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双月刊)《学术界》

〔域外参考〕总第123期,2007.2

ACADEMICSINCHINA

No.2Mar.2007

,王仁祥12

1. 外国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2.武汉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摘 要〕本文分析了新巴塞尔协议所提出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思路,并结合我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建议,包括加快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改革,改善银行资产质量,加强内控建设,改进商业银行的信息批露水平等。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资本

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包括资本总量管理、结构管理等多个方面,是现阶段银行业风险监管的重要手段和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国际金融界对经济、金融的全球化背景下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关注也促成了新巴塞尔协议于2004年出台。对正处于变革过程中的我国商业银行而言,适应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使商业银行的风险监控始终对金融市场的风险变动保持高度的敏感,对于维持经济、金融环境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这也成为国内金融学界的热点之一。巴曙松对巴塞尔协议的演变与趋势、新巴塞尔协议草案修订进程中的主要争议与内在冲突、对我国的影响及实施路径进行了全面的探〔1〕讨;王亮指出国有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充足率较低,抗风险能力较低,内源资本增长缓慢,长期来看会阻碍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从而影响其资产的扩张和

〔2〕经营的安全性;于立勇、曹凤岐等认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独资模式促

使外源资本来源结构单一化,只有通过股份制改革,才能实现其主体多元化,缓

作者简介:许之所(1953—),武汉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在读博士。研究方向:语言学及社会语言学;国际金融管理,金融风险管理等。王仁祥(1961—),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金融管理,金融创新与金融工程,金融风险管理。

—280—

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解资本不足问题;等等。本文在对新巴塞尔协议的分析基础上,结合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风险管理的现状,提出了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建议。

一、新巴塞尔协议所提出的银行资本管理思路

(一)全面认识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3〕

相对于1988年版本的巴塞尔协议,上,新加入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其中,,资产分为公司贷款、国家贷款、类,。市场风,、股权衍生产品和外汇衍生产品,,然后将转换成的基础金融工具分别按照不同的计算规则予以风险资本计量。操作风险方面,鉴于操作风险可能导致偶然性的巨大损失,新巴塞尔协议要求商业银行考虑操作风险并相应配置资本。

(二)提出多层次监管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框架

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著名的“三大支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立体框架,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外部机构的资本充足性监管,三是市场纪律,这三大支柱相互补充,共同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在最低资本要求方面,新巴塞尔协议的最低资本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资本的定义、最低资本充足比率和风险的衡量,其中前两个方面仍维持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现有规则不变,至于风险的衡量,新巴塞尔协议则区别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影响。在外部机构的资本充足性监管方面,新巴塞尔协议明确要求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及运行状况进行外部检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在市场约束方面,新巴塞尔协议提出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资本结构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等各方面的定性的、定量的信息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

(三)主张更加灵活、动态化的资本管理规则

新巴塞尔协议允许银行实行多种风险评价方法,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本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等灵活选择使用,从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与动态性。新巴塞尔协议鼓励银行不断改进风险评估方法,发展更为精确的风险评估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风险管理系统,在维持充足的资本水平的同时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标准法的特点是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资产风险权重,据此计算最低资本要求,它适用于复杂程度不高的一般性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法的特点在于资产风险权重主要由商业银行根据自己对客户的信用评级确定,其他部分参数则都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内部评级法的特点在于风险评估的各项参数均可由商业银行自身确定,该方法要求商业银行具备完备的内部风险评估制度安排、

—281—

学术界2007.2・学界观察

资产分类制度安排等等,并能够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同。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变革尚不彻底

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是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方向,以中行、建行为代表,商业银行在经历财务重组、机构改组、股份上市后,结构日益完善。比,,、股份上市和机构重建就,近两年交行、中行等一些完成改制及上,表明我国商业。

(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主要依靠外力

至2005年底,四大商业银行中,建行的资本充足率达13.57%,中行达10.42%,工行达9.89%,三家经过改制的银行资本充足率明显高于其它国内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8%的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通过比较不同年度上述不同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可以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快速上升主要来源于外力作用,即资本注入。近年来,我国对国有商业银行共有三次政府注资。1998年,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以充实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2004年1月,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分别注资225亿美元。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以外汇储备150亿美元和财政部资本金权益1240亿元人民币向中国工商银行共同注资。中行、建行、交行股票公开上市后,外部股权的注入使其资本充足率又有明显上升。

目前,我国主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已经达到了新巴塞尔协议所认可的水平,部分银行甚至达到优异水平,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大幅提高主要依赖于外部注资,长期来看,这种资本的纯外源性的增加是不能满足银行资本需求的。另外,大量的挂账不良资产是降低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潜在不利因素,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在短期内依靠自我积累能力尚不足以弥补银行自身不断增长的资本金需求。

(三)过高的不良资产对资本充足率形成威胁

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五级贷款分类规定,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对目前较为乐观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形成相当大的威胁。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分布在银行系统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就银行系统来看,2004年末,银行系统不良贷款率为17.8%,比上年度下降约5.32%。就资产管理公司系统来看,2003年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第一次从四大银行对应接收的不良资产中,处置5.09亿元,现金回收率仅为19.52%,而后续的资产处置现金回收率将会—282—〔4〕

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更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中不良资产比率偏高是导致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较大的重要因素。不良贷款不仅使风险资产增大,同时作为资本扣减项目的呆账贷款,对资本充足率影响巨大。按照新巴塞尔协议规定,对不良资产给予100%甚至150%的风险权重,所以不良资产的资本准备要远高于其他形式资产。因此,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重过高,是导致未来资本充足率降低的重要原因。

(四)市场纪律机制尚不健全

,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其,由此计算出来的资本。同时,与先进的国际性银行相比,我国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工作能力很弱。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不论是在评级方法、评级结果的检验,还是在评级工作的组织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不仅在信用风险测量方面存在工作量过大、成本过高、外部评级资料缺乏等现实挑战,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测量方面也存在不少困难。其二是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我国银行业在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方面都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与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仍有相当的距离。

三、新巴塞尔协议对加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启示

(一)加快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改革〔5〕

加快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改革,还商业银行以现代企业的本来面目,是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先决条件。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初见成效,出现了一批类似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比较规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如建行、中行也已经初步建立了公司治理的组织框架并完成了IPO,但如果想真正成为规范的上市公司,我国商业银行还需规范公司治理运作,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真正的机制转换。银监会所颁布的《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应作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共同改革蓝本,以公司治理改革为核心,不断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强化财务约束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彻底转换经营机制,确保股份制改革真正取得成效。

(二)改善资产质量,降低风险资产比重

在商业银行资产总规模稳定增长的前提下,要保持合格甚至优秀的资本充足水平,关键还在于积极调整银行的资产组合,降低高风险资产的比重,削减风险资产总量,改善整体的资产质量,这既能增强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又能维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具体来说,在增量业务开发上,商业银行应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改善资产质量,加大对中间业务开发力度,提高风险权重较低而收益相对稳定的业务所占比重,减少高风险资产业务。在存量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应妥善处理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数额巨大,按照新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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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2007.2・学界观察

塞尔协议的规定进行衡量,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稳健经营有直接影响。对不良资产的处理,一方面需要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紧密配合,进行不良资产的剥离,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加强内控机制,减少不良资产的发生率,并通过积极有效的手段来促使不良资产的尽快、高现金率的回收,最大限度地挽回资产损失。

(三)加强内控建设,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新巴塞尔协议中允许风险管理水平先进、的评级方法来计算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我国《。,我国,,,完成风险加权资产的减法运算,提高资本。针对当前我国多数商业银行缺乏长期风险监控数据积,内部评级偏于简单化,风险提示不足,基础数据库存有待充实,计量结果有待检验的现状,商业银行应加快建设并完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加强在行业风险的衡量和定价方面的能力,完善资产业务的风险量化手段,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模型和体系,为采用内部模型法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四)改进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月1日分阶段实施我国商业银行的规范化信息披露,在实践中,除少数股份制商业银行外,我国大多数银行在披露信息的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都还不够规范,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范围也较窄,相关当事人基本上无法了解银行的基本信息情况。我们应借鉴国外银行业成熟的资本监管经验,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原则要求,完善银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建设,有目的的引导和扶持一批有一定资质的实施透明度原则所需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透明度原则的市场监督平台。更关键的是,必须要通过严格的法律机制,加大商业银行不如实披露信息的违规成本,促使商业银行向社会公众披露真实经营信息,这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基本经济利益,也能促使商业银行更加努力地加强风险管理,进而提高自身的经营业绩。

注释:

〔1〕巴曙松:《金融风险监管框架发展中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国际经济评论》,2003年第2期,第34—39页;巴曙松等:《中国资本充足监管框架的形成及其市场影响———兼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比较》,《财经科学》,2005年第1期,第10—16页。

〔2〕王亮:《“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对中国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及对策的研究》,《统计研究》,2003年第1期,第18—21页。

〔3〕于立勇、曹凤岐:《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与我国银行资本充足水平》,《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年第1期,第30—37页。

〔4〕引自各家银行2005年年报。

〔5〕引自银监会网站统计数据,http://www.cbrc.gov.cn。〔责任编辑:力 昭〕—284—

(双月刊)《学术界》

〔域外参考〕总第123期,2007.2

ACADEMICSINCHINA

No.2Mar.2007

,王仁祥12

1. 外国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2.武汉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摘 要〕本文分析了新巴塞尔协议所提出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思路,并结合我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建议,包括加快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改革,改善银行资产质量,加强内控建设,改进商业银行的信息批露水平等。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资本

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包括资本总量管理、结构管理等多个方面,是现阶段银行业风险监管的重要手段和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国际金融界对经济、金融的全球化背景下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关注也促成了新巴塞尔协议于2004年出台。对正处于变革过程中的我国商业银行而言,适应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使商业银行的风险监控始终对金融市场的风险变动保持高度的敏感,对于维持经济、金融环境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这也成为国内金融学界的热点之一。巴曙松对巴塞尔协议的演变与趋势、新巴塞尔协议草案修订进程中的主要争议与内在冲突、对我国的影响及实施路径进行了全面的探〔1〕讨;王亮指出国有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充足率较低,抗风险能力较低,内源资本增长缓慢,长期来看会阻碍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从而影响其资产的扩张和

〔2〕经营的安全性;于立勇、曹凤岐等认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独资模式促

使外源资本来源结构单一化,只有通过股份制改革,才能实现其主体多元化,缓

作者简介:许之所(1953—),武汉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在读博士。研究方向:语言学及社会语言学;国际金融管理,金融风险管理等。王仁祥(1961—),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金融管理,金融创新与金融工程,金融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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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资本不足问题;等等。本文在对新巴塞尔协议的分析基础上,结合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风险管理的现状,提出了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建议。

一、新巴塞尔协议所提出的银行资本管理思路

(一)全面认识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3〕

相对于1988年版本的巴塞尔协议,上,新加入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其中,,资产分为公司贷款、国家贷款、类,。市场风,、股权衍生产品和外汇衍生产品,,然后将转换成的基础金融工具分别按照不同的计算规则予以风险资本计量。操作风险方面,鉴于操作风险可能导致偶然性的巨大损失,新巴塞尔协议要求商业银行考虑操作风险并相应配置资本。

(二)提出多层次监管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框架

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著名的“三大支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立体框架,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外部机构的资本充足性监管,三是市场纪律,这三大支柱相互补充,共同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在最低资本要求方面,新巴塞尔协议的最低资本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资本的定义、最低资本充足比率和风险的衡量,其中前两个方面仍维持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现有规则不变,至于风险的衡量,新巴塞尔协议则区别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影响。在外部机构的资本充足性监管方面,新巴塞尔协议明确要求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及运行状况进行外部检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在市场约束方面,新巴塞尔协议提出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资本结构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等各方面的定性的、定量的信息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

(三)主张更加灵活、动态化的资本管理规则

新巴塞尔协议允许银行实行多种风险评价方法,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本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等灵活选择使用,从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与动态性。新巴塞尔协议鼓励银行不断改进风险评估方法,发展更为精确的风险评估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风险管理系统,在维持充足的资本水平的同时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标准法的特点是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资产风险权重,据此计算最低资本要求,它适用于复杂程度不高的一般性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法的特点在于资产风险权重主要由商业银行根据自己对客户的信用评级确定,其他部分参数则都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内部评级法的特点在于风险评估的各项参数均可由商业银行自身确定,该方法要求商业银行具备完备的内部风险评估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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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分类制度安排等等,并能够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同。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变革尚不彻底

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是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方向,以中行、建行为代表,商业银行在经历财务重组、机构改组、股份上市后,结构日益完善。比,,、股份上市和机构重建就,近两年交行、中行等一些完成改制及上,表明我国商业。

(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主要依靠外力

至2005年底,四大商业银行中,建行的资本充足率达13.57%,中行达10.42%,工行达9.89%,三家经过改制的银行资本充足率明显高于其它国内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8%的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通过比较不同年度上述不同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可以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快速上升主要来源于外力作用,即资本注入。近年来,我国对国有商业银行共有三次政府注资。1998年,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以充实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2004年1月,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分别注资225亿美元。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以外汇储备150亿美元和财政部资本金权益1240亿元人民币向中国工商银行共同注资。中行、建行、交行股票公开上市后,外部股权的注入使其资本充足率又有明显上升。

目前,我国主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已经达到了新巴塞尔协议所认可的水平,部分银行甚至达到优异水平,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大幅提高主要依赖于外部注资,长期来看,这种资本的纯外源性的增加是不能满足银行资本需求的。另外,大量的挂账不良资产是降低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潜在不利因素,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在短期内依靠自我积累能力尚不足以弥补银行自身不断增长的资本金需求。

(三)过高的不良资产对资本充足率形成威胁

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五级贷款分类规定,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对目前较为乐观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形成相当大的威胁。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分布在银行系统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就银行系统来看,2004年末,银行系统不良贷款率为17.8%,比上年度下降约5.32%。就资产管理公司系统来看,2003年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第一次从四大银行对应接收的不良资产中,处置5.09亿元,现金回收率仅为19.52%,而后续的资产处置现金回收率将会—282—〔4〕

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更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中不良资产比率偏高是导致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较大的重要因素。不良贷款不仅使风险资产增大,同时作为资本扣减项目的呆账贷款,对资本充足率影响巨大。按照新巴塞尔协议规定,对不良资产给予100%甚至150%的风险权重,所以不良资产的资本准备要远高于其他形式资产。因此,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重过高,是导致未来资本充足率降低的重要原因。

(四)市场纪律机制尚不健全

,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其,由此计算出来的资本。同时,与先进的国际性银行相比,我国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工作能力很弱。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不论是在评级方法、评级结果的检验,还是在评级工作的组织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不仅在信用风险测量方面存在工作量过大、成本过高、外部评级资料缺乏等现实挑战,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测量方面也存在不少困难。其二是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我国银行业在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方面都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与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仍有相当的距离。

三、新巴塞尔协议对加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启示

(一)加快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改革〔5〕

加快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改革,还商业银行以现代企业的本来面目,是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先决条件。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初见成效,出现了一批类似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比较规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如建行、中行也已经初步建立了公司治理的组织框架并完成了IPO,但如果想真正成为规范的上市公司,我国商业银行还需规范公司治理运作,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真正的机制转换。银监会所颁布的《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应作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共同改革蓝本,以公司治理改革为核心,不断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强化财务约束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彻底转换经营机制,确保股份制改革真正取得成效。

(二)改善资产质量,降低风险资产比重

在商业银行资产总规模稳定增长的前提下,要保持合格甚至优秀的资本充足水平,关键还在于积极调整银行的资产组合,降低高风险资产的比重,削减风险资产总量,改善整体的资产质量,这既能增强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又能维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具体来说,在增量业务开发上,商业银行应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改善资产质量,加大对中间业务开发力度,提高风险权重较低而收益相对稳定的业务所占比重,减少高风险资产业务。在存量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应妥善处理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数额巨大,按照新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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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协议的规定进行衡量,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稳健经营有直接影响。对不良资产的处理,一方面需要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紧密配合,进行不良资产的剥离,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加强内控机制,减少不良资产的发生率,并通过积极有效的手段来促使不良资产的尽快、高现金率的回收,最大限度地挽回资产损失。

(三)加强内控建设,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新巴塞尔协议中允许风险管理水平先进、的评级方法来计算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我国《。,我国,,,完成风险加权资产的减法运算,提高资本。针对当前我国多数商业银行缺乏长期风险监控数据积,内部评级偏于简单化,风险提示不足,基础数据库存有待充实,计量结果有待检验的现状,商业银行应加快建设并完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加强在行业风险的衡量和定价方面的能力,完善资产业务的风险量化手段,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模型和体系,为采用内部模型法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四)改进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月1日分阶段实施我国商业银行的规范化信息披露,在实践中,除少数股份制商业银行外,我国大多数银行在披露信息的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都还不够规范,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范围也较窄,相关当事人基本上无法了解银行的基本信息情况。我们应借鉴国外银行业成熟的资本监管经验,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原则要求,完善银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建设,有目的的引导和扶持一批有一定资质的实施透明度原则所需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透明度原则的市场监督平台。更关键的是,必须要通过严格的法律机制,加大商业银行不如实披露信息的违规成本,促使商业银行向社会公众披露真实经营信息,这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基本经济利益,也能促使商业银行更加努力地加强风险管理,进而提高自身的经营业绩。

注释:

〔1〕巴曙松:《金融风险监管框架发展中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国际经济评论》,2003年第2期,第34—39页;巴曙松等:《中国资本充足监管框架的形成及其市场影响———兼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比较》,《财经科学》,2005年第1期,第10—16页。

〔2〕王亮:《“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对中国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及对策的研究》,《统计研究》,2003年第1期,第18—21页。

〔3〕于立勇、曹凤岐:《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与我国银行资本充足水平》,《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年第1期,第30—37页。

〔4〕引自各家银行2005年年报。

〔5〕引自银监会网站统计数据,http://www.cbrc.gov.cn。〔责任编辑:力 昭〕—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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