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游戏平台管理规范

淘宝游戏平台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维护淘宝游戏平台(含游戏物品交易市场、游戏内容提供市场和淘宝网充值平台)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游戏平台卖家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淘宝游戏平台的所有卖家和买家。

第三条 【效力级别】本规范是《淘宝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游戏物品交易市场

第四条 【类目范围】游戏物品交易市场下设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淘宝网游垂直市场根类目四个类目。 第五条 【入驻条件】

(一) 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卖家有权自行选择入驻一个或多个经营类目。

1. 淘宝网卖家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有效签署相关入驻协议;

2、 根据要求在支付宝账号中缴存一千元的保证金;

3、 网络游戏点卡类目下的平台加款卡卖家及其所属平台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备案。

2. 天猫卖家须符合以下条件:

4、 提供有效资质并通过淘宝审核备案; 5、 签署《天猫服务协议之网页游戏补充协议》;

6、 在支付宝账户内存入一万元保证金,并缴纳一万元技术服务年费。 (二) 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游戏商品担保寄售商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提供有效资质并通过淘宝审核备案;

2. 服务团队规模不得低于50人;

3. 拥有丰富的行业运营经验、良好的业务管理系统、客服系统及财务系统、完善的内部处理流程。

第六条 【商品发布】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卖家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一) 须发布授权范围之内的商品或信息;

(二) 商品页面中不得出现任何非淘宝旺旺联系方式;

(三) 担保交易或寄售交易方式下,卖家须标明方便交易的时间,并在该时间段内进行交易; (四) 寄售交易下,卖家须确保所填写的账号密码信息正确无误; (五) 发布游戏币商品

1,商品标题须符合格式要求,即"游戏名+区服+货币单位+自定义关键字";

2,同属性不同单位的充值类商品不得超过五件。

(六) 发布装备类商品

1,商品标题须明确装备的属性和价格;

2,商品描述须带有装备属性详细完整截图。

(七) 发布账号类商品

1,商品标题须明确账号详情和价格;

2,商品描述须带有所述账号属性详细完整截图;

3,应如实填写账号,不得多加空格或其他字符;

4,为保障账号交易安全,卖家出售的游戏账号已在淘宝游戏平台有交易记录的,必须使用当时购买该游戏账号的淘宝账户进行发布,其他淘宝账户无法发布。

(八) 发布代练服务类商品

1,商品标题须明确代练的类型、目标、价格和所需时间;

2,商品描述须对代练任务详细说明。

第七条 【充值方式】网络游戏点卡和腾讯QQ专区类目下,包含自动充值、自动发货和代充三种充值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商品类目或二级类目。 第八条 【消费者保障】在游戏物品交易市场内,包含寄售交易、担保交易、官方交易三种交易方式。

使用担保交易方式的卖家必须选择参加无货赔付服务。

第九条 【行为规范】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卖家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 确保其交付给买家的游戏物品不违反游戏物品发行方和使用平台的相关规定;

(二) 卖家与买家就其在淘宝游戏平台已发布商品达成购买意向后,不得与买家在淘宝游戏平台外进行交易; (三) 所售商品只能以支付宝进行交易;

(四) 淘宝网游垂直市场根类目卖家还应遵守以下规范:

1,须确保所发布的商品真实存在且为现货,在买家付款后三十分钟内提供商品;

2,卖家在买家付款后须正常交易,不得取消售卖。

第十条 【市场管理】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卖家应妥善管理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对近三十天内未经浏览且未成交的商品,淘宝网将定期进行商品下架。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卖家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处理措施包括: (一) 下架商品; (二) 删除商品; (三) 交易撤单;

(四) 依照《淘宝规则》滥发信息规定每件商品或信息扣除零点二分,天猫商家每件商品或信息扣除一分; (五) 依照《淘宝规则》滥发信息规定,每次扣除十二分; (六) 依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规定,每次扣除四分; (七) 依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规定,每次扣除六分。

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本规范附件二:《淘宝游戏平台卖家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第十二条 【清退】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游戏平台清退:

(一) 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卖家无消费者保障服务保证金的; (二) 退款率、纠纷退款率等指标不符合类目指定标准的; (三) 近三十天内第三方诈骗案件量大于等于八笔;

(四) 卖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信息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表示缺货的; (五) 卖家所售商品到账时间超过七十二小时的; (六) 不再符合准入要求的。

第十三条 【退出再入驻】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卖家退出再入驻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卖家申请主动退出的,要自退出之日起间隔一个月以上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二) 因第十二条被清退的卖家,自退出之日起间隔三个月以上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第三章 游戏内容提供市场

第十四条 【入驻条件】网页游戏内容提供商须是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天猫旗舰店商家。

第十五条 【商品发布】网页游戏内容提供商发布的游戏和信息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一) 不得含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

(二) 不得含有其它平台的分享、广告信息、或对其它第三方平台、公司、服务等进行宣传的信息; (三) 不得含有外部链接,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

(四) 发布的游戏应与其官网游戏产品相符,保持内容、版本等一致,并且真实、准确、有效。 第十六条 【订单管理】游戏内容提供商应保证三十秒内内充值到账,且充值额度与订单相符。

第十七条 【客服管理】网页游戏内容提供商应保持论坛及时更新版本信息,售后渠道(含旺旺客服)畅通,积极响应游戏玩家提出的问题。 第十八条 【行为规范】游戏内容提供商应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一) 入驻材料如有任何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向淘宝游戏平台报备;

(二) 不得利用平台漏洞,进行恶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或恶意劫持用户信息,捆绑软件安装,欺诈用户等; (三) 不得发生安全入侵类故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由于游戏内容提供商原因导致淘宝平台受到入侵,核心用户数据、计费帐务数据等受到入侵,或者系统文件被恶意窜改,引发入侵扩散可能;

2,游戏内容提供商非法窜改内容、内容涉及危害性大;

3,由于游戏漏洞引起大面积用户负面讨论及传播;

4,不得泄露玩家信息或订单信息。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游戏内容提供商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处理措施包括: (一) 限制使用淘宝营销工具一个月; (二) 限制参加淘宝游戏平台营销活动一个月;

(三) 依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规定,每次扣除四分; (四) 依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规定,每次扣除六分; (五) 依照《淘宝规则》泄露他人信息的规定,每次扣除六分。

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本规范附件二:《淘宝游戏平台卖家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第二十条 【清退】网页游戏内容提供商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淘宝游戏平台清退: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 出现重大失误,给游戏玩家带来严重损失; (三) 连续三个月业绩不符合最低考核要求; (四) 不再符合准入要求。

第二十一条 【退出后的售后机制】游戏内容提供商退出淘宝游戏平台后,淘宝游戏平台将对其所发布的游戏进行关服处理。如游戏玩家申请退还未消耗的充值元宝,游戏内容提供商应按照相应比例如数折算成人民币退还买家。

(一) 游戏内容提供商主动退出的,应自退出之日前60天向淘宝提出退出申请,并当日起开始对玩家进行游戏内关服提醒。淘宝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关闭该游戏的充值入口,关闭所有营销入口。

(二) 游戏内容提供商被清退的,淘宝将立即关闭该游戏的充值入口,关闭所有营销入口。游戏内容提供商须自被清退之日起,开始对玩家进行游戏内关服提醒。 提醒期满60天后,淘宝游戏平台将下架其所有游戏。

若游戏内容提供商因严重违规行为被一次性执行四十八分的,淘宝游戏平台将对其发布的所有游戏进行关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退出再入驻】游戏内容提供商退出再入驻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游戏内容提供商申请主动退出的,要自退出之日起一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二) 因第二十一条被清退的游戏内容提供商,自退出之日起间隔三个月以上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第四章 淘宝网充值平台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入驻条件】淘宝网充值平台供应商,须是店铺状态正常的天猫商家。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入驻审核】申请人提交入驻申请之后,淘宝将对申请资料进行人工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淘宝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 【卖家入驻条件】淘宝游戏平台卖家入驻充值平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拥有淘宝网店铺;

(二) 向充值平台缴纳至少500元预存金。

第二十六条 【充值及交易】充值平台采用平台代充的充值方式,支持离线充值。

第二十七条 【退款超时】平台代充充值方式的商品卖家发货后,如买家申请退款,退款超时时间为七十二小时,卖家须及时关注,逾期未响应系统默认退款成功,款项直接退还买家。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2012年2月16日起首次生效。

第二十九条 淘宝游戏平台卖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适用《淘宝规则》及之前淘宝游戏平台相关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淘宝游戏平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淘宝游戏平台管理规范定义表

1. 淘宝游戏平台:是为游戏玩家提供优质的一站式服务,为游戏卖家提供一站式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平台,下设游戏物品交易市场和游戏内容提供市场,域名为

game.taobao.com 。

2. 游戏物品交易:是指游戏玩家间或游戏玩家与第三方之间进行的游戏帐号、游戏币、游戏装备及游戏点卡等游戏相关物品的交易或游戏代练等。

3. 淘宝游戏平台卖家:指在淘宝游戏平台发布商品或游戏的卖家的统称,包括淘宝游戏物品交易卖家及淘宝游戏内容提供商。

4. 游戏商品担保寄售商:指在淘宝游戏平台,为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类目卖家和买家提供担保、寄售等服务的第三方。

5. 自动充值:也称为直充,指下单后系统自动处理充值,无须卖家人工操作。充值成功则系统直接确认收货;充值失败系统直接退款给买家。目前适用于天猫的网络

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类目。

6. 自动发货,指买家拍下商品完成付款后,交易状态即刻会变更为“卖家已发货”,同时系统会自动发送卡号和密码,由买家自己提取卡密。目前适用于天猫和淘宝网

的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类目,天猫商家在支持自动发货的类目下且开通自动发货权限,方可使用自动发货方式。

符合自动发货条件的淘宝网卖家,在支持自动发货的类目,方可使用自动发货方式。

7. 代充:指淘宝网卖家人工为买家充值的充值方式,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卖家代充和在线代充(72小时)两种方式。卖家代充方式充值可在两小时内到账,该充值方

式适用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类目和淘宝网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

8. 担保交易:指淘宝游戏交易平台卖家不需填写游戏账号信息,交易时由游戏商品担保寄售商客服通知卖家与买家交易或通过游戏商品担保寄售商客服中转的一种交

易方式。担保交易有指定的交易地点,并将向卖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9. 寄售交易:指淘宝游戏交易平台卖家将交易物品放置在自己账号内,发布寄售信息时将账号密码输入发布系统,由游戏商品担保寄售商客服在交易时登录卖家账号

发货给买家进行交易。寄售交易有指定的交易地点,并将向卖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10. 官方交易:指淘宝网和游戏运营商合作进行的一种寄售交易模式。卖家在游戏运营商官方网站登录游戏账号和淘宝账号,并将交易物品寄存在游戏或游戏运营商交

易平台上。游戏运营商会用统一的格式代卖家发布商品到淘宝。买家购买并付款后,游戏会自动转移到买家账号下。官方交易将向卖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11. 无货赔付:指淘宝游戏交易平台卖家在发布商品时,以冻结一定金额保证金的形式,承诺商品是现货的一种服务。

12. 账号安全分值:指淘宝游戏交易平台账号类商品发布后,系统将根据商品描述信息完整度、账号注册信息完整、增值服务、身份证审核、客服审核商品信息五项内

容给予一个安全分值。每项满分二十分,显示一颗星,总分一百分。安全分值是淘宝游戏交易平台游戏账号商品特有的属性,安全分值越高,商品和卖家提供的信息越完整,购买风险也越低。

13. 账号安全增值服务: 指为提高账号安全性,配合各游戏公司提供的游戏账号有关服务,淘宝推出的一系列保证账号安全的服务措施,如注册邮箱修改、过户等。

14. 游戏账号商品,是卖家寄售在淘宝游戏交易平台的游戏账号商品。游戏账号注册资料已经过游戏商品担保寄售商客服审核。

15. 第三方诈骗:指第三方骗子通过诱导或者发送钓鱼平台的方式得到买家卡密,谋求不法利益的行为。详情可参考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4504-250896033.htm。

16. 游戏内容提供商:是指向淘宝会员提供游戏内容及相关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如网页游戏内容提供商、手机游戏内容提供商等。

17. 关服:由于游戏倒闭或无其他游戏内容提供商接管运营的,淘宝将发布游戏停止运营公告,停止推广、充值入口,并于60天后关闭相应服务器。

18. 淘宝网充值平台:指由官方运营商或代理商免费提供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业务在线货源的平台,简称“充值平台”,域名为chongzhi.taobao.com。

19. 平台代充:买家付款后,系统自动将订单信息通过淘宝网充值平台传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将自动给买家充值,供应商向充值平台返回充值成功信息后交易状态更改

为“卖家已发货”的充值方式。此过程无需卖家进行操作。系统会在收到付款信息的四十分钟内自动判断是否充值成功。

?附件二《淘宝游戏平台卖家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淘宝游戏平台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维护淘宝游戏平台(含游戏物品交易市场、游戏内容提供市场和淘宝网充值平台)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游戏平台卖家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淘宝游戏平台的所有卖家和买家。

第三条 【效力级别】本规范是《淘宝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游戏物品交易市场

第四条 【类目范围】游戏物品交易市场下设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淘宝网游垂直市场根类目四个类目。 第五条 【入驻条件】

(一) 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卖家有权自行选择入驻一个或多个经营类目。

1. 淘宝网卖家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有效签署相关入驻协议;

2、 根据要求在支付宝账号中缴存一千元的保证金;

3、 网络游戏点卡类目下的平台加款卡卖家及其所属平台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备案。

2. 天猫卖家须符合以下条件:

4、 提供有效资质并通过淘宝审核备案; 5、 签署《天猫服务协议之网页游戏补充协议》;

6、 在支付宝账户内存入一万元保证金,并缴纳一万元技术服务年费。 (二) 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游戏商品担保寄售商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提供有效资质并通过淘宝审核备案;

2. 服务团队规模不得低于50人;

3. 拥有丰富的行业运营经验、良好的业务管理系统、客服系统及财务系统、完善的内部处理流程。

第六条 【商品发布】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卖家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一) 须发布授权范围之内的商品或信息;

(二) 商品页面中不得出现任何非淘宝旺旺联系方式;

(三) 担保交易或寄售交易方式下,卖家须标明方便交易的时间,并在该时间段内进行交易; (四) 寄售交易下,卖家须确保所填写的账号密码信息正确无误; (五) 发布游戏币商品

1,商品标题须符合格式要求,即"游戏名+区服+货币单位+自定义关键字";

2,同属性不同单位的充值类商品不得超过五件。

(六) 发布装备类商品

1,商品标题须明确装备的属性和价格;

2,商品描述须带有装备属性详细完整截图。

(七) 发布账号类商品

1,商品标题须明确账号详情和价格;

2,商品描述须带有所述账号属性详细完整截图;

3,应如实填写账号,不得多加空格或其他字符;

4,为保障账号交易安全,卖家出售的游戏账号已在淘宝游戏平台有交易记录的,必须使用当时购买该游戏账号的淘宝账户进行发布,其他淘宝账户无法发布。

(八) 发布代练服务类商品

1,商品标题须明确代练的类型、目标、价格和所需时间;

2,商品描述须对代练任务详细说明。

第七条 【充值方式】网络游戏点卡和腾讯QQ专区类目下,包含自动充值、自动发货和代充三种充值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商品类目或二级类目。 第八条 【消费者保障】在游戏物品交易市场内,包含寄售交易、担保交易、官方交易三种交易方式。

使用担保交易方式的卖家必须选择参加无货赔付服务。

第九条 【行为规范】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卖家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 确保其交付给买家的游戏物品不违反游戏物品发行方和使用平台的相关规定;

(二) 卖家与买家就其在淘宝游戏平台已发布商品达成购买意向后,不得与买家在淘宝游戏平台外进行交易; (三) 所售商品只能以支付宝进行交易;

(四) 淘宝网游垂直市场根类目卖家还应遵守以下规范:

1,须确保所发布的商品真实存在且为现货,在买家付款后三十分钟内提供商品;

2,卖家在买家付款后须正常交易,不得取消售卖。

第十条 【市场管理】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卖家应妥善管理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对近三十天内未经浏览且未成交的商品,淘宝网将定期进行商品下架。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卖家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处理措施包括: (一) 下架商品; (二) 删除商品; (三) 交易撤单;

(四) 依照《淘宝规则》滥发信息规定每件商品或信息扣除零点二分,天猫商家每件商品或信息扣除一分; (五) 依照《淘宝规则》滥发信息规定,每次扣除十二分; (六) 依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规定,每次扣除四分; (七) 依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规定,每次扣除六分。

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本规范附件二:《淘宝游戏平台卖家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第十二条 【清退】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游戏平台清退:

(一) 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卖家无消费者保障服务保证金的; (二) 退款率、纠纷退款率等指标不符合类目指定标准的; (三) 近三十天内第三方诈骗案件量大于等于八笔;

(四) 卖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信息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表示缺货的; (五) 卖家所售商品到账时间超过七十二小时的; (六) 不再符合准入要求的。

第十三条 【退出再入驻】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卖家退出再入驻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卖家申请主动退出的,要自退出之日起间隔一个月以上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二) 因第十二条被清退的卖家,自退出之日起间隔三个月以上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第三章 游戏内容提供市场

第十四条 【入驻条件】网页游戏内容提供商须是游戏物品交易市场的天猫旗舰店商家。

第十五条 【商品发布】网页游戏内容提供商发布的游戏和信息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一) 不得含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

(二) 不得含有其它平台的分享、广告信息、或对其它第三方平台、公司、服务等进行宣传的信息; (三) 不得含有外部链接,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

(四) 发布的游戏应与其官网游戏产品相符,保持内容、版本等一致,并且真实、准确、有效。 第十六条 【订单管理】游戏内容提供商应保证三十秒内内充值到账,且充值额度与订单相符。

第十七条 【客服管理】网页游戏内容提供商应保持论坛及时更新版本信息,售后渠道(含旺旺客服)畅通,积极响应游戏玩家提出的问题。 第十八条 【行为规范】游戏内容提供商应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一) 入驻材料如有任何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向淘宝游戏平台报备;

(二) 不得利用平台漏洞,进行恶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或恶意劫持用户信息,捆绑软件安装,欺诈用户等; (三) 不得发生安全入侵类故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由于游戏内容提供商原因导致淘宝平台受到入侵,核心用户数据、计费帐务数据等受到入侵,或者系统文件被恶意窜改,引发入侵扩散可能;

2,游戏内容提供商非法窜改内容、内容涉及危害性大;

3,由于游戏漏洞引起大面积用户负面讨论及传播;

4,不得泄露玩家信息或订单信息。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游戏内容提供商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处理措施包括: (一) 限制使用淘宝营销工具一个月; (二) 限制参加淘宝游戏平台营销活动一个月;

(三) 依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规定,每次扣除四分; (四) 依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规定,每次扣除六分; (五) 依照《淘宝规则》泄露他人信息的规定,每次扣除六分。

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本规范附件二:《淘宝游戏平台卖家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第二十条 【清退】网页游戏内容提供商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淘宝游戏平台清退: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 出现重大失误,给游戏玩家带来严重损失; (三) 连续三个月业绩不符合最低考核要求; (四) 不再符合准入要求。

第二十一条 【退出后的售后机制】游戏内容提供商退出淘宝游戏平台后,淘宝游戏平台将对其所发布的游戏进行关服处理。如游戏玩家申请退还未消耗的充值元宝,游戏内容提供商应按照相应比例如数折算成人民币退还买家。

(一) 游戏内容提供商主动退出的,应自退出之日前60天向淘宝提出退出申请,并当日起开始对玩家进行游戏内关服提醒。淘宝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关闭该游戏的充值入口,关闭所有营销入口。

(二) 游戏内容提供商被清退的,淘宝将立即关闭该游戏的充值入口,关闭所有营销入口。游戏内容提供商须自被清退之日起,开始对玩家进行游戏内关服提醒。 提醒期满60天后,淘宝游戏平台将下架其所有游戏。

若游戏内容提供商因严重违规行为被一次性执行四十八分的,淘宝游戏平台将对其发布的所有游戏进行关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退出再入驻】游戏内容提供商退出再入驻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游戏内容提供商申请主动退出的,要自退出之日起一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二) 因第二十一条被清退的游戏内容提供商,自退出之日起间隔三个月以上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第四章 淘宝网充值平台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入驻条件】淘宝网充值平台供应商,须是店铺状态正常的天猫商家。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入驻审核】申请人提交入驻申请之后,淘宝将对申请资料进行人工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淘宝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 【卖家入驻条件】淘宝游戏平台卖家入驻充值平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拥有淘宝网店铺;

(二) 向充值平台缴纳至少500元预存金。

第二十六条 【充值及交易】充值平台采用平台代充的充值方式,支持离线充值。

第二十七条 【退款超时】平台代充充值方式的商品卖家发货后,如买家申请退款,退款超时时间为七十二小时,卖家须及时关注,逾期未响应系统默认退款成功,款项直接退还买家。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2012年2月16日起首次生效。

第二十九条 淘宝游戏平台卖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适用《淘宝规则》及之前淘宝游戏平台相关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淘宝游戏平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淘宝游戏平台管理规范定义表

1. 淘宝游戏平台:是为游戏玩家提供优质的一站式服务,为游戏卖家提供一站式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平台,下设游戏物品交易市场和游戏内容提供市场,域名为

game.taobao.com 。

2. 游戏物品交易:是指游戏玩家间或游戏玩家与第三方之间进行的游戏帐号、游戏币、游戏装备及游戏点卡等游戏相关物品的交易或游戏代练等。

3. 淘宝游戏平台卖家:指在淘宝游戏平台发布商品或游戏的卖家的统称,包括淘宝游戏物品交易卖家及淘宝游戏内容提供商。

4. 游戏商品担保寄售商:指在淘宝游戏平台,为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类目卖家和买家提供担保、寄售等服务的第三方。

5. 自动充值:也称为直充,指下单后系统自动处理充值,无须卖家人工操作。充值成功则系统直接确认收货;充值失败系统直接退款给买家。目前适用于天猫的网络

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类目。

6. 自动发货,指买家拍下商品完成付款后,交易状态即刻会变更为“卖家已发货”,同时系统会自动发送卡号和密码,由买家自己提取卡密。目前适用于天猫和淘宝网

的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类目,天猫商家在支持自动发货的类目下且开通自动发货权限,方可使用自动发货方式。

符合自动发货条件的淘宝网卖家,在支持自动发货的类目,方可使用自动发货方式。

7. 代充:指淘宝网卖家人工为买家充值的充值方式,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卖家代充和在线代充(72小时)两种方式。卖家代充方式充值可在两小时内到账,该充值方

式适用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类目和淘宝网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

8. 担保交易:指淘宝游戏交易平台卖家不需填写游戏账号信息,交易时由游戏商品担保寄售商客服通知卖家与买家交易或通过游戏商品担保寄售商客服中转的一种交

易方式。担保交易有指定的交易地点,并将向卖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9. 寄售交易:指淘宝游戏交易平台卖家将交易物品放置在自己账号内,发布寄售信息时将账号密码输入发布系统,由游戏商品担保寄售商客服在交易时登录卖家账号

发货给买家进行交易。寄售交易有指定的交易地点,并将向卖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10. 官方交易:指淘宝网和游戏运营商合作进行的一种寄售交易模式。卖家在游戏运营商官方网站登录游戏账号和淘宝账号,并将交易物品寄存在游戏或游戏运营商交

易平台上。游戏运营商会用统一的格式代卖家发布商品到淘宝。买家购买并付款后,游戏会自动转移到买家账号下。官方交易将向卖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11. 无货赔付:指淘宝游戏交易平台卖家在发布商品时,以冻结一定金额保证金的形式,承诺商品是现货的一种服务。

12. 账号安全分值:指淘宝游戏交易平台账号类商品发布后,系统将根据商品描述信息完整度、账号注册信息完整、增值服务、身份证审核、客服审核商品信息五项内

容给予一个安全分值。每项满分二十分,显示一颗星,总分一百分。安全分值是淘宝游戏交易平台游戏账号商品特有的属性,安全分值越高,商品和卖家提供的信息越完整,购买风险也越低。

13. 账号安全增值服务: 指为提高账号安全性,配合各游戏公司提供的游戏账号有关服务,淘宝推出的一系列保证账号安全的服务措施,如注册邮箱修改、过户等。

14. 游戏账号商品,是卖家寄售在淘宝游戏交易平台的游戏账号商品。游戏账号注册资料已经过游戏商品担保寄售商客服审核。

15. 第三方诈骗:指第三方骗子通过诱导或者发送钓鱼平台的方式得到买家卡密,谋求不法利益的行为。详情可参考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4504-250896033.htm。

16. 游戏内容提供商:是指向淘宝会员提供游戏内容及相关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如网页游戏内容提供商、手机游戏内容提供商等。

17. 关服:由于游戏倒闭或无其他游戏内容提供商接管运营的,淘宝将发布游戏停止运营公告,停止推广、充值入口,并于60天后关闭相应服务器。

18. 淘宝网充值平台:指由官方运营商或代理商免费提供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业务在线货源的平台,简称“充值平台”,域名为chongzhi.taobao.com。

19. 平台代充:买家付款后,系统自动将订单信息通过淘宝网充值平台传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将自动给买家充值,供应商向充值平台返回充值成功信息后交易状态更改

为“卖家已发货”的充值方式。此过程无需卖家进行操作。系统会在收到付款信息的四十分钟内自动判断是否充值成功。

?附件二《淘宝游戏平台卖家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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