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特制定相关纪律如下:
1、本厂各职能部门不能胁迫工人,典型的不当行为有:手势、辱骂、身体接触。
2、本厂各职能部门不得以用餐、饮用水、厕所、就医、医疗室或其它必需品为条件,对工人进行奖罚。
3、处罚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本厂各职能部门不能让保安处罚工人。
4、处罚程序应告知工人,并容易被工人理解,告知的途径有:口头传达和书面记录。
5、公司的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在执行纪律常规的过程中,不得采用体罚、谩骂、胁迫、恐吓等手段。
6、人事部应保存每个工人的处罚记录。
7、厂务部负责对管理人员在纪律常规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发现处理不当者,要立即纠正,并要对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8、任何员工如受到不合理待遇,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事部、总经理申诉,申诉箱7天内开箱一次,10天内回复并有回复记录。
9、本厂处罚员工不得采用罚款制度,一律采用警告信的记过形式。
A、员工违反厂规制度是初犯,人事部会同该员工的上司,与该员工面谈,指出违纪事宜及向该员工做出口头警告,并把此次面谈记录在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内。
B、员工再次违反厂规制度时,人事部会发出一封警告信(一式三份),由人事部联同该员工的上司与该员工面谈,并要求该员工签收此份警告信,一份由该员工保存。
C、员工再三违反厂规制度时,人事部会发出一封警告信(一式三份),人事部联同该员工所属的上司一起与该员工面谈,由人事部负责人向该员工发出最后通知,以表示事态严重,并解释清楚给员工听,如再犯会受到解雇,且要求该员工签收此份警告信。
D、该员工已收到最后通知警告信,仍然违反了厂规制度,将不作另行通知,经人事部发出一封由总经理直接签署的解雇信给该员工,解雇实时生效,解雇信会保存在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内。
10、警告形式采用《警告信》,《警告信》由部门主管填写,当事人签名确认,人事部主管审核,行政总管批准,必须公正公平,事实清楚;
奖励条例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其具体事迹或表现,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1次、嘉奖2次或/和发奖金(或物质)10-50元:
1)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能适时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且具一贯性(连续三个月以上)者;
2) 有显著善行佳话或拾金(物)不昧(200元以上),足为公司荣誉者;
3) 主管不在或代理其职务期间,勇于承担工作责任,开展工作顺畅且异常事件处理及时、得当者;
4) 热心帮助、协调他人或部门工作,且有突出表现或具体事迹者;
5) 提出技术、管理改善建议被采纳者;
6)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排除或报告,避免或减轻灾害程度者;
7) 其他突出表现,且有具体事迹者。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其具体事迹或贡献,分别给予记小功1次、小功2次或/和发奖金50-100元:
1) 临时交办任务或重点项目,完成进度超前,且成绩突出者;
2) 进行技术革新或管理改进,卓有成效者;
3) 节约成本、物料或修旧利废,卓有成效者;
4) 遇有意外事件或险情发生,处置得当,因而减少损失者;
5) 检举危害公共、公司利益(声誉)、安全或违规行为者;
6) 对公司营运管理、策划及公司发展、变革有开拓性贡献者;
7) 其他较大功绩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其具体事迹或贡献,分别给予记大功1次或/和发奖金100-1000元或/和晋级:
1) 遇有意外或灾害事故发生,奋不顾身,不避危险,全力施救,足为楷模者;
2) 为维护公共、公司利益或安全,见义勇为,确有功绩者;
3) 致力于创新发明、降低成本、改善建议并组织实施等获得重大贡献,且为公司创造利润或减少损失一万以上者;
4) 服务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5)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足为表率者;
6) 有其他重大贡献者。
处分条例
为了加强工厂管理,严肃工厂纪律,维护工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处分条例:
工厂给职员过失处分有四种: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开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可视其具体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同时记入公司的处罚登记表:
1) 上班后不及时进入工作岗位(迟到超过15分钟)或提前下班(早退超过15分钟)、脱岗者;(1年内累计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2) 工作期间未办妥外出手续擅自外出或消极怠工,时间在30分钟以内者;(1年内累计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3) 工作期间闲聊、嬉戏、吃零食或做其他工作无关之动作(如打私人电话、干私活等)者;(1年内累计三次,给予书面警告)
4) 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或会议迟到、不遵守会议(培训)纪律且警醒无效者;(1年内累计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5) 违反请假程序、规定或故意捏造事实骗取假期者;(1年内累计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6) 请假、公出、调迁等工作交待不清(不全)或不作交待,致使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轻微者;(给予书面警告)
7) 对上司交办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超出时限、形成差错、违抗指令、故意搪拖、隐瞒问题等)影响较轻者;(1年内累计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8) 本职工作失误(或因擅离职守)或工作协调、沟通不畅,致使工作受损或造成不良影响或贻误时机者;(给予书面警告)
9) 未按要求、时限处理(或上报)文档、票据、单证等或遗失一般文档、证件、资料者;(给予书面警告)
10) 不执行公司规定(或决议事项)或擅作主张改变方案或不服从主管指派(指令)或贻误时机(或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书面警告)
11) 干部(或责任人)因管理不善、督导不力,致使责任区域工作受损或贻误时机(或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书面警告)
12) 不按规定着装(或穿拖鞋上班)、佩挂标识或仪容不整者;(1年内累计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13) 工作场所吸烟或工作时间酗酒未造成影响或影响轻微者;(给予书面警告)
14) 操作不当,损坏公司财物者,情节轻微者;(给予书面警告)
15) 未按公司要求履行责任区域卫生职责,或浪费公司财物,情节轻微者者;(给予书面警告)
16) 对违规、违纪知情不报或作伪证,情节轻微者;(给予书面警告)
17) 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但未造成损失者。(给予书面警告)
18) 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给予书面警告)
19) 在厂区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及其它杂物者(1年内累计三次,给予书面警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小过1次,并记入公司处罚登记表:
1) 工作期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或外出,时间超过30分钟或致使工作受到影响者;
2) 工作期间闲聊、嬉戏、吃零食或做其他工作无关之小动作,经劝阻无效者;
3) 工作期间看阅无关于工作之书籍、写私信、玩乐(上网、玩电脑游戏、玩棋牌、说唱等)、睡觉、传播淫秽物品或干其他私活,严重影响工作或干扰他人工作者;
4) 工作期间吵架经劝阻无效或使用下流、侮辱性言语侮辱他人者;
5) 请假、公出、调迁等工作交待不清(不全)或不作交待,致使严重影响工作或遭受较重损失者;
6) 对上司交办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或上报(超出时限、形成差错、违抗指令、故意搪拖、隐瞒或未完成工作又拒绝加班不作请假等现象)影响严重者;
7) 本职工作失误或沟通、协调不畅,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较重者;
8) 未经主管同意,私自离岗或调换工作内容(岗位),未造成后果者;
9) 各级干部管理不善、督导不力,致使责任区域工作贻误或受损严重者;
10)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或无意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较轻者;
11) 若遇意外事故或险情,临阵脱逃者;
12) 恶意攻讦或伪造证据、制造事端污蔑他人者;
13) 工作期间吸烟屡禁不止或酗酒,影响自己、他人工作或造成轻微损失者;
14) 未经许可,私自带引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工作区域(经理级或以上除外)或进入公司集体宿舍者;
15) 违反车辆管理规定,越权使用或违规派车或以公谋私(驾驶员连带)者;
16) 对违规、违纪知情不报或作伪证,情节较重者;
17)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造成损害的;
18)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处罚的,按其规定;
19) 获得三次警告,仍无法改进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可视其具体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大过1次,并记入公司处罚登记表里。
1) 工作期间故意怠工劝阻无效(或时间超过30分钟)或故意扰乱工作者;
2) 未经主管同意,私自离岗或调换工作内容(岗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较坏者;
3) 遗失重要文件、资料、帐表、票据、证件者;
4) 伪造、替代、冒名或越权处理重要文件、资料、帐表、票据、证件(含请人或代人打考勤卡)等为达个人目的者;
5)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或故意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较大者;
6) 本职工作失误(或因擅离职守)或沟通、协调不畅,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者;
7) 不服从领导或管理(包括领导交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违抗指令、搪拖、隐瞒或阳奉阴违不予理睬),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较大或屡教不改者;
8) 恶意攻击或伪造证据、制造事端污蔑他人,影响或后果严重者;
9) 工作时间引用明火或禁烟区域吸烟者;(不得超过两次)
10)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11) 利用公司名义或未经许可兼职(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招摇闯骗或进行非法活动,致公司声誉损害者;
12) 对违规、违纪知情不报或作伪证,情节严重者;
1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即时开除:并记入公司处罚登记表里
1) 仿冒上级主管人员签名或盗用印章者。
2) 对上司或其它同事实施暴力行为或有侮辱行为者。
3) 泄漏工厂机密,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4) 无故连续旷工达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天以上者。
5) 聚众赌博者。
6) 有盗窃行为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者。
7) 侵占本工厂财产或者占有他人财物或营私舞弊者。
8) 利用工厂资源制造私人对象者。
9) 在工作场所吸烟达三次者。
10) 酗酒滋事,扰乱正常生活、生产秩序者。
11) 一年内记大过累计达三次者。
12)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并且对厂房或任何人士构成危险者。
13) 其他严重影响公司营运、声誉、安全之不良行为(后果),造成重大损失;
14) 以拉帮接派、聚众赌博、威逼强暴等非法手段、黑恶行为,煽动、 参与制造事端或携有管制刀械、违禁物品进入公司或服务期间受到刑事处罚者;
15) 以欺骗、隐瞒、虚构等非法手段或内外勾结,贪污、挪用、盗窃、侵吞公私财物或
接受客商贿赂、索取回扣者;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特制定相关纪律如下:
1、本厂各职能部门不能胁迫工人,典型的不当行为有:手势、辱骂、身体接触。
2、本厂各职能部门不得以用餐、饮用水、厕所、就医、医疗室或其它必需品为条件,对工人进行奖罚。
3、处罚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本厂各职能部门不能让保安处罚工人。
4、处罚程序应告知工人,并容易被工人理解,告知的途径有:口头传达和书面记录。
5、公司的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在执行纪律常规的过程中,不得采用体罚、谩骂、胁迫、恐吓等手段。
6、人事部应保存每个工人的处罚记录。
7、厂务部负责对管理人员在纪律常规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发现处理不当者,要立即纠正,并要对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8、任何员工如受到不合理待遇,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事部、总经理申诉,申诉箱7天内开箱一次,10天内回复并有回复记录。
9、本厂处罚员工不得采用罚款制度,一律采用警告信的记过形式。
A、员工违反厂规制度是初犯,人事部会同该员工的上司,与该员工面谈,指出违纪事宜及向该员工做出口头警告,并把此次面谈记录在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内。
B、员工再次违反厂规制度时,人事部会发出一封警告信(一式三份),由人事部联同该员工的上司与该员工面谈,并要求该员工签收此份警告信,一份由该员工保存。
C、员工再三违反厂规制度时,人事部会发出一封警告信(一式三份),人事部联同该员工所属的上司一起与该员工面谈,由人事部负责人向该员工发出最后通知,以表示事态严重,并解释清楚给员工听,如再犯会受到解雇,且要求该员工签收此份警告信。
D、该员工已收到最后通知警告信,仍然违反了厂规制度,将不作另行通知,经人事部发出一封由总经理直接签署的解雇信给该员工,解雇实时生效,解雇信会保存在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内。
10、警告形式采用《警告信》,《警告信》由部门主管填写,当事人签名确认,人事部主管审核,行政总管批准,必须公正公平,事实清楚;
奖励条例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其具体事迹或表现,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1次、嘉奖2次或/和发奖金(或物质)10-50元:
1)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能适时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且具一贯性(连续三个月以上)者;
2) 有显著善行佳话或拾金(物)不昧(200元以上),足为公司荣誉者;
3) 主管不在或代理其职务期间,勇于承担工作责任,开展工作顺畅且异常事件处理及时、得当者;
4) 热心帮助、协调他人或部门工作,且有突出表现或具体事迹者;
5) 提出技术、管理改善建议被采纳者;
6)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排除或报告,避免或减轻灾害程度者;
7) 其他突出表现,且有具体事迹者。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其具体事迹或贡献,分别给予记小功1次、小功2次或/和发奖金50-100元:
1) 临时交办任务或重点项目,完成进度超前,且成绩突出者;
2) 进行技术革新或管理改进,卓有成效者;
3) 节约成本、物料或修旧利废,卓有成效者;
4) 遇有意外事件或险情发生,处置得当,因而减少损失者;
5) 检举危害公共、公司利益(声誉)、安全或违规行为者;
6) 对公司营运管理、策划及公司发展、变革有开拓性贡献者;
7) 其他较大功绩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其具体事迹或贡献,分别给予记大功1次或/和发奖金100-1000元或/和晋级:
1) 遇有意外或灾害事故发生,奋不顾身,不避危险,全力施救,足为楷模者;
2) 为维护公共、公司利益或安全,见义勇为,确有功绩者;
3) 致力于创新发明、降低成本、改善建议并组织实施等获得重大贡献,且为公司创造利润或减少损失一万以上者;
4) 服务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5)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足为表率者;
6) 有其他重大贡献者。
处分条例
为了加强工厂管理,严肃工厂纪律,维护工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处分条例:
工厂给职员过失处分有四种: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开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可视其具体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同时记入公司的处罚登记表:
1) 上班后不及时进入工作岗位(迟到超过15分钟)或提前下班(早退超过15分钟)、脱岗者;(1年内累计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2) 工作期间未办妥外出手续擅自外出或消极怠工,时间在30分钟以内者;(1年内累计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3) 工作期间闲聊、嬉戏、吃零食或做其他工作无关之动作(如打私人电话、干私活等)者;(1年内累计三次,给予书面警告)
4) 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或会议迟到、不遵守会议(培训)纪律且警醒无效者;(1年内累计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5) 违反请假程序、规定或故意捏造事实骗取假期者;(1年内累计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6) 请假、公出、调迁等工作交待不清(不全)或不作交待,致使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轻微者;(给予书面警告)
7) 对上司交办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超出时限、形成差错、违抗指令、故意搪拖、隐瞒问题等)影响较轻者;(1年内累计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8) 本职工作失误(或因擅离职守)或工作协调、沟通不畅,致使工作受损或造成不良影响或贻误时机者;(给予书面警告)
9) 未按要求、时限处理(或上报)文档、票据、单证等或遗失一般文档、证件、资料者;(给予书面警告)
10) 不执行公司规定(或决议事项)或擅作主张改变方案或不服从主管指派(指令)或贻误时机(或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书面警告)
11) 干部(或责任人)因管理不善、督导不力,致使责任区域工作受损或贻误时机(或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书面警告)
12) 不按规定着装(或穿拖鞋上班)、佩挂标识或仪容不整者;(1年内累计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13) 工作场所吸烟或工作时间酗酒未造成影响或影响轻微者;(给予书面警告)
14) 操作不当,损坏公司财物者,情节轻微者;(给予书面警告)
15) 未按公司要求履行责任区域卫生职责,或浪费公司财物,情节轻微者者;(给予书面警告)
16) 对违规、违纪知情不报或作伪证,情节轻微者;(给予书面警告)
17) 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但未造成损失者。(给予书面警告)
18) 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给予书面警告)
19) 在厂区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及其它杂物者(1年内累计三次,给予书面警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小过1次,并记入公司处罚登记表:
1) 工作期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或外出,时间超过30分钟或致使工作受到影响者;
2) 工作期间闲聊、嬉戏、吃零食或做其他工作无关之小动作,经劝阻无效者;
3) 工作期间看阅无关于工作之书籍、写私信、玩乐(上网、玩电脑游戏、玩棋牌、说唱等)、睡觉、传播淫秽物品或干其他私活,严重影响工作或干扰他人工作者;
4) 工作期间吵架经劝阻无效或使用下流、侮辱性言语侮辱他人者;
5) 请假、公出、调迁等工作交待不清(不全)或不作交待,致使严重影响工作或遭受较重损失者;
6) 对上司交办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或上报(超出时限、形成差错、违抗指令、故意搪拖、隐瞒或未完成工作又拒绝加班不作请假等现象)影响严重者;
7) 本职工作失误或沟通、协调不畅,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较重者;
8) 未经主管同意,私自离岗或调换工作内容(岗位),未造成后果者;
9) 各级干部管理不善、督导不力,致使责任区域工作贻误或受损严重者;
10)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或无意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较轻者;
11) 若遇意外事故或险情,临阵脱逃者;
12) 恶意攻讦或伪造证据、制造事端污蔑他人者;
13) 工作期间吸烟屡禁不止或酗酒,影响自己、他人工作或造成轻微损失者;
14) 未经许可,私自带引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工作区域(经理级或以上除外)或进入公司集体宿舍者;
15) 违反车辆管理规定,越权使用或违规派车或以公谋私(驾驶员连带)者;
16) 对违规、违纪知情不报或作伪证,情节较重者;
17)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造成损害的;
18)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处罚的,按其规定;
19) 获得三次警告,仍无法改进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可视其具体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大过1次,并记入公司处罚登记表里。
1) 工作期间故意怠工劝阻无效(或时间超过30分钟)或故意扰乱工作者;
2) 未经主管同意,私自离岗或调换工作内容(岗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较坏者;
3) 遗失重要文件、资料、帐表、票据、证件者;
4) 伪造、替代、冒名或越权处理重要文件、资料、帐表、票据、证件(含请人或代人打考勤卡)等为达个人目的者;
5)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或故意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较大者;
6) 本职工作失误(或因擅离职守)或沟通、协调不畅,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者;
7) 不服从领导或管理(包括领导交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违抗指令、搪拖、隐瞒或阳奉阴违不予理睬),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较大或屡教不改者;
8) 恶意攻击或伪造证据、制造事端污蔑他人,影响或后果严重者;
9) 工作时间引用明火或禁烟区域吸烟者;(不得超过两次)
10)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11) 利用公司名义或未经许可兼职(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招摇闯骗或进行非法活动,致公司声誉损害者;
12) 对违规、违纪知情不报或作伪证,情节严重者;
1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即时开除:并记入公司处罚登记表里
1) 仿冒上级主管人员签名或盗用印章者。
2) 对上司或其它同事实施暴力行为或有侮辱行为者。
3) 泄漏工厂机密,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4) 无故连续旷工达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天以上者。
5) 聚众赌博者。
6) 有盗窃行为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者。
7) 侵占本工厂财产或者占有他人财物或营私舞弊者。
8) 利用工厂资源制造私人对象者。
9) 在工作场所吸烟达三次者。
10) 酗酒滋事,扰乱正常生活、生产秩序者。
11) 一年内记大过累计达三次者。
12)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并且对厂房或任何人士构成危险者。
13) 其他严重影响公司营运、声誉、安全之不良行为(后果),造成重大损失;
14) 以拉帮接派、聚众赌博、威逼强暴等非法手段、黑恶行为,煽动、 参与制造事端或携有管制刀械、违禁物品进入公司或服务期间受到刑事处罚者;
15) 以欺骗、隐瞒、虚构等非法手段或内外勾结,贪污、挪用、盗窃、侵吞公私财物或
接受客商贿赂、索取回扣者;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