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双语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构建起各学段相互衔接、各学科相互渗透的双语教育体系,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任务
1、切实加强双语教育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双语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双语教育质量的意见》,逐步规范双语学校的管理及办学行为,进一步提高双语教育教学质量。
2、积极稳妥、科学有序、有效推进双语教育工作 巩固和提高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普及率,少数民族幼儿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普及率达到91%以上,双语教育幼小衔接率达到98%以上,中小学双语教育普及率达到76%以上。
3、加强对中小学双语教育模式管理指导,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双语班比例
严格坚持校、乡、县双语班开办层层上报审批程序。凡接受过两年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乡镇中心小学及县城小学选用模式二教学,村级学校可以选择模式二或模式一教学。个别偏远的农牧区村级学校,因师资条件匮乏可以适当保留民语言教学班,供家长申请选择。各年级双语班教学模式要保持连贯性、持续性,坚决杜绝中途更改教学模式的行为。
4、加强师资培训和教师队伍建设管理
确保双语培训后教师和新招聘的特岗教师,全部安排到双语教学岗位上。坚持教师配备“大循环”原则,确保各学段双语教育有效衔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5、注重双语语言环境建设,营造良好双语学习氛围 各学校利用一切条件多听、多说、多练、多实践,切实提高学生的汉语听说能力。充分调动教师、家长、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双语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双语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保障双语教育事业科学、稳妥向前推进。
三、工作措施
1.健全双语教学管理。建立以抓教学、提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教学常规管理,规范使用课堂教学语言与教材,凡明确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的课程,应以国家通用语言作为主要授课语言,在学生理解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适当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辅助解释,但课堂上国家通用语言使用比例不低于85%。
2.加强双语教学研究。积极开展针对双语教学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通过讲课、说课、评课和教改示范课、教研观摩课、教学大讲赛、教学论文评比、教学经验交流,教学质量分析等多种形式,深入研究和探求新的教学方法,掌握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总结教学经验等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水平。
3.加强双语教育督导。按照《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评
估指标体系》、《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和《中小学管理与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双语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检查和督导。每学期对城区、乡镇中心学校、村级学校双语教育教学质量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及时调整政策导向,促进双语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
4.有序推进双语模式教学。根据《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足开齐各门类课程。在双语模式推进中要按照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先乡镇中心学校、后农村村级学校的原则。对接受过学前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原则上都要进入双语教学。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进入汉语授课班级学习,民语普通班学生中汉语基础好的学生进入双语班学习。
5.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双语教育机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双语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用好中央、自治区设立的双语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学前双语专项资金、双语教师特培专项资金及教学质量监测等专项资金。
四、量化指标
到2015年,少数民族中小学基本普及双语教育,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占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76 %以上,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达到83%以上。使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基本熟练掌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有条件的还要掌握一门外语。
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双语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构建起各学段相互衔接、各学科相互渗透的双语教育体系,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任务
1、切实加强双语教育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双语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双语教育质量的意见》,逐步规范双语学校的管理及办学行为,进一步提高双语教育教学质量。
2、积极稳妥、科学有序、有效推进双语教育工作 巩固和提高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普及率,少数民族幼儿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普及率达到91%以上,双语教育幼小衔接率达到98%以上,中小学双语教育普及率达到76%以上。
3、加强对中小学双语教育模式管理指导,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双语班比例
严格坚持校、乡、县双语班开办层层上报审批程序。凡接受过两年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乡镇中心小学及县城小学选用模式二教学,村级学校可以选择模式二或模式一教学。个别偏远的农牧区村级学校,因师资条件匮乏可以适当保留民语言教学班,供家长申请选择。各年级双语班教学模式要保持连贯性、持续性,坚决杜绝中途更改教学模式的行为。
4、加强师资培训和教师队伍建设管理
确保双语培训后教师和新招聘的特岗教师,全部安排到双语教学岗位上。坚持教师配备“大循环”原则,确保各学段双语教育有效衔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5、注重双语语言环境建设,营造良好双语学习氛围 各学校利用一切条件多听、多说、多练、多实践,切实提高学生的汉语听说能力。充分调动教师、家长、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双语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双语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保障双语教育事业科学、稳妥向前推进。
三、工作措施
1.健全双语教学管理。建立以抓教学、提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教学常规管理,规范使用课堂教学语言与教材,凡明确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的课程,应以国家通用语言作为主要授课语言,在学生理解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适当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辅助解释,但课堂上国家通用语言使用比例不低于85%。
2.加强双语教学研究。积极开展针对双语教学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通过讲课、说课、评课和教改示范课、教研观摩课、教学大讲赛、教学论文评比、教学经验交流,教学质量分析等多种形式,深入研究和探求新的教学方法,掌握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总结教学经验等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水平。
3.加强双语教育督导。按照《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评
估指标体系》、《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和《中小学管理与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双语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检查和督导。每学期对城区、乡镇中心学校、村级学校双语教育教学质量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及时调整政策导向,促进双语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
4.有序推进双语模式教学。根据《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足开齐各门类课程。在双语模式推进中要按照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先乡镇中心学校、后农村村级学校的原则。对接受过学前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原则上都要进入双语教学。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进入汉语授课班级学习,民语普通班学生中汉语基础好的学生进入双语班学习。
5.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双语教育机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双语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用好中央、自治区设立的双语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学前双语专项资金、双语教师特培专项资金及教学质量监测等专项资金。
四、量化指标
到2015年,少数民族中小学基本普及双语教育,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占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76 %以上,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达到83%以上。使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基本熟练掌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有条件的还要掌握一门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