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5)大调解体系建设方案

宁发(2013)

宁固镇“大调解”体系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镇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组织网络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健全完善纵向覆盖镇、村两级,横向覆盖各单位部门的“大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1. 建立各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镇建立“大调解”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本镇“大调解”工作政策调研、组织推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的对接联动,强化矛盾联合排查、重大纠纷调处、组织听证对话、社会舆情研判、检查考核评比、专业调处指导、队伍教育培训等综合功能。依托镇综治工作中

心建立“大调解”工作平台,规范调解室建设,整合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信访机构等资源力量,完善矛盾纠纷联排联调机制,实现“一条龙”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各村依托综治工作站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2. 建立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和工作平台。

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及其延伸网络在“大调解”工作中的平台作用,依托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各村调解室建设。做好各类调解组织及其专兼职调解人员的登记、备案动态管理工作,夯实“大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各村要建立调解组织,落实人员、办公场所和必要设施设备,主动做好本村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大力推行“三级联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片、镇三级的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3. 健全完善专项领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

依托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征用问题、涉法涉诉问题、复员退伍军人、教师问题、等专项小组,以及政策协调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有关问题的协调解决。

4. 建立健全化解突出问题的专业性行业调解组织。

针对因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校园纠纷、消费争议、山林纠纷等重大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建立完善以党委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多方参与、联动调解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5. 建立完善社会团体调解组织。

充分发挥工青妇社会团体组织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按照县委、县政府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要求,研究制定我镇相关调解工作规范制度,强化“大调解”工作。

(二)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运行机制

6. 制定各级各类调解工作“窗口”单位建设规范。

明确“大调解”办事机构的职责任务,通过对矛盾纠纷的

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将调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具体村、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对各类调解中心(室)标识标牌、职责制度、公示内容、工作流程、排查调处、台帐档案等进行规范,促进“大调解”体系建设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7. 规范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

把握排查工作要求,各村、各部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针对特定地区或特定领域带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专项排查,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重点排查,全面掌握本村、本部门矛盾纠纷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规范排查工作制度,健全落实矛盾纠纷台帐管理、情况报告、受理分流、首问责任、分析研判、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制度,各村、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级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实行“零报告”制度;镇调解中心对本级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下级上报需要协调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汇总、梳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好调处化解和受理反馈,将调处的责任及时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矛盾纠纷一旦落实到某一责任主体,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要登记在案,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妥善解决问题。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调处单位、调处方案和调处时限,依法调处,防止反复。加强排查工作分析,通过召开各村大调解工作例会、情况通报会商等方式,及时通报、交流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处工作情况,准确把握本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形势,提出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对策建议意见,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8. 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

按照“衔接顺畅、配合得力、协调联动、优势互补”要求,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流程、对接程序、效力确认等制度和机制建设,既发挥各类调解各自独特作用,又有机衔接配合,做到协调联动、优势互补。明确各

类调解优先程序,坚持“先调解后诉讼,在诉讼中先行调解”原则上首选人民调解方式,通过教育疏导,使群众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矛盾纠纷;对用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方式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引导通过行政复议、仲裁以及诉讼等渠道进行解决;对随时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矛盾纠纷,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9. 建立“大调解”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研究制定“大调解”工作培训计划,建立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全面开展对各村两委干部和调解员的业务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通过逐级分类培训,对全镇村两委干部、从事调解工作的干部和调解员普遍轮训一遍。

10. 建立“大调解”工作督查考评机制。

研究制定“大调解”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对各村和镇属单位部门的调解工作情况实施分类考核,科学评价工作开展和成效情况。根据考核情况,每年由镇党委、政府表彰一批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奖励一批调解能手。把“大调解”工作纳入镇党政综合工作考核、平安综治考核等考评体系,并作为村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领导包案、集中调处、挂牌督办、季度通报等制度。

(三)大力推动“大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11. 深化人民调解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方法,严格执行纠纷管辖、纠纷受理、调解步骤、调解书制作等程序规定。把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依法可以调解的,先行调解。更加注重发挥律师、公证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和专家学者参与调解工作的作用。

12. 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牵头作用,严格落实镇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和牵头调处重大疑难争议纠纷的职责;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组织网络,配齐配强专兼职行政调解人员。要强化行政机关行政调解的主体地位,切实发挥行政机关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的职能作用,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裁决职能时,应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逐步形成左右互通、上下互动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努力实现把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的工作目标。

二、领导组

组 长:李文

常务副组长:郝金福

副组长:闫二民 郝风华 韩治本 左明斐

成 员:雷建玲 杜美云 张红梅 王增卫 郭琴 桂浩军 刘哲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左明斐同志担任,负责具体业务的开展与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构建“大调解”体系,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新举措,是我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要求,坚持不懈地把“大调解”工作抓实抓好。

(二)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分工责任。各村、单位要强化

组织协调,按照分工项目要求,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安排,提出具体意见,统筹推进项目落实。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大调解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安排的各项工作。

宁固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一三年五月

宁发(2013)

宁固镇“大调解”体系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镇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组织网络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健全完善纵向覆盖镇、村两级,横向覆盖各单位部门的“大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1. 建立各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镇建立“大调解”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本镇“大调解”工作政策调研、组织推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的对接联动,强化矛盾联合排查、重大纠纷调处、组织听证对话、社会舆情研判、检查考核评比、专业调处指导、队伍教育培训等综合功能。依托镇综治工作中

心建立“大调解”工作平台,规范调解室建设,整合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信访机构等资源力量,完善矛盾纠纷联排联调机制,实现“一条龙”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各村依托综治工作站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2. 建立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和工作平台。

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及其延伸网络在“大调解”工作中的平台作用,依托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各村调解室建设。做好各类调解组织及其专兼职调解人员的登记、备案动态管理工作,夯实“大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各村要建立调解组织,落实人员、办公场所和必要设施设备,主动做好本村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大力推行“三级联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片、镇三级的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3. 健全完善专项领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

依托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征用问题、涉法涉诉问题、复员退伍军人、教师问题、等专项小组,以及政策协调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有关问题的协调解决。

4. 建立健全化解突出问题的专业性行业调解组织。

针对因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校园纠纷、消费争议、山林纠纷等重大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建立完善以党委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多方参与、联动调解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5. 建立完善社会团体调解组织。

充分发挥工青妇社会团体组织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按照县委、县政府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要求,研究制定我镇相关调解工作规范制度,强化“大调解”工作。

(二)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运行机制

6. 制定各级各类调解工作“窗口”单位建设规范。

明确“大调解”办事机构的职责任务,通过对矛盾纠纷的

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将调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具体村、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对各类调解中心(室)标识标牌、职责制度、公示内容、工作流程、排查调处、台帐档案等进行规范,促进“大调解”体系建设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7. 规范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

把握排查工作要求,各村、各部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针对特定地区或特定领域带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专项排查,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重点排查,全面掌握本村、本部门矛盾纠纷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规范排查工作制度,健全落实矛盾纠纷台帐管理、情况报告、受理分流、首问责任、分析研判、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制度,各村、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级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实行“零报告”制度;镇调解中心对本级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下级上报需要协调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汇总、梳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好调处化解和受理反馈,将调处的责任及时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矛盾纠纷一旦落实到某一责任主体,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要登记在案,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妥善解决问题。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调处单位、调处方案和调处时限,依法调处,防止反复。加强排查工作分析,通过召开各村大调解工作例会、情况通报会商等方式,及时通报、交流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处工作情况,准确把握本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形势,提出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对策建议意见,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8. 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

按照“衔接顺畅、配合得力、协调联动、优势互补”要求,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流程、对接程序、效力确认等制度和机制建设,既发挥各类调解各自独特作用,又有机衔接配合,做到协调联动、优势互补。明确各

类调解优先程序,坚持“先调解后诉讼,在诉讼中先行调解”原则上首选人民调解方式,通过教育疏导,使群众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矛盾纠纷;对用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方式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引导通过行政复议、仲裁以及诉讼等渠道进行解决;对随时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矛盾纠纷,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9. 建立“大调解”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研究制定“大调解”工作培训计划,建立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全面开展对各村两委干部和调解员的业务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通过逐级分类培训,对全镇村两委干部、从事调解工作的干部和调解员普遍轮训一遍。

10. 建立“大调解”工作督查考评机制。

研究制定“大调解”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对各村和镇属单位部门的调解工作情况实施分类考核,科学评价工作开展和成效情况。根据考核情况,每年由镇党委、政府表彰一批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奖励一批调解能手。把“大调解”工作纳入镇党政综合工作考核、平安综治考核等考评体系,并作为村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领导包案、集中调处、挂牌督办、季度通报等制度。

(三)大力推动“大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11. 深化人民调解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方法,严格执行纠纷管辖、纠纷受理、调解步骤、调解书制作等程序规定。把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依法可以调解的,先行调解。更加注重发挥律师、公证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和专家学者参与调解工作的作用。

12. 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牵头作用,严格落实镇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和牵头调处重大疑难争议纠纷的职责;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组织网络,配齐配强专兼职行政调解人员。要强化行政机关行政调解的主体地位,切实发挥行政机关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的职能作用,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裁决职能时,应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逐步形成左右互通、上下互动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努力实现把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的工作目标。

二、领导组

组 长:李文

常务副组长:郝金福

副组长:闫二民 郝风华 韩治本 左明斐

成 员:雷建玲 杜美云 张红梅 王增卫 郭琴 桂浩军 刘哲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左明斐同志担任,负责具体业务的开展与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构建“大调解”体系,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新举措,是我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要求,坚持不懈地把“大调解”工作抓实抓好。

(二)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分工责任。各村、单位要强化

组织协调,按照分工项目要求,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安排,提出具体意见,统筹推进项目落实。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大调解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安排的各项工作。

宁固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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