康档案的作用,促使居民主动配合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在建档同时,建档医师向居民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嘱其在复诊或随访时使用。
2.管理和使用居民健康档案
(1)责任医师团队是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使用主体,负责管理社区的居民健康档案的定期整理、核查工作。同时责任医师团队应结合日常的临床诊疗、重点人群社区管理、家庭医疗服务等医疗活动,逐步增加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
复等服务。
(2)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设立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公共卫生岗位,配备1名专责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督促责任医师团队有效使用社区的居民健康档案。原则上档案装入居民个人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可以按照居委、住址、家庭归档存放,便于查阅。
(三)服务流程
1.建档流程
2.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四)信息管理
1.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信息使用审核登记制度,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建档单位应对居民健康档案的数据信息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维护,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
2. 其它机构,如:政府部门、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因工作需要使用健康档案相关信息时,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因工作需要对外使用健康档案信息时,应书面报区(县级市)卫生局批准;使用时不得调用原始数据信息,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3. 居民健康档案的有关统计和分析信息,由市、区(县级市)卫生局按要求统一发布。
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附表1:
个人基本信息表
姓名: 编号□□-□□□□□
1.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
编号: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6位)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3位),村(居)委会(2位),居民个人编码(5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详见填表基本要求)
2.性别:按照国标分为未知的性别、男、女及未说明的性别。 3.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4.工作单位: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须具体注明。
5.联系人姓名:填写与建档对象关系紧密的亲友姓名。 6.民族:少数民族应填写全称,如彝族、回族等。 7.血型:在前一个“□”内填写与ABO血型对应编号的数字;在后一个“□”内填写是否为“RH阴性”对应编号的数字。
8.文化程度:指截至建档时间,本人接受国内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水平所相当的学历。
9.药物过敏史:表中药物过敏主要列出青霉素、磺胺或者链霉素过敏,如有其他药物过敏,请在其他栏中写明名称,可以多选。
10.既往史:包括疾病史、手术史、外伤史和输血史。
(1)疾病 填写现在和过去曾经患过的某种疾病,包括建档时还未治愈的慢性病或某些反复发作的疾病,并写明确诊时间和确诊医院,如有恶性肿瘤,请写明具体的部位或疾病名称。对于经医疗单位明确诊断的疾病都应以一级及以上医院的正式诊断为依据,有病史卡的以卡上的疾病名称为准,没有病史卡的应有证据证明是经过医院明确诊断的。可以多选。
(2)手术 填写曾经接受过的手术治疗。如有,应填写具体手术名称和手术时间。
(3)外伤 填写曾经发生的后果比较严重的外伤经历。如有,应填写具体外伤名称和发生时间。
(4)输血 填写曾经接受过的输血。如有,应填写具体输血原因和发生时间、地点。
11.家族史:指直系亲属(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子女)中是否患过所列出的具有遗传性或遗传倾向的疾病或症状。有则选择具体疾病名称对应编号的数字,没有列出的请在 “ ”上写明。可以多选。
附表2:
健康体检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检查,以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的年度健康检查。
2.一般状况
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老年人认知功能粗筛方法:告诉被检查者“我将要说三件物品的名称(如铅笔、卡车、书),请您立刻重复”。过1分钟后请其再次重复。如被检查者无法立即重复或1分钟后无法完整回忆三件物品名称为粗筛阳性,需进一步行“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检查。
老年人情感状态粗筛方法:询问被检查者“你经常感到伤心或抑郁吗”或“你的情绪怎么样”。如回答“是”或“我想不是十分好”,为粗筛阳性,需进一步行“老年抑郁量表”检查。
3脏器功能
视力:填写采用对数视力表测量后的具体数值,对佩戴眼镜者,可戴其平时所用眼镜测量矫正视力。
听力:在被检查者耳旁轻声耳语“你叫什么姓名”(注意检查时检查者的脸应在被检查者视线之外),判断被检查者听力状况。
运动功能:请被检查者完成以下动作:“两手触枕后部”、“捡起这支笔”、“从椅子上站起,行走几步,转身,坐下。”判断被检查者运动功能。
4.查体:如有异常请在横线上具体说明,如其他淋巴结部位、个数;心脏杂音描述;肝脾肋下触诊大小等。
足背动脉搏动:糖尿病患者必须进行此项检查。
乳腺:主要询问乳房是否随月经有周期性疼痛,检查外观有无异常,有无异常泌乳及包块。
妇科:
外阴 记录发育情况及婚产式(未婚、已婚未产或经产式),如有异常情况请具体描述。
阴道 记录是否通畅,黏膜情况、分泌物量、色、性状以及有无异味等。 宫颈 记录大小、质地、有无糜烂、撕裂、息肉、腺囊肿;有无接触性出血、举痛等。
宫体 记录位置、大小、质地、活动度;有无压痛等。
附件 记录有无块物、增厚或压痛;若扪及块物,记录其位置、大小、质地;表面光滑与否、活动度、有无压痛以及与子宫及盆壁关系。左右两侧分别记录。
5.辅助检查::对于重点人群,应根据《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单和服务包(2010年版)》要求有选择地开展;对于一般人群,不作为必做项目,可根据患者近期医疗机构检查情况填写,或者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进行选做。
空腹血糖:老年人健康体检、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年度健康检查时应免费检查的项目。
尿常规中的“尿蛋白、尿糖、尿酮体、尿潜血”可以填写定性检查结果,阴性填“-”,阳性根据检查结果填写“+”、“++”、“+++”或“++++”,也可以填写定量检查结果,定量结果需写明计量单位。
血钾浓度、血钠浓度为高血压患者年度健康检查时应检查的项目,建议有条件的地区为高血压患者提供该项检查。
糖化血红蛋白为糖尿病患者应检查的项目,建议有条件的地区为糖尿病患者提供该项检查。
眼底、心电图、胸部X线片、B超结果若有异常,具体描述异常结果。其中B超写明检查的部位。
其他:表中列出的检查项目以外的辅助检查结果填写在“其他”一栏。 6.中医体质辨识
该项由有条件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填写。
体质辨识方法:采用量表的方法,依据中华中医药学会颁布的《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进行测评。根据不同的体质辨识,提供相应的健康指导。
7.现存主要健康问题:指曾经出现或一直存在,并影响目前身体健康状况的疾病。可以多选。
8.住院治疗情况:指最近1年内的住院治疗情况。应逐项填写。日期填写年月,年份必须写4位。如因慢性病急性发作或加重而住院/家庭病床,请特别说明。医疗机构名称应写全称。
9.主要用药情况:对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了解其最近1年内的主要用药情况,西药填写化学名(通用名)而非商品名,中药填写药品名称或中药汤剂,用法、用量按医生医嘱填写。用药时间指在此时间段内一共服用此药的时间,单位为年、月或天。服药依从性是指对此药的依从情况,“规律”为按医嘱服药,“间断”为未按医嘱服药,频次或数量不足,“不服药”即为医生开了处方,但患者未使用此药。
10.非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史:填写最近1年内接种的疫苗的名称、接种日期和接种机构。疫苗名称填写应完整准确。
11. 生活方式
体育锻炼:指主动锻炼,即有意识地为强体健身而进行的活动。不包括因工作或其他需要而必须进行的活动,如为上班骑自行车、做强体力工作等。锻炼方式填写最常采用的具体锻炼方式。
静态行为:指坐着、靠着或躺着(包括坐着工作、学习、阅读、看电视、用电脑、做手工活、休息等所有静态行为,但不包括睡眠)。
吸烟情况:
吸烟:指一生中连续或累积吸烟,包括香烟、手卷烟、烟斗、水烟、雪茄、嚼烟、鼻烟等达到或超过100支。
戒烟:指符合吸烟者条件,过去曾经吸烟,但现在已不再吸烟的人视为戒烟。 开始吸烟年龄:指有规律地开始吸烟的年龄。 其中“从不吸烟者”不必填写“日吸烟量”、“开始吸烟年龄”、“戒烟年龄”等。
被动吸烟:指吸入吸烟者呼出的烟雾,通常1周有1天且累计或连续超过15分钟以上。
饮酒情况:
偶尔饮酒:
其中“从不饮酒者”不必填写其他有关饮酒情况项目。“日饮酒量”应折合相当于白酒“××两”。白酒1两折合葡萄酒4两、黄酒半斤、啤酒1瓶、果酒4两。
戒酒:过去曾经每周至少喝酒一次,但现在已不再喝酒。
醉酒:喝酒后自觉有恶心、呕吐、头晕、谵语、躁动者。严重者昏迷、大小便失禁,呼吸抑制。
职业暴露情况:指因患者职业原因造成的化学品、毒物或射线接触情况。如有,需填写具体化学品、毒物、射线名或填不详。
12.表内“*”项目,不作为必做项目,可根据患者近期医疗机构检查情况填写,或者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进行选做。
附表3: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姓名: 编号□□-□□□□□
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新生儿的姓名。如没有取名则填写母亲姓名+之男或之女。 2.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3.身份证号:填写新生儿身份证号,若无,可暂时空缺,待户口登记后再补填。
4.父亲、母亲情况:分别填写新生儿父母的姓名、职业、联系电话、出生日期。
5.出生孕周:指新生儿出生时母亲怀孕周数。
6.新生儿筛查:询问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结果;若未做或筛查结果异常的,指导家长带新生儿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筛查或确诊,并及时随访和记录筛查结果。若是早产儿,询问是否进行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若未做建议家长带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筛查.
7.查体
眼:当外观无异常,婴儿有目光接触,眼球能随移动的物体移动,结膜无充血、溢泪、溢脓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耳:当外耳无畸形、外耳道无异常分泌物,婴儿能对摇铃声(或击掌声)作出反应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鼻:当外观正常且双鼻孔通气良好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口腔:当无唇腭裂、高腭弓,无口炎或鹅口疮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心率和肺部呼吸音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四肢活动度:上下肢活动良好且对称,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皮肤:当无色素异常,无黄疸、发绀、苍白、皮疹、包块、硬肿、红肿等,腋下、颈部、腹股沟部、臀部等皮肤皱褶处无潮红或糜烂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其他相应异常。
肛门:当肛门完整无畸形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外生殖器:当男孩无阴囊水肿、隐睾,女孩无阴唇粘连,外阴颜色正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8.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9.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
10. 新生儿访视时,由医务人员填写本表和《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本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管。
附表4: 1岁以内儿童保健管理登记表
填表说明
1.填表时,按照项目栏的文字表述,将分类数字填写在相应的检查月中。若有其他异常,请具体描述。“—————”表示本次随访时该项目不用检查。
2.体重、身长: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卫生部《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
3.体格检查
(1)满月时:皮肤、眼、耳、鼻、心肺、腹部、脐部、四肢、肛门/外生殖器的未见异常判定标准同新生儿家庭访视。
(2)3月龄时:
皮肤:当无皮疹、湿疹、增大的体表淋巴结等,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眼:当无斜视、结膜炎、泪囊炎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视力筛查《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进行》。
耳:当耳道无异常分泌物,无外耳湿疹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听力筛查《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进行》。
出牙数:按实际出牙数填写。
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脐部:无脐疝,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四肢:上下肢活动良好且对称,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外生殖器:男孩无阴囊水肿,无睾丸下降不全;女孩无阴唇粘连,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3)6月龄和8月龄时:皮肤、眼、耳、出牙数、心肺、腹部、脐部、四肢、外生殖器的判断标准同3月龄。
4.户外活动:询问家长儿童在户外活动的平均时间后填写。
5.服用维生素D:填写具体的维生素D名称、每日剂量,按实际补充量填写,未补充,填写“0”。
6.发育评估:按照“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的运动发育指标进行评估。每项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通过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7.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填写上次随访(访视)到本次随访间儿童所患疾病情况,若有,填写具体疾病名称。
8.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9.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家长。
10. 在儿童保健服务时,由医务人员填写本表和《广州市儿童保健管理手册》,本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管,《广州市儿童保健管理手册》交由监护人保管。
附表5:
1~2岁儿童保健管理登记表
填表说明
1.填表时,按照项目栏的文字表述,将分类数字填写在相应的检查月中。若有其他异常,请具体描述。“—————”表示本次随访时该项目不用检查。
2.体重、身长: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卫生部《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
3.体格检查
(1)12月龄时:皮肤、眼、耳、出牙数、心肺、腹部、四肢/外生殖器的检查标准同8月龄。
(2)18月龄时:
眼睛:无发炎、流泪或有分泌物,无沙眼、结膜炎、泪囊炎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视力筛查《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进行》。
耳:当耳道无异常分泌物,无外耳湿疹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听力筛查《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进行》。
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四肢:当四肢活动自如,且对称,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步态:无跛行,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3)24月龄和30月龄时:眼睛、耳、心肺、腹部、四肢、步态的检查标准同18月龄。
4.前囟:如果未闭,请填写具体的数值。
5.出牙数:请填写具体数目,若未出牙,填写“0”。
6.户外活动:询问家长儿童在户外活动的平均时间后填写。
7.服用维生素D:填写具体的维生素D 名称、每日剂量,按实际补充量填写,未补充,填写“0”。
8.发育评估:按照“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的运动发育指标进行评估。每项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通过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9.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填写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间儿童所患疾病情况,若有,填写具体疾病名称。
10.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11.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
12. 在儿童保健服务时,由医务人员填写本表和《广州市儿童保健管理手册》,本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管,《广州市儿童保健管理手册》交由监护人保管。
附表6:
3岁儿童保健管理登记表
填表说明
1.体重、身长: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卫生部《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
2.步态:有跛行判断为异常。
3.眼:无发炎、流泪或分泌物,无沙眼结膜炎、泪囊炎,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视力筛查《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进行》。
4.耳:当耳道无异常分泌物,无外耳湿疹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听力筛查《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进行》。
5.心肺:未闻及心音异常及心脏杂音,肺呼吸音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6.肝脾:腹部触诊,未触及肝脾异常增大,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7.行为:当能交替脚步上楼梯,会骑三轮车,会临摹圆圈,开始会扣上和解开扣子时,判断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8.社交:当知道自己的性别、名字、年龄和地址,能识别主要颜色(红、黄、蓝)时,判断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9.其他:当有表格上未列入事宜,但须记录时,在“其他”栏目上填写。 10.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11.在儿童保健服务时,由医务人员填写本表和《广州市儿童保健管理手册》,本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管, 《广州市儿童保健管理手册》交由监护人保管。
图示说明
在图上用点记录每月儿童的体重(身长),当点连成线后可以反映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线条平坦应引起警惕,线条向下倾斜说明儿童生长发育可能存在问题,建议转诊。
附表7: 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生在第一次接诊辖区孕妇时(尽量在孕12足周前),应填写本表和《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若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需同时建立。本表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保存,纳入健康档案保管,《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交由孕妇携带,并嘱定期产检。请填写各项目对应情况的数字。
2.填表孕周:为填写此表时孕妇的怀孕周数。 3.孕次:怀孕的次数,包括本次妊娠。
4.产次:指此次怀孕前,孕期超过28周的分娩次数。 5.末次月经:此怀孕前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
6.预产期:可按照末次月经推算,为末次月经日期的月份加9或减3,为预产期月份数;天数加7,为预产期日。
7.既往史:孕妇曾经患过的疾病,可以多选。
8.家族史:填写孕妇父亲、母亲、丈夫、兄弟姐妹或其他子女中是否曾患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若有,请具体说明。
9.孕产史: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若有,填写次数,若无,填写“0”。 10.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11.总体评估:根据孕妇总体情况进行评估,若发现异常,具体描述异常情况。
12.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13.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孕妇。 14.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1.孕周:为此次产前检查时的妊娠周数。
2.累计产检次数:指到本次随访时孕妇累计产检次数。
3.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情况,对孕妇进行分类,若发现异常,写明具体情况。 4.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5.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6.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孕妇。 7. 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附表9:
产后访视记录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为产妇出院后3~7天内由医务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检查时填写,产妇情况填写此表,新生儿情况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表”。
2.一般健康状况:对产妇一般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描述并填写。 3.血压:测量产妇血压,填写具体数值。
4.乳房、恶露、子宫、伤口:对产妇进行检查,若有异常,具体描述。
5.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情况,对产妇进行分类,若为其他异常,具体写明情况。 6.指导: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7.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8.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附表10: 预防接种记录表
填表说明: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为儿童和成年人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时应填写本表,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保存,纳入健康档案保管。为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时,应同时填写《广东省儿童预防接种证》,交由儿童监护人保管,并嘱其定期接种。
附表11:
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1.本表为高血压患者在接受随访服务时由医生填写。每年的综合评估后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的健康体检表。
2.体征: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如有其他阳性体征,请填写在“其他”一栏。体重和心率斜线前填写目前情况,斜线后下填写下次随访时应调整到的目标。
3.生活方式指导:在询问患者生活方式时,同时对患者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与患者共同制定下次随访目标。
日吸烟量:斜线前填写目前吸烟量,不吸烟填“0”,吸烟者写出每天的吸烟量“××支”,斜线后填写吸烟者下次随访目标吸烟量“××支”。
日饮酒量:斜线前填写目前饮酒量,不饮酒填“0”,饮酒者写出每天的饮酒量相当于白酒“××两”,斜线后填写饮酒者下次随访目标饮酒量相当于白酒“××两”。白酒1两相当于葡萄酒4两,黄酒半斤,啤酒1瓶,果酒4两。
运动:填写每周几次,每次多少分钟。即“××次/周,××分钟/次”。横线上填写目前情况,横线下填写下次随访时应达到的目标。
摄盐情况:斜线前填写目前摄盐量,根据患者的饮食情况计算出每天的摄盐量“×克/天”,斜线后填写患者下次随访目标摄盐量。
心理调整:根据医生印象选择对应的选项。
遵医行为:指患者是否遵照医生的指导去改善生活方式。
4.辅助检查:记录患者在上次随访到这次随访之间到各医疗机构进行的辅助检查结果。
5.服药依从性:“规律”为按医嘱服药,“间断”为未按医嘱服药,频次或数量不足,“不服药”即为医生开了处方,但患者未使用此药。
6.药物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服用的降压药物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具体描述哪种药物,何种不良反应。
7.此次随访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时的分类结果,由责任医生在4种分类结果中选择一项在“□”中填上相应的数字。“控制满意”意为血压控制满意,无其他异常、“控制不满意”意为血压控制不满意,无其他异常、“不良反应”意为存在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意为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并发症出现异常。如果患者同时并存几种情况,填写最严重的一种情况,同时结合上次随访情况确定患者下次随访时间,并告知患者。
8.用药情况:根据患者整体情况,为患者开具处方,填写患者即将服用的降压药物名称,写明用法。
9.转诊:如果转诊要写明转诊的医疗机构及科室类别,如××市人民医院心内科,并在原因一栏写明转诊原因。
10. 随访意见:是指对患者健康和生活方式综合评估意见,以及与患者一起制定的生活方式改善目标。
11. 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12. 表内“*”项目,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进行选做。
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为2型糖尿病患者在接受随访服务时由医生填写。每年的综合评估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的健康体检表。
2.体征: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如有其他阳性体征,请填写在“其他”一栏。体重斜线前填写目前情况,斜线后下填写下次随访时应调整到的目标。
3.生活方式指导:询问患者生活方式的同时对患者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与患者共同制定下次随访目标。
日吸烟量:斜线前填写目前吸烟量,不吸烟填“0”,吸烟者写出每天的吸烟量“××支”,斜线后填写吸烟者下次随访目标吸烟量“××支”。
日饮酒量:斜线前填写目前饮酒量,不饮酒填“0”,饮酒者写出每天的饮酒量相当于白酒“××两”,斜线后填写饮酒者下次随访目标饮酒量相当于白酒“××两”。白酒1两相当于葡萄酒4两,黄酒半斤,啤酒1瓶,果酒4两。
运动:填写每周几次,每次多少分钟。即“××次/周,××分钟/次”。横线上填写目前情况,横线下填写下次随访时应达到的目标。
主食: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估算主食(米饭、面食、饼干等淀粉类食物)的摄入量。为每天各餐的合计量。
心理调整:根据医生印象选择对应的选项。
遵医行为:指患者是否遵照医生的指导去改善生活方式。
4.辅助检查:为患者进行空腹血糖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若患者在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之间到各医疗机构进行过糖化血红蛋白或其他辅助检查,应如实记录。
5.服药依从性:“规律”为按医嘱服药,“间断”为未按医嘱服药,频次或数量不足,“不服药”即为医生开了处方,但患者未使用此药。
6.药物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服用上述药物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具体描述哪种药物,何种不良反应。
7.低血糖反应:根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之间患者出现的低血糖反应情况。 8.此次随访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时的分类结果,由随访医生在4种分类结果中选择一项在“□”中填上相应的数字。“控制满意”意为血糖控制满意,无其他异常、“控制不满意”意为血糖控制不满意,无其他异常、“不良反应”意为存在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意为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并发症出现异常。如果患者并存几种情况,填写最严重的一种情况,同时结合上次随访情况,决定患者下次随访时间,并告知患者。
9.用药情况:根据患者整体情况,为患者开具处方,填写患者即将服用的降糖药物名称,写明用法。胰岛素具体写明胰岛素的种类、时间、剂量。
10.转诊:如果转诊要写明转诊的医疗机构及科室类别,如××市人民医院心内科,并在原因一栏写明转诊原因。
11.随访意见:是指对患者健康和生活方式综合评估意见,以及与患者一起制定的生活方式改善目标。
12. 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13. 表内“*”项目,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进行选做。
附表13:
残疾人康复服务随访记录表
填表说明:
主要残疾:指一个人同时有多种残疾时,影响生活、工作最明显,等级最重的那一类残疾;如为单种残疾者,该类残疾即为主要残疾。
多重残疾:指一个人同时有两种以上的残疾。如果只有一种残疾者在此项选择“否”,如为两种以上残疾者,则除主要残疾外,还选择合并其它类别的残疾,合并残疾可以多选。例如:脑瘫儿童除有肢体残疾这主要残疾外,还常合并言语残疾、智力残疾。
残疾程度:按残疾人证上的等级填写,如未办证者选〝未评定〞。 康复服务情况:按康复需求提供服务的情况,将所选的服务项目的编号填在“□”中,可多选。
转介服务:指在本社区解决有困难,需转到其它地方康复。举例:精神残疾者在症状急性发作期需转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原因:患者症状加重,有明显伤人和自伤倾向。转介去向:到XXX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功能训练情况〔在社区开展功能训练者需填写此项〕: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肢体残疾残人、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在开展康复功能训练的同时,要相应建立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档案、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14岁以下填)、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18岁以下填),并作以下随访。
1.功能训练:功能训练次数与每次的时间。
2.训练场地:〝社区〞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康复站进行训练;〝家庭〞指指导残疾人在家中进行训练,一般单选。
3.训练评估分数:指康复训练档案中训练评估的分数。
4.康复目标:指①运动能力改善②感知能力提高③认知能力提高④语言交往能力提高⑤生活自理能力提高⑥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将所选的康复目标的编号填在“□”中,可多选。
5.训练效果:按照康复训练档案中效果判定的标准进行评定。只可单选。 6. 遵医行为:按残疾人配合康复训练的程度判定。只可单选。
此次随访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时的分类结果,由随访医生在3种分类结果中选择一项在“□”中填上相应的数字。医生可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效果和残疾人配合康复训练的程度综合评估为〝满意〞、〝一般〞和〝不满意〞。
随访服务:一年不少于2次。
接诊记录表
姓名: 编号□□-□□□□□
就诊者的主观资料:
就诊者的客观资料:
评估:
处置计划:
医生签字:
接诊日期: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由于急性或短期健康问题接受咨询或医疗卫生服务时使用,应以能够如实反映居民接受服务的全过程为目的、根据居民接受服务的具体情况填写。
2.就诊者的主观资料:包括主诉、咨询问题和卫生服务要求等。 3.就诊者的客观资料:包括查体、实验室检查、影像检查等结果。
4.评估:根据就诊者的主、客观资料作出的初步印象、疾病诊断或健康问题评估。
5.处置计划:指在评估基础上制定的处置计划,包括诊断计划、治疗计划、病人指导计划等。
会诊记录表
姓名: 编号□□-□□□□□
会诊原因:
会诊意见:
会诊医生及其所在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名称
会诊医生签字
责任医生:
会诊日期:年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接受会诊服务时使用。
2.会诊原因:责任医生填写患者需会诊的主要情况。
3.会诊意见:责任医生填写会诊医生的主要处置、指导意见。
4.会诊医生及其所在医疗机构:填写会诊医生所在医疗机构名称并签署会诊医生姓名。来自同一医疗机构的会诊医生可以只填写一次机构名称,然后在同一行依次签署姓名。
双向转诊单
----------------------------------------------------------------------------------------------------------------------
存 根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档案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入 单位 科室接诊医生。
转诊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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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转出)单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 性别 年龄 因病情需要,需转入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初步印象:
主要现病史(转出原因):
主要既往史:
治疗经过: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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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转出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初步印象:转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做出的初步判断。 3.主要现病史:患者转诊时存在的主要临床问题。 4.主要既往史:患者既往存在的主要疾病史。
5.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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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根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案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回 单位 接诊医生。
转诊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
双向转诊(回转)单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 因病情需要,现转回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诊断结果 住院病案号 主要检查结果:
治疗经过、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回转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主要检查结果:填写患者接受检查的主要结果。 3.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4.康复建议:填写经治医生对患者转出后需要进一步治疗及康复提出的指导建议。
附表17: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填表说明
1.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为正反两面,根据居民信息如实填写,应与健康档案对应项目的填写内容一致。
2.过敏史:过敏主要指青霉素、磺胺、链霉素过敏,如有其他药物或食物等其他物质(如花粉、酒精、油漆等)过敏,请写明过敏物质名称。
3.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应选用硬卡纸印刷,方便填写和保存。
填表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档案填写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书写要工整。数字或代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数字和编码不要填出格外,如果数字填错, 用双横线将整笔数码划去,并在原数码上方工整填写正确的数码,切勿在原数码上涂改。
(二)在居民健康档案的各种记录表中,凡有备选答案的项目,应在该项目栏的“□”内填写与相应答案选项编号对应的数字,如性别为男,应在性别栏“□”内填写与“1男”对应的数字1。对于选择备选答案中“其他”或者是“异常”这一选项者,应在该选项留出的空白处用文字填写相应内容,并在项目栏的“□”内填写与“其他”或者是“异常”选项编号对应的数字,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中的既往疾病史时,若该居民曾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则在该项目中应选择“其他”,既要在“其他”选项后写明“腰椎间盘突出症”,同时在项目栏“□”内填写数字12。对各类表单中没有备选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数据在相应的横线上或方框内据情填写。
(三)在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疾病诊断名称时,疾病名称应遵循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填写,涉及到疾病中医诊断病名及辨证分型时,应遵循《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1995,TCD)。
二、居民健康档案编码
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
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乡镇(街道),按照国家标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GB/T10114-2003)编制;
第三段为2位数字,表示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确定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制;
第四段为5位数字,表示居民个人序号,由建档机构根据建档顺序编制。
在填写健康档案的其他表格时,必须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编号,但只需填写后7位编码。
三、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及转诊记录粘贴
服务对象在健康体检、就诊、会诊时所做的各种化验及检查的报告单据,都应该粘贴留存归档。可以有序地粘贴在相应健康体检表、接诊记录表、会诊记录表的后面。
双向转诊(转出)单存根与双向转诊(回转)单可另页粘贴,附在相应位置上与本人健康档案一并归档。
四、其他
(一)各类表单中带有*号的项目,建议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检查。 (二)各类表单中涉及的日期类项目,如体检日期、访视日期、会诊日期等,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
附件1:
《广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部分)范本》(试用)
目 录
1. 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2. 个人基本信息表(见附表1)
3. 健康体检表(见附表2)
4.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图、卡)
4.1 0~36个月儿童
4.1.1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见附表3)
4.1.2 1岁以内儿童保健管理登记表(见附表4)
4.1.3 1-2岁儿童保健管理登记表(见附表5)
4.1.4 3岁儿童保健管理登记表(见附表6)
4.1.5 3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
4.1.6 广州市儿童保健管理手册(妇幼保健专线另发)
4.2 孕产妇
4.2.1 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见附表7)
4.2.2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见附表8)
4.2.3 产后访视记录表(见附表9)
4.2.4 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妇幼保健专线另发)
4.3 预防接种
4.3.1 预防接种记录表(见附表10)
4.3.2《广东省预防接种证》(规划免疫专线另发)
4.4 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见附表11)
4.5 2 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见附表12)
4.6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记录表(暂使用精防专线全国统一表卡,市精神病医院负责)
5. 残疾人康复服务随访记录表(见附表13)
6.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表
6.1 接诊记录表(见附表14)
6.2 会诊记录表(见附表15)
6.3 双向转诊单(见附表16)
7.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见附表17)
说 明
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过程规范和科学的记录,是基层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健康档案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实现多渠道信息动态收集,是满足居民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健康决策需要的信息资源。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卫生局、财政局《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单和服务包(2010年版)》(以下简称《服务包》)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结合广州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范本》(试用),有关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个人健康档案是指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中,其健康状况的发展变化情况以及所接受的各项卫生服务记录的总和。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0-36个月儿童、慢性病患者和精神病患者等指定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三)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医学通用规范记录医学信息,如实地记载居民的病情变化,保证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
二、主要内容
《广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包括7部分,内容主要是:
(一)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二)个人基本信息表,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是每份《居民健康档案》基础表(0-36个月儿童除外)。
(三)健康体检表,包括记录一般状况、主要健康问题、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于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医师应按照《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单和服务包(2010年版)》要求的内容,为对象提供年度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体检表》。
(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请根据《服务包》要求对重点人群实施健康管理,并填写相应的健康管理记录表。
(五) 残疾人康复服务随访记录表。
(六)其他医疗服务记录表,包括接诊记录表、会诊记录表、双向转诊单等。
(七)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向居民发放,供复诊或随访时使用。
三、有关管理要求
(一)服务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等,下同)应在自愿的前提下,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及居住在本社区已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建档工作应以指定人群管理为重点,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36月儿童、高血压及糖尿病等部分病种的慢性病病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
(二)服务内容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建立、管理、使用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的主体。居民健康信息是动态变化的,信息采集、更新的工作应当与日常医疗、预
防和保健等各项工作的开展相结合的方式来完成。
1.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在居民自愿基础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多种措施为居民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建档途径主要分为2种:一是开展入户调查,由责任医师团队负责,入户调查完成后应复核、编码后归档。二是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在临床诊疗、健康体检、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服务和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同时,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在建档工作中突出对重点人群建档和管理。重点人群居民健康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表,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执行按照《服务包》有关要求。
(3)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应耐心解释健康档案的作用,促使居民主动配合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在建档同时,建档医师向居民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嘱其在复诊或随访时使用。
2.管理和使用居民健康档案
(1)责任医师团队是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使用主体,负责管理社区的居民健康档案的定期整理、核查工作。同时责任医师团队应结合日常的临床诊疗、重点人群社区管理、家庭医疗服务等医疗活动,逐步增加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
复等服务。
(2)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设立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公共卫生岗位,配备1名专责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督促责任医师团队有效使用社区的居民健康档案。原则上档案装入居民个人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可以按照居委、住址、家庭归档存放,便于查阅。
(三)服务流程
1.建档流程
2.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四)信息管理
1.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信息使用审核登记制度,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建档单位应对居民健康档案的数据信息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维护,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
2. 其它机构,如:政府部门、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因工作需要使用健康档案相关信息时,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因工作需要对外使用健康档案信息时,应书面报区(县级市)卫生局批准;使用时不得调用原始数据信息,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3. 居民健康档案的有关统计和分析信息,由市、区(县级市)卫生局按要求统一发布。
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附表1:
个人基本信息表
姓名: 编号□□-□□□□□
1.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
编号: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6位)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3位),村(居)委会(2位),居民个人编码(5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详见填表基本要求)
2.性别:按照国标分为未知的性别、男、女及未说明的性别。 3.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4.工作单位: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须具体注明。
5.联系人姓名:填写与建档对象关系紧密的亲友姓名。 6.民族:少数民族应填写全称,如彝族、回族等。 7.血型:在前一个“□”内填写与ABO血型对应编号的数字;在后一个“□”内填写是否为“RH阴性”对应编号的数字。
8.文化程度:指截至建档时间,本人接受国内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水平所相当的学历。
9.药物过敏史:表中药物过敏主要列出青霉素、磺胺或者链霉素过敏,如有其他药物过敏,请在其他栏中写明名称,可以多选。
10.既往史:包括疾病史、手术史、外伤史和输血史。
(1)疾病 填写现在和过去曾经患过的某种疾病,包括建档时还未治愈的慢性病或某些反复发作的疾病,并写明确诊时间和确诊医院,如有恶性肿瘤,请写明具体的部位或疾病名称。对于经医疗单位明确诊断的疾病都应以一级及以上医院的正式诊断为依据,有病史卡的以卡上的疾病名称为准,没有病史卡的应有证据证明是经过医院明确诊断的。可以多选。
(2)手术 填写曾经接受过的手术治疗。如有,应填写具体手术名称和手术时间。
(3)外伤 填写曾经发生的后果比较严重的外伤经历。如有,应填写具体外伤名称和发生时间。
(4)输血 填写曾经接受过的输血。如有,应填写具体输血原因和发生时间、地点。
11.家族史:指直系亲属(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子女)中是否患过所列出的具有遗传性或遗传倾向的疾病或症状。有则选择具体疾病名称对应编号的数字,没有列出的请在 “ ”上写明。可以多选。
附表2:
健康体检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检查,以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的年度健康检查。
2.一般状况
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老年人认知功能粗筛方法:告诉被检查者“我将要说三件物品的名称(如铅笔、卡车、书),请您立刻重复”。过1分钟后请其再次重复。如被检查者无法立即重复或1分钟后无法完整回忆三件物品名称为粗筛阳性,需进一步行“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检查。
老年人情感状态粗筛方法:询问被检查者“你经常感到伤心或抑郁吗”或“你的情绪怎么样”。如回答“是”或“我想不是十分好”,为粗筛阳性,需进一步行“老年抑郁量表”检查。
3脏器功能
视力:填写采用对数视力表测量后的具体数值,对佩戴眼镜者,可戴其平时所用眼镜测量矫正视力。
听力:在被检查者耳旁轻声耳语“你叫什么姓名”(注意检查时检查者的脸应在被检查者视线之外),判断被检查者听力状况。
运动功能:请被检查者完成以下动作:“两手触枕后部”、“捡起这支笔”、“从椅子上站起,行走几步,转身,坐下。”判断被检查者运动功能。
4.查体:如有异常请在横线上具体说明,如其他淋巴结部位、个数;心脏杂音描述;肝脾肋下触诊大小等。
足背动脉搏动:糖尿病患者必须进行此项检查。
乳腺:主要询问乳房是否随月经有周期性疼痛,检查外观有无异常,有无异常泌乳及包块。
妇科:
外阴 记录发育情况及婚产式(未婚、已婚未产或经产式),如有异常情况请具体描述。
阴道 记录是否通畅,黏膜情况、分泌物量、色、性状以及有无异味等。 宫颈 记录大小、质地、有无糜烂、撕裂、息肉、腺囊肿;有无接触性出血、举痛等。
宫体 记录位置、大小、质地、活动度;有无压痛等。
附件 记录有无块物、增厚或压痛;若扪及块物,记录其位置、大小、质地;表面光滑与否、活动度、有无压痛以及与子宫及盆壁关系。左右两侧分别记录。
5.辅助检查::对于重点人群,应根据《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单和服务包(2010年版)》要求有选择地开展;对于一般人群,不作为必做项目,可根据患者近期医疗机构检查情况填写,或者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进行选做。
空腹血糖:老年人健康体检、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年度健康检查时应免费检查的项目。
尿常规中的“尿蛋白、尿糖、尿酮体、尿潜血”可以填写定性检查结果,阴性填“-”,阳性根据检查结果填写“+”、“++”、“+++”或“++++”,也可以填写定量检查结果,定量结果需写明计量单位。
血钾浓度、血钠浓度为高血压患者年度健康检查时应检查的项目,建议有条件的地区为高血压患者提供该项检查。
糖化血红蛋白为糖尿病患者应检查的项目,建议有条件的地区为糖尿病患者提供该项检查。
眼底、心电图、胸部X线片、B超结果若有异常,具体描述异常结果。其中B超写明检查的部位。
其他:表中列出的检查项目以外的辅助检查结果填写在“其他”一栏。 6.中医体质辨识
该项由有条件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填写。
体质辨识方法:采用量表的方法,依据中华中医药学会颁布的《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进行测评。根据不同的体质辨识,提供相应的健康指导。
7.现存主要健康问题:指曾经出现或一直存在,并影响目前身体健康状况的疾病。可以多选。
8.住院治疗情况:指最近1年内的住院治疗情况。应逐项填写。日期填写年月,年份必须写4位。如因慢性病急性发作或加重而住院/家庭病床,请特别说明。医疗机构名称应写全称。
9.主要用药情况:对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了解其最近1年内的主要用药情况,西药填写化学名(通用名)而非商品名,中药填写药品名称或中药汤剂,用法、用量按医生医嘱填写。用药时间指在此时间段内一共服用此药的时间,单位为年、月或天。服药依从性是指对此药的依从情况,“规律”为按医嘱服药,“间断”为未按医嘱服药,频次或数量不足,“不服药”即为医生开了处方,但患者未使用此药。
10.非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史:填写最近1年内接种的疫苗的名称、接种日期和接种机构。疫苗名称填写应完整准确。
11. 生活方式
体育锻炼:指主动锻炼,即有意识地为强体健身而进行的活动。不包括因工作或其他需要而必须进行的活动,如为上班骑自行车、做强体力工作等。锻炼方式填写最常采用的具体锻炼方式。
静态行为:指坐着、靠着或躺着(包括坐着工作、学习、阅读、看电视、用电脑、做手工活、休息等所有静态行为,但不包括睡眠)。
吸烟情况:
吸烟:指一生中连续或累积吸烟,包括香烟、手卷烟、烟斗、水烟、雪茄、嚼烟、鼻烟等达到或超过100支。
戒烟:指符合吸烟者条件,过去曾经吸烟,但现在已不再吸烟的人视为戒烟。 开始吸烟年龄:指有规律地开始吸烟的年龄。 其中“从不吸烟者”不必填写“日吸烟量”、“开始吸烟年龄”、“戒烟年龄”等。
被动吸烟:指吸入吸烟者呼出的烟雾,通常1周有1天且累计或连续超过15分钟以上。
饮酒情况:
偶尔饮酒:
其中“从不饮酒者”不必填写其他有关饮酒情况项目。“日饮酒量”应折合相当于白酒“××两”。白酒1两折合葡萄酒4两、黄酒半斤、啤酒1瓶、果酒4两。
戒酒:过去曾经每周至少喝酒一次,但现在已不再喝酒。
醉酒:喝酒后自觉有恶心、呕吐、头晕、谵语、躁动者。严重者昏迷、大小便失禁,呼吸抑制。
职业暴露情况:指因患者职业原因造成的化学品、毒物或射线接触情况。如有,需填写具体化学品、毒物、射线名或填不详。
12.表内“*”项目,不作为必做项目,可根据患者近期医疗机构检查情况填写,或者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进行选做。
附表3: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姓名: 编号□□-□□□□□
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新生儿的姓名。如没有取名则填写母亲姓名+之男或之女。 2.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3.身份证号:填写新生儿身份证号,若无,可暂时空缺,待户口登记后再补填。
4.父亲、母亲情况:分别填写新生儿父母的姓名、职业、联系电话、出生日期。
5.出生孕周:指新生儿出生时母亲怀孕周数。
6.新生儿筛查:询问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结果;若未做或筛查结果异常的,指导家长带新生儿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筛查或确诊,并及时随访和记录筛查结果。若是早产儿,询问是否进行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若未做建议家长带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筛查.
7.查体
眼:当外观无异常,婴儿有目光接触,眼球能随移动的物体移动,结膜无充血、溢泪、溢脓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耳:当外耳无畸形、外耳道无异常分泌物,婴儿能对摇铃声(或击掌声)作出反应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鼻:当外观正常且双鼻孔通气良好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口腔:当无唇腭裂、高腭弓,无口炎或鹅口疮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心率和肺部呼吸音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四肢活动度:上下肢活动良好且对称,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皮肤:当无色素异常,无黄疸、发绀、苍白、皮疹、包块、硬肿、红肿等,腋下、颈部、腹股沟部、臀部等皮肤皱褶处无潮红或糜烂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其他相应异常。
肛门:当肛门完整无畸形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外生殖器:当男孩无阴囊水肿、隐睾,女孩无阴唇粘连,外阴颜色正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8.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9.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
10. 新生儿访视时,由医务人员填写本表和《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本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管。
附表4: 1岁以内儿童保健管理登记表
填表说明
1.填表时,按照项目栏的文字表述,将分类数字填写在相应的检查月中。若有其他异常,请具体描述。“—————”表示本次随访时该项目不用检查。
2.体重、身长: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卫生部《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
3.体格检查
(1)满月时:皮肤、眼、耳、鼻、心肺、腹部、脐部、四肢、肛门/外生殖器的未见异常判定标准同新生儿家庭访视。
(2)3月龄时:
皮肤:当无皮疹、湿疹、增大的体表淋巴结等,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眼:当无斜视、结膜炎、泪囊炎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视力筛查《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进行》。
耳:当耳道无异常分泌物,无外耳湿疹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听力筛查《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进行》。
出牙数:按实际出牙数填写。
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脐部:无脐疝,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四肢:上下肢活动良好且对称,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外生殖器:男孩无阴囊水肿,无睾丸下降不全;女孩无阴唇粘连,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3)6月龄和8月龄时:皮肤、眼、耳、出牙数、心肺、腹部、脐部、四肢、外生殖器的判断标准同3月龄。
4.户外活动:询问家长儿童在户外活动的平均时间后填写。
5.服用维生素D:填写具体的维生素D名称、每日剂量,按实际补充量填写,未补充,填写“0”。
6.发育评估:按照“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的运动发育指标进行评估。每项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通过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7.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填写上次随访(访视)到本次随访间儿童所患疾病情况,若有,填写具体疾病名称。
8.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9.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家长。
10. 在儿童保健服务时,由医务人员填写本表和《广州市儿童保健管理手册》,本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管,《广州市儿童保健管理手册》交由监护人保管。
附表5:
1~2岁儿童保健管理登记表
填表说明
1.填表时,按照项目栏的文字表述,将分类数字填写在相应的检查月中。若有其他异常,请具体描述。“—————”表示本次随访时该项目不用检查。
2.体重、身长: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卫生部《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
3.体格检查
(1)12月龄时:皮肤、眼、耳、出牙数、心肺、腹部、四肢/外生殖器的检查标准同8月龄。
(2)18月龄时:
眼睛:无发炎、流泪或有分泌物,无沙眼、结膜炎、泪囊炎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视力筛查《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进行》。
耳:当耳道无异常分泌物,无外耳湿疹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听力筛查《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进行》。
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四肢:当四肢活动自如,且对称,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步态:无跛行,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3)24月龄和30月龄时:眼睛、耳、心肺、腹部、四肢、步态的检查标准同18月龄。
4.前囟:如果未闭,请填写具体的数值。
5.出牙数:请填写具体数目,若未出牙,填写“0”。
6.户外活动:询问家长儿童在户外活动的平均时间后填写。
7.服用维生素D:填写具体的维生素D 名称、每日剂量,按实际补充量填写,未补充,填写“0”。
8.发育评估:按照“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的运动发育指标进行评估。每项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通过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9.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填写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间儿童所患疾病情况,若有,填写具体疾病名称。
10.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11.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
12. 在儿童保健服务时,由医务人员填写本表和《广州市儿童保健管理手册》,本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管,《广州市儿童保健管理手册》交由监护人保管。
附表6:
3岁儿童保健管理登记表
填表说明
1.体重、身长: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卫生部《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
2.步态:有跛行判断为异常。
3.眼:无发炎、流泪或分泌物,无沙眼结膜炎、泪囊炎,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视力筛查《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进行》。
4.耳:当耳道无异常分泌物,无外耳湿疹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听力筛查《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进行》。
5.心肺:未闻及心音异常及心脏杂音,肺呼吸音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6.肝脾:腹部触诊,未触及肝脾异常增大,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7.行为:当能交替脚步上楼梯,会骑三轮车,会临摹圆圈,开始会扣上和解开扣子时,判断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8.社交:当知道自己的性别、名字、年龄和地址,能识别主要颜色(红、黄、蓝)时,判断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9.其他:当有表格上未列入事宜,但须记录时,在“其他”栏目上填写。 10.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11.在儿童保健服务时,由医务人员填写本表和《广州市儿童保健管理手册》,本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管, 《广州市儿童保健管理手册》交由监护人保管。
图示说明
在图上用点记录每月儿童的体重(身长),当点连成线后可以反映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线条平坦应引起警惕,线条向下倾斜说明儿童生长发育可能存在问题,建议转诊。
附表7: 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生在第一次接诊辖区孕妇时(尽量在孕12足周前),应填写本表和《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若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需同时建立。本表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保存,纳入健康档案保管,《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交由孕妇携带,并嘱定期产检。请填写各项目对应情况的数字。
2.填表孕周:为填写此表时孕妇的怀孕周数。 3.孕次:怀孕的次数,包括本次妊娠。
4.产次:指此次怀孕前,孕期超过28周的分娩次数。 5.末次月经:此怀孕前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
6.预产期:可按照末次月经推算,为末次月经日期的月份加9或减3,为预产期月份数;天数加7,为预产期日。
7.既往史:孕妇曾经患过的疾病,可以多选。
8.家族史:填写孕妇父亲、母亲、丈夫、兄弟姐妹或其他子女中是否曾患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若有,请具体说明。
9.孕产史: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若有,填写次数,若无,填写“0”。 10.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11.总体评估:根据孕妇总体情况进行评估,若发现异常,具体描述异常情况。
12.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13.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孕妇。 14.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1.孕周:为此次产前检查时的妊娠周数。
2.累计产检次数:指到本次随访时孕妇累计产检次数。
3.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情况,对孕妇进行分类,若发现异常,写明具体情况。 4.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5.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6.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孕妇。 7. 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附表9:
产后访视记录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为产妇出院后3~7天内由医务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检查时填写,产妇情况填写此表,新生儿情况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表”。
2.一般健康状况:对产妇一般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描述并填写。 3.血压:测量产妇血压,填写具体数值。
4.乳房、恶露、子宫、伤口:对产妇进行检查,若有异常,具体描述。
5.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情况,对产妇进行分类,若为其他异常,具体写明情况。 6.指导: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7.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8.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附表10: 预防接种记录表
填表说明: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为儿童和成年人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时应填写本表,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保存,纳入健康档案保管。为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时,应同时填写《广东省儿童预防接种证》,交由儿童监护人保管,并嘱其定期接种。
附表11:
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1.本表为高血压患者在接受随访服务时由医生填写。每年的综合评估后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的健康体检表。
2.体征: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如有其他阳性体征,请填写在“其他”一栏。体重和心率斜线前填写目前情况,斜线后下填写下次随访时应调整到的目标。
3.生活方式指导:在询问患者生活方式时,同时对患者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与患者共同制定下次随访目标。
日吸烟量:斜线前填写目前吸烟量,不吸烟填“0”,吸烟者写出每天的吸烟量“××支”,斜线后填写吸烟者下次随访目标吸烟量“××支”。
日饮酒量:斜线前填写目前饮酒量,不饮酒填“0”,饮酒者写出每天的饮酒量相当于白酒“××两”,斜线后填写饮酒者下次随访目标饮酒量相当于白酒“××两”。白酒1两相当于葡萄酒4两,黄酒半斤,啤酒1瓶,果酒4两。
运动:填写每周几次,每次多少分钟。即“××次/周,××分钟/次”。横线上填写目前情况,横线下填写下次随访时应达到的目标。
摄盐情况:斜线前填写目前摄盐量,根据患者的饮食情况计算出每天的摄盐量“×克/天”,斜线后填写患者下次随访目标摄盐量。
心理调整:根据医生印象选择对应的选项。
遵医行为:指患者是否遵照医生的指导去改善生活方式。
4.辅助检查:记录患者在上次随访到这次随访之间到各医疗机构进行的辅助检查结果。
5.服药依从性:“规律”为按医嘱服药,“间断”为未按医嘱服药,频次或数量不足,“不服药”即为医生开了处方,但患者未使用此药。
6.药物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服用的降压药物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具体描述哪种药物,何种不良反应。
7.此次随访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时的分类结果,由责任医生在4种分类结果中选择一项在“□”中填上相应的数字。“控制满意”意为血压控制满意,无其他异常、“控制不满意”意为血压控制不满意,无其他异常、“不良反应”意为存在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意为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并发症出现异常。如果患者同时并存几种情况,填写最严重的一种情况,同时结合上次随访情况确定患者下次随访时间,并告知患者。
8.用药情况:根据患者整体情况,为患者开具处方,填写患者即将服用的降压药物名称,写明用法。
9.转诊:如果转诊要写明转诊的医疗机构及科室类别,如××市人民医院心内科,并在原因一栏写明转诊原因。
10. 随访意见:是指对患者健康和生活方式综合评估意见,以及与患者一起制定的生活方式改善目标。
11. 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12. 表内“*”项目,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进行选做。
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为2型糖尿病患者在接受随访服务时由医生填写。每年的综合评估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的健康体检表。
2.体征: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如有其他阳性体征,请填写在“其他”一栏。体重斜线前填写目前情况,斜线后下填写下次随访时应调整到的目标。
3.生活方式指导:询问患者生活方式的同时对患者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与患者共同制定下次随访目标。
日吸烟量:斜线前填写目前吸烟量,不吸烟填“0”,吸烟者写出每天的吸烟量“××支”,斜线后填写吸烟者下次随访目标吸烟量“××支”。
日饮酒量:斜线前填写目前饮酒量,不饮酒填“0”,饮酒者写出每天的饮酒量相当于白酒“××两”,斜线后填写饮酒者下次随访目标饮酒量相当于白酒“××两”。白酒1两相当于葡萄酒4两,黄酒半斤,啤酒1瓶,果酒4两。
运动:填写每周几次,每次多少分钟。即“××次/周,××分钟/次”。横线上填写目前情况,横线下填写下次随访时应达到的目标。
主食: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估算主食(米饭、面食、饼干等淀粉类食物)的摄入量。为每天各餐的合计量。
心理调整:根据医生印象选择对应的选项。
遵医行为:指患者是否遵照医生的指导去改善生活方式。
4.辅助检查:为患者进行空腹血糖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若患者在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之间到各医疗机构进行过糖化血红蛋白或其他辅助检查,应如实记录。
5.服药依从性:“规律”为按医嘱服药,“间断”为未按医嘱服药,频次或数量不足,“不服药”即为医生开了处方,但患者未使用此药。
6.药物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服用上述药物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具体描述哪种药物,何种不良反应。
7.低血糖反应:根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之间患者出现的低血糖反应情况。 8.此次随访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时的分类结果,由随访医生在4种分类结果中选择一项在“□”中填上相应的数字。“控制满意”意为血糖控制满意,无其他异常、“控制不满意”意为血糖控制不满意,无其他异常、“不良反应”意为存在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意为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并发症出现异常。如果患者并存几种情况,填写最严重的一种情况,同时结合上次随访情况,决定患者下次随访时间,并告知患者。
9.用药情况:根据患者整体情况,为患者开具处方,填写患者即将服用的降糖药物名称,写明用法。胰岛素具体写明胰岛素的种类、时间、剂量。
10.转诊:如果转诊要写明转诊的医疗机构及科室类别,如××市人民医院心内科,并在原因一栏写明转诊原因。
11.随访意见:是指对患者健康和生活方式综合评估意见,以及与患者一起制定的生活方式改善目标。
12. 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13. 表内“*”项目,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进行选做。
附表13:
残疾人康复服务随访记录表
填表说明:
主要残疾:指一个人同时有多种残疾时,影响生活、工作最明显,等级最重的那一类残疾;如为单种残疾者,该类残疾即为主要残疾。
多重残疾:指一个人同时有两种以上的残疾。如果只有一种残疾者在此项选择“否”,如为两种以上残疾者,则除主要残疾外,还选择合并其它类别的残疾,合并残疾可以多选。例如:脑瘫儿童除有肢体残疾这主要残疾外,还常合并言语残疾、智力残疾。
残疾程度:按残疾人证上的等级填写,如未办证者选〝未评定〞。 康复服务情况:按康复需求提供服务的情况,将所选的服务项目的编号填在“□”中,可多选。
转介服务:指在本社区解决有困难,需转到其它地方康复。举例:精神残疾者在症状急性发作期需转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原因:患者症状加重,有明显伤人和自伤倾向。转介去向:到XXX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功能训练情况〔在社区开展功能训练者需填写此项〕: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肢体残疾残人、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在开展康复功能训练的同时,要相应建立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档案、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14岁以下填)、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18岁以下填),并作以下随访。
1.功能训练:功能训练次数与每次的时间。
2.训练场地:〝社区〞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康复站进行训练;〝家庭〞指指导残疾人在家中进行训练,一般单选。
3.训练评估分数:指康复训练档案中训练评估的分数。
4.康复目标:指①运动能力改善②感知能力提高③认知能力提高④语言交往能力提高⑤生活自理能力提高⑥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将所选的康复目标的编号填在“□”中,可多选。
5.训练效果:按照康复训练档案中效果判定的标准进行评定。只可单选。 6. 遵医行为:按残疾人配合康复训练的程度判定。只可单选。
此次随访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时的分类结果,由随访医生在3种分类结果中选择一项在“□”中填上相应的数字。医生可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效果和残疾人配合康复训练的程度综合评估为〝满意〞、〝一般〞和〝不满意〞。
随访服务:一年不少于2次。
接诊记录表
姓名: 编号□□-□□□□□
就诊者的主观资料:
就诊者的客观资料:
评估:
处置计划:
医生签字:
接诊日期: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由于急性或短期健康问题接受咨询或医疗卫生服务时使用,应以能够如实反映居民接受服务的全过程为目的、根据居民接受服务的具体情况填写。
2.就诊者的主观资料:包括主诉、咨询问题和卫生服务要求等。 3.就诊者的客观资料:包括查体、实验室检查、影像检查等结果。
4.评估:根据就诊者的主、客观资料作出的初步印象、疾病诊断或健康问题评估。
5.处置计划:指在评估基础上制定的处置计划,包括诊断计划、治疗计划、病人指导计划等。
会诊记录表
姓名: 编号□□-□□□□□
会诊原因:
会诊意见:
会诊医生及其所在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名称
会诊医生签字
责任医生:
会诊日期:年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接受会诊服务时使用。
2.会诊原因:责任医生填写患者需会诊的主要情况。
3.会诊意见:责任医生填写会诊医生的主要处置、指导意见。
4.会诊医生及其所在医疗机构:填写会诊医生所在医疗机构名称并签署会诊医生姓名。来自同一医疗机构的会诊医生可以只填写一次机构名称,然后在同一行依次签署姓名。
双向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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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根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档案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入 单位 科室接诊医生。
转诊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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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转出)单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 性别 年龄 因病情需要,需转入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初步印象:
主要现病史(转出原因):
主要既往史:
治疗经过: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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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转出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初步印象:转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做出的初步判断。 3.主要现病史:患者转诊时存在的主要临床问题。 4.主要既往史:患者既往存在的主要疾病史。
5.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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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根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案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回 单位 接诊医生。
转诊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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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回转)单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 因病情需要,现转回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诊断结果 住院病案号 主要检查结果:
治疗经过、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回转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主要检查结果:填写患者接受检查的主要结果。 3.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4.康复建议:填写经治医生对患者转出后需要进一步治疗及康复提出的指导建议。
附表17: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填表说明
1.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为正反两面,根据居民信息如实填写,应与健康档案对应项目的填写内容一致。
2.过敏史:过敏主要指青霉素、磺胺、链霉素过敏,如有其他药物或食物等其他物质(如花粉、酒精、油漆等)过敏,请写明过敏物质名称。
3.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应选用硬卡纸印刷,方便填写和保存。
填表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档案填写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书写要工整。数字或代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数字和编码不要填出格外,如果数字填错, 用双横线将整笔数码划去,并在原数码上方工整填写正确的数码,切勿在原数码上涂改。
(二)在居民健康档案的各种记录表中,凡有备选答案的项目,应在该项目栏的“□”内填写与相应答案选项编号对应的数字,如性别为男,应在性别栏“□”内填写与“1男”对应的数字1。对于选择备选答案中“其他”或者是“异常”这一选项者,应在该选项留出的空白处用文字填写相应内容,并在项目栏的“□”内填写与“其他”或者是“异常”选项编号对应的数字,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中的既往疾病史时,若该居民曾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则在该项目中应选择“其他”,既要在“其他”选项后写明“腰椎间盘突出症”,同时在项目栏“□”内填写数字12。对各类表单中没有备选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数据在相应的横线上或方框内据情填写。
(三)在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疾病诊断名称时,疾病名称应遵循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填写,涉及到疾病中医诊断病名及辨证分型时,应遵循《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1995,TCD)。
二、居民健康档案编码
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
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乡镇(街道),按照国家标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GB/T10114-2003)编制;
第三段为2位数字,表示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确定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制;
第四段为5位数字,表示居民个人序号,由建档机构根据建档顺序编制。
在填写健康档案的其他表格时,必须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编号,但只需填写后7位编码。
三、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及转诊记录粘贴
服务对象在健康体检、就诊、会诊时所做的各种化验及检查的报告单据,都应该粘贴留存归档。可以有序地粘贴在相应健康体检表、接诊记录表、会诊记录表的后面。
双向转诊(转出)单存根与双向转诊(回转)单可另页粘贴,附在相应位置上与本人健康档案一并归档。
四、其他
(一)各类表单中带有*号的项目,建议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检查。 (二)各类表单中涉及的日期类项目,如体检日期、访视日期、会诊日期等,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