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

  摘要:天然气安全事故发生日趋频繁,其安全问题已经成了天然气企业不得不面临和解决的问题。财政部2009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2012年2月财政部、安全生产总局联合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文章将根据两个文件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天然气企业 安全生产费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0-148-02  近年来天然气安全事故发生日趋频繁,给国家、企业和人民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危险和影响,其安全问题已经成了天然气企业不得不面临和解决的问题,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正受到我国政府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财政部2009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2012年2月财政部、安全生产总局联合发布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文根据两个文件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分析。  一、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费的管理分析  天然气是由甲烷为主要成分的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物,属易燃、易爆物质,在通常环境中极易引起燃烧和爆炸。天然气经营企业主要项目有: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和压缩天然气(CNG)的生产、运输、储存与销售。根据《办法》第四条“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及《危险货物品名表》第2类2.1项易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天然气企业的经营商品天然气、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均属危险品。故应当执行财企【2012】16号文件。  1.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费的提取。笔者认为,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按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提取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具体为:  天然气生产与储存企业应当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天然气运输企业应当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管道运输(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1.5%的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2.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费应当按以下范围使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笔者认为,根据上述使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于天然气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首先区分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安全检查与评比、安全技能培训、进行应急演练等支出为费用性支出。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构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的,为资本性支出。  二、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使用的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三条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三、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例解  A公司是一家2010年成立的天然气经营企业,拥有天然气城网及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各一座。管道天然气对下游企业实行两票制即气款与管输费分别核算,液化天然气实行槽车运输和气款销售分别核算。2010年销售情况为:销售管道天然气5000万立方米,天然气不含税单价2.1元,管输费单价0.2元;销售压缩天然气2000万立方米,不含税单价3元;销售液化天然气3000万立方米,不含税单价30元,槽车运输收入为20万元。2011年6月支付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费10万元,8月支付安全技能培训费20万元,9月支付应急救援演练费15万元。11月采购安全防护设备10套,增值税发票上列示价款50万元,增值税款85万元,支付安全防护设备安装调试费10万元。  2010年销售收入=5000万方*2.1元+2000万方*3元+3000万方*30元=106500万元  2010年运输收入=5000万方*0.2元+20万元=1020万元  2011年每月计提安全生产费=(1000万元*4%+9000万元*2%+90000*0.5%+6500*0.2%+1020万元*1.5%)/12=698.3/12=58.19万元  会计处理:  2011年A公司按月计提的安全生产费  借:经营费用(管理费用) 58.19万元  贷:专项储备 58.19万元  6月支付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费  借:专项储备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8月支付安全技能培训费  借:专项储备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9月支付应急救援演练费  借:专项储备 15万元  贷:银行存款 15万元  11月采购安全防护设备  借:在建工程 5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85万元  贷:银行存款 585万元  支付安全防护设备安装调试费  借:在建工程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安全防护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510万元  贷:在建工程 510万元  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借:专项储备 510万元  贷:累计折旧 5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安全生产费计提标准的调整也做了规定: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企业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参考文献:  1.张城,耿彬.天然气管输与安全.中国石化出版社,2009  2.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03年第1号  5.《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责编:李雪)

  摘要:天然气安全事故发生日趋频繁,其安全问题已经成了天然气企业不得不面临和解决的问题。财政部2009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2012年2月财政部、安全生产总局联合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文章将根据两个文件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天然气企业 安全生产费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0-148-02  近年来天然气安全事故发生日趋频繁,给国家、企业和人民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危险和影响,其安全问题已经成了天然气企业不得不面临和解决的问题,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正受到我国政府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财政部2009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2012年2月财政部、安全生产总局联合发布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文根据两个文件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分析。  一、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费的管理分析  天然气是由甲烷为主要成分的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物,属易燃、易爆物质,在通常环境中极易引起燃烧和爆炸。天然气经营企业主要项目有: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和压缩天然气(CNG)的生产、运输、储存与销售。根据《办法》第四条“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及《危险货物品名表》第2类2.1项易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天然气企业的经营商品天然气、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均属危险品。故应当执行财企【2012】16号文件。  1.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费的提取。笔者认为,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按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提取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具体为:  天然气生产与储存企业应当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天然气运输企业应当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管道运输(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1.5%的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2.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费应当按以下范围使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笔者认为,根据上述使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于天然气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首先区分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安全检查与评比、安全技能培训、进行应急演练等支出为费用性支出。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构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的,为资本性支出。  二、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使用的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三条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三、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例解  A公司是一家2010年成立的天然气经营企业,拥有天然气城网及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各一座。管道天然气对下游企业实行两票制即气款与管输费分别核算,液化天然气实行槽车运输和气款销售分别核算。2010年销售情况为:销售管道天然气5000万立方米,天然气不含税单价2.1元,管输费单价0.2元;销售压缩天然气2000万立方米,不含税单价3元;销售液化天然气3000万立方米,不含税单价30元,槽车运输收入为20万元。2011年6月支付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费10万元,8月支付安全技能培训费20万元,9月支付应急救援演练费15万元。11月采购安全防护设备10套,增值税发票上列示价款50万元,增值税款85万元,支付安全防护设备安装调试费10万元。  2010年销售收入=5000万方*2.1元+2000万方*3元+3000万方*30元=106500万元  2010年运输收入=5000万方*0.2元+20万元=1020万元  2011年每月计提安全生产费=(1000万元*4%+9000万元*2%+90000*0.5%+6500*0.2%+1020万元*1.5%)/12=698.3/12=58.19万元  会计处理:  2011年A公司按月计提的安全生产费  借:经营费用(管理费用) 58.19万元  贷:专项储备 58.19万元  6月支付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费  借:专项储备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8月支付安全技能培训费  借:专项储备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9月支付应急救援演练费  借:专项储备 15万元  贷:银行存款 15万元  11月采购安全防护设备  借:在建工程 5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85万元  贷:银行存款 585万元  支付安全防护设备安装调试费  借:在建工程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安全防护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510万元  贷:在建工程 510万元  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借:专项储备 510万元  贷:累计折旧 5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安全生产费计提标准的调整也做了规定: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企业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参考文献:  1.张城,耿彬.天然气管输与安全.中国石化出版社,2009  2.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03年第1号  5.《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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