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市档„2006‟6号
关于建立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年检制度的通知
市直属各机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档案工作管理水平,使机关档案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机关工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经研究决定,建立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年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市直属各机关单位(年检单位名单附后)。
二、年检时间
从今年起,每年检查一次,一般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年检内容与等级评定
(一)年检内容(详见评分细则)。
(二)等级评定。年检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80-90分,含80分),不合格(80分以下)三个等级。 四、方法与步骤
1、各单位根据《档案工作年检评分细则》进行自检打分,并填写《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各一式二份于6月底前报市档案局。
2、7—9月份,市档案局会同有关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组长单位开展检查。
3、10月底前对年检优秀和合格的单位,市档案局发文公布。 五、年检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免检。近两年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通过市级以上(含市一级、省三级、省二级、省一级)认定的单位,经市档案局审核同意可以免检。
(二)整改。对年检不合格单位,市档案局发出《档案执法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复查。
(三)机关档案工作年检由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法制处)负责,联系电话:88960266、56897122、56897123。
附件:1、年检对象名单
2、《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年检评分细则》
3、《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
二OO六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建立档案 年检 制度 通知
温州市档案局(馆)办公室 2006年3月2日
附件1:
档案工作年检单位名单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委台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党校、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明办、市保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工商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府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运管处、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外事办、市侨办、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
局、市发改委、市人民防空办、市港航管理局、市盐务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市移民安置办、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温州海关、温州海事局、市电业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温州医学院、温州大学(筹)、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电大、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市温瑞塘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市安居工程指挥部、市半岛工程建设指挥部、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建设银行温州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温州市分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温州分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附件2:
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年检评分细则
附件3:
温州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
温市档„2006‟6号
关于建立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年检制度的通知
市直属各机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档案工作管理水平,使机关档案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机关工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经研究决定,建立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年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市直属各机关单位(年检单位名单附后)。
二、年检时间
从今年起,每年检查一次,一般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年检内容与等级评定
(一)年检内容(详见评分细则)。
(二)等级评定。年检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80-90分,含80分),不合格(80分以下)三个等级。 四、方法与步骤
1、各单位根据《档案工作年检评分细则》进行自检打分,并填写《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各一式二份于6月底前报市档案局。
2、7—9月份,市档案局会同有关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组长单位开展检查。
3、10月底前对年检优秀和合格的单位,市档案局发文公布。 五、年检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免检。近两年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通过市级以上(含市一级、省三级、省二级、省一级)认定的单位,经市档案局审核同意可以免检。
(二)整改。对年检不合格单位,市档案局发出《档案执法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复查。
(三)机关档案工作年检由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法制处)负责,联系电话:88960266、56897122、56897123。
附件:1、年检对象名单
2、《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年检评分细则》
3、《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
二OO六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建立档案 年检 制度 通知
温州市档案局(馆)办公室 2006年3月2日
附件1:
档案工作年检单位名单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委台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党校、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明办、市保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工商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府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运管处、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外事办、市侨办、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
局、市发改委、市人民防空办、市港航管理局、市盐务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市移民安置办、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温州海关、温州海事局、市电业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温州医学院、温州大学(筹)、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电大、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市温瑞塘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市安居工程指挥部、市半岛工程建设指挥部、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建设银行温州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温州市分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温州分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附件2:
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年检评分细则
附件3:
温州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