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江 大 学 文 件
长大校发﹝2013﹞126号
长江大学关于2013届毕业生
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依据2013届毕业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的学习情况,经校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现就2013届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授予博士学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已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并完成了规定的培养环节,通过开题报告
和中期考核合格;
(三)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按我校规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且作者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江大学”。“核心期刊”指《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收录的学术期刊,且注明有“中文核心期刊”字样的学术刊物,以《长江大学选定的中英文权威、核心期刊目录》为主;
2.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或EI检索收录(不包括网络版)1篇及以上,且作者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江大学”;
3.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英文学术论文,且作者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江大学”。
(四)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五)学习和工作表现良好,身体健康。
二、硕士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条件
(一)按照培养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圆满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了所属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
(二)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1-2-
篇学术论文,作者署名“长江大学”,其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三)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并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
(四)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710分的按对应系数折算),非英语专业毕业研究生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要求在5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研究生应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五)对英语成绩达不到要求,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考取博士研究生;
2.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检索收录1篇及以上;
3.获得一项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者(有专利证书,且排名前三位)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有专利证书);
4.获得一项与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获奖证书,且排名前五位)。
(六) 非英语专业毕业研究生、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的英语专业毕业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对其学位英语成绩可以降低5分要求:
1.以第一作者(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长江大学”)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检索收录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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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第一作者(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长江大学”)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核心期刊”参见《长江大学选定的中英文核心期刊目录》);
3.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省级以上运动健将等称号(获奖者署名第一单位为“长江大学”,有获奖证书)。
三、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一)按照培养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达到了所属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二)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标。由于各专业学位课程设臵不同,授予学位的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一致。各专业授予学位的最低平均学分绩点按本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的95%确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列确定。各专业授予学位最低平均学分绩点由各院(系)测算,经教务处审核后,于6月18日前书面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710分按对应系数折算),学位外语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1)普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考试成绩 60分及以上,日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考试成绩66分及以上;
(3)艺术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40分及-4-
以上;
(4)体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0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5)职教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5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四)对学位外语成绩低于合格标准10分以内且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1的毕业生,有考取研究生、在校期间获省(部)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学生科研成果或竞赛奖励、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截止时间:2013年9月15日)、获省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三名、被组织部选调、考取国家公务员、到部队就业等情况之一,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以考虑授予学士学位;对特别突出者可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长江大学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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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 (共60份) -6-
长 江 大 学 文 件
长大校发﹝2013﹞126号
长江大学关于2013届毕业生
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依据2013届毕业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的学习情况,经校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现就2013届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授予博士学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已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并完成了规定的培养环节,通过开题报告
和中期考核合格;
(三)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按我校规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且作者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江大学”。“核心期刊”指《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收录的学术期刊,且注明有“中文核心期刊”字样的学术刊物,以《长江大学选定的中英文权威、核心期刊目录》为主;
2.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或EI检索收录(不包括网络版)1篇及以上,且作者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江大学”;
3.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英文学术论文,且作者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江大学”。
(四)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五)学习和工作表现良好,身体健康。
二、硕士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条件
(一)按照培养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圆满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了所属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
(二)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1-2-
篇学术论文,作者署名“长江大学”,其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三)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并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
(四)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710分的按对应系数折算),非英语专业毕业研究生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要求在5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研究生应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五)对英语成绩达不到要求,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考取博士研究生;
2.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检索收录1篇及以上;
3.获得一项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者(有专利证书,且排名前三位)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有专利证书);
4.获得一项与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获奖证书,且排名前五位)。
(六) 非英语专业毕业研究生、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的英语专业毕业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对其学位英语成绩可以降低5分要求:
1.以第一作者(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长江大学”)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检索收录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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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第一作者(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长江大学”)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核心期刊”参见《长江大学选定的中英文核心期刊目录》);
3.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省级以上运动健将等称号(获奖者署名第一单位为“长江大学”,有获奖证书)。
三、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一)按照培养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达到了所属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二)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标。由于各专业学位课程设臵不同,授予学位的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一致。各专业授予学位的最低平均学分绩点按本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的95%确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列确定。各专业授予学位最低平均学分绩点由各院(系)测算,经教务处审核后,于6月18日前书面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710分按对应系数折算),学位外语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1)普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考试成绩 60分及以上,日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考试成绩66分及以上;
(3)艺术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40分及-4-
以上;
(4)体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0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5)职教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5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四)对学位外语成绩低于合格标准10分以内且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1的毕业生,有考取研究生、在校期间获省(部)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学生科研成果或竞赛奖励、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截止时间:2013年9月15日)、获省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三名、被组织部选调、考取国家公务员、到部队就业等情况之一,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以考虑授予学士学位;对特别突出者可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长江大学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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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 (共60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