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章程

米庙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汝州市中小学教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米庙镇中心小学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汝州市米庙镇中心小学,是公立全日制农村小学,地处米庙镇榆树陈村。

第三条: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第四条:办学理念:让我们农村的孩子享受城市化优质教育。

“让农村孩子能像生活在城市的孩子一样,享受到优质教育。”是我校的教育梦想和奋斗目标。这句话是号角,是航灯,是精神支柱,是力量源泉,引领我们全校师生艰苦奋斗,勤俭治校,创新思维。“让农村的孩子享受优质的教育”,我们将按照这一办学理念坚持不懈地走下去,相信一定会实现我们全校师生的共同理想目标。

第五条:办学目标: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让家长满意

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德艺双馨、一专多能、勇于创新”的复合型、科研型教师队伍。

学生培养:培养品学兼优、身心两健、自主自立、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创新人才。

第六条:办学思路:以德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民主理校。

第七条:一训三风

1、校训:文明,勤奋、活泼、创新

文明:明礼诚信,养好习惯。

勤奋:黑发不知勤学早,白头方悔读书迟;

活泼:天真烂漫,阳光少年;

创新:学贵创新,勇于探索。

2、校风:民主、和谐、求真、向上

“民主”是校园的人文氛围,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师生民主,在这样宽松、美好的情境中更利于人对真、善、美的追求。

“和谐”既指同事之间、师生之间、教师和家长之间等人际关系的和谐,还包括学生德、智、意、行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学校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的同步推进,营造和谐的校园生态环境。

“求真”体现了我校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价值追求。陶行知先生说:“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与人为善,与事认真,去除浮躁,力戒虚假,追求真知灼见。

“向上”是中心小学精神的核心。“向上”蕴含着不断进取的朝气。只有凭着不

断进取的朝气,只有不断寻找自己的参照物,中心小学才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坐标,才能不断前进,不断地超越自己。

3、学风:乐学、静思、自主、合作

“乐学静思”是学生个体具有的旺盛的求知欲和孜孜以求的学习精神;

“自主合作”则是在新课程理念下的新型的学习方式。通过学风,我们要向学生传达这样的信息:学习知识并不是最终目的,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形成积极的学习态度尤为重要;既要能静下心来自主思考和实践,也要善于与人合作,共同探究。

4、教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敬业”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一个教师首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乐于教书育人,否则就会误人子弟,我们倡导黄麻布小学教师不仅要把教师这一职业当成一个谋生的手段,更应视之为一个毕生追求的事业。

“爱生”热爱学生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高效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古人言:“亲其师,信其道”。谁和学生建立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谁的教学就会受到学生的欢迎。教学活动中,教师不经意对学生的一个微笑,一声问候,一缕关怀都能起到春风化雨的作用,给他们感受到温暖,充满乐观和自信。

“进取“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们原有的知识已经远远不够,作为教师的我们必须要有深厚的专业功底,有渊博的文化修养,研究教育理论,还要努力掌握现代化教育技术,不断改进教法。

“奉献“蜡炬成灰泪始干,春蚕到死丝方尽。教育事业是奉献的事业,需要教师有默默奉献的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当中去。这样,我们的教育才能真正的光芒四射,社会也才会因我们的耕耘与付出而变得更加和谐。

5、班风:各班形成独特的班风

学校大力倡导“六讲”、“五种精神”。“六讲”即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团结、讲实绩、讲奉献。“五种精神”即认真执教的敬业精神,不计得失的牺牲精神,不甘落后的拼搏精神,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终身学习的勤学精神。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学校、学生会议、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九条: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需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

第十条:学校设有校务委员会、少先队。校务委员会下设副校长室、教导室、总务室等行政职能处室,各处室设主任1名,教导室根据需要设教务员若干名,学校少先队辅导员1名。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利:(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

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2)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3)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行政研究、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4)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两全”和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二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委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副校长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六条: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行政职能部门、少先队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家长信箱,广泛征求教职工、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行政工作思路。学校设立校务公开办公室,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校务公开工作组,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第十八条:各处室各职人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并不断修改完善。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构建“四条德育工作线”,齐头并进,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突出对学生的做人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观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德育“内化”,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渗透性、务求实效。由政教室制定并实施《德育工作方案》。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德育大纲为依据,以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一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五爱”的思想观念和情感,初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志向,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具有诚实正直、自尊、 自强、勤奋勇敢、开拓进取等品质和一定的道德判断能力,成为“四有”新人。德育教育要求:自治、自尊、自强、自励。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努力营造“四让”环境,即让每一个学生都获得成功,让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四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设组长1名,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检查落实《尚庄中心小学常规工作制度》,按照《教学常规工作考评细则》搞好月考评做好记载,呈报教导室。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二十六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全面评价学生素质发展,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七条: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评价准确。由教导室结合实际制定较为科学、公正的《尚庄乡中心小学教学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调整。

第二十八条:学校要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由教导室直接指导档案建设。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不频繁分班。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发生。

第三十一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

第三十二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五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坚持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教职员工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期初有计划,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三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四十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一条:学校在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结构工资制(具体办法另定),努力改善教师、职员、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二条:学校每(期)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依据《教职工目标管理与评价》方案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师、职员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或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总务处具体负责退离体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学 生

第四十六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据《汝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第四十七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或申报上级给予助学金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鼓励教师扶贫帮困。

第四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权利:(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附 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米庙镇中心小学行政会议。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米庙镇中心小学

2015年8月

米庙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汝州市中小学教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米庙镇中心小学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汝州市米庙镇中心小学,是公立全日制农村小学,地处米庙镇榆树陈村。

第三条: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第四条:办学理念:让我们农村的孩子享受城市化优质教育。

“让农村孩子能像生活在城市的孩子一样,享受到优质教育。”是我校的教育梦想和奋斗目标。这句话是号角,是航灯,是精神支柱,是力量源泉,引领我们全校师生艰苦奋斗,勤俭治校,创新思维。“让农村的孩子享受优质的教育”,我们将按照这一办学理念坚持不懈地走下去,相信一定会实现我们全校师生的共同理想目标。

第五条:办学目标: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让家长满意

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德艺双馨、一专多能、勇于创新”的复合型、科研型教师队伍。

学生培养:培养品学兼优、身心两健、自主自立、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创新人才。

第六条:办学思路:以德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民主理校。

第七条:一训三风

1、校训:文明,勤奋、活泼、创新

文明:明礼诚信,养好习惯。

勤奋:黑发不知勤学早,白头方悔读书迟;

活泼:天真烂漫,阳光少年;

创新:学贵创新,勇于探索。

2、校风:民主、和谐、求真、向上

“民主”是校园的人文氛围,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师生民主,在这样宽松、美好的情境中更利于人对真、善、美的追求。

“和谐”既指同事之间、师生之间、教师和家长之间等人际关系的和谐,还包括学生德、智、意、行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学校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的同步推进,营造和谐的校园生态环境。

“求真”体现了我校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价值追求。陶行知先生说:“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与人为善,与事认真,去除浮躁,力戒虚假,追求真知灼见。

“向上”是中心小学精神的核心。“向上”蕴含着不断进取的朝气。只有凭着不

断进取的朝气,只有不断寻找自己的参照物,中心小学才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坐标,才能不断前进,不断地超越自己。

3、学风:乐学、静思、自主、合作

“乐学静思”是学生个体具有的旺盛的求知欲和孜孜以求的学习精神;

“自主合作”则是在新课程理念下的新型的学习方式。通过学风,我们要向学生传达这样的信息:学习知识并不是最终目的,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形成积极的学习态度尤为重要;既要能静下心来自主思考和实践,也要善于与人合作,共同探究。

4、教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敬业”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一个教师首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乐于教书育人,否则就会误人子弟,我们倡导黄麻布小学教师不仅要把教师这一职业当成一个谋生的手段,更应视之为一个毕生追求的事业。

“爱生”热爱学生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高效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古人言:“亲其师,信其道”。谁和学生建立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谁的教学就会受到学生的欢迎。教学活动中,教师不经意对学生的一个微笑,一声问候,一缕关怀都能起到春风化雨的作用,给他们感受到温暖,充满乐观和自信。

“进取“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们原有的知识已经远远不够,作为教师的我们必须要有深厚的专业功底,有渊博的文化修养,研究教育理论,还要努力掌握现代化教育技术,不断改进教法。

“奉献“蜡炬成灰泪始干,春蚕到死丝方尽。教育事业是奉献的事业,需要教师有默默奉献的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当中去。这样,我们的教育才能真正的光芒四射,社会也才会因我们的耕耘与付出而变得更加和谐。

5、班风:各班形成独特的班风

学校大力倡导“六讲”、“五种精神”。“六讲”即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团结、讲实绩、讲奉献。“五种精神”即认真执教的敬业精神,不计得失的牺牲精神,不甘落后的拼搏精神,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终身学习的勤学精神。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学校、学生会议、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九条: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需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

第十条:学校设有校务委员会、少先队。校务委员会下设副校长室、教导室、总务室等行政职能处室,各处室设主任1名,教导室根据需要设教务员若干名,学校少先队辅导员1名。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利:(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

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2)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3)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行政研究、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4)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两全”和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二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委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副校长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六条: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行政职能部门、少先队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家长信箱,广泛征求教职工、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行政工作思路。学校设立校务公开办公室,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校务公开工作组,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第十八条:各处室各职人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并不断修改完善。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构建“四条德育工作线”,齐头并进,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突出对学生的做人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观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德育“内化”,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渗透性、务求实效。由政教室制定并实施《德育工作方案》。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德育大纲为依据,以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一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五爱”的思想观念和情感,初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志向,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具有诚实正直、自尊、 自强、勤奋勇敢、开拓进取等品质和一定的道德判断能力,成为“四有”新人。德育教育要求:自治、自尊、自强、自励。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努力营造“四让”环境,即让每一个学生都获得成功,让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四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设组长1名,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检查落实《尚庄中心小学常规工作制度》,按照《教学常规工作考评细则》搞好月考评做好记载,呈报教导室。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二十六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全面评价学生素质发展,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七条: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评价准确。由教导室结合实际制定较为科学、公正的《尚庄乡中心小学教学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调整。

第二十八条:学校要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由教导室直接指导档案建设。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不频繁分班。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发生。

第三十一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

第三十二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五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坚持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教职员工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期初有计划,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三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四十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一条:学校在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结构工资制(具体办法另定),努力改善教师、职员、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二条:学校每(期)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依据《教职工目标管理与评价》方案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师、职员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或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总务处具体负责退离体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学 生

第四十六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据《汝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第四十七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或申报上级给予助学金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鼓励教师扶贫帮困。

第四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权利:(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附 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米庙镇中心小学行政会议。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米庙镇中心小学

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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