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用工关系认定, 退休人员合法权利
关于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目前存在较多矛盾规定,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下面结合现行规定做个分析:
一、现行规定汇总
1、 zui 高人. 民. 法. 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二条、第. 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28日起施行)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4、zui 高人. 民. 法. 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 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 民. 法. 院提起. 诉讼的,人. 民. 法. 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南京天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专. 为信誉良好的个人及企事业单位提供企业内训、拓展培训、派遣、外包、猎头、政. 府见习等咨询服务。
南京天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服务于来自江苏乃至全国的千余家客户,以及在这些机构中工作的雇员。客户包括众多外资企业、国营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世界500强企业等,横跨互联网、教育、医药卫生、房地产、连锁经营、制造、金融、通信、快速消费品等多种行业。
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用工关系认定, 退休人员合法权利
关于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目前存在较多矛盾规定,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下面结合现行规定做个分析:
一、现行规定汇总
1、 zui 高人. 民. 法. 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二条、第. 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28日起施行)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4、zui 高人. 民. 法. 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 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 民. 法. 院提起. 诉讼的,人. 民. 法. 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南京天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专. 为信誉良好的个人及企事业单位提供企业内训、拓展培训、派遣、外包、猎头、政. 府见习等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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