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依法保障平安创建
2015-01-31
以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为重点,在依法保障平安创建上实现新突破
见习记者 何去非 通讯员 王雅
任务简述
1.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化,构建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体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全市“一网三中心、三全十服务”社会治理模式,推进网格化管理,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管理服务。
3.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长效化,制定推进基层参与和民主协商的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范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鼓励支持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观点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首先应当更新观念。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政府对所有社会事务大包大揽的工作方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离不开法律的规范,要防止以“创新”的名义跨越法律的界限,更不允许以“创新”为幌子,损害民众的合法利益。
让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石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教授 罗思荣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就是要探索并形成一套符合地方特色的、更加科学规范的、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法,以满足社会治理的目标需求。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首先应当更新观念。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政府对所有社会事务大包大揽的工作方法,明确政府职责,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治理;要确保政府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其次,应当立足于社会治理的目标。社会治理不能偏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而应将其作为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以此为标准来评价和衡量效果。
再次,要充分利用民间智慧,相信民众的自治能力。社会本身具有很强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愈能力。杭州的“和事佬”现象、“我们圆桌会”等都是社会在实现自我调节中,发挥民间智慧的典型表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民间智慧,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调节。
法治是规则之治,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防止以“创新”的名义跨越法律的界限,更不允许以“创新”为幌子,损害民众的合法利益。创新一旦脱离法治的轨道,社会治理领域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创新也就失去了意义。
改革启程
关键词:“六和塔”模式 大调解中心
“杭法十条”提出,要以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为重点,在依法保障平安创建上实现新突破。
近年来,随着“法治杭州”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市着力把社会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大力创新治理方式,以律师进社区和“和事佬”协会为抓手,积极探索民间调解社会参与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全市共调处矛盾纠纷68499起,调处成功率96.81%,远高于全省平安考核指标。
作为法治建设的先行区,今年杭州将推进调解依据、调解主体、调解程序以及调解内容的法治化,将司法调解作为矛盾调解的“最后一道防线”,倡导司法的权威性;注重对“和事佬”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培训;注重运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帮助村社依法治理;注重提升专业调解组织的依法调解能力;注重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通过大调解中心,依法有效化解大量社会转型期的难案、积案和老案,避免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受损,有效助推“法治杭州”建设。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依法保障平安创建
2015-01-31
以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为重点,在依法保障平安创建上实现新突破
见习记者 何去非 通讯员 王雅
任务简述
1.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化,构建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体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全市“一网三中心、三全十服务”社会治理模式,推进网格化管理,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管理服务。
3.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长效化,制定推进基层参与和民主协商的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范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鼓励支持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观点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首先应当更新观念。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政府对所有社会事务大包大揽的工作方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离不开法律的规范,要防止以“创新”的名义跨越法律的界限,更不允许以“创新”为幌子,损害民众的合法利益。
让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石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教授 罗思荣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就是要探索并形成一套符合地方特色的、更加科学规范的、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法,以满足社会治理的目标需求。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首先应当更新观念。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政府对所有社会事务大包大揽的工作方法,明确政府职责,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治理;要确保政府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其次,应当立足于社会治理的目标。社会治理不能偏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而应将其作为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以此为标准来评价和衡量效果。
再次,要充分利用民间智慧,相信民众的自治能力。社会本身具有很强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愈能力。杭州的“和事佬”现象、“我们圆桌会”等都是社会在实现自我调节中,发挥民间智慧的典型表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民间智慧,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调节。
法治是规则之治,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防止以“创新”的名义跨越法律的界限,更不允许以“创新”为幌子,损害民众的合法利益。创新一旦脱离法治的轨道,社会治理领域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创新也就失去了意义。
改革启程
关键词:“六和塔”模式 大调解中心
“杭法十条”提出,要以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为重点,在依法保障平安创建上实现新突破。
近年来,随着“法治杭州”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市着力把社会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大力创新治理方式,以律师进社区和“和事佬”协会为抓手,积极探索民间调解社会参与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全市共调处矛盾纠纷68499起,调处成功率96.81%,远高于全省平安考核指标。
作为法治建设的先行区,今年杭州将推进调解依据、调解主体、调解程序以及调解内容的法治化,将司法调解作为矛盾调解的“最后一道防线”,倡导司法的权威性;注重对“和事佬”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培训;注重运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帮助村社依法治理;注重提升专业调解组织的依法调解能力;注重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通过大调解中心,依法有效化解大量社会转型期的难案、积案和老案,避免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受损,有效助推“法治杭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