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
结构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
甘职改办函宇[1996]第11号
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为了进一步落实甘职改办[1995]19号《关于核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暂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定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办法
1.设岗工作机构。各地(州、市)、省直各厅(局)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核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各事业单位都要组成由主管领导负责,人事(职改)部门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设岗工作小组或岗位设置办公室,专门办理设岗的日常工作。
2.学习有关文件。各单位在设岗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甘职改办
[1995]19号及其他有关文件,明确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的意义,掌握设岗应遵循的原则和步骤。
3.调查分析,岗位归类。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任务、人员素质结构、专业层次分布等现状进行全面调查,综合分析,对原有岗位进行分解、排类、归并。适当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以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确定单位(部门)的岗位总数。
4.根据专业技术工作性质,难易繁简程度、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以及所需知识技能和经验等,在上级核批的编制数内,提出拟设岗位的系列(专业)职务,(高、中、初级)层次及其职数。
5.制定岗位职责。以规范的书面形式,分专业制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其主要
内容有:岗位名称、工作任务(质和量)、工作目标、工作标准、所需知识和技能及任务书等。
6.对拟设岗位进行评价、审定。设岗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拟设岗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依据是:看拟设岗位总体是否保证单位专业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是否保证了有效合作;是否有利于专业工作的发展;系列之间、岗位之间是否相互协调;是否突破上级规定的比例数。按上述原则,对各岗位职责进行综合平衡、调整、审定后,确定出设岗方案。
7.撰写审批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及各中层机构工作任务、目标,确定单位结构比例的原则、依据和办法。同时报机构编制批件、岗位职责书及结构比例审批表1~5。地、州、市报批结构比例方案时,需报核定结构比例方案报告及结构比例审批表3~5。报批程序按甘职改办[1995]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几点要求
1.要提高对设岗和实行结构比例工作的认识。明确设岗是规范岗位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择优评聘、竞争上岗、建立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要改变重评聘、轻管理的思想,科学合理地搞好岗位设置工作。
2.岗位设置要向一线工作倾斜,向急难险重工作倾斜。要有利于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成长。
3.行政管理岗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
4.经批准新增设的岗位比例数,是3年内应达到的最高控制数,各单位在使用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在3年内分步到位,不能一次使用完。
5.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抓紧时间,合理安排,集中力量,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核定工作。1996年的评聘工作,凡完成了结构比例核定的地区和单位,可按批准后的结构比例进行评聘;未完成的地区和单位,在现有空岗数内进行评聘。
注:附件略
1996年3月19日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
结构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
甘职改办函宇[1996]第11号
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为了进一步落实甘职改办[1995]19号《关于核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暂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定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办法
1.设岗工作机构。各地(州、市)、省直各厅(局)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核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各事业单位都要组成由主管领导负责,人事(职改)部门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设岗工作小组或岗位设置办公室,专门办理设岗的日常工作。
2.学习有关文件。各单位在设岗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甘职改办
[1995]19号及其他有关文件,明确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的意义,掌握设岗应遵循的原则和步骤。
3.调查分析,岗位归类。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任务、人员素质结构、专业层次分布等现状进行全面调查,综合分析,对原有岗位进行分解、排类、归并。适当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以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确定单位(部门)的岗位总数。
4.根据专业技术工作性质,难易繁简程度、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以及所需知识技能和经验等,在上级核批的编制数内,提出拟设岗位的系列(专业)职务,(高、中、初级)层次及其职数。
5.制定岗位职责。以规范的书面形式,分专业制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其主要
内容有:岗位名称、工作任务(质和量)、工作目标、工作标准、所需知识和技能及任务书等。
6.对拟设岗位进行评价、审定。设岗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拟设岗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依据是:看拟设岗位总体是否保证单位专业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是否保证了有效合作;是否有利于专业工作的发展;系列之间、岗位之间是否相互协调;是否突破上级规定的比例数。按上述原则,对各岗位职责进行综合平衡、调整、审定后,确定出设岗方案。
7.撰写审批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及各中层机构工作任务、目标,确定单位结构比例的原则、依据和办法。同时报机构编制批件、岗位职责书及结构比例审批表1~5。地、州、市报批结构比例方案时,需报核定结构比例方案报告及结构比例审批表3~5。报批程序按甘职改办[1995]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几点要求
1.要提高对设岗和实行结构比例工作的认识。明确设岗是规范岗位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择优评聘、竞争上岗、建立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要改变重评聘、轻管理的思想,科学合理地搞好岗位设置工作。
2.岗位设置要向一线工作倾斜,向急难险重工作倾斜。要有利于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成长。
3.行政管理岗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
4.经批准新增设的岗位比例数,是3年内应达到的最高控制数,各单位在使用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在3年内分步到位,不能一次使用完。
5.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抓紧时间,合理安排,集中力量,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核定工作。1996年的评聘工作,凡完成了结构比例核定的地区和单位,可按批准后的结构比例进行评聘;未完成的地区和单位,在现有空岗数内进行评聘。
注:附件略
199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