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对象的误判与中国改革中的社会矛盾
[摘要]将我国的国有企业说成是无主财产是对改革对象的误判,从财产的形成上看,我国公有财产的主体是非常明确的,因此我国产权制度的改革思路不是确定新的产权主体,而应该是物归原主,这种认识的现实意义在于,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提供了理论支撑。
[关键词]公有产权 改革对象 物归原主
目前我国的社会矛盾是自改革以来比较突出的时期之一,这些矛盾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腐败的蔓延;我国改革时期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是腐败不仅是以权谋私的手段,而且往往打着以权谋公的幌子进行,腐败甚至成了为官者的一种素质,如果不熟悉送礼、行贿这一套,工作很难开展。二是下岗和改制企业职工生活状况恶化;一些六、七十年代参加工作的人成了目前中国最贫穷的阶层,2005年以前下岗职工的生活补贴一般为每月100元左右,而同期参加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是1.5—2万元,两者相差近20倍。三是农村的贫困;农村的贫困一方面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成果又通过一些不合理的负担,通过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重新收了回去,农村分配与再分配的这种格局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剪刀差极为相似;另一方面是通过对自然资源和地下矿藏的掠夺性开采破坏了农村的生产环境和生存环境,部分地方的农民除了举家外迁以外,很难就地生存下去。
尽管这些问题或矛盾的存在有历史的、客观的原因,但我们不能忽视改革本身存在的某些失误的影响,这些失误的根源在于我们对改革的对象产生了误判,把一个并不存在的、杜撰出来的经济问题当作对象去改。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对改革对象有一种主流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问题是所有者缺位,国有资产是无主财产,改革的方式主要是明晰产权,将公有财产私有化,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这种理论设计的改革方案是: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只要国有财产有人要,国有财产的价值、工人的权益等问题都可以拉入改革成本予以报销,而判断改革是否到位的标准就看企业是否卖出去了。于是在这种改革方式的主导下,公共权力与社会上的经营资本迅速融合,采取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合法地进入这场争夺无主财产的行列中,使一些人在短期内迅速暴富起来。
其实,认为我国存在无主的国有财产的判断是不正确的,只要简单追溯一下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成过程,就不难找到这些财产的所有者。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不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一般是通过政府投资形成的,而中国的国有财产以及集体财产的主体并不是国家投资形成的,还是通过国家行政权力将其他所有者的财产无偿集中到国家手中。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财产是由土地改革后农民个体财产的集合而成;由城镇集体所有制升格成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与农村集体所有制财产的形成相类似,职工的一份是多少也是非常清楚的;至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改造民族资本形成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和资本积累理论,这些财产应该归这些企业的工人所有,每个人占
改革对象的误判与中国改革中的社会矛盾
[摘要]将我国的国有企业说成是无主财产是对改革对象的误判,从财产的形成上看,我国公有财产的主体是非常明确的,因此我国产权制度的改革思路不是确定新的产权主体,而应该是物归原主,这种认识的现实意义在于,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提供了理论支撑。
[关键词]公有产权 改革对象 物归原主
目前我国的社会矛盾是自改革以来比较突出的时期之一,这些矛盾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腐败的蔓延;我国改革时期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是腐败不仅是以权谋私的手段,而且往往打着以权谋公的幌子进行,腐败甚至成了为官者的一种素质,如果不熟悉送礼、行贿这一套,工作很难开展。二是下岗和改制企业职工生活状况恶化;一些六、七十年代参加工作的人成了目前中国最贫穷的阶层,2005年以前下岗职工的生活补贴一般为每月100元左右,而同期参加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是1.5—2万元,两者相差近20倍。三是农村的贫困;农村的贫困一方面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成果又通过一些不合理的负担,通过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重新收了回去,农村分配与再分配的这种格局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剪刀差极为相似;另一方面是通过对自然资源和地下矿藏的掠夺性开采破坏了农村的生产环境和生存环境,部分地方的农民除了举家外迁以外,很难就地生存下去。
尽管这些问题或矛盾的存在有历史的、客观的原因,但我们不能忽视改革本身存在的某些失误的影响,这些失误的根源在于我们对改革的对象产生了误判,把一个并不存在的、杜撰出来的经济问题当作对象去改。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对改革对象有一种主流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问题是所有者缺位,国有资产是无主财产,改革的方式主要是明晰产权,将公有财产私有化,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这种理论设计的改革方案是: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只要国有财产有人要,国有财产的价值、工人的权益等问题都可以拉入改革成本予以报销,而判断改革是否到位的标准就看企业是否卖出去了。于是在这种改革方式的主导下,公共权力与社会上的经营资本迅速融合,采取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合法地进入这场争夺无主财产的行列中,使一些人在短期内迅速暴富起来。
其实,认为我国存在无主的国有财产的判断是不正确的,只要简单追溯一下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成过程,就不难找到这些财产的所有者。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不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一般是通过政府投资形成的,而中国的国有财产以及集体财产的主体并不是国家投资形成的,还是通过国家行政权力将其他所有者的财产无偿集中到国家手中。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财产是由土地改革后农民个体财产的集合而成;由城镇集体所有制升格成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与农村集体所有制财产的形成相类似,职工的一份是多少也是非常清楚的;至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改造民族资本形成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和资本积累理论,这些财产应该归这些企业的工人所有,每个人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