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范围

1、试论述我国汽车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2、试论述汽车保险业对汽车产业发展的作用?(大致的要点,自己再加一些自己的看法) 答:汽车保险业作为汽车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对汽车产业发展起着促进和保障作用

1、汽车保险解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促进了汽车产业的发展;

2、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

3、有助于形成汽车保险产业链,丰富汽车产业链的构成 ;有助于汽车产业人才的培养与安置 。 案例分析之一

案例1:近日广东等南方省份遭遇强暴雨天气袭击,很多车库里的轿车都被水淹,例如 5月10日,广州中海康城小区两层地下停车场内,经过近4天的排水,370多辆车陆续从车库中被拖出来。这些车全身泥土,车内也被“黄泥汤”灌满,不论车外壁、内饰、座椅还是中控台,到处斑驳破旧。车被水浸后价值大幅度缩水,价格降两到三成 。据广东保监局统计,5月7日开始的暴雨,使广州有35个停车场遭受水淹,1400多辆车被浸受损。广东省保监局的相关数据显示,“仅仅两天就接到水浸车车险报案超过1.3万例,预计暴雨造成的损失赔付将达到1.39亿元,其中车险赔付占了近90%,超过1.25亿元” 。5月19日,广州又迎来新一轮强降雨,豆大密集的雨点夹杂着电闪雷鸣从天而降。对不少有车市民来说,砸在地上的暴雨,仿佛砸在他们心上一般 。

案例分析之一

问题1:车被水淹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为什么?

问题2:如果能够理赔是否可全赔?为什么?

问题3:车主如果是在积水路面强行涉水行驶、或遭水浸后在水中启动造成发动机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在什么条件下赔偿。

问题4:一些车主认为,楼盘物业管理单位收了车位费或停车费,理应担负起相应责任,汽车的损失由物业赔。你认为物业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

问题1解答:目前,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各大保险公司的车损险都规定,因雷击、暴雨、洪水、雹灾、海啸等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对暴雨的界定,未达到暴雨级别(每小时的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情况下汽车受损则不能获赔。大面积的降水不需证明;非大面积暴雨,需车主去开具证明。 水浸车后,理赔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未启动发动机,这种情况能享受车损险,只要买了车损险,因水而造成的任何车辆损失(除发动机外),保险公司都赔,一般是对车进行清洗、烘干,如果有车内电脑受损的情况,也会赔偿。另一种情况是强行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损坏,这种情况下车损险不赔,必须是购买了发动机涉水险的才享受赔偿,但发动机涉水险不是每个保险公司都开设的附加险种。

问题2解答:不能够全赔。水淹车后,保险公司只承担汽车清洁保养以及电器元件受损的赔偿费用,这都属于车损险。即对于车内的东西,比如座椅坐垫、地毯等物件只提供清洁费用,不可索赔。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改装新增加的设备进行赔偿。车内的私人物品的损失也不属于车损险赔付范围。另外,如果发动机内进水了,那机油就必须得更换,机油保险也不赔。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不可能赔付车主的全部损失,其中的一部分甚至是较大部分,还要车主自己“埋单”。这主要是因为在理赔中既要考虑车辆的实际价值,又要扣除残值的费用。

问题3解答:如果想给发动机上保险须购买发动机附加险,亦即涉水险。涉水损失险属于车损险附加险种,车主必须先投车损险,才能再投涉水损失险,该保险每次赔偿会实行15%-20%的绝对免赔率。

有些保险公司则规定,发动机的保险需要额外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如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阳光财险等公司规定,若赔付“水浸车”发动机损失,车辆必须事先额外投保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这类险种。

即使车主所有涉水险种都购买齐全,保险公司也不会按照修理费用进行全额赔付,而是根据该车的市场现有价值进行一定赔付率的计算。

问题4解答:这更多的是意外的自然灾害,停车场通常也会买保险,车辆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偿,当然依据的不是车损险。此外,物业公司应当尽到的主要是通知义务,因未尽到通知义务所赔偿的部分也是较少的。此案例中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二:一是当大面积面临保险赔偿时,保险公司的赔付机制问题;二是城市的应急机制,包括排水等自然灾害应急机制的建立和城市本身排水问题、停车问题等。

案例分析之二

案例2:某车主(被保险人)报案叙说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事故导致车辆无法行进,要求理赔工作人员查勘现场并且要求索赔。经查勘,车辆是由于传动轴一端的螺栓发生损坏导致传动轴的脱落使车辆无法行驶。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解答:本车的故障是机械故障,是车主由于自已的疏忽大意不注重保养所致,按照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做法, “自然磨损、腐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拒绝赔款也在情理之中。这也符合汽车保险诚信原则的保证要求: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例3:李某是某小学班车的驾驶员,在一下雨天因路滑导致车撞上护栏,车上多名小学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学校因此支付了大量的医疗费。事后学校有关部门想起校车投保过第三者责任险,因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解答:车上人员(车上的多名小学生)不属于第三者,故不应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如果投保人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则由保险公司按此附加险理赔。第三者主要是指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车上人员均不构成第三者。

例4:2004年4月某车主(被保险人)报案称自己的普通型桑塔纳轿车在行驶中发生自燃,虽经过抢救,车辆的前部仍然浇殷了40%,索赔程序开始后保险公司对损坏项目进行核对理赔。在此过程中车主与理赔人员发生了异议,车主认为其车内的一台SONY高级音响设备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而理赔人员却没能将其列入清单。后经过核实桑塔纳普通型出厂时所安装的音响设备为凯歌牌,而车主的音响设备是出厂后自己要求汽修厂更换的,这样一来SONY高级音响就成为了新增加的附属设备,同时又未能够对这套音响进行投保。你认为这套影响是否应当理赔,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之四

解析:应当不予理赔。车损险不包括新增设备的理赔。故,理赔人员应当根据汽车专业相关知识,查明事故车辆自燃的原因,并对损坏程度作出准确判断、估算出赔偿金额。在车损险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中“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是不予以理赔的。

例5:某车主将自己的一辆尚未年检的进口汽车投保于某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汽车的《机动车行使证》

进行审核后出具了该车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均为85万元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机动车辆保险单》生效后两个月,投保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导致投保车辆报废,保险公司对该车作出推定全损的认定。案发后,车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但保险公司以投保车辆在投保时未按时年检为由拒赔。车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

案例分析之五

解析:本案车主虽然对车没有年检,但是保险公司对汽车的《机动车行使证》进行审核,并同意投保,出具了保单。这说明保险公司放弃了要求被保车辆为经过年审的车辆。一旦,保险公司放弃了这一权利,就不得反悔。因此,保险公司以投保车辆在投保时未按时年检为由拒赔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实际上,弃权和禁止反言的例子还有:投保人逾期缴纳保费,保险人应当催收而未催收;保险人知道投保人提供了虚假的或有瑕疵的损失证明,却无条件接受的;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对投保单和保险单上的条款作了错误解释,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信以为真;保险人的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为使投报申请被保险人接受,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的风险事实,或者填写歪曲的事实等。当发生以上情况,被保险人要求理赔时,保险人不得以上述理由拒绝赔偿。

例6:2008年6月,刘小姐为自己的爱车买保险时,特意挑选了一份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不计免赔险。她认为,所谓不计免赔险就是不管什么情况下都可以赔偿的保险,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开车的风险。但就在前不久,刘小姐外出办事时发现车身被人用利器划伤,当时她没太在意,直到理赔时,被告知车身划痕险有15%的免赔率(这意味着她要自行承担15%的维修费)。刘小姐感到纳闷:难道买了不计免赔险也不能获得全赔吗?情你就此问题做出解答。

案例分析之六

解答:“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20%的赔偿责任再转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计免赔险作为一款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不计免赔险只对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的免赔率有效用,将车主事故责任所应承担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但附加险之间是不能相互起作用的,不计免赔险无法将盗抢险、车身划痕险等附加险与无过失责任险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案例7:2008年5月中旬某天,家住北京的宋先生将汽车转让给刘先生,上午刚办好过户手续,一小时后,刘先生驾车与一辆货车相撞。于是宋先生、刘先生先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称,该车已经转让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宋先生。另外,刘先生也没有资格要求索赔。

解答:新保险法颁布前的情形: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原则是以相关主体是否与保险标的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为标准。本案中,虽然刘先生已经变为车辆的实际持有人,但却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因此他无权获得保险赔偿。同时,宋先生虽然为保险合同中所显示的“被保险人”,但其在车辆出险时已经将车辆过户给刘先生,保险标的已经与其没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他对于保险标的也没有保险利益。因此,刘先生和宋先生在车辆出险时都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无权要求保险人理赔。

新保险法颁布后的情形: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类似的案例还有例8:沈阳某中外合资酒店有一辆奥迪车,一直由中方经理李某使用。李某日常工作和上下

班均使用该车,晚上就将车存放在自家楼下。而该车保险,则由酒店负责办理。2007年6月29日,酒店在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为该车办理了全车盗抢险,赔偿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为一年。2007年8月,酒店领导决定将该车由公司转到李某名下,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但未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批改手续。2007年12月7日晚,李某照常将车停在自家楼下,可是第二天早上起来,却发现车没了。民警通过调查,确认该车被盗。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规定了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之八

解析:对于财产保险(含汽车保险)而言,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是财产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如果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等发生转让,转让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以前保险标的发生转让也需要到保险公司进行报备,但是到底如何操作并没有细致规定。新保险法对这方面的规定,规避了操作中可能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是一种保护。

例9:2009年2月16日晚,方某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在十堰市东岳路将骑自行车的李某挂倒致伤。事故发生后,方某驾车逃逸。经事故调处大队认定,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遗留10级伤残,入院治疗费用花去1.6万余元。该车挂靠单位某运输公司为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李某向方某、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索赔4万余元,因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导致诉讼。方某辩称,当时不知道车辆撞伤了原告,也不存在逃逸,要求保险公司依法予以赔偿。运输公司认为,自己的车辆投有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则辩称,该交通事故驾驶员肇事逃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不在保险范围赔偿之内,该公司拒绝赔偿李某损失。针对以上情况谈谈你的意见。

案例分析之九

解析:交强险的初衷在于对受害人的损失的弥补。本案中,车辆造成他人受伤的事实不因肇事司机的逃逸而改变。虽然《交强险条例》规定在肇事司机逃逸的情况下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承担垫付责任,但是,根据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立法宗旨可知,此情形应当特指肇事车辆逃逸无法查知的情形。因为,如果肇事车辆无法查知,就无法确定交强险的承保人,在此情形下,无法确定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但在能够查知承保人的情况下,承担责任的主体已经明确,就应当由承保人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提供给被保险人的格式条款中并没有将肇事司机逃逸规定为保险人的免责事由。《交强险条例》也未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免责。因此,法院一审作出如下判决:李某的4万余元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方某予以赔偿。

例10: 2006年9月,车主白女士在某商场地下车库停车,一辆车因行驶路线错误,进行逆向倒车,不小心撞到了白女士的车,致使她的车前保险杠受损。双方报案后,逆行倒车方被交警认定为全责。在修车时,保险公司要求白女士也要赔偿对方400元。白女士大为恼火,当场同保险公司的人理论,定损员说,交强险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白女士说,交了比以前商业三者险高三倍的保险费用,不但没有保护好守法者,反而赔偿给违法者。

案例分析之十

解析:我国的交强险从2006年7月1日实施以来,不断地引发争议。“无责赔偿不合理、费率厘定不透明、暴利”的呼声不绝于耳。 2007年11月底,交强险第一个年度报告出炉,据该年度报告显示,全国首年交强险业务保费收入合计507亿元,交强险首年实际赔款44亿元,各类经营费用合计141亿元,但是,交强险首年竟然亏损39亿元,运营费用是实际赔偿数额的3.2倍。巨额运营费用,较低的赔付率违背了交强险的初衷,没有达到为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而设立的基本目标。2007年12月交强险召开听证会 , 2008年2月交强险经过一次大的修改 。

案例分析之十

目前“两车互撞无责也要赔钱”发生了变化。无责可不用赔钱。赔付流程为:先由全责方车主代为垫付无责方维修费用,全责方车主再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这样理赔流程和手续相对复杂些,无责方拿到赔付款也会迟些。此外,部分无责方还可能碰到全责方车主不主动配合的情况。如果全责方耍赖,无责方只得起诉全责方,但为了几百元修车费就打官司,会觉得麻烦。随着交强险互碰自赔的实行,在此情形下个别无责方可能就会自认有责,然后直接找自己的投保公司理赔,这样更方便些。但此举也会留下一些“后遗症”。客户交强险出险次数越多,会影响到第二年交强险的优惠幅度以及商业三者险的优惠幅度。虽然交强险只可优惠下浮10%,一般可优惠一二百元,但商业三者险最低可打七折。

1、试论述我国汽车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2、试论述汽车保险业对汽车产业发展的作用?(大致的要点,自己再加一些自己的看法) 答:汽车保险业作为汽车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对汽车产业发展起着促进和保障作用

1、汽车保险解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促进了汽车产业的发展;

2、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

3、有助于形成汽车保险产业链,丰富汽车产业链的构成 ;有助于汽车产业人才的培养与安置 。 案例分析之一

案例1:近日广东等南方省份遭遇强暴雨天气袭击,很多车库里的轿车都被水淹,例如 5月10日,广州中海康城小区两层地下停车场内,经过近4天的排水,370多辆车陆续从车库中被拖出来。这些车全身泥土,车内也被“黄泥汤”灌满,不论车外壁、内饰、座椅还是中控台,到处斑驳破旧。车被水浸后价值大幅度缩水,价格降两到三成 。据广东保监局统计,5月7日开始的暴雨,使广州有35个停车场遭受水淹,1400多辆车被浸受损。广东省保监局的相关数据显示,“仅仅两天就接到水浸车车险报案超过1.3万例,预计暴雨造成的损失赔付将达到1.39亿元,其中车险赔付占了近90%,超过1.25亿元” 。5月19日,广州又迎来新一轮强降雨,豆大密集的雨点夹杂着电闪雷鸣从天而降。对不少有车市民来说,砸在地上的暴雨,仿佛砸在他们心上一般 。

案例分析之一

问题1:车被水淹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为什么?

问题2:如果能够理赔是否可全赔?为什么?

问题3:车主如果是在积水路面强行涉水行驶、或遭水浸后在水中启动造成发动机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在什么条件下赔偿。

问题4:一些车主认为,楼盘物业管理单位收了车位费或停车费,理应担负起相应责任,汽车的损失由物业赔。你认为物业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

问题1解答:目前,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各大保险公司的车损险都规定,因雷击、暴雨、洪水、雹灾、海啸等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对暴雨的界定,未达到暴雨级别(每小时的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情况下汽车受损则不能获赔。大面积的降水不需证明;非大面积暴雨,需车主去开具证明。 水浸车后,理赔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未启动发动机,这种情况能享受车损险,只要买了车损险,因水而造成的任何车辆损失(除发动机外),保险公司都赔,一般是对车进行清洗、烘干,如果有车内电脑受损的情况,也会赔偿。另一种情况是强行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损坏,这种情况下车损险不赔,必须是购买了发动机涉水险的才享受赔偿,但发动机涉水险不是每个保险公司都开设的附加险种。

问题2解答:不能够全赔。水淹车后,保险公司只承担汽车清洁保养以及电器元件受损的赔偿费用,这都属于车损险。即对于车内的东西,比如座椅坐垫、地毯等物件只提供清洁费用,不可索赔。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改装新增加的设备进行赔偿。车内的私人物品的损失也不属于车损险赔付范围。另外,如果发动机内进水了,那机油就必须得更换,机油保险也不赔。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不可能赔付车主的全部损失,其中的一部分甚至是较大部分,还要车主自己“埋单”。这主要是因为在理赔中既要考虑车辆的实际价值,又要扣除残值的费用。

问题3解答:如果想给发动机上保险须购买发动机附加险,亦即涉水险。涉水损失险属于车损险附加险种,车主必须先投车损险,才能再投涉水损失险,该保险每次赔偿会实行15%-20%的绝对免赔率。

有些保险公司则规定,发动机的保险需要额外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如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阳光财险等公司规定,若赔付“水浸车”发动机损失,车辆必须事先额外投保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这类险种。

即使车主所有涉水险种都购买齐全,保险公司也不会按照修理费用进行全额赔付,而是根据该车的市场现有价值进行一定赔付率的计算。

问题4解答:这更多的是意外的自然灾害,停车场通常也会买保险,车辆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偿,当然依据的不是车损险。此外,物业公司应当尽到的主要是通知义务,因未尽到通知义务所赔偿的部分也是较少的。此案例中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二:一是当大面积面临保险赔偿时,保险公司的赔付机制问题;二是城市的应急机制,包括排水等自然灾害应急机制的建立和城市本身排水问题、停车问题等。

案例分析之二

案例2:某车主(被保险人)报案叙说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事故导致车辆无法行进,要求理赔工作人员查勘现场并且要求索赔。经查勘,车辆是由于传动轴一端的螺栓发生损坏导致传动轴的脱落使车辆无法行驶。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解答:本车的故障是机械故障,是车主由于自已的疏忽大意不注重保养所致,按照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做法, “自然磨损、腐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拒绝赔款也在情理之中。这也符合汽车保险诚信原则的保证要求: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例3:李某是某小学班车的驾驶员,在一下雨天因路滑导致车撞上护栏,车上多名小学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学校因此支付了大量的医疗费。事后学校有关部门想起校车投保过第三者责任险,因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解答:车上人员(车上的多名小学生)不属于第三者,故不应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如果投保人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则由保险公司按此附加险理赔。第三者主要是指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车上人员均不构成第三者。

例4:2004年4月某车主(被保险人)报案称自己的普通型桑塔纳轿车在行驶中发生自燃,虽经过抢救,车辆的前部仍然浇殷了40%,索赔程序开始后保险公司对损坏项目进行核对理赔。在此过程中车主与理赔人员发生了异议,车主认为其车内的一台SONY高级音响设备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而理赔人员却没能将其列入清单。后经过核实桑塔纳普通型出厂时所安装的音响设备为凯歌牌,而车主的音响设备是出厂后自己要求汽修厂更换的,这样一来SONY高级音响就成为了新增加的附属设备,同时又未能够对这套音响进行投保。你认为这套影响是否应当理赔,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之四

解析:应当不予理赔。车损险不包括新增设备的理赔。故,理赔人员应当根据汽车专业相关知识,查明事故车辆自燃的原因,并对损坏程度作出准确判断、估算出赔偿金额。在车损险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中“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是不予以理赔的。

例5:某车主将自己的一辆尚未年检的进口汽车投保于某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汽车的《机动车行使证》

进行审核后出具了该车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均为85万元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机动车辆保险单》生效后两个月,投保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导致投保车辆报废,保险公司对该车作出推定全损的认定。案发后,车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但保险公司以投保车辆在投保时未按时年检为由拒赔。车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

案例分析之五

解析:本案车主虽然对车没有年检,但是保险公司对汽车的《机动车行使证》进行审核,并同意投保,出具了保单。这说明保险公司放弃了要求被保车辆为经过年审的车辆。一旦,保险公司放弃了这一权利,就不得反悔。因此,保险公司以投保车辆在投保时未按时年检为由拒赔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实际上,弃权和禁止反言的例子还有:投保人逾期缴纳保费,保险人应当催收而未催收;保险人知道投保人提供了虚假的或有瑕疵的损失证明,却无条件接受的;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对投保单和保险单上的条款作了错误解释,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信以为真;保险人的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为使投报申请被保险人接受,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的风险事实,或者填写歪曲的事实等。当发生以上情况,被保险人要求理赔时,保险人不得以上述理由拒绝赔偿。

例6:2008年6月,刘小姐为自己的爱车买保险时,特意挑选了一份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不计免赔险。她认为,所谓不计免赔险就是不管什么情况下都可以赔偿的保险,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开车的风险。但就在前不久,刘小姐外出办事时发现车身被人用利器划伤,当时她没太在意,直到理赔时,被告知车身划痕险有15%的免赔率(这意味着她要自行承担15%的维修费)。刘小姐感到纳闷:难道买了不计免赔险也不能获得全赔吗?情你就此问题做出解答。

案例分析之六

解答:“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20%的赔偿责任再转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计免赔险作为一款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不计免赔险只对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的免赔率有效用,将车主事故责任所应承担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但附加险之间是不能相互起作用的,不计免赔险无法将盗抢险、车身划痕险等附加险与无过失责任险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案例7:2008年5月中旬某天,家住北京的宋先生将汽车转让给刘先生,上午刚办好过户手续,一小时后,刘先生驾车与一辆货车相撞。于是宋先生、刘先生先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称,该车已经转让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宋先生。另外,刘先生也没有资格要求索赔。

解答:新保险法颁布前的情形: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原则是以相关主体是否与保险标的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为标准。本案中,虽然刘先生已经变为车辆的实际持有人,但却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因此他无权获得保险赔偿。同时,宋先生虽然为保险合同中所显示的“被保险人”,但其在车辆出险时已经将车辆过户给刘先生,保险标的已经与其没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他对于保险标的也没有保险利益。因此,刘先生和宋先生在车辆出险时都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无权要求保险人理赔。

新保险法颁布后的情形: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类似的案例还有例8:沈阳某中外合资酒店有一辆奥迪车,一直由中方经理李某使用。李某日常工作和上下

班均使用该车,晚上就将车存放在自家楼下。而该车保险,则由酒店负责办理。2007年6月29日,酒店在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为该车办理了全车盗抢险,赔偿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为一年。2007年8月,酒店领导决定将该车由公司转到李某名下,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但未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批改手续。2007年12月7日晚,李某照常将车停在自家楼下,可是第二天早上起来,却发现车没了。民警通过调查,确认该车被盗。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规定了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之八

解析:对于财产保险(含汽车保险)而言,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是财产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如果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等发生转让,转让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以前保险标的发生转让也需要到保险公司进行报备,但是到底如何操作并没有细致规定。新保险法对这方面的规定,规避了操作中可能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是一种保护。

例9:2009年2月16日晚,方某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在十堰市东岳路将骑自行车的李某挂倒致伤。事故发生后,方某驾车逃逸。经事故调处大队认定,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遗留10级伤残,入院治疗费用花去1.6万余元。该车挂靠单位某运输公司为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李某向方某、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索赔4万余元,因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导致诉讼。方某辩称,当时不知道车辆撞伤了原告,也不存在逃逸,要求保险公司依法予以赔偿。运输公司认为,自己的车辆投有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则辩称,该交通事故驾驶员肇事逃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不在保险范围赔偿之内,该公司拒绝赔偿李某损失。针对以上情况谈谈你的意见。

案例分析之九

解析:交强险的初衷在于对受害人的损失的弥补。本案中,车辆造成他人受伤的事实不因肇事司机的逃逸而改变。虽然《交强险条例》规定在肇事司机逃逸的情况下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承担垫付责任,但是,根据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立法宗旨可知,此情形应当特指肇事车辆逃逸无法查知的情形。因为,如果肇事车辆无法查知,就无法确定交强险的承保人,在此情形下,无法确定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但在能够查知承保人的情况下,承担责任的主体已经明确,就应当由承保人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提供给被保险人的格式条款中并没有将肇事司机逃逸规定为保险人的免责事由。《交强险条例》也未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免责。因此,法院一审作出如下判决:李某的4万余元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方某予以赔偿。

例10: 2006年9月,车主白女士在某商场地下车库停车,一辆车因行驶路线错误,进行逆向倒车,不小心撞到了白女士的车,致使她的车前保险杠受损。双方报案后,逆行倒车方被交警认定为全责。在修车时,保险公司要求白女士也要赔偿对方400元。白女士大为恼火,当场同保险公司的人理论,定损员说,交强险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白女士说,交了比以前商业三者险高三倍的保险费用,不但没有保护好守法者,反而赔偿给违法者。

案例分析之十

解析:我国的交强险从2006年7月1日实施以来,不断地引发争议。“无责赔偿不合理、费率厘定不透明、暴利”的呼声不绝于耳。 2007年11月底,交强险第一个年度报告出炉,据该年度报告显示,全国首年交强险业务保费收入合计507亿元,交强险首年实际赔款44亿元,各类经营费用合计141亿元,但是,交强险首年竟然亏损39亿元,运营费用是实际赔偿数额的3.2倍。巨额运营费用,较低的赔付率违背了交强险的初衷,没有达到为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而设立的基本目标。2007年12月交强险召开听证会 , 2008年2月交强险经过一次大的修改 。

案例分析之十

目前“两车互撞无责也要赔钱”发生了变化。无责可不用赔钱。赔付流程为:先由全责方车主代为垫付无责方维修费用,全责方车主再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这样理赔流程和手续相对复杂些,无责方拿到赔付款也会迟些。此外,部分无责方还可能碰到全责方车主不主动配合的情况。如果全责方耍赖,无责方只得起诉全责方,但为了几百元修车费就打官司,会觉得麻烦。随着交强险互碰自赔的实行,在此情形下个别无责方可能就会自认有责,然后直接找自己的投保公司理赔,这样更方便些。但此举也会留下一些“后遗症”。客户交强险出险次数越多,会影响到第二年交强险的优惠幅度以及商业三者险的优惠幅度。虽然交强险只可优惠下浮10%,一般可优惠一二百元,但商业三者险最低可打七折。


相关文章

  • 医疗保险理赔:比例范围不清 投保人花8千获赔5千
  • 由于医保存在报销数额.报销范围等限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在办理社会医保之外,都会通过投保商业医疗险来加强保障.但对于医疗险理赔事宜,往往并不"通晓".新华人寿南充分公司保险专家提醒,一般医疗险理赔都有一定的条 ...查看


  • 车险理赔流程及常见问题
  • 车险理赔流程及常见问题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您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保险公司客服人员会告诉您理赔所需要的单证,并进行相应的理赔引导. 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接到报案电话后,会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勘查和处理,和事主商定损失额度和维修方式.同 ...查看


  • 也谈车险施救费的理赔问题
  • 也谈车险施救费的理赔问题 郑明 拐哥工作室 微信号:guaige-studio [前言] 作为参与A6工作室的互动话题,笔者也从自己20余年的理赔实践中整理了对车险施救费的理赔认识,力求视角独特,把繁复的理论知识弄得通俗易懂. 事先声明,笔 ...查看


  • 农业保险特点和理赔细则
  • 第一部分农业保险特点 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动,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 一.标的生命性 1.标的价值的最终确定性.2. ...查看


  • 汽车保险发展及我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 [摘要]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汽车消费的增长必将带动汽车保险业迅速发展,特别是按照入世协议我国将逐步开放保险市场,中国汽车保险业各个方面将面临严峻的挑战,近年来我国保险业日见成熟,但保险理陪这方面,成为我国汽车保险业不容忽视的问题.险理赔是 ...查看


  • 关系您切身利益春节自驾车险注意事项
  • 关系您切身利益 春节自驾车险注意事项 [汽车之家 用车养车] 春节即将到来,编辑在这里先祝各位网友新年快乐,万事如意.在这个春节假期,相信很多朋友都会选择开车回家过年,或者驾车带着家人出去游玩,在这期间大家除了要注意车辆本身的车况外,还应该 ...查看


  • 八大重疾险理赔案例 带给你正能量
  • 导读: 很多人一听到保险,第一反应就是"保险是骗人"的,小编不禁想问下,您是否真的被保险骗过?很多时候,大家买了保险,却得不到理赔,首先,我们应该看看事故是不是在保险范围.保险期间内,是否在免责范围里.如果事故应当得到赔 ...查看


  • 汽车保险与理赔A
  • 汽车保险与理赔 摘要:文章论述了汽车保险的含义.汽车保险的分类.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 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 ...查看


  • 保险原理与人身险理赔专业知识综合科-答案
  • 保险原理与人身险理赔专业知识综合科目-答案(学时: 14.8小时) 一. 人身保险理赔--第一篇理赔基础篇-第一章理赔概述 36分钟 单项选择题: 1.人身保险按实施方式分为( ).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传统人身保险和新型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