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少年校园暴力,一直备受关注,相关研究对此做出了大量分析,本文试图从青少年校园暴力的概念、研究背景和意义、出现的原因及如何预防等方面进行综述,以期更好得减少青少年校园暴力的次数,更好的对青少年进行教育。
关键词: 青少年; 校园暴力;
目前,中国青少年校园暴力的研究还需再多研究。一份来自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例案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在不少青少年反坐案例报道中,狂砍、狂刺、刀劈、奸杀、勒毙等血腥暴力行为随处可见。我国对校园暴力的研究开始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 是伴随着我国犯罪学学者、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对该问题的关注和零星研究而出现的。尚处在起步阶段, 我们所能看到的大多是媒体的具有轰动效应的报道, 真正的经验性研究成果还很少。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在2001-2003年所立项的课题-一校园暴力研究。这是国内对校园暴力问题的初始研究。
二、为什么懵懂少年何以频频施暴?
(1) 家庭教育的缺失
“家庭教育缺失,导致孩子无法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施暴儿童多是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他们从小缺少关爱和
教育,是非观较淡薄,容易形成‘有问题靠拳头解决’的心理。”南京晓庄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袁宗金撰文分析说。
[1]家庭是青少年成长及完成社会化过程的重要场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 [2]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家庭教育能够引导青少年逐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父母的日常行为也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青少年的行为,为青少年做好人生的正确榜样!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为了生计忙于工作或出外打工,抑或父母自身的接受教育程度较低,对青少年疏于管教! 另外,家庭暴力也会对青少年的身心产生伤害和负面影响,造成青少年性格孤僻" 热衷暴力! 因此,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得青少年缺乏正确的行为引导,极易被暴力行为牵引,产生不良后果!
(2)个人的因素
个人因素包含了以下几点:宣泄;示威、性格缺陷、认识偏差等。现代社会、家庭和社会给予了太多的期望,所以给学生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当达到了一定程度后,就会以一定的方式去释放。比如购物、唱歌、抽烟、酗酒、购物、狂喊甚至暴力。有些时候,当他们觉得自己不够被重视时,他们就想通过某些途径来证明自身的价值。当想法偏激的时候,他们就会使用武力。有些同学就因为自己的性格缺陷导致了行为偏差。
(3)学校校内监管不力" 校外指导欠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校园安全法制体系的缺失,导致校园暴力发生时受害者无法及时得到救助。“公安机关和校园治安管理部门缺乏有力衔接和联动,导致力量薄弱的校园治安系统难以独立防范众多风险,公安机关‘远水难救近火’。”湛中乐说。[1]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塑造品格的重要场所,学校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影响决定着他们未来的人生走向! 但是,在追求升学率" 唯成绩论的思想影响下, 一些学校只注重对学生的文化学习,忽视对学生的道德教育" 安全教育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使得一些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极易产生厌学" 自暴自弃的错误认识,形成不正确的价值观! 在不良文化" 风气的诱惑下,在学校里寻衅滋事,对其他同学威胁恐吓勒索财物,施加暴力行为! 同时,学校对课后的学生行为监管不力,对一些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没有及时引导纠正,以致青少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另外,学校只注重对学生的校内培养,对学生的校外生活缺乏及时的指导,不能正确的掌握学生的全方面成长信息!
(4)法律法规存在对青少年校园暴力行为规制的短板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学生伤害案频发与法律规则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教育的缺失有关。[1]在中国,只有年满14岁以上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 投毒等罪行才负刑事责任,14岁以下则不负刑事责任! 在现实的情况下,一些青少年实施的暴力行为
因为法律规定的年龄原因,被司法机关责令父母" 学校严加管教; 但事实上并没有收到很好的效果,导致惩戒的成本太低,容易使一些青少年产生误解和侥幸心理,屡教不改,最终酿成大祸! 法律法规对青少年的暴力行为的矫治手段的规定缺失,少年司法制度构建不完善! 尽管学校和家庭都可以对青少年的暴力行为进行干预,但严重暴力行为还欠缺专门的青少年矫治机构! [3]
三、“校园暴力”主要应对之道
以前, 国内研究预防校园暴力的对策中主要强调学校的作用, 包括加强和改进德育教育:将生命教育引入我们的中小学课堂, 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生命、珍惜生命, 让他们懂得生命的来之不易和成长的艰辛, 学会感恩。在保护自身生命的同时, 也要学会尊重和爱护他人的生命。完善学校法制教育:提高自我约束,. 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注意对“双差生”、“问题生”的因材施教; 控制传媒暴力、净化媒体环境。现在, 很多文章研究校园暴力防治对策时, 开始逐步涉及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 有的甚至提出了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李欢、李小鲁在《中小学校园暴力事件的标本兼治探索》中提出, 中小学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既有社会、家庭方面的原因, 又有学校方面的原因。因而, 只有标本兼治, 建立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机制, 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中小学校园暴力[4]。李伟在《大学校园暴力行为的
分析与教育对策探究》中提出, 构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5]。但是, 这些“三位一体”综合体制中, 各项政策措施相对孤立、缺乏联系, 形不成合力, 这就削弱了防治校园暴力的力度, 达不到预想的目的和效果。
我国政府部门采取了很多应对校园暴力的政策措施。2005年6月16日, 公安部、教育部召开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上公安部正式公布了“八条措施”, 教育部提出了“六条措施”, 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 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公安部“八条措施”包括:一是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 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是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 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 强化治安管理; 三是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 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是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瓦是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是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 七是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 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是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 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教育部“六条措施”包括:一是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
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制定工作方案, 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是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 凡发现地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 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 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三是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 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是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五是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 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六是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 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 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6]
我们还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首先,法制教育更注重的不是对法律的认识,而是培养一种争议、公平和富有同情心的情操。其次,预防校园暴力和青少年走上歧途不是到青春期出了问题才去做,而是一个非常长期的过程,特别需要在青少年人格形成以前去培养和养成习惯。学生要学会自制,不仅如此,还要学会同情跟内疚,也要不断增强挫折容忍力,
加强法制意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第三,在当下网络媒体盛行的年代,不少青少年学习社会上的歪风邪气都是通过媒体和网络。因此,媒体在报道相关新闻和信息时应当避免对暴力手段的细节描述和披露作案的具体方式,应该更多谴责施暴者并强调行为的后果,以此给大众警觉。单纯的强调家庭作用、归咎学校教育、靠社会惩戒都是片面的。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三方合力当是对校园暴力最有效的应对之策。
参考文献
[1]何跃燕. 谁来喝止“校园暴力”[J].浙江人大,2015,08:68-70.
[2] 胡依涛. 青少年暴力及其对策[J ]济宁学院学报,2012(2).
[3]谢梦雅. 青少年校园暴力问题研究和解决途径初探[J]. 法制博览,2015,21:255.
[4]徐久生:《校园暴力研究》,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5]张文新:《青少年发展心理学》,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6]丁瑞虎. 中小学校园暴力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2009.
摘要:青少年校园暴力,一直备受关注,相关研究对此做出了大量分析,本文试图从青少年校园暴力的概念、研究背景和意义、出现的原因及如何预防等方面进行综述,以期更好得减少青少年校园暴力的次数,更好的对青少年进行教育。
关键词: 青少年; 校园暴力;
目前,中国青少年校园暴力的研究还需再多研究。一份来自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例案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在不少青少年反坐案例报道中,狂砍、狂刺、刀劈、奸杀、勒毙等血腥暴力行为随处可见。我国对校园暴力的研究开始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 是伴随着我国犯罪学学者、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对该问题的关注和零星研究而出现的。尚处在起步阶段, 我们所能看到的大多是媒体的具有轰动效应的报道, 真正的经验性研究成果还很少。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在2001-2003年所立项的课题-一校园暴力研究。这是国内对校园暴力问题的初始研究。
二、为什么懵懂少年何以频频施暴?
(1) 家庭教育的缺失
“家庭教育缺失,导致孩子无法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施暴儿童多是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他们从小缺少关爱和
教育,是非观较淡薄,容易形成‘有问题靠拳头解决’的心理。”南京晓庄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袁宗金撰文分析说。
[1]家庭是青少年成长及完成社会化过程的重要场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 [2]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家庭教育能够引导青少年逐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父母的日常行为也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青少年的行为,为青少年做好人生的正确榜样!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为了生计忙于工作或出外打工,抑或父母自身的接受教育程度较低,对青少年疏于管教! 另外,家庭暴力也会对青少年的身心产生伤害和负面影响,造成青少年性格孤僻" 热衷暴力! 因此,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得青少年缺乏正确的行为引导,极易被暴力行为牵引,产生不良后果!
(2)个人的因素
个人因素包含了以下几点:宣泄;示威、性格缺陷、认识偏差等。现代社会、家庭和社会给予了太多的期望,所以给学生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当达到了一定程度后,就会以一定的方式去释放。比如购物、唱歌、抽烟、酗酒、购物、狂喊甚至暴力。有些时候,当他们觉得自己不够被重视时,他们就想通过某些途径来证明自身的价值。当想法偏激的时候,他们就会使用武力。有些同学就因为自己的性格缺陷导致了行为偏差。
(3)学校校内监管不力" 校外指导欠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校园安全法制体系的缺失,导致校园暴力发生时受害者无法及时得到救助。“公安机关和校园治安管理部门缺乏有力衔接和联动,导致力量薄弱的校园治安系统难以独立防范众多风险,公安机关‘远水难救近火’。”湛中乐说。[1]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塑造品格的重要场所,学校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影响决定着他们未来的人生走向! 但是,在追求升学率" 唯成绩论的思想影响下, 一些学校只注重对学生的文化学习,忽视对学生的道德教育" 安全教育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使得一些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极易产生厌学" 自暴自弃的错误认识,形成不正确的价值观! 在不良文化" 风气的诱惑下,在学校里寻衅滋事,对其他同学威胁恐吓勒索财物,施加暴力行为! 同时,学校对课后的学生行为监管不力,对一些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没有及时引导纠正,以致青少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另外,学校只注重对学生的校内培养,对学生的校外生活缺乏及时的指导,不能正确的掌握学生的全方面成长信息!
(4)法律法规存在对青少年校园暴力行为规制的短板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学生伤害案频发与法律规则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教育的缺失有关。[1]在中国,只有年满14岁以上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 投毒等罪行才负刑事责任,14岁以下则不负刑事责任! 在现实的情况下,一些青少年实施的暴力行为
因为法律规定的年龄原因,被司法机关责令父母" 学校严加管教; 但事实上并没有收到很好的效果,导致惩戒的成本太低,容易使一些青少年产生误解和侥幸心理,屡教不改,最终酿成大祸! 法律法规对青少年的暴力行为的矫治手段的规定缺失,少年司法制度构建不完善! 尽管学校和家庭都可以对青少年的暴力行为进行干预,但严重暴力行为还欠缺专门的青少年矫治机构! [3]
三、“校园暴力”主要应对之道
以前, 国内研究预防校园暴力的对策中主要强调学校的作用, 包括加强和改进德育教育:将生命教育引入我们的中小学课堂, 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生命、珍惜生命, 让他们懂得生命的来之不易和成长的艰辛, 学会感恩。在保护自身生命的同时, 也要学会尊重和爱护他人的生命。完善学校法制教育:提高自我约束,. 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注意对“双差生”、“问题生”的因材施教; 控制传媒暴力、净化媒体环境。现在, 很多文章研究校园暴力防治对策时, 开始逐步涉及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 有的甚至提出了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李欢、李小鲁在《中小学校园暴力事件的标本兼治探索》中提出, 中小学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既有社会、家庭方面的原因, 又有学校方面的原因。因而, 只有标本兼治, 建立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机制, 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中小学校园暴力[4]。李伟在《大学校园暴力行为的
分析与教育对策探究》中提出, 构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5]。但是, 这些“三位一体”综合体制中, 各项政策措施相对孤立、缺乏联系, 形不成合力, 这就削弱了防治校园暴力的力度, 达不到预想的目的和效果。
我国政府部门采取了很多应对校园暴力的政策措施。2005年6月16日, 公安部、教育部召开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上公安部正式公布了“八条措施”, 教育部提出了“六条措施”, 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 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公安部“八条措施”包括:一是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 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是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 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 强化治安管理; 三是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 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是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瓦是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是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 七是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 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是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 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教育部“六条措施”包括:一是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
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制定工作方案, 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是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 凡发现地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 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 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三是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 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是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五是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 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六是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 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 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6]
我们还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首先,法制教育更注重的不是对法律的认识,而是培养一种争议、公平和富有同情心的情操。其次,预防校园暴力和青少年走上歧途不是到青春期出了问题才去做,而是一个非常长期的过程,特别需要在青少年人格形成以前去培养和养成习惯。学生要学会自制,不仅如此,还要学会同情跟内疚,也要不断增强挫折容忍力,
加强法制意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第三,在当下网络媒体盛行的年代,不少青少年学习社会上的歪风邪气都是通过媒体和网络。因此,媒体在报道相关新闻和信息时应当避免对暴力手段的细节描述和披露作案的具体方式,应该更多谴责施暴者并强调行为的后果,以此给大众警觉。单纯的强调家庭作用、归咎学校教育、靠社会惩戒都是片面的。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三方合力当是对校园暴力最有效的应对之策。
参考文献
[1]何跃燕. 谁来喝止“校园暴力”[J].浙江人大,2015,08:68-70.
[2] 胡依涛. 青少年暴力及其对策[J ]济宁学院学报,2012(2).
[3]谢梦雅. 青少年校园暴力问题研究和解决途径初探[J]. 法制博览,2015,21:255.
[4]徐久生:《校园暴力研究》,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5]张文新:《青少年发展心理学》,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6]丁瑞虎. 中小学校园暴力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