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管理制度,防止招标采购过程中违规、违纪等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内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独立法人单位的自有资金除外)采购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适用本细则。其中:后勤服务集团、农学部、医学部、工会、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等非独立法人单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校内独立法人单位(全资)和学校控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采购业务,可以委托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代为办理。

第四条学校建筑主体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勘察设计与咨询、基建市政费用四类基本建设项目及国库直接支付的其他基建项目的采购,归口基建处负责,可不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采购申请的签批程序

第五条各单位采购单台件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集中采购项目,以及所有需签订外贸合同的进口产品采购,由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统一办理。

第六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根据用户的采购需求,划分采购标段、确定采购方式及采购时间,按采购流程实施采购。按照采购限额标准,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实行招标采购;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的采购项目实行询价采购。 第七条采购单位须登陆学校主页“采购信息”栏,依据采购类别下载填报《采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提交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各单位提交采购申请表需附上使用经费的当日资金余额表,并由项目(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余额不足时,由经费或项目管理部门签署经费落实意见,保证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八条涉及工程项目的采购申请,需资产管理与后勤处、保卫处签批意见。

第九条涉及保密项目的采购申请,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涉密等级提出采购意见。

第十条车辆购置的采购申请,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分管实验室与设备、财务的校领导签批。使用科研经费的,还须相关部门及主管校领导签批。

第十一条使用校内职能部门管理的专项经费采购项目,需要专项经费项目管理部门在采购申请表的“经费项目管理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使用各类国家专项经费的采购项目,涉及预算调整的,由项目管理部门在采购申请表的“经费项目管理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如:国家“985工程”、“2011计划”项目等。

第十三条采购限额单台件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批量采购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设备采购,须按照《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办法》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论证。采购项目论证按规定流程操作,通过论证的采购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在采购申请表“论证意见”栏签批意见。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申请,除提交《采购申请表》外,还要提交单一来源采购的书面论证材料(采购唯一性说明、三份销售合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还须填写《单一来源仪器设备专家论证与审批表》,由招标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分管不同经费项目的校领导审核批准。100万以内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由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100万以上(含100万)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由各类专项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按照预算批复的采购项目内容、采购数量、配置标准实施招标采购后,招标结余资金,统一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第三章采购项目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操作流程

(一)招标采购立项流程

1. 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实施的采购项目,须以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申请为依据,以审核确认的资金来源渠道为前提;

2. 采购申请经中心主任签批,由综合科通过“项目登记”将“采购申请表”的内容录入采购业务管理系统。登记录入后,按照各岗位职责权限在系统内顺序进行“项目审核”、“编制标书”、“出售标书”、“招标日程”等流程环节处理工作;

3. 采购项目立项登记后,采购单位需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的采购需求。采购需求的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规格及技术要求、采购数量、供货期(施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等。家具类采购需附带家具图纸或彩图;工程项目类采购需提供施工内

容、技术规范和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主要材料的档次要求(可推荐2个以上主材品牌)。属设计、施工项目的,还需提供平面图或者由专业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

4. 重大采购项目,用户已经事先进行市场考察、样品测试,可将市场调研结果或样品测试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评标委员会,作为专家评标时的参考依据。

(二)标书编制流程

1. 技术参数审核 (1)根据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需求审核招标文件技术标。技术标审核应包含:项目名称、详细技术参数、配置标准、单位数量、企业资质、供货时间或工期要求等(时间要求应符合产品生产或施工合理周期)。工程项目招标公示前还应对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2)采购项目的技术、质量要求应采用通用标准。对标明特定品牌、专利等形式内容,要明确提出并予以纠正。在技术标审核编制过程中,重大项目可采取事前调研等形式进行论证后再形成技术文本; (3)资质要求要结合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保证项目执行的合理资质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工程项目招标资质原则上对应项目级次基础上只允许上调一个级别;

(4)技术标审核后,采购单位反馈确认,采购科室的科长审核; (5)招标文件内容澄清或修改的,应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招标与采购管理采购中心主任批准。 2. 招标邀请书编制 (1)以审核确认的技术参数为基础,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别和相应商务条款等内容编制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标书要载明: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投标资格、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开标时间等项内容; (2)投标人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要求;

(3)投标文件格式化样本要求。投标文件须中文纸质,进口设备厂家授权需翻译成中外文对照的文件。所投产品为二次授权的供应商需要提供产品经销一次授权件证明; (4)评标原则、评标标准和办法;

(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6)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报名方式、出售招标文件的起止时间。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公开发售的时间不得少于5日;

(7)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需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 3. 采购信息公布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单项采购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公开招标项目需在政府采购网公示招标信息。招标公告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招标编号: JDCG - ;

②招标项目名称、内容(招标邀请书下载方式);

③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收取报名费和中标服务费的标准;

④送达投标文件时间;

⑤开标时间;

⑥开标地点;

⑦招标机构;

⑧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传真号码。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三个以上特定法人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邀请书应具备的内容和公开招标的要求载明的内容相同;

(3)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使每个投标人获得相同的信息; (4)采购信息公示时间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4. 标书出售 (1)报名方式:投标供应商首先应是采购中心供应商库的登记注册用户。本地投标商及外阜投标商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

(2)出售标书及资质审查:采购中心在指定时间及地点出售标书。同时,结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报名参加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文件、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等。

对投标人资质审查应适用同一的标准和程序。标书发售过程中,不得以非法定理由拒绝投标人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资质审核后通过“标书出售”将报名单位登记录入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采购系统;

(3)报名截止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限进行。超过报名截止时限,投标报名不足3家的招标项目应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否则不予开标;

(4)标书出售期间,在网上公示招标信息的同时,也可采用电话通知方式邀请有类似经营业绩、信誉好、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标,以扩大采购信息的传递范围;

(5)标书出售过程中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5. 踏勘现场 (1)大型修缮、设备安装工程,由采购中心组织投标前的

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采购单位派人参加;

(2)踏勘现场时间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统一进行,在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之外,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采购中心负责在踏勘现场按照报名名单组织签到,已经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踏勘现场的,不再另行安排踏勘时间,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参与竞标资格;

(3)在踏勘现场过程中,采购单位在招标邀请书之外提出的增加或修改的内容,需要形成正式书面文件,经采购中心主任签批同意后发给潜在投标人,作为标书内容的补充。潜在投标人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提出的任何问题,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予以答复,做好相关记录(存档),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重要事项须经主任批准,否则不予安排招标。

6.项目答疑 (1)招标信息公示期,拟投标供应商对招标邀请书中的有关内容提出疑问,采购中心有义务向投标商解答疑问,需要用户做技术解释的,要负责与用户沟通。解释、澄清的内容应及时向提出疑问的企业反馈;

(2)采购单位提交采购申请的同时需指定专人负责技术答疑。涉及技术需求方面的咨询、澄清、确认可直接面向投标供应商;由采购中心转交的供应商书面质疑,用户单位需以书面形式正式回函。质疑内容涉及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一经确认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3)在技术答疑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应提供给所有的投标人,使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4)答疑材料采购中心招标管理科存入档案。

7.专家及评标委员会组成 (1)网上搭建专家库系统,广泛征集校内、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报名参加;

(2)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产生,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指定专家。评标专家的组成情况开标前应对外保密; (3)专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包括经济方面专家2人、技术方面专家3人以上,专家比例占评委人数的2/3以上。用户参与评标人数1—2人。采购单位评委只允许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 (4)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工会等4个监督部门委派工作人员参加评标,其中审计处、财务处以经济方面专家身份行使投票权;

(5)重大、重点项目或单项采购限额超过500万元的大宗招标采购项目,邀请分管校领导参加。 8. 评标组织程序

(1)招标现场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主持。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设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

(2)现场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宣布招标现会场纪律、评标原则及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委会成员;

(3)采购单位介绍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技术需求,市场调研、样品测试、对市场价格的了解情况等。评委对招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咨询,充分了解用户的采购需求;

(4)唱标前,需提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当众拆封;

(5)评委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可以就技术指标满足标书情况发表评审意见。不允许脱离招标文件对技术规格、商务条款的要求对投标人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意见;

(6)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分析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程度。中标条件应当符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性能价格最好,合理低价;

(7)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产生。现场公布中标结果,全体评委、及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生效;

(8)招标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可按废标处理,废标理由告知投标人 ①经专家评审认为投标文件在技术参数、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技术偏离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的,以及投标文件中有明显丢项漏项的; ②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有恶意抢标嫌疑的。投标人对其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其投标报价低于个别成本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评委会可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用户不能支付的;

④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盖章、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单位无投标产品代理经销授权委托书的;

⑤在一份招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⑦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⑧投标文件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9)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现场发给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按通知规定的有效期限签订合同。

9. 围标界定及处理程序 (1)围标界定标准: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围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雷同或者投标报价普遍偏高并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等。

(2)处理程序:

①评标现场严格把关,发现围标则按废标处理。已经定标的,经查实确属围标必须予以纠正;

②对参与围标的供应商,视其情节给予禁入吉林大学投标1-2年的处罚,情节十分恶劣者直接列入黑名单。

10.评标现场管理制度及保密措施 (1)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原则上应予拒收。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收到投标文件应妥善保存,开标前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开启; (2)开标时间、地点与事先提供的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地点一致。不得提前和无故延后、不得随意变更;

(3)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机,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或评审过程中向评委进行任何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说明。不得私下议论与评标无关的话题,不得随便出入评标现场;

(4)评标现场除评标专家、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过程采取回避制度,被邀请的评委若与投标人有关联主动放弃评标资格;

(5)参评人员进入评标现场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单项评标未结束前,不得离开评标现场或以任何方式与场外人员联系;

(6)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作为招标组织者须采取屏蔽招标现场等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7)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泄露标底、其他投标企业的竞标报价或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信息;

(8)评标组织须切实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发现围标现象须及时纠正,对参与厂商明确处罚意见,切实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

11.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按网上下载的投标文件格式化样本编制,按顺序装订。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①目录;

②投标函;

③企业简介;

④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制造厂商授权证明、中英文对照翻译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⑤开标一览表;

⑥投标报价表;

⑦技术参数、配置标准部件清单(正常使用实现基本功能所需配件)、产品彩页;(或工程预算书、工程效果图等) ⑧技术指标偏离表;

⑨售后服务承诺书;

⑩近三年类似业绩。

另:特殊行业经销许可、安全生产许可、AAA企业证明、工程项目类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工程施工项目还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投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

(2)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送达投标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需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3)投标顺序抽签产生,投标人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按先后顺序参加投标。进入招标现场需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启;

(4)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持有投标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出具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以及招标当日公布的招标顺序表拟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准时参加投标,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投标的,视为弃权; (6)投标人唱标前须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确认;

(7)投标人在等候投标期间须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不得在候标区吵闹或大声喧哗,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擅闯评标现场; (8)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围标、陪标,不得向评委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一经发现,查实后列入禁入名单。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应当以正当的手段参加投标竞争,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方及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投标方要诚实守信,严格按合同履约,不能有欺诈、失信行为;

(9)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文件有明显漏项的按废标处理;

(10)投标人对评标组织工作有疑义的,可在会后(公示期内)按程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主任或学校纪检监督部门反映;

(11)中标供应商需按中标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说明原因,拒

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列入黑名单,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可以在参与此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中按由低到高的报价顺序逐次洽谈,拟定下一中标供应商,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后签订采购合同。

12.合同签订程序 (1)学校的采购合同,按采购类别划分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家具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备忘录(协议)、中文图书采购合同、教材采购合同、外贸代理进口协议书等几类合同文本;

(2)合同文本内容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形成规范的格式化合同文本(可以网上下载)。合同的签订应以此合同文本为基础,依据招投标结果、现场记录,以及用户与中标单位协商一致对条款做必要的补充(忠实于原标书内容),形成正式的采购合同;

(3)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应包括:合同的适用范围、技术规格和标准、数量单价、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质保期限、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双方责任义务、乙方银行信息等。同时,须在合同后附加: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工程项目需附加工程量清单; (4)按照招标结果确定的事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主要条款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的技术指标(工程项目预算表)、售后服务承诺的内容由供应商提供后,用户需认真审核。审核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现场承诺为依据,审核无误后供应商、用户双方签字确认; (5)正式签订的采购合同必须先由供应商签字盖章,用户单位签字认定。采购中心经办人员审核,主任以法定代表授权人在合同上签字,综合科加盖采购合同专用章; (6)按照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采购中心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对接近合同订立时限仍未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中心应及时了解原因,督促用户及供应商尽快履行合同订立程序,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3.签订进口备忘录协议 进口设备招标采购确定供应商后,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进口设备采购备忘录协议。备忘录协议签订的原则、内容、过程详见签订合同部分。

14.资料存档 (1)招标采购项目的档案由招标科整理、留存,定期送交综合科统一按学校档案馆要求完成,单独装订成册; (2)招标采购项目的档案内容包括:目录、采购申请书、

招标邀请书、踏查现场及答疑记录、投标文件、评标表决表、评标表决汇总表、专家评委签字单、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其他招标文件等材料的原件。

第十七条询价采购项目操作流程

(一)根据采购预算及询价采购方式的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编制询价采购标书,载明质量要求、评标标准;

(二)根据采购需求,采购中心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出3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标。用户推荐供应商的,在推荐名单之外还应邀请至少两家以上参与竞标。参与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是我校采购供应商库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三)询价采购可以采用密封报价、议标、现场竞标等多种组织形式。

(四)询价采购的评标工作由采购中心各相关业务科室组织,采购中心分管副主任、用户单位参加;

(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六)定标后,组织询价采购的科室负责制定合同,分管副主任审批签字。采购项目的档案由分管科室留存。 第十八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操作流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由用户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及电子文档,阐明技术需求的特殊性、生产(或经销)厂家的唯一性、市场价格的合理性(提交三份厂家近期销售教育科研单位同样配置产品的合同复印件)。军工项目如有特殊要求,由项目管理部门予以确认; (三)50万元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要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小组成员由专家3人以上组成,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论证过程进行监督。经过论证形成小组意见,提交中心主任审定,分管不同经费项目的校领导审核签批意见。其中:100万以内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由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100万以上(含100万)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须编制招标文件,网上公示采购信息。若无其他供应商实质响应则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按程序上招标会说明,进行独家谈判;若有其他单位实质响应

则进入招标程序;

(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须经招标会由专家评委、监督部门审议,与供应商独家谈判确定采购价格;

(七)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手续与公开招标项目合同订立手续相同;

(八)每年度结束后,需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的详细情况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

第十九条外贸代理进口货物购置操作流程

(一)进口货物购置按本细则规定的立项审批程序、采购流程执行;

(二)外贸代理进口协议书的签订

1. 招标采购进口货物依据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备忘录协议,与外贸公司签订外贸代理进口协议书,外贸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外贸合同;

2. 询价采购进口货物按询价采购程序操作,确定中标商,签订备忘录协议,与外贸公司签订外贸代理进口协议书,外贸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外贸合同;

3. 外贸代理公司的确定。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外贸代理公司,具体委托业务视不同情况进行委托。

(三)付款。用户依据已签订的外贸代理进口协议书的人民币总额(包含外贸合同金额折算的人民币、外贸代理手续费、进口通关过程所发生费用等),经学校财务处转款到外贸代理公司;

(四)交货时间。进口货物的交货时间。签订外贸合同之后,进口货物所需人民币由我校汇出,外贸代理公司经银行开出信用证或付款通知的当日起计算交货时间;或者由外贸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货物进口手续办理

1. 办理海关减免税须提供文件。进口货物的外贸代理进口协议书、外贸合同、海关免税说明、货物样本彩色图片、免税申请表到海关审核申请免税货物的税则号,准确无误方可录入,再待海关逐级审批。

2. 根据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用户提供海关免税说明、货物样本彩色图片。

3. 在货物到达中国港口,海关检查人员提出验货时,用户需给予配合,到达指定验货现场。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减免税科教用品在海关监管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转卖或挪做他用

(六)进口货物验收、索赔、结算

1. 货物运到学校指定办公楼,用户负责将货物搬运到室内;验收货物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箱数与送货单相符,方可签收。如有破损、短缺应做书面备忘,与送货人双方签字,

注明日期,并保管。如送货人不按照要求办理,用户可以拒收;

2. 收到货物后,未经外商同意不得自行拆包装。否则,出现问题由拆箱人负责。现场拆箱时,应有外商、用户、国家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法检商品)共同在场,清点过程用户要做验收记录,外商和用户双方签字,注明日期,缺少部分及时通知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实验装备科;

3. 现场安装验收,用户联系设备管理部门对进口货物验收,应随时做出验收记录。重要设备应按步骤做出详细备忘录以备后用。如货物技术验收合格,请验收双方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备案;

4. 索赔。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外贸合同的索赔期为90天。时间是由货物到中国口岸(机场、港口、邮局、火车站)之日起计算时间。货物经通关并送达学校时,已不足90天,所以用户应尽快验收,以便出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向外商就货物存在问题提出的索赔,应按国际贸易惯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保险公司出具的索赔、理赔证书为依据; 5. 结算。经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货物。采购中心实验装备科通知外贸公司开具人民币发票(包含外贸合同金额按实际汇率折算的人民币、进口货物的外贸代理手续费、进口通关过程所发生费用等),经审核后转交用户。用户持发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在财务处销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管理制度,防止招标采购过程中违规、违纪等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内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独立法人单位的自有资金除外)采购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适用本细则。其中:后勤服务集团、农学部、医学部、工会、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等非独立法人单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校内独立法人单位(全资)和学校控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采购业务,可以委托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代为办理。

第四条学校建筑主体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勘察设计与咨询、基建市政费用四类基本建设项目及国库直接支付的其他基建项目的采购,归口基建处负责,可不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采购申请的签批程序

第五条各单位采购单台件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集中采购项目,以及所有需签订外贸合同的进口产品采购,由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统一办理。

第六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根据用户的采购需求,划分采购标段、确定采购方式及采购时间,按采购流程实施采购。按照采购限额标准,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实行招标采购;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的采购项目实行询价采购。 第七条采购单位须登陆学校主页“采购信息”栏,依据采购类别下载填报《采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提交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各单位提交采购申请表需附上使用经费的当日资金余额表,并由项目(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余额不足时,由经费或项目管理部门签署经费落实意见,保证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八条涉及工程项目的采购申请,需资产管理与后勤处、保卫处签批意见。

第九条涉及保密项目的采购申请,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涉密等级提出采购意见。

第十条车辆购置的采购申请,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分管实验室与设备、财务的校领导签批。使用科研经费的,还须相关部门及主管校领导签批。

第十一条使用校内职能部门管理的专项经费采购项目,需要专项经费项目管理部门在采购申请表的“经费项目管理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使用各类国家专项经费的采购项目,涉及预算调整的,由项目管理部门在采购申请表的“经费项目管理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如:国家“985工程”、“2011计划”项目等。

第十三条采购限额单台件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批量采购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设备采购,须按照《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办法》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论证。采购项目论证按规定流程操作,通过论证的采购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在采购申请表“论证意见”栏签批意见。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申请,除提交《采购申请表》外,还要提交单一来源采购的书面论证材料(采购唯一性说明、三份销售合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还须填写《单一来源仪器设备专家论证与审批表》,由招标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分管不同经费项目的校领导审核批准。100万以内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由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100万以上(含100万)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由各类专项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按照预算批复的采购项目内容、采购数量、配置标准实施招标采购后,招标结余资金,统一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第三章采购项目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操作流程

(一)招标采购立项流程

1. 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实施的采购项目,须以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申请为依据,以审核确认的资金来源渠道为前提;

2. 采购申请经中心主任签批,由综合科通过“项目登记”将“采购申请表”的内容录入采购业务管理系统。登记录入后,按照各岗位职责权限在系统内顺序进行“项目审核”、“编制标书”、“出售标书”、“招标日程”等流程环节处理工作;

3. 采购项目立项登记后,采购单位需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的采购需求。采购需求的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规格及技术要求、采购数量、供货期(施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等。家具类采购需附带家具图纸或彩图;工程项目类采购需提供施工内

容、技术规范和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主要材料的档次要求(可推荐2个以上主材品牌)。属设计、施工项目的,还需提供平面图或者由专业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

4. 重大采购项目,用户已经事先进行市场考察、样品测试,可将市场调研结果或样品测试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评标委员会,作为专家评标时的参考依据。

(二)标书编制流程

1. 技术参数审核 (1)根据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需求审核招标文件技术标。技术标审核应包含:项目名称、详细技术参数、配置标准、单位数量、企业资质、供货时间或工期要求等(时间要求应符合产品生产或施工合理周期)。工程项目招标公示前还应对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2)采购项目的技术、质量要求应采用通用标准。对标明特定品牌、专利等形式内容,要明确提出并予以纠正。在技术标审核编制过程中,重大项目可采取事前调研等形式进行论证后再形成技术文本; (3)资质要求要结合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保证项目执行的合理资质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工程项目招标资质原则上对应项目级次基础上只允许上调一个级别;

(4)技术标审核后,采购单位反馈确认,采购科室的科长审核; (5)招标文件内容澄清或修改的,应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招标与采购管理采购中心主任批准。 2. 招标邀请书编制 (1)以审核确认的技术参数为基础,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别和相应商务条款等内容编制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标书要载明: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投标资格、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开标时间等项内容; (2)投标人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要求;

(3)投标文件格式化样本要求。投标文件须中文纸质,进口设备厂家授权需翻译成中外文对照的文件。所投产品为二次授权的供应商需要提供产品经销一次授权件证明; (4)评标原则、评标标准和办法;

(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6)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报名方式、出售招标文件的起止时间。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公开发售的时间不得少于5日;

(7)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需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 3. 采购信息公布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单项采购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公开招标项目需在政府采购网公示招标信息。招标公告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招标编号: JDCG - ;

②招标项目名称、内容(招标邀请书下载方式);

③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收取报名费和中标服务费的标准;

④送达投标文件时间;

⑤开标时间;

⑥开标地点;

⑦招标机构;

⑧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传真号码。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三个以上特定法人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邀请书应具备的内容和公开招标的要求载明的内容相同;

(3)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使每个投标人获得相同的信息; (4)采购信息公示时间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4. 标书出售 (1)报名方式:投标供应商首先应是采购中心供应商库的登记注册用户。本地投标商及外阜投标商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

(2)出售标书及资质审查:采购中心在指定时间及地点出售标书。同时,结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报名参加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文件、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等。

对投标人资质审查应适用同一的标准和程序。标书发售过程中,不得以非法定理由拒绝投标人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资质审核后通过“标书出售”将报名单位登记录入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采购系统;

(3)报名截止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限进行。超过报名截止时限,投标报名不足3家的招标项目应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否则不予开标;

(4)标书出售期间,在网上公示招标信息的同时,也可采用电话通知方式邀请有类似经营业绩、信誉好、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标,以扩大采购信息的传递范围;

(5)标书出售过程中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5. 踏勘现场 (1)大型修缮、设备安装工程,由采购中心组织投标前的

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采购单位派人参加;

(2)踏勘现场时间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统一进行,在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之外,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采购中心负责在踏勘现场按照报名名单组织签到,已经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踏勘现场的,不再另行安排踏勘时间,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参与竞标资格;

(3)在踏勘现场过程中,采购单位在招标邀请书之外提出的增加或修改的内容,需要形成正式书面文件,经采购中心主任签批同意后发给潜在投标人,作为标书内容的补充。潜在投标人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提出的任何问题,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予以答复,做好相关记录(存档),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重要事项须经主任批准,否则不予安排招标。

6.项目答疑 (1)招标信息公示期,拟投标供应商对招标邀请书中的有关内容提出疑问,采购中心有义务向投标商解答疑问,需要用户做技术解释的,要负责与用户沟通。解释、澄清的内容应及时向提出疑问的企业反馈;

(2)采购单位提交采购申请的同时需指定专人负责技术答疑。涉及技术需求方面的咨询、澄清、确认可直接面向投标供应商;由采购中心转交的供应商书面质疑,用户单位需以书面形式正式回函。质疑内容涉及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一经确认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3)在技术答疑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应提供给所有的投标人,使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4)答疑材料采购中心招标管理科存入档案。

7.专家及评标委员会组成 (1)网上搭建专家库系统,广泛征集校内、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报名参加;

(2)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产生,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指定专家。评标专家的组成情况开标前应对外保密; (3)专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包括经济方面专家2人、技术方面专家3人以上,专家比例占评委人数的2/3以上。用户参与评标人数1—2人。采购单位评委只允许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 (4)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工会等4个监督部门委派工作人员参加评标,其中审计处、财务处以经济方面专家身份行使投票权;

(5)重大、重点项目或单项采购限额超过500万元的大宗招标采购项目,邀请分管校领导参加。 8. 评标组织程序

(1)招标现场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主持。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设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

(2)现场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宣布招标现会场纪律、评标原则及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委会成员;

(3)采购单位介绍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技术需求,市场调研、样品测试、对市场价格的了解情况等。评委对招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咨询,充分了解用户的采购需求;

(4)唱标前,需提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当众拆封;

(5)评委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可以就技术指标满足标书情况发表评审意见。不允许脱离招标文件对技术规格、商务条款的要求对投标人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意见;

(6)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分析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程度。中标条件应当符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性能价格最好,合理低价;

(7)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产生。现场公布中标结果,全体评委、及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生效;

(8)招标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可按废标处理,废标理由告知投标人 ①经专家评审认为投标文件在技术参数、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技术偏离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的,以及投标文件中有明显丢项漏项的; ②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有恶意抢标嫌疑的。投标人对其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其投标报价低于个别成本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评委会可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用户不能支付的;

④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盖章、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单位无投标产品代理经销授权委托书的;

⑤在一份招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⑦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⑧投标文件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9)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现场发给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按通知规定的有效期限签订合同。

9. 围标界定及处理程序 (1)围标界定标准: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围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雷同或者投标报价普遍偏高并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等。

(2)处理程序:

①评标现场严格把关,发现围标则按废标处理。已经定标的,经查实确属围标必须予以纠正;

②对参与围标的供应商,视其情节给予禁入吉林大学投标1-2年的处罚,情节十分恶劣者直接列入黑名单。

10.评标现场管理制度及保密措施 (1)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原则上应予拒收。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收到投标文件应妥善保存,开标前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开启; (2)开标时间、地点与事先提供的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地点一致。不得提前和无故延后、不得随意变更;

(3)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机,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或评审过程中向评委进行任何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说明。不得私下议论与评标无关的话题,不得随便出入评标现场;

(4)评标现场除评标专家、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过程采取回避制度,被邀请的评委若与投标人有关联主动放弃评标资格;

(5)参评人员进入评标现场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单项评标未结束前,不得离开评标现场或以任何方式与场外人员联系;

(6)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作为招标组织者须采取屏蔽招标现场等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7)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泄露标底、其他投标企业的竞标报价或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信息;

(8)评标组织须切实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发现围标现象须及时纠正,对参与厂商明确处罚意见,切实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

11.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按网上下载的投标文件格式化样本编制,按顺序装订。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①目录;

②投标函;

③企业简介;

④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制造厂商授权证明、中英文对照翻译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⑤开标一览表;

⑥投标报价表;

⑦技术参数、配置标准部件清单(正常使用实现基本功能所需配件)、产品彩页;(或工程预算书、工程效果图等) ⑧技术指标偏离表;

⑨售后服务承诺书;

⑩近三年类似业绩。

另:特殊行业经销许可、安全生产许可、AAA企业证明、工程项目类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工程施工项目还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投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

(2)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送达投标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需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3)投标顺序抽签产生,投标人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按先后顺序参加投标。进入招标现场需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启;

(4)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持有投标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出具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以及招标当日公布的招标顺序表拟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准时参加投标,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投标的,视为弃权; (6)投标人唱标前须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确认;

(7)投标人在等候投标期间须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不得在候标区吵闹或大声喧哗,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擅闯评标现场; (8)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围标、陪标,不得向评委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一经发现,查实后列入禁入名单。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应当以正当的手段参加投标竞争,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方及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投标方要诚实守信,严格按合同履约,不能有欺诈、失信行为;

(9)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文件有明显漏项的按废标处理;

(10)投标人对评标组织工作有疑义的,可在会后(公示期内)按程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主任或学校纪检监督部门反映;

(11)中标供应商需按中标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说明原因,拒

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列入黑名单,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可以在参与此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中按由低到高的报价顺序逐次洽谈,拟定下一中标供应商,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后签订采购合同。

12.合同签订程序 (1)学校的采购合同,按采购类别划分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家具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备忘录(协议)、中文图书采购合同、教材采购合同、外贸代理进口协议书等几类合同文本;

(2)合同文本内容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形成规范的格式化合同文本(可以网上下载)。合同的签订应以此合同文本为基础,依据招投标结果、现场记录,以及用户与中标单位协商一致对条款做必要的补充(忠实于原标书内容),形成正式的采购合同;

(3)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应包括:合同的适用范围、技术规格和标准、数量单价、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质保期限、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双方责任义务、乙方银行信息等。同时,须在合同后附加: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工程项目需附加工程量清单; (4)按照招标结果确定的事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主要条款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的技术指标(工程项目预算表)、售后服务承诺的内容由供应商提供后,用户需认真审核。审核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现场承诺为依据,审核无误后供应商、用户双方签字确认; (5)正式签订的采购合同必须先由供应商签字盖章,用户单位签字认定。采购中心经办人员审核,主任以法定代表授权人在合同上签字,综合科加盖采购合同专用章; (6)按照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采购中心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对接近合同订立时限仍未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中心应及时了解原因,督促用户及供应商尽快履行合同订立程序,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3.签订进口备忘录协议 进口设备招标采购确定供应商后,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进口设备采购备忘录协议。备忘录协议签订的原则、内容、过程详见签订合同部分。

14.资料存档 (1)招标采购项目的档案由招标科整理、留存,定期送交综合科统一按学校档案馆要求完成,单独装订成册; (2)招标采购项目的档案内容包括:目录、采购申请书、

招标邀请书、踏查现场及答疑记录、投标文件、评标表决表、评标表决汇总表、专家评委签字单、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其他招标文件等材料的原件。

第十七条询价采购项目操作流程

(一)根据采购预算及询价采购方式的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编制询价采购标书,载明质量要求、评标标准;

(二)根据采购需求,采购中心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出3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标。用户推荐供应商的,在推荐名单之外还应邀请至少两家以上参与竞标。参与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是我校采购供应商库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三)询价采购可以采用密封报价、议标、现场竞标等多种组织形式。

(四)询价采购的评标工作由采购中心各相关业务科室组织,采购中心分管副主任、用户单位参加;

(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六)定标后,组织询价采购的科室负责制定合同,分管副主任审批签字。采购项目的档案由分管科室留存。 第十八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操作流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由用户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及电子文档,阐明技术需求的特殊性、生产(或经销)厂家的唯一性、市场价格的合理性(提交三份厂家近期销售教育科研单位同样配置产品的合同复印件)。军工项目如有特殊要求,由项目管理部门予以确认; (三)50万元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要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小组成员由专家3人以上组成,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论证过程进行监督。经过论证形成小组意见,提交中心主任审定,分管不同经费项目的校领导审核签批意见。其中:100万以内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由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100万以上(含100万)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须编制招标文件,网上公示采购信息。若无其他供应商实质响应则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按程序上招标会说明,进行独家谈判;若有其他单位实质响应

则进入招标程序;

(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须经招标会由专家评委、监督部门审议,与供应商独家谈判确定采购价格;

(七)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手续与公开招标项目合同订立手续相同;

(八)每年度结束后,需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的详细情况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

第十九条外贸代理进口货物购置操作流程

(一)进口货物购置按本细则规定的立项审批程序、采购流程执行;

(二)外贸代理进口协议书的签订

1. 招标采购进口货物依据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备忘录协议,与外贸公司签订外贸代理进口协议书,外贸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外贸合同;

2. 询价采购进口货物按询价采购程序操作,确定中标商,签订备忘录协议,与外贸公司签订外贸代理进口协议书,外贸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外贸合同;

3. 外贸代理公司的确定。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外贸代理公司,具体委托业务视不同情况进行委托。

(三)付款。用户依据已签订的外贸代理进口协议书的人民币总额(包含外贸合同金额折算的人民币、外贸代理手续费、进口通关过程所发生费用等),经学校财务处转款到外贸代理公司;

(四)交货时间。进口货物的交货时间。签订外贸合同之后,进口货物所需人民币由我校汇出,外贸代理公司经银行开出信用证或付款通知的当日起计算交货时间;或者由外贸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货物进口手续办理

1. 办理海关减免税须提供文件。进口货物的外贸代理进口协议书、外贸合同、海关免税说明、货物样本彩色图片、免税申请表到海关审核申请免税货物的税则号,准确无误方可录入,再待海关逐级审批。

2. 根据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用户提供海关免税说明、货物样本彩色图片。

3. 在货物到达中国港口,海关检查人员提出验货时,用户需给予配合,到达指定验货现场。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减免税科教用品在海关监管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转卖或挪做他用

(六)进口货物验收、索赔、结算

1. 货物运到学校指定办公楼,用户负责将货物搬运到室内;验收货物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箱数与送货单相符,方可签收。如有破损、短缺应做书面备忘,与送货人双方签字,

注明日期,并保管。如送货人不按照要求办理,用户可以拒收;

2. 收到货物后,未经外商同意不得自行拆包装。否则,出现问题由拆箱人负责。现场拆箱时,应有外商、用户、国家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法检商品)共同在场,清点过程用户要做验收记录,外商和用户双方签字,注明日期,缺少部分及时通知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实验装备科;

3. 现场安装验收,用户联系设备管理部门对进口货物验收,应随时做出验收记录。重要设备应按步骤做出详细备忘录以备后用。如货物技术验收合格,请验收双方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备案;

4. 索赔。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外贸合同的索赔期为90天。时间是由货物到中国口岸(机场、港口、邮局、火车站)之日起计算时间。货物经通关并送达学校时,已不足90天,所以用户应尽快验收,以便出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向外商就货物存在问题提出的索赔,应按国际贸易惯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保险公司出具的索赔、理赔证书为依据; 5. 结算。经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货物。采购中心实验装备科通知外贸公司开具人民币发票(包含外贸合同金额按实际汇率折算的人民币、进口货物的外贸代理手续费、进口通关过程所发生费用等),经审核后转交用户。用户持发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在财务处销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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