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办〔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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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各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加强采购资金的收缴、使用和清退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并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如下规范管理的意见:
一、要加强教材和图书采购全过程管理。各高校要从服务学生和教师、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出发,加强对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学校要全面统筹安排教材和图书的采购工作,制定有利于学校教学活动和确保师生所需教材和图书的采购管理办法。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思想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使他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反腐倡廉思想,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和商业贿赂的侵袭。
二、要选用优质教材进课堂。各高校应建立健全教材选用评审机制,优先选用近年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市级获奖优秀教材、国家及省市级重点教材,以及引进的国外优秀原版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三、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各高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要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采购制度,应指定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承办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细则,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具体实施。采购招标工作结束后,必须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折扣率。
四、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在教材和图书采购活动中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高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教材和图书经销商索要回扣或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对图书采购中经销商以明示方式给予的折扣必须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如实入账,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私分。
五、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代购教材。各高校在严格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学生收取代购教材费。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可采用按学期预收教材费或发放教材后据实向学生收取教材费两种方式。
六、要实行统一归口核算管理。各高校收取的教材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核算和管理,严禁在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收费、核算和管理。
七、要将代购教材产生的折扣收益全部让利于学生。学校应按折扣后的实际支付价格与学生结算教材费,不得列支任何费用。采取预收教材费方式的学校,在该学期末必须及时与学生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结算。凡清退不及时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学校如出台对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材的政策,所需费用应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安排。
八、要完善教材和图书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各高校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清理本单位关于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要立即进行修订或废止。要针对教材和图书采购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和突出问题,及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九、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纪律,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部门要与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相互密切配合,加强监督,严肃执纪,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问题。对违反规定收受的回扣款和存放在不符合规定账户的资金,必须全额上交学校财务部门。对违纪行为要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各区、县教育局,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市教委各直属学校涉及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201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学校。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印发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办〔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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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各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加强采购资金的收缴、使用和清退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并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如下规范管理的意见:
一、要加强教材和图书采购全过程管理。各高校要从服务学生和教师、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出发,加强对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学校要全面统筹安排教材和图书的采购工作,制定有利于学校教学活动和确保师生所需教材和图书的采购管理办法。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思想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使他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反腐倡廉思想,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和商业贿赂的侵袭。
二、要选用优质教材进课堂。各高校应建立健全教材选用评审机制,优先选用近年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市级获奖优秀教材、国家及省市级重点教材,以及引进的国外优秀原版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三、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各高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要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采购制度,应指定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承办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细则,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具体实施。采购招标工作结束后,必须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折扣率。
四、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在教材和图书采购活动中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高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教材和图书经销商索要回扣或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对图书采购中经销商以明示方式给予的折扣必须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如实入账,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私分。
五、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代购教材。各高校在严格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学生收取代购教材费。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可采用按学期预收教材费或发放教材后据实向学生收取教材费两种方式。
六、要实行统一归口核算管理。各高校收取的教材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核算和管理,严禁在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收费、核算和管理。
七、要将代购教材产生的折扣收益全部让利于学生。学校应按折扣后的实际支付价格与学生结算教材费,不得列支任何费用。采取预收教材费方式的学校,在该学期末必须及时与学生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结算。凡清退不及时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学校如出台对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材的政策,所需费用应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安排。
八、要完善教材和图书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各高校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清理本单位关于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要立即进行修订或废止。要针对教材和图书采购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和突出问题,及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九、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纪律,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部门要与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相互密切配合,加强监督,严肃执纪,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问题。对违反规定收受的回扣款和存放在不符合规定账户的资金,必须全额上交学校财务部门。对违纪行为要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各区、县教育局,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市教委各直属学校涉及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201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学校。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