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对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若干问题的探讨 本文指出了当前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不合理,导致消防车登高作业和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火灾方面存在种种困难等问题,结合国家规范和建筑消防需要实际,对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探讨。

2008年1月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德汇国际广场大火造成了3名消防员牺牲,数亿元财产损失,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极大影响,德汇国际广场主要从事日用百货、儿童服装的批发零售经营,该建筑分为一期、二期,一期占地面积1880平方米,二期占地面积4431平方米,火灾中商场二期基本被烧毁,大面积、全方位的立体火灾对当地消防部队来说无疑是一次严峻考验,火灾中乌鲁木齐市消防部门调集9个消防中队、6个企业消防队,共84辆消防车、435名官兵到场参与扑救。

事后,专家、媒体从不同角度对火灾扑救过程进行了剖析,指出的教训之一就是由于德汇广场消防扑救场地条件不利于消防车扑救,延误了火灾扑救的有利时机。笔者认为通过对这起火灾事故的分析,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等问题应纳入消防监督特别是建筑审核工作的重点内容。

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是指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和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火灾的通道、场地、建筑面的合称。高层建筑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复杂多样,给消防灭火、救援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特别是在设计中对消防扑救场地的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主体建筑实施救援,造成了不必要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扑救场地没有提出设置的具体要求,给工程设计和图纸审核带来了不便。在此,笔者就如何设置消防扑救场地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

1 消防车道中心线距离高层建筑外墙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18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3.4条规定: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对于消防车道距离高层建筑应该不大于多少,并没有予以明确,这样容易造成设计单位将高层建筑周边设计成为绿化带、假山、水景等景观,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过远,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车无法靠近高层建筑,或即使强行驶上绿化带,也会因为地面没有硬化,造成重型消防车被陷,无法移动,或云梯车因支脚不稳,而无法升起。因此消防车道距被保护高层建筑的距离应有明确规定,按照我国目前消防云梯车的高度大多数在25m至50m之间,最大仰角为70°计算,云梯车臂架支点距建筑物外墙最远为18.2m,即消防车道中心线距离高层建筑外墙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18m。在距高层5m至18m的范围内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车通道,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设置要求:

1.1 距高层5m至18m的范围内设置消防车操作场地。

1.2 二类高层附近尽头式消防车道,其回车场地一般不小于15m×15m,一类高层附近尽头式消防车道,其回车场地一般不小于18m×18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应不小于12m。

1.3 消防车道应合理布置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位置,避免消防车供水与登高作业相冲突。

1.4 消防车道路面不应采用绿化地或大理石等松软、不耐压材料。

1.5供消防车通行的通道,其坡度不应大于8%。

1.6消防车道不应设置道牙石、栏杆、水泥柱等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设施。 2 高层建筑消防车操作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高层建筑消防车操作场地的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为

了切实发挥消防车在火灾扑救和救助遇险人员方面的作用,应该对高层建筑消防车操作场地提出具体要求。根据西宁市特勤大队53米登高车在火场展开时对作业场地的要求,登高作业场地不应小于15m×8m。同时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2.1 登高作业场上空举高车作业幅度范围内不能有架空管线和高大树木、路灯等障碍物。

2.2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2.3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即不应低于35T。

3 消防扑救面裙房的设置高度宽度可以突破规范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为了保证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需要,要求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设置消防扑救面是有必要的,但笔者认为在消防扑救面“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这一要求有些苛刻。在对西宁市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设置情况的实地调研工作中,西宁市特勤大队驾驶员驾驶37米云梯车对城西区某小区高层住宅进行了模拟场景操作演练,场景假设高层住宅周边有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云梯车在最不利条件下,即与裙房只保留1.5m支脚展开距离和0.5m的停车误差距离,臂架越过5m高的裙房仍然可以对10.7m以上住户施救,10.7m以下住户可以在消防员采用9米拉梯等消防装备的帮助下通过裙房屋面逃生。所以消防扑救面裙房的设置高度宽度可以突破规范要求,裙房的高度和宽度具体应该限制在什么范围内,还需进一步讨论。此外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3.1 屋顶疏散平台及避难层必须与登高面保持一致,确保登高车对屋顶疏散平台及避难层内的人员能够及时进行救援。

3.2 登高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幕墙玻璃,以防止幕墙爆裂对正常登高操作的不利影响。

3.3 疏散楼梯间应设置在登高面,且登高面必须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关于对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若干问题的探讨 本文指出了当前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不合理,导致消防车登高作业和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火灾方面存在种种困难等问题,结合国家规范和建筑消防需要实际,对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探讨。

2008年1月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德汇国际广场大火造成了3名消防员牺牲,数亿元财产损失,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极大影响,德汇国际广场主要从事日用百货、儿童服装的批发零售经营,该建筑分为一期、二期,一期占地面积1880平方米,二期占地面积4431平方米,火灾中商场二期基本被烧毁,大面积、全方位的立体火灾对当地消防部队来说无疑是一次严峻考验,火灾中乌鲁木齐市消防部门调集9个消防中队、6个企业消防队,共84辆消防车、435名官兵到场参与扑救。

事后,专家、媒体从不同角度对火灾扑救过程进行了剖析,指出的教训之一就是由于德汇广场消防扑救场地条件不利于消防车扑救,延误了火灾扑救的有利时机。笔者认为通过对这起火灾事故的分析,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等问题应纳入消防监督特别是建筑审核工作的重点内容。

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是指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和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火灾的通道、场地、建筑面的合称。高层建筑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复杂多样,给消防灭火、救援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特别是在设计中对消防扑救场地的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主体建筑实施救援,造成了不必要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扑救场地没有提出设置的具体要求,给工程设计和图纸审核带来了不便。在此,笔者就如何设置消防扑救场地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

1 消防车道中心线距离高层建筑外墙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18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3.4条规定: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对于消防车道距离高层建筑应该不大于多少,并没有予以明确,这样容易造成设计单位将高层建筑周边设计成为绿化带、假山、水景等景观,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过远,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车无法靠近高层建筑,或即使强行驶上绿化带,也会因为地面没有硬化,造成重型消防车被陷,无法移动,或云梯车因支脚不稳,而无法升起。因此消防车道距被保护高层建筑的距离应有明确规定,按照我国目前消防云梯车的高度大多数在25m至50m之间,最大仰角为70°计算,云梯车臂架支点距建筑物外墙最远为18.2m,即消防车道中心线距离高层建筑外墙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18m。在距高层5m至18m的范围内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车通道,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设置要求:

1.1 距高层5m至18m的范围内设置消防车操作场地。

1.2 二类高层附近尽头式消防车道,其回车场地一般不小于15m×15m,一类高层附近尽头式消防车道,其回车场地一般不小于18m×18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应不小于12m。

1.3 消防车道应合理布置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位置,避免消防车供水与登高作业相冲突。

1.4 消防车道路面不应采用绿化地或大理石等松软、不耐压材料。

1.5供消防车通行的通道,其坡度不应大于8%。

1.6消防车道不应设置道牙石、栏杆、水泥柱等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设施。 2 高层建筑消防车操作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高层建筑消防车操作场地的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为

了切实发挥消防车在火灾扑救和救助遇险人员方面的作用,应该对高层建筑消防车操作场地提出具体要求。根据西宁市特勤大队53米登高车在火场展开时对作业场地的要求,登高作业场地不应小于15m×8m。同时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2.1 登高作业场上空举高车作业幅度范围内不能有架空管线和高大树木、路灯等障碍物。

2.2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2.3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即不应低于35T。

3 消防扑救面裙房的设置高度宽度可以突破规范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为了保证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需要,要求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设置消防扑救面是有必要的,但笔者认为在消防扑救面“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这一要求有些苛刻。在对西宁市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设置情况的实地调研工作中,西宁市特勤大队驾驶员驾驶37米云梯车对城西区某小区高层住宅进行了模拟场景操作演练,场景假设高层住宅周边有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云梯车在最不利条件下,即与裙房只保留1.5m支脚展开距离和0.5m的停车误差距离,臂架越过5m高的裙房仍然可以对10.7m以上住户施救,10.7m以下住户可以在消防员采用9米拉梯等消防装备的帮助下通过裙房屋面逃生。所以消防扑救面裙房的设置高度宽度可以突破规范要求,裙房的高度和宽度具体应该限制在什么范围内,还需进一步讨论。此外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3.1 屋顶疏散平台及避难层必须与登高面保持一致,确保登高车对屋顶疏散平台及避难层内的人员能够及时进行救援。

3.2 登高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幕墙玻璃,以防止幕墙爆裂对正常登高操作的不利影响。

3.3 疏散楼梯间应设置在登高面,且登高面必须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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