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个险第二届精英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个险精英俱乐部是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发起成立,以经验交流、业务研讨为目的的精英组织,是全市系统个险营销界的最高荣誉,是赤峰分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凝聚力量。
第二条 精英俱乐部宗旨是:秉承中国人寿“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核心理念,弘扬“创新、奋进、务实、高效”的企业精神,交流从业经验、提升服务品质、拓展业务领域、扩大国寿影响、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培养树立行业管理和销售典范,为民族寿险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成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个险精英俱乐部组委会。
(一)组委会主任由市分公司负责个险业务的总(副)经理担任;
(二)组委会副主任由市分公司个人保险部的经理(副)担任;
(三)市分公司个人保险部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精英俱乐部设名誉主席若干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 精英俱乐部名誉主席聘请业内外知名人士出任,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组委会根据会员业绩及个人组织活动能力提
供候选人名单,由精英俱乐部会员通过选举产生,并报赤峰分公司总经理室批准。
第六条 精英俱乐部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组委会根据积分情况确定大会人员。对个别支公司无达到会员积分标准的,可选派当年标准保费第一名的代表列席会议。
第七条 俱乐部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精英俱乐部章程;
(二)拟订俱乐部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产生俱乐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讨论决定俱乐部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俱乐部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六个级别:预备会员、一星会员、二星会员、三星会员、四星会员、五星会员。会员必须是与公司签订正式《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的业务员系列人员、主管系列人员、组训、讲师。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达到会员条件并自愿申请填报《赤峰分公司个险精英俱乐部入会审批表》;
(二)热爱寿险事业,热爱中国人寿,遵纪守法,遵守个人代理人行为规则;
(三)具备诚实公正,热情善良,心胸开阔,甘于奉献,乐于助人的品格,经常通过晨会等形式分享从业经验和展业心得;
(四)文明展业,礼貌待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展业技巧,业务质量良好,保单持续率高,积极推广和带头使用卡、志、组合销售等专业展业工具,无因违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个人代理人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扣分史,无因垃圾保单导致公司拒付赔案史,未发生客户投诉案件;
(五)每年度FYC2.2万元以上,且股份公司产品续期率在90%以上(组训、讲师,FYC0.5万元以上);
(六)任业务主任(含)以上职级和主管半年以上;
(七)全年出勤率85%以上,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活动,遵守公司制度,年度民主综合测评成绩在良好以上。
第十条 入围标准与维持条件
(一)根据总公司、自治区分公司每年举行一次的个险精英表彰大会所设表彰项目,确定计分标准如下(计分时间上溯到05年首届俱乐部成立时间):
1、 每获得一次赤峰分公司高峰会一等奖的计5分;
2、 每获得一次赤峰分公司高峰会二等奖的计3分;
3、 每获得一次赤峰分公司高峰会三等奖的计2分;
4、 每获得一次赤峰分公司高峰会入围机会的计1分;
5、 每获得一次赤峰分公司优秀组训、优秀讲师或优秀管理干部奖的计2分;
6、 每年经赤峰分公司考核合格的组训人员:
其所在公司完成市分公司年度考核指标100%的,计2分;
其所在公司完成市分公司年度考核指标100%-120%的,计3分;
其所在公司完成市分公司年度考核指标120%-150%的,计4分;
其所在公司完成市分公司年度考核指标150%以上的,计5分。
7、 每年经赤峰分公司考核合格的讲师团成员,且在赤峰分公司举办的培训班担任讲师的每一期培训班计2分;
8、 在同一年度同时获得总公司或自治区分公司奖励的按照其最高分值进行积分,其中获得总公司奖励的积10分,获得自治区分公司奖励的积8分;
9、 在任主席团成员,每一任期积8分;
10、 首届俱乐部星级会员积分标准依次为五星级积10分,四星级积7分,三星级积5分,二星级积4分,一星级积3分,预备会员积2分,原主席团成员另积5分。
(二)星级会员入围标准与入围名额
第十一条 会员数量以100名为限,不足100人以实际人数为参会人数,同等级别如发生积分并列以当年度FYC较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会员权益、待遇
(一)根据组委会公布的积分标准参加俱乐部会员大会;
(二)星级会员享有俱乐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根据组委会规定条件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有条件的公司可提供专用办公场所;
(五)市分公司于次年度为当年度五星级、四星级会员及主席团成员每人订阅一年《中国保险报》;次年度为当年度三星级、二星级会员每位订阅一年《伙伴》杂志;
(六)市分公司为精英俱乐部会员建立会员档案;
(七)经俱乐部组织委员会考核测评,工作成绩突出的主席团成员每年奖励养老保障保险费2000至8000元。
第十三条、每届设立“精英之星”特别奖(在任主席团成员不参与该奖项),在俱乐部大会上进行表奖。
会员积分取前三名授予特别之星称号,第一名获“蓝鲸之星”荣誉称号,授予证书并颁发奖品;第二名获“红鲸之星”荣誉称号,授予证书并颁发奖品;第三名获“绿鲸之星”荣誉称号,授予证书并颁发奖品。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范个人从业行为,自
觉维护公司形象;
(二)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声誉;
(三)执行俱乐部会员大会的决议,完成俱乐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会员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违反俱乐部章程;
(三)发生客户投诉,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四)与公司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五)提出退会申请,并获批准。
第四章 会员活动
第十六条 精英俱乐部根据业务发展及企业文化建设需要组织“精英论坛”,下设“销售论坛”和“理财论坛”并不定期组织活动,活动内容由组委会和主席团成员决定并负责策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预备会员以上资格的个人积分将会累加计入俱乐部个人累计积分。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荣誉,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如发现数据不实等现象,除取消会员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允许加入外,追究有关经办、复核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公司要利用晨会积极宣导,将本办法张贴于职场,并制作激励PPT,掀起人人争做精英的展业热潮。
第二十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个险精英俱乐部每届修订完善章程,并按新章程组织下一届换届和会员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订由精英俱乐部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章程内容由精英俱乐部组委会负责解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个险第二届精英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个险精英俱乐部是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发起成立,以经验交流、业务研讨为目的的精英组织,是全市系统个险营销界的最高荣誉,是赤峰分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凝聚力量。
第二条 精英俱乐部宗旨是:秉承中国人寿“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核心理念,弘扬“创新、奋进、务实、高效”的企业精神,交流从业经验、提升服务品质、拓展业务领域、扩大国寿影响、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培养树立行业管理和销售典范,为民族寿险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成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个险精英俱乐部组委会。
(一)组委会主任由市分公司负责个险业务的总(副)经理担任;
(二)组委会副主任由市分公司个人保险部的经理(副)担任;
(三)市分公司个人保险部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精英俱乐部设名誉主席若干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 精英俱乐部名誉主席聘请业内外知名人士出任,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组委会根据会员业绩及个人组织活动能力提
供候选人名单,由精英俱乐部会员通过选举产生,并报赤峰分公司总经理室批准。
第六条 精英俱乐部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组委会根据积分情况确定大会人员。对个别支公司无达到会员积分标准的,可选派当年标准保费第一名的代表列席会议。
第七条 俱乐部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精英俱乐部章程;
(二)拟订俱乐部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产生俱乐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讨论决定俱乐部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俱乐部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六个级别:预备会员、一星会员、二星会员、三星会员、四星会员、五星会员。会员必须是与公司签订正式《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的业务员系列人员、主管系列人员、组训、讲师。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达到会员条件并自愿申请填报《赤峰分公司个险精英俱乐部入会审批表》;
(二)热爱寿险事业,热爱中国人寿,遵纪守法,遵守个人代理人行为规则;
(三)具备诚实公正,热情善良,心胸开阔,甘于奉献,乐于助人的品格,经常通过晨会等形式分享从业经验和展业心得;
(四)文明展业,礼貌待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展业技巧,业务质量良好,保单持续率高,积极推广和带头使用卡、志、组合销售等专业展业工具,无因违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个人代理人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扣分史,无因垃圾保单导致公司拒付赔案史,未发生客户投诉案件;
(五)每年度FYC2.2万元以上,且股份公司产品续期率在90%以上(组训、讲师,FYC0.5万元以上);
(六)任业务主任(含)以上职级和主管半年以上;
(七)全年出勤率85%以上,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活动,遵守公司制度,年度民主综合测评成绩在良好以上。
第十条 入围标准与维持条件
(一)根据总公司、自治区分公司每年举行一次的个险精英表彰大会所设表彰项目,确定计分标准如下(计分时间上溯到05年首届俱乐部成立时间):
1、 每获得一次赤峰分公司高峰会一等奖的计5分;
2、 每获得一次赤峰分公司高峰会二等奖的计3分;
3、 每获得一次赤峰分公司高峰会三等奖的计2分;
4、 每获得一次赤峰分公司高峰会入围机会的计1分;
5、 每获得一次赤峰分公司优秀组训、优秀讲师或优秀管理干部奖的计2分;
6、 每年经赤峰分公司考核合格的组训人员:
其所在公司完成市分公司年度考核指标100%的,计2分;
其所在公司完成市分公司年度考核指标100%-120%的,计3分;
其所在公司完成市分公司年度考核指标120%-150%的,计4分;
其所在公司完成市分公司年度考核指标150%以上的,计5分。
7、 每年经赤峰分公司考核合格的讲师团成员,且在赤峰分公司举办的培训班担任讲师的每一期培训班计2分;
8、 在同一年度同时获得总公司或自治区分公司奖励的按照其最高分值进行积分,其中获得总公司奖励的积10分,获得自治区分公司奖励的积8分;
9、 在任主席团成员,每一任期积8分;
10、 首届俱乐部星级会员积分标准依次为五星级积10分,四星级积7分,三星级积5分,二星级积4分,一星级积3分,预备会员积2分,原主席团成员另积5分。
(二)星级会员入围标准与入围名额
第十一条 会员数量以100名为限,不足100人以实际人数为参会人数,同等级别如发生积分并列以当年度FYC较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会员权益、待遇
(一)根据组委会公布的积分标准参加俱乐部会员大会;
(二)星级会员享有俱乐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根据组委会规定条件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有条件的公司可提供专用办公场所;
(五)市分公司于次年度为当年度五星级、四星级会员及主席团成员每人订阅一年《中国保险报》;次年度为当年度三星级、二星级会员每位订阅一年《伙伴》杂志;
(六)市分公司为精英俱乐部会员建立会员档案;
(七)经俱乐部组织委员会考核测评,工作成绩突出的主席团成员每年奖励养老保障保险费2000至8000元。
第十三条、每届设立“精英之星”特别奖(在任主席团成员不参与该奖项),在俱乐部大会上进行表奖。
会员积分取前三名授予特别之星称号,第一名获“蓝鲸之星”荣誉称号,授予证书并颁发奖品;第二名获“红鲸之星”荣誉称号,授予证书并颁发奖品;第三名获“绿鲸之星”荣誉称号,授予证书并颁发奖品。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范个人从业行为,自
觉维护公司形象;
(二)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声誉;
(三)执行俱乐部会员大会的决议,完成俱乐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会员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违反俱乐部章程;
(三)发生客户投诉,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四)与公司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五)提出退会申请,并获批准。
第四章 会员活动
第十六条 精英俱乐部根据业务发展及企业文化建设需要组织“精英论坛”,下设“销售论坛”和“理财论坛”并不定期组织活动,活动内容由组委会和主席团成员决定并负责策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预备会员以上资格的个人积分将会累加计入俱乐部个人累计积分。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荣誉,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如发现数据不实等现象,除取消会员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允许加入外,追究有关经办、复核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公司要利用晨会积极宣导,将本办法张贴于职场,并制作激励PPT,掀起人人争做精英的展业热潮。
第二十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个险精英俱乐部每届修订完善章程,并按新章程组织下一届换届和会员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订由精英俱乐部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章程内容由精英俱乐部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