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车工的职责与权限:
1.
2.
3.
4.
5. 负责电炉炼钢、吊运原料、铸锭等工序中吊运物资到指定位置的操作。 天车及其附属设备负责工具的维护保养。 配合其他工种完成当班生产任务,遵守工艺纪律听从指挥,保证作业安全。 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事故隐患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贯彻执行生产现场的“6S”管理要求,保持清洁有序。
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或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歪拉斜挂不吊;5.天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件不吊;7.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8.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9.吊物上有人或工作物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10.钢铁水过满,未固定卡子的不吊。
十不准:
1.
2.
3.
4.
5.
6.
7.
8.
9.
10. 天车工操作时接打电话听音乐。 地面人员未离开危险区域就起吊。 违章指挥天车工不拒吊。 天车运行中天车工上下天车。 浇钢时在中注管上落包。 吊钢包时浇注人员未在钢包左右两侧检查,操作人员未指挥就起吊。 徒工擅自操作天车。 天车吊运物品时不打铃或人员不避让就通过。 使用安全装置失效的天车工作。 做中注管时链条未捆牢或无人指挥就动车。
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 严格执行公司和本单位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 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不违章作业。
3. 积极参加单位、班组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作业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
4. 发生事故(事件)时应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并配合领导做好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 遵守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为设备安全的运行尽到职责。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天车工必须熟悉、掌握安全守则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及本规程,并认真执行。
2. 开车起吊重物前,必须对大小车,主副钩以及所有安全制动装置进行空负荷试车。
3. 开车时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思想要高度集中,看准手势和吊物。
4. 吊运物体移位时,其工件高度应离地面障碍0.5m以上,起吊大型部件或精密重型设备时必须 严格遵守该工作物的吊挂工艺要求。
5. 天车在工作中,由于卡、啃轨或者跳动现象而影响天车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车并报告领导处理。
6. 天车工必须牢记“十不吊”内容不能擅自违章作业。
7. 在起吊过程中,突然停电或机电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移到零位,拉下总开关,起吊物未放下或索钩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由专人在悬空吊件下划出危险区,并指定专人看守。
8. 禁止天车大小车同时开动或主副钩同时起升。
9. 禁止天车运行时进行检修或清扫加油等工作。
10. 工作结束时天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器手柄放置零位。
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天车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者方能独立操作。正确穿戴劳保用具。
2. 天车工必须熟悉所操作起重机的机械构造和技术性能,指挥信号、保养和基本的维修常识。安全防
护装置的性能及安全运行的要求。
3. 起吊工件前必须对大小车、主副钩以及全部制动装置进行空载试验,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
起动时应先鸣铃。
4.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 不得再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6.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7. 起重机工作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得进行检修;检修天车时应停靠再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
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8.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负荷起重能力时,吊运前要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方能
平稳的吊运。
9.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
安全圈数。
10.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下,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1.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
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12.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该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起重机除外。
13. 吊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吊运。
14.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除维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
行走,不准从一台天车跨到另一台天车。
15. 严禁将工作物吊在空中进行加工。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
吊件时应先鸣铃警告,吊物必须走安全走道。吊运时严禁从人头上和设备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6. 运行时天车与天车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推车、撞车。
17. 起吊大型部件或精密重型设备时同时,必须严格遵守该工作物的吊挂工艺规程,不准同时操作三只
控制手柄。
18. 天车在工作中,由于卡、啃轨或者跳动现象而影响天车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车,并报告领导处理。
19. 天车在起吊中,突然停电或机电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移到零位,拉下总开关,起吊物
未放下或索钩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由专人在悬空吊件下划出危险区,并指定专人看守。
20.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操作天车向无人处降落。
21. 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22. 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定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
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23. 起重设备挂着重物时,天车工不得擅自离开。
24. 工作结束时天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器手柄放置零位。
天车工的职责与权限:
1.
2.
3.
4.
5. 负责电炉炼钢、吊运原料、铸锭等工序中吊运物资到指定位置的操作。 天车及其附属设备负责工具的维护保养。 配合其他工种完成当班生产任务,遵守工艺纪律听从指挥,保证作业安全。 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事故隐患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贯彻执行生产现场的“6S”管理要求,保持清洁有序。
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或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歪拉斜挂不吊;5.天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件不吊;7.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8.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9.吊物上有人或工作物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10.钢铁水过满,未固定卡子的不吊。
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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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天车工操作时接打电话听音乐。 地面人员未离开危险区域就起吊。 违章指挥天车工不拒吊。 天车运行中天车工上下天车。 浇钢时在中注管上落包。 吊钢包时浇注人员未在钢包左右两侧检查,操作人员未指挥就起吊。 徒工擅自操作天车。 天车吊运物品时不打铃或人员不避让就通过。 使用安全装置失效的天车工作。 做中注管时链条未捆牢或无人指挥就动车。
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 严格执行公司和本单位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 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不违章作业。
3. 积极参加单位、班组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作业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
4. 发生事故(事件)时应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并配合领导做好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 遵守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为设备安全的运行尽到职责。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天车工必须熟悉、掌握安全守则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及本规程,并认真执行。
2. 开车起吊重物前,必须对大小车,主副钩以及所有安全制动装置进行空负荷试车。
3. 开车时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思想要高度集中,看准手势和吊物。
4. 吊运物体移位时,其工件高度应离地面障碍0.5m以上,起吊大型部件或精密重型设备时必须 严格遵守该工作物的吊挂工艺要求。
5. 天车在工作中,由于卡、啃轨或者跳动现象而影响天车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车并报告领导处理。
6. 天车工必须牢记“十不吊”内容不能擅自违章作业。
7. 在起吊过程中,突然停电或机电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移到零位,拉下总开关,起吊物未放下或索钩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由专人在悬空吊件下划出危险区,并指定专人看守。
8. 禁止天车大小车同时开动或主副钩同时起升。
9. 禁止天车运行时进行检修或清扫加油等工作。
10. 工作结束时天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器手柄放置零位。
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天车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者方能独立操作。正确穿戴劳保用具。
2. 天车工必须熟悉所操作起重机的机械构造和技术性能,指挥信号、保养和基本的维修常识。安全防
护装置的性能及安全运行的要求。
3. 起吊工件前必须对大小车、主副钩以及全部制动装置进行空载试验,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
起动时应先鸣铃。
4.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 不得再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6.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7. 起重机工作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得进行检修;检修天车时应停靠再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
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8.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负荷起重能力时,吊运前要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方能
平稳的吊运。
9.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
安全圈数。
10.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下,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1.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
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12.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该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起重机除外。
13. 吊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吊运。
14.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除维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
行走,不准从一台天车跨到另一台天车。
15. 严禁将工作物吊在空中进行加工。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
吊件时应先鸣铃警告,吊物必须走安全走道。吊运时严禁从人头上和设备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6. 运行时天车与天车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推车、撞车。
17. 起吊大型部件或精密重型设备时同时,必须严格遵守该工作物的吊挂工艺规程,不准同时操作三只
控制手柄。
18. 天车在工作中,由于卡、啃轨或者跳动现象而影响天车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车,并报告领导处理。
19. 天车在起吊中,突然停电或机电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移到零位,拉下总开关,起吊物
未放下或索钩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由专人在悬空吊件下划出危险区,并指定专人看守。
20.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操作天车向无人处降落。
21. 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22. 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定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
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23. 起重设备挂着重物时,天车工不得擅自离开。
24. 工作结束时天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器手柄放置零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