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设备入井验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防爆设备检查、监督、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验收,确保投用设备完好性,杜绝失爆电气设备入井,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我公司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安全管理办法。
1、矿井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动力科专业主管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并填写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合格证后,使用单位方可办理设备入井使用手续。
2、防爆设备入井前,由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到机电动力科办理设备领用手续,由机电动力科专业主管和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共同到现场对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按照以下内容执行:按矿印发的《防爆设备失爆检查验收标准》逐项检查入井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外观检查入井设备的零部件是否完好,用仪表检查设备绝缘电阻,查看该设备检修记录并做通电试验。必须经详细检查确定设备各部件完好的情况下,检查人员方可签字,同时在该设备铭牌处粘贴“防爆设备检查合格证”、“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后,该设备方可入井使用。
3、设备在装、运、卸过程中造成该设备零部件或防爆壳、腔、面损坏者,按损坏设备部件原值的90%予以赔偿,并扣除当班工资。对于破坏电气设备者,一经发现报公司人力资源科按照矿有关文件及规定处理。
4、对于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入井检查不详细造成电气设备失爆而入井使用的,必须追究检修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责任,(检修人员罚款200元,检验人员扣除当月安全奖)。
5、对于新入井使用的防爆性能合格的设备在安装接线过程中造成失爆的,发现一处按 “供用电管理制度”及“机电运输会战”有关条款执行。
6、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因客观原因造成防爆性能破坏暂时不能处理者,使用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组织人员将该设备升井交回原检修单位,检修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对于丧失防爆性能的设备须报机电动力科专业人员检验,并做报废处理;由于人为因素造成防爆设备永久丧失防爆性能者,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报废设备部件原值的90%赔偿。
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矿井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的安全管理。
1、三大保护指矿井检漏保护、电网过流保护及接地保护。
1.1 矿井检漏保护安全管理
1.1.1 矿井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有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
1.1.2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自动切断馈电线的检漏装置。
注:当一台变压器低压侧有数台馈电开关时,检漏继电器应装设在总开上;两台馈电开关作总开关时,可用一台检漏继电器,接线应符合《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有关规定。
1.1.3 运行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每月至少对其进行一次远距离人工漏电试验和详细检查,并作好试验、检修、调试记录。
2、井下电网过电流保护安全管理
2.1 井下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日常管理,由机电动力科主管供电技术人员全面负责,各单位积极配合执行。机电动力科应及时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做好保护整定工作人员和电气维修工的培训工作。
2.2 机电动力科应备有井下实际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应注明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此图板由机电动力科主管供电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并实时修改补充。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各自施工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图板。
2.3 井下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由机电动力科主管供电的技术人员负责。
2.4 新投用的采区电气设备,由机电动力科专责人员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2.5 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的整定,由机电动力科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整定;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各单位机电维修工按整定值进行整定和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计算错误,应上报机电动力科专责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或整改。
2.6 检修高、低压开关时,应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
在井下使用时,根据其刻度进行准确调整。
3、保护接地安全管理
3.1 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一般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3.1.1 所有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3.1.2 所有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严禁将若干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1.3 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都应有可靠的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3.1.4 电缆无金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3.1.5 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得少于两组。
3.1.6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潮湿地点。
3.1.7 每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接地装置止,电阻不得大于2Ω,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Ω。
3.1.8 接地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
3.1.9 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2次。
4、其它关于电气安全的管理
4.1 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应由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低压普通线路,应由经过电气作业训练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4.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强心针。
4.3 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能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栅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
4.4 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4.5 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4.6 为了保证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除不允许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外,对用电安全还提出了“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等有关要求。
“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
缆盘圈和“*”字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头。
“七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有两回电源线路;有中和电液的溶液。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及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记录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
“十不准内容”: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丝;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电气试验制度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电气试验制度。电气试验的项目主要是:电力电缆(橡套、塑套)、连接器、高低压矿用隔爆型开关(一般型、防爆型、普通型)、电力变压器、高低压成套设备、设备保护接地系统、防雷系统。
1、电力电缆、架空线路电气试验规定
1.1 购置电力电缆时,必须由供应商向机电动力科提供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证、阻燃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电缆出厂时绝缘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机电动力科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及使用地点供电系统电压等级后方可参与竞标。
1.2 电缆出库或者日常使用前,使用单位在机电动力科办理领用手续和电气试验单,由机电动力科检测电缆截面,机电队做常规绝缘测试(即使用摇表检测电缆相与相之间,相与地之间绝缘阻值的测量)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电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的2倍,试验合格后由机电动力科电气主管在电气试验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使用。
1.3 每季度由机电动力科牵头,机电队及相关使用单位配合对井上下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高压架空线路进行电气试验,试验的主要内容为常规绝缘试验和交直流缺陷试验(包括内部和外部缺陷)检测及鉴定,耐压试验电压不得低于其额定电压的1.5倍,填写《电气绝缘缺陷试验记录》,负责绝缘缺陷处理方案的制定及整改。
1.4 由机电动力科负责,每月利用矿井停产检修和年终停产检修时间分期安排地面、井下高低压电缆、架空线路进行检查、绝缘缺陷排查及整改。
1.5 机电动力科必须建立矿井电力电缆、主要大型电气设备电气试验管理技术档案和台帐,详细记录绝缘缺陷及处理结果。
1.6 矿井应成立专门的电气试验小组,技术上隶属机电动力科管理,专门负责矿井大型电气设备及电力电缆试验,电气试验时应由专人负责,并配专职操作监护人员进行监护,试验过程中出现的绝缘缺陷和保护定值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否则不得使用。
2、连接器电气试验规定
2.1 新购置的高低压连接器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电气绝缘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2 高压连接器入库、出库使用前由机电动力科负责按照规定做绝缘常规检查和交直流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电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的2倍,检查内部缺陷及质量情况。
2.3 在用的高压、低压连接器每半年由机电动力科安排使用单位做一次绝缘常规检查和内腔潮湿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4 高低压连接器选择必须符合使用地点线路电压和绝缘等级要求。
2.5 高低压连接器电气试验时应由专人负责,并配专职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若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否则不得使用。
3、高低压矿用隔爆型开关、电力变压器、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高低压成套设备电气试验规定
3.1 电气设备出厂时必须随机附带电气性能试验合格证及其相关试验参数,必须具备电压、电流、绝缘非正常状态检测、控制保护功能,电气设备选型设计必须符合使用地点的电压等级、电流、气候、海拔、使用环境要求。
3.2 新购置的电气设备在出库(入库)使用前应由机电动力科负责,机电队参与,使用单位参加对电气设备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⑴主回路、控制检测回路爬电间隙、布线工艺、元器件的固定、绝缘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绝缘件是否松动或受损;⑵检测主、控回路常规绝缘和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电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的2倍;⑶模拟试验电压、电流、绝缘非正常状态检测、控制保护功能是否灵敏可靠。
3.3 正常使用的电气设备由机电动力科负责,根据负荷变化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调整电流保护参数,同时每季度组织一次电气绝缘性能测定和远距离漏电跳闸试验,耐压试验电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的1.5倍,并及时消除绝缘缺陷和保护功能缺陷,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
3.4 矿井井下及地面变配电所(站)、绞车电控系统每班必须进行一次保护功能试验,试验的内容有:短路、过流、漏电试验动作情况等;绞车电控系统试验松绳、电气闭锁、闸磨、过卷、高压脚踏开关等保护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3.5 电气设备试验时应由专人负责,并配专职操作监护人员进行监护,若有
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否则不得运行。
4、保护接地系统、绝缘用具、防雷系统试验规定
4.1 主要电气设备及架空线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装设保护接地系统和防雷电保护系统,装设的保护接地系统和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符合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4.2 矿井主要机电机房、硐室和设置高压设备的场所,必须配置合格的防护绝缘用具,防护绝缘用具必须定期送交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电气试验,对于试验不合格或者没有进行定期检验的绝缘用具严禁使用。
4.3 每月由机电动力科牵头,安全检查科参加,相关基层队配合,对全矿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查出的隐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设备保护接地系统完好性,运行正常。
5、处罚处理规定
5.1 为了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电气试验制度各项条款,积极开展工作。
5.2 对于不按规定操作,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管理责任,对玩忽职守犯罪的要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造成财产损失者,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分别采取降职、降级、停工、经济处罚等手段。
电气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
2、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一上)的。
3、 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内隔爆绝缘座的。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二、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需符合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燥度不得高于6.3μm。
3、隔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
⑴、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
⑵、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
⑶、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⑷、螺栓和不锈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⑸、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
⑹、沉孔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
⑺、电动机接线盒盖不得上反。
三、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5个,10mm的隔爆面不超过2个。
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不小于规定长度2/3的不为失爆)。
四、防爆电动机:
1、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
2、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一规定值的2/3。
五、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为失爆:
1、密封圈内经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表二规定值的。
3、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毫米的。
4、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除外)。
5、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6、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的。
9、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
10、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
11、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5扣,螺纹部分小于8mm的长度且小于6扣螺纹。
12、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小于0.7mm。
13、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在用的螺旋式进线嘴缺金属圈;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闲置的进线
嘴可不用金属圈)。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
17、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18、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能将电缆推动的。
19、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缝能相对活动的。
六、电缆的连接
电缆的连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爆;
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
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接线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属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安型接线盒)。
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4、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5、橡套、交联聚乙烷电缆护套损坏漏出芯线的(屏蔽电缆漏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漏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
七、隔爆型插接装置
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接反为失爆。
2、插接装置缺少防爆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伏 1140伏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连锁装置的为失爆。
3、插销在触头断开的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三规定的为失爆。
八、照明电器
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为失爆。
2、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连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九、矿灯
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据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
2、灯线破损漏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表三
电缆管理制度
1、我公司高、低压电缆由机电动力科统一管理,机电动力科根据矿井生产情况统一调配,任何单位不得随意侵占、私藏、截取等。
2、机电动力科根据施工设计和生产计划安排,根据矿井供电系统合理调配电缆;
3、新购电缆到货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造册登记。
4、新购电缆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煤安标志、出厂试验报告、和机电动力科签发的领用证,否则严禁入井使用。
5、需用电缆的单位,必须到机电动力科主管供电技术人员处办理电缆领用手续,建帐后方可使用。电缆使用结束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将电缆回收交库并报机电动力科验收,机电动力科供电主管及时对帐查收,若有丢失者根据情况进行赔偿处理。
6、领取新电缆和修补后的电缆,两端都要有截面、长度、编号的标记,新电缆和修补后的电缆,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定、相位核定,并做直流耐压及泄漏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7、电缆的敷设、悬挂、盘放、连接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不准压埋受挤、水中浸泡、拖地,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准作扶手、拉绳使用。
8、机电动力科建立电缆管理台帐,实时记录和清点电缆长度及使用情况。
9、电缆在使用选择过程中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实际电压必须低于或等于电缆的额定电压,严禁低等级电压电缆代替高等级电压电缆使用。
10、安检科应至少安排每天对全矿高、低压电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不合格的供电线路,安检科通知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11、对偷盗或故意损坏电缆者要按原价赔偿并严肃处理。
1、小型电器指矿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电铃、防爆灯、防爆按钮、各种型号的接线盒、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种电力电缆。
2、各生产单位领用小型电器,必须经机电动力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机电动力科相关人员必须依据各单位生产实际需求控制各单位使用数量。新安装工作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供给。
3、小型电器入井前由各单位依据相关标准要求自行检查、检修、试验,确认合格后,由矿机电动力科相关主管技术人员签发“小型电器入井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方可领用入井,没有经机电动力科相关人员签发两证的小型电器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
4、拆除后的或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回收升井,并由各单位自行检修及妥善管理。
5、小型电器的报废,由使用单位向机电动力科提出报废申请,经企管科及分管领导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
6、各使用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帐簿管理等工作。
7、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凡交回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
8、小型电器变更使用单位由移交单位将该设备检修完好后,由矿机电动力科组织交接双方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9、在用小型电器、各种小电缆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机电动力科相关主管技术人员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必须立即通知使用单位现场整改;检查中发现吊挂不合格、不完好等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在12小时之内整改。
为了确保井下电器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电气灾害事故的发生,有效的防止井下杂散电流对井下爆破容易引爆电雷管的危害,针对井下杂散电流难以测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使用漏电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
2、加强对电缆的维护和管理,严禁用铁丝悬挂电缆,尤其是掘进工作面要保持电缆的完好和按规定悬挂。
3、按规定定期做人工远方漏电实验,接地电阻测试,并把结果报维修部。
4、降低杂散电流值,减少杂散电流的来源,主要办法可在铁轨接头处焊接铜导线以减少电阻,井下轨道接地要符合中规定。
5、防止杂散电流侵入电爆网,要保证电爆网络的质量,爆破母线不得有裸露接头,保护好导线的绝缘层,雷管脚线或与雷管脚线连接的导线两端在接入起爆电源前,均应扭结短路。
6、爆破工要了解杂散电流的有关知识,掌握杂散电流的分布规律,在工作中时刻警惕杂散电流的危害。
7、加强井下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正规管理,做好设备入井前的检定、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uA方可入井;
8、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馈负荷相匹配。
9、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本电缆运行前的绝缘泄漏的测试工作,杜绝电缆有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条条上钩,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
10、井下电器设备电缆连接器要台台接地,接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
11、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确保检漏继电器动作灵敏、可靠。要求检漏继电器每天试验一次。煤电钻综保应每班试验一次,在瓦检员的配合下应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台检漏继电器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
12、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各运行电器设备要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13、做好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测试和整改工作,确保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规定值。
变电所分列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运行方式: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1、目前我公司供电电源采用35KV双回进线,一回运行,另一回热备用(进线开关处于冷备状态)。两台35KV所用变供站内直流系统充电及照明,两台所用变一台运行,另一台热备用;35KV母线分段开关分闸状态,Ⅰ、Ⅱ段母线一段带电运行,一段备用,一台主变运行,一台主变备用;10KV母线分段开关合闸状态,Ⅰ、Ⅱ段母线带电运行。
2、井下中央变电所供电电源采用10KV四回进线,两两互为备用,两回路进线带电分列运行,两回路冷备用。
二、两台主变正常一台运行,一台备用,35KV电源总电流不超过300A;运行中自然循环变压器的上层油温一般不超过85℃,正常运行时,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75℃,保证主变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三、主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汇报机电动力科、调度室及机电副总经理,以采取限负荷措施:
1、35KV进线电流达到300A;
2、主变温升已超过规定值时;
3、主变发出负荷报警时。
四、主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先保证保安负荷,进行限负荷,再停运故障变压器进行检修,故障处理完毕后汇报调度及有关领导:
1、单台主变运行已达到跳闸整定值时;
2、重瓦斯继电保护发生报警跳闸;
3、差动保护发生动作时;
4、变压器内部音响很大,很不正常,有爆裂声;
5、在正常负荷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
6、储油柜或安全气道喷油;
7、严重漏油使油面下降、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8、油色变化过甚,油内出现碳质等;
9、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五、变电站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加强巡视,每半小时对设备巡查一次,每班交接班必须向公司调度汇报运行情况。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停送电操作程序,保证人身安全和供电系统设备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总则
1.1 作业现场的环境条件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并齐全。
1.2 电气操作人员现场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校验合格并符合相关要求。
1.3 现场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票进行操作,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法”。
1.4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明确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熟知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5 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1.6 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从事工作的安全常识和基本技能,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7 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技能。
1.8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时必须在指定人员监护下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1.9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及时纠正。
1.10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是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是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11 本管理制度用于运行中的输电、变电、配电和单台电气设备上的操作人员
2、停送电组织安全措施
2.1 从事电气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时存在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因素时必须停止供电后,方可进行作业,停电作业前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2.2 停电作业必须提前八小时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
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紧急事故抢救时不需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采取现场应急措施后在监护人的监督下作业,之后汇报矿调度室及相关部门。
2.3 工作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2.3.1 工作票必须使用钢笔或者碳素笔填写,一式三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收执。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本。
2.3.2 工作票中,工作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2.3.3 工作票应由机电动力科电气主管或者科长签发,必须明确停电后影响生产的范围;明确需要作业的设备(线路)名称及计划停电时间;明确监护人、作业人、持票人;明确停电作业时应该注意事项。
2.3.4 严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停电工作时间区段内进行与本停电工作票规定的工作内容无关的检修工作,确实需要检修维护设备时必须按照工作票增加内容程序进行。
2.3.5不得在已经办理的工作票内增加工作内容,确实需要变更、增加工作内容时,必须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不得更改工作班组成员,确需变更工作成员时,必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工作。
2.3.6 工作票涉及人员责任: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工作负责人职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工作前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班组成员都熟悉危险点和措施;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督促、监护工作班组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职责:审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向签发人提出疑意。
2.4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任何人员不得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2.5 工作终结后,必须清理现场,经双方签字后,明确工作终结。
2.6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者电气设备现场检修(运行)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2.7 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必须保存一年。
3、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
3.1 停电时应注意的事项:断开断路器,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有一个明显的断点。与停电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的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3.2 停电工作时,必须悬挂电力系统统一印制的 “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停电工作牌;坚持谁停电谁挂牌,谁送电谁摘牌工作制度。
3.3 严禁利用矿井无计划突然停电的机会检修、更换电气设备。
3.4 因本矿供电系统或者外部系统故障引起矿井主通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积聚情况,符合规定后办理工作票方可送电。
3.5 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应闭锁,确保不会误送电。
3.6 验电(适用于变电所):使用相应电压等级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在带电的电气设备上进行试验,确定验电器完好性后再进行验电;高压验电时必须佩戴合格的绝缘手套,穿合格的绝缘鞋,手不得超过护环。雷雨天时不得在室外直接验电,不得在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验电、放电时,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验电、放电。
3.7 接地(适用于地面变电所):装设接地线应有两人进行,当验明设备(线路)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线路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放电。
3.8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3.9 接地线必须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严禁使用其他导线做接地线或短路线,接地线
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
3.10 需要检修的设备或者线路停电后,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不需要进入的场所应设安全栅拦,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11 检修工作结束后,由现场负责人组织详细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有:电气连接件是否紧固,电气间隙及绝缘是否符合规定,检修用的工器具、零配件等是否清理干净,并填写记录,否则不得送电。
3.12 杜绝口头、电话约时送电,送电人必须是当班变电工,严禁其他任何人员参与送电,送电人凭借现场工作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工作票执行送电任务,确实因为特殊原因不能用送达签名的工作票时,可以用电话联系,但是必须询问清楚对方姓名,确定对方是自己熟悉的工友后方可送电。
3.13 停送电和检修工作结束,必须如实填写规定的记录。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事故追查流程:
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⑵、事故发生性质、类别;
⑶、发生事故在场人员;
⑷、发生事故当班巡检工、队值班干部;
⑸、事故原因及分析;
⑹、事故处理意见;
⑺、应该采取措施;
⑻、参加追查会议人员;
⑼、做好追查记录。
2、轻伤以上人身事故追查制度:
⑴、凡是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要立即向调度室进行汇报;
⑵、给队值班干部进行汇报,由值班人员根据情况给调度室及矿总值班汇报,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如果隐瞒不报者,要追究责任。
3、机电事故追查制度:
⑴、机电设备卫生要保持清洁,设备完好,正常运转,真正做到勤检、勤修、勤保养,确保生产正常运行,如果发生机械不正常运转,带病运转影响生产,要追究当班巡检工的责任。
⑵、在维修和检修期间,没有执行停送电制度,带电检修属于安全事故,要追究检修人员的责任。
⑶、机电设备不完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要追究当事人或包机人责任。
设备包机制
为提升我矿设备管理水平,切实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按照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使企业效益最大化。
2、范围:适用于全矿设备使用单位。
3、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包机责任制度或成立包机小组。
4、对所有设备及附属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将所有操作、检修人员与对应的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明确责任,互相监督,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5、根据设备维护保养内容及完好标准,各操作司机、检修人员每班要定点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对设备异常振动,温度声响要及时汇报,联系处理,运行中不能处理的,对设备缺陷、隐患部位要记录详细准确,并在设备停运后,及时检修。
6、凡遇岗位定员缺勤,顶班人员必须按所顶岗位,负责其设备维护及保养范围。
7、认真搞好设备维护保养,积极节约配件及材料。
8、各包机人员保证所属设备的干净、清洁、完好。
9、包机人员主要包设备的运转、维护、检修,并应做到三懂(懂设备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维护、会判断和处理事故)。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为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促进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和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监督操作人员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特制定矿、科、队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2、矿各级领导至少每月应对各运行机房进行检查,进入机房检查时必须签字,由操作人员或陪同人员填写检查情况;主管矿长每旬至少对主要机房进行一次检查。
3、主管技术员应按设备分管范围经常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机电动力部部长应每旬对设备运行情况及钢丝绳检查记录进行检查签字,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并按规定存档。
4、队领导对主要机房应随时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调度室反映,协调处理。
5、安监人员也要对机房进行定期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预防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我公司所属各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备检修范围严格执行矿下达的年、季、月及大、中、小修计划及停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达到预防性检修的目的。
2、设备检修前,必须做好设备的原始记录,详细记录设备的技术状况(尤其是设备的缺陷),使用情况,各项技术性能,精度参数,检修部位等,以备在下次检修中参考。
3、凡设备检修属中修以上者,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技术负责人为机电动力科专业主管人员。
4、每一工作地点(工作面,各掘进窝头或其他临时工作点)工作结束后,设备一律升井检修,不得搬往其它工作地点继续使用,特殊情况需经机电动力科同意。
5、综采工作面的生产设备检修实行统筹安排超前、强化检查和设备检修质量责任制三结合制度。每天要保证4─6小时的检修时间,交接班必须有15分钟的“互检”时间。综采队必须对检修工定项目,定任务,定质量,检修班带班队长和机电队长负责检修项目质量的监督及落实工作。设备检修后因检修质量不合格而影响生产或出现新故障,必须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6、机电队检修车间应按月度作业计划的要求检修足够数量的常用电器设备设备、部件等以备用。
7、设备检修后,必须做好设备检修记录,详细记录检修时间、内容、参加检修人员,并有项目及技术负责人签字,作为设备以后检修时参考及处理事故的依据。
8、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由机电动力科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者方可使用。
9、各单位必须在每月的20日前将下月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检修所需材料计划报送机电动力科专业技术主管,由机电动力科根据实际情况由机电动力科科长审查后汇总至生产调度室。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机电要害场所包括: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井提升机房、副井提升机房、主扇风机房、选煤厂高低压配电室、主排水泵房、液压绞车硐室、压风机房、矿灯房、锅炉房、制氮站、污水处理站等要害场所。
2、下列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登记:矿领导、科室负责人、技术人员、设备维修人员。上级机关领导和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外来检查参观人员需要进入各要害场所的,要有矿相关负责人陪同并进行登记,其他人员进入要害场所须持有保卫部门签署的证明方可进入。
3、要害场所必须配备害场所登记簿、交接班记录簿、维护检修记录、运转日志等,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以备考核。
4、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十人,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5、要害场所设备的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安全措施等必须经各级领导批准,参加人员必须持证检修。
6、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和技术资料不经批准,不准摄影、绘图、抄录或带出机房硐室。
7、要害场所发生设备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根据故障状况,及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值班队长和调度室,如遇紧急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8、要害场所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电气原理、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和方法,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
9、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及其它杂物等。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一、各队对所属的巡检设备实行“三级”“五定”巡检制度,“三级”即操作工、维修工、管理人员, “五定”即定点、定人、定方案、定标准、定巡检周期。
二、各队应根据设备、人员状况制定本队所属设备的巡检标准。
三、各级巡检人员应根据所制定的巡检标准对各巡检点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
四、在设备巡检过程中,发现事故和缺陷隐患,应逐级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包机人员必须每日对配电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检查项目如下。
(1)、各种指示仪表是否正确无误。
(2)、各种开关柜的指示电压电流是否稳定正常。
(3)、操作机构是否和设备状态一致。
(4)、电缆有无发热现象。
(5)、继电保护装置有无动作等。
(6)、接地保护是否完整齐全,接触良好。
(7)、漏电保护是否完好,动作灵敏可靠。
六、设备巡检纪录应妥善保管,每月底将各种巡检记录交设备队长检查后,由设备管理员汇总核查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七、各队应根据内部情况制定对班组及巡检人员检查、管理、考核办法,队长、设备队长及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所管辖范围巡检工作的管理,随时检查所管辖范围人员的巡检情况;
八、本队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所管辖设备进行周检和月检,并做好记录;
九、点巡检要求每日进行一次巡检,维修工每日进行一次巡检,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巡检,同时要做好记录并本人签字。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线路、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线路和设备的安全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提供依据。
1、设备缺陷的分类
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⑴、一般缺陷:指线路、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
⑵、重大缺陷:指线路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
⑶、紧急缺陷:指线路、设备缺陷直接影响线路、设备安全运行,威胁人身安全,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2、设备缺陷的处理
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各岗位工种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回报,并根据缺陷严重进行处理。线路、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时,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3、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予24h内消除;重大缺陷视其严重程度在1个月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处理或在日常维持工作中消除。
4、处理设备缺陷的原则: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⑴、 设备缺陷管理应由较熟练的检修人员专门负责,并定期上报,发现重大问题、缺陷应立即上报,并督促有关人员、部门进行清除。
⑵、设备缺陷的统计,每班进行一次,并随时对设备缺陷的内容、类别填入设备缺陷记录簿中,设备缺陷类别标准,按规定分类。
⑶、设备缺陷汇报,应用统一表格填写,除影响运行缺陷应立即汇报外,对轻微缺陷在月底全部统计上报。
⑷、现场清除设备缺陷时,操作人员应主动协助提供情况和缺陷造成的原因,
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强化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确保机电运输设备安全高效运转,有效防止各类突发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1、每月25日由主管机电运输工作的副矿长主持召开一次机电运输工作例会,副队级及以上的机电管理人员参加,认真学习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会议安排和决议,落实本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2、每周星期二各单位必须坚持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活动会议,安全活动会议由行政队长主持召开,其他队干部参加,传达矿安全办公会议及相关安全工作精神,查找本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近期本队职工安全意识、工作质量状况及实际工作中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本队近期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要点,制定方案和措施整改落实。
3、各单位班组安全活动必须结合岗位实际情况开展,由各分管队长督促落实。
4、安全活动重点是基层班组,开展现场安全活动主要以隐患排查、4E7S精细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运输会战、机电设备评优为标准,机电动力科每周一次专项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由相关单位队长按照“四定”原则亲自落实,因条件、设备、施工等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必须制定措施。对无故不整改落实的有关负责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大型设备日常检修、停产检修、机电运输专项工程等开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方案、措施,做到一项目一措施
6、除了矿上组织的专项检查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常深入班组、车间、硐室,重点查处职工上岗行为规范情况,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同时专业技术主管必须坚持每周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设备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连接装置、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对于查出的涉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问题必须现场立即整改,否则不得运行设备。
7、开展安全活动的各种会议、现场检查整改必须要认真详细填写安全活动记录。
3.3KV供用电安全措施
为了保证煤矿3.3KV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特规定以下要求:
一、电缆的要求
第一条 电缆选型、敷设符合要求。 第二条 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芯线必须用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连接。
第三条 电缆的绝缘电阻在10 MΩ以上。 第四条 电缆与易燃物严禁接触并保持至少2米的距离。 第五条 在电缆及其附属构件上严禁加载加挂其他物品,电缆严禁埋压和泡在水中。
二、防爆性电器设备的要求 第一条 防爆面无锈蚀、伤痕,外部的结合面或转动部分的间隙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接线柱绝缘良好;有螺丝、弹簧垫、有密封圈、挡板,进出线的喇叭口有电缆压紧装置。
第三条 消弧罩、消弧片齐全。消弧罩无损坏,烧伤和卡住触头现象。 第四条 电缆引入引出装置必须采用防松动、防拔脱的密封式装置。 第五条 电气和机械闭锁装置完好。 第六条 所有开关必须进行编号及要标明所控制的设备,以便于准确停送电。
三、隔爆性电器设备的要求
第一条 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和油漆。 第二条 隔爆结合面的固定以压平弹簧垫不松动为准。 第三条 观察窗孔胶封及透明度良好,无破损,无裂纹。
第四条 符合防爆性电器设备的要求。
四、保护系统的要求
第一条 必须具有合格的漏电、接地、过流保护等保护。 第二条 保护装置必须完全投入运行,严禁甩掉保护。 第三条 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试验,确保其可靠性能。
绝缘电阻在2 MΩ以上,保护接地电阻不高于2Ω。
第五条 必须每班应对检漏装置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有问题立即停电处理。
第六条 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五)、设备环境的要求:
第一条 设备表面无积尘、油垢。 第二条 设备附近上方无淋水,若有淋水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六、停送电
第一条 停送电人员必须是专职电工,严禁非专职电工或专职电工指派人员进行停送电工作。
第二条 电工操作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 第三条 停电检修时,必须与调度室值班员联系,并办理手续,听从调度员统一指挥,检修完毕后报调度室联送电。
第三条 停送电严格按照指示和规程操作,杜绝误操作和错操作。 第四条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标志牌且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方可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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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设备入井验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防爆设备检查、监督、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验收,确保投用设备完好性,杜绝失爆电气设备入井,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我公司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安全管理办法。
1、矿井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动力科专业主管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并填写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合格证后,使用单位方可办理设备入井使用手续。
2、防爆设备入井前,由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到机电动力科办理设备领用手续,由机电动力科专业主管和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共同到现场对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按照以下内容执行:按矿印发的《防爆设备失爆检查验收标准》逐项检查入井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外观检查入井设备的零部件是否完好,用仪表检查设备绝缘电阻,查看该设备检修记录并做通电试验。必须经详细检查确定设备各部件完好的情况下,检查人员方可签字,同时在该设备铭牌处粘贴“防爆设备检查合格证”、“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后,该设备方可入井使用。
3、设备在装、运、卸过程中造成该设备零部件或防爆壳、腔、面损坏者,按损坏设备部件原值的90%予以赔偿,并扣除当班工资。对于破坏电气设备者,一经发现报公司人力资源科按照矿有关文件及规定处理。
4、对于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入井检查不详细造成电气设备失爆而入井使用的,必须追究检修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责任,(检修人员罚款200元,检验人员扣除当月安全奖)。
5、对于新入井使用的防爆性能合格的设备在安装接线过程中造成失爆的,发现一处按 “供用电管理制度”及“机电运输会战”有关条款执行。
6、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因客观原因造成防爆性能破坏暂时不能处理者,使用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组织人员将该设备升井交回原检修单位,检修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对于丧失防爆性能的设备须报机电动力科专业人员检验,并做报废处理;由于人为因素造成防爆设备永久丧失防爆性能者,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报废设备部件原值的90%赔偿。
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矿井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的安全管理。
1、三大保护指矿井检漏保护、电网过流保护及接地保护。
1.1 矿井检漏保护安全管理
1.1.1 矿井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有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
1.1.2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自动切断馈电线的检漏装置。
注:当一台变压器低压侧有数台馈电开关时,检漏继电器应装设在总开上;两台馈电开关作总开关时,可用一台检漏继电器,接线应符合《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有关规定。
1.1.3 运行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每月至少对其进行一次远距离人工漏电试验和详细检查,并作好试验、检修、调试记录。
2、井下电网过电流保护安全管理
2.1 井下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日常管理,由机电动力科主管供电技术人员全面负责,各单位积极配合执行。机电动力科应及时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做好保护整定工作人员和电气维修工的培训工作。
2.2 机电动力科应备有井下实际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应注明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此图板由机电动力科主管供电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并实时修改补充。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各自施工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图板。
2.3 井下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由机电动力科主管供电的技术人员负责。
2.4 新投用的采区电气设备,由机电动力科专责人员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2.5 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的整定,由机电动力科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整定;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各单位机电维修工按整定值进行整定和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计算错误,应上报机电动力科专责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或整改。
2.6 检修高、低压开关时,应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
在井下使用时,根据其刻度进行准确调整。
3、保护接地安全管理
3.1 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一般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3.1.1 所有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3.1.2 所有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严禁将若干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1.3 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都应有可靠的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3.1.4 电缆无金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3.1.5 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得少于两组。
3.1.6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潮湿地点。
3.1.7 每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接地装置止,电阻不得大于2Ω,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Ω。
3.1.8 接地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
3.1.9 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2次。
4、其它关于电气安全的管理
4.1 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应由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低压普通线路,应由经过电气作业训练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4.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强心针。
4.3 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能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栅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
4.4 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4.5 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4.6 为了保证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除不允许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外,对用电安全还提出了“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等有关要求。
“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
缆盘圈和“*”字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头。
“七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有两回电源线路;有中和电液的溶液。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及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记录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
“十不准内容”: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丝;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电气试验制度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电气试验制度。电气试验的项目主要是:电力电缆(橡套、塑套)、连接器、高低压矿用隔爆型开关(一般型、防爆型、普通型)、电力变压器、高低压成套设备、设备保护接地系统、防雷系统。
1、电力电缆、架空线路电气试验规定
1.1 购置电力电缆时,必须由供应商向机电动力科提供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证、阻燃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电缆出厂时绝缘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机电动力科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及使用地点供电系统电压等级后方可参与竞标。
1.2 电缆出库或者日常使用前,使用单位在机电动力科办理领用手续和电气试验单,由机电动力科检测电缆截面,机电队做常规绝缘测试(即使用摇表检测电缆相与相之间,相与地之间绝缘阻值的测量)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电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的2倍,试验合格后由机电动力科电气主管在电气试验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使用。
1.3 每季度由机电动力科牵头,机电队及相关使用单位配合对井上下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高压架空线路进行电气试验,试验的主要内容为常规绝缘试验和交直流缺陷试验(包括内部和外部缺陷)检测及鉴定,耐压试验电压不得低于其额定电压的1.5倍,填写《电气绝缘缺陷试验记录》,负责绝缘缺陷处理方案的制定及整改。
1.4 由机电动力科负责,每月利用矿井停产检修和年终停产检修时间分期安排地面、井下高低压电缆、架空线路进行检查、绝缘缺陷排查及整改。
1.5 机电动力科必须建立矿井电力电缆、主要大型电气设备电气试验管理技术档案和台帐,详细记录绝缘缺陷及处理结果。
1.6 矿井应成立专门的电气试验小组,技术上隶属机电动力科管理,专门负责矿井大型电气设备及电力电缆试验,电气试验时应由专人负责,并配专职操作监护人员进行监护,试验过程中出现的绝缘缺陷和保护定值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否则不得使用。
2、连接器电气试验规定
2.1 新购置的高低压连接器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电气绝缘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2 高压连接器入库、出库使用前由机电动力科负责按照规定做绝缘常规检查和交直流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电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的2倍,检查内部缺陷及质量情况。
2.3 在用的高压、低压连接器每半年由机电动力科安排使用单位做一次绝缘常规检查和内腔潮湿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4 高低压连接器选择必须符合使用地点线路电压和绝缘等级要求。
2.5 高低压连接器电气试验时应由专人负责,并配专职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若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否则不得使用。
3、高低压矿用隔爆型开关、电力变压器、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高低压成套设备电气试验规定
3.1 电气设备出厂时必须随机附带电气性能试验合格证及其相关试验参数,必须具备电压、电流、绝缘非正常状态检测、控制保护功能,电气设备选型设计必须符合使用地点的电压等级、电流、气候、海拔、使用环境要求。
3.2 新购置的电气设备在出库(入库)使用前应由机电动力科负责,机电队参与,使用单位参加对电气设备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⑴主回路、控制检测回路爬电间隙、布线工艺、元器件的固定、绝缘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绝缘件是否松动或受损;⑵检测主、控回路常规绝缘和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电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的2倍;⑶模拟试验电压、电流、绝缘非正常状态检测、控制保护功能是否灵敏可靠。
3.3 正常使用的电气设备由机电动力科负责,根据负荷变化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调整电流保护参数,同时每季度组织一次电气绝缘性能测定和远距离漏电跳闸试验,耐压试验电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的1.5倍,并及时消除绝缘缺陷和保护功能缺陷,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
3.4 矿井井下及地面变配电所(站)、绞车电控系统每班必须进行一次保护功能试验,试验的内容有:短路、过流、漏电试验动作情况等;绞车电控系统试验松绳、电气闭锁、闸磨、过卷、高压脚踏开关等保护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3.5 电气设备试验时应由专人负责,并配专职操作监护人员进行监护,若有
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否则不得运行。
4、保护接地系统、绝缘用具、防雷系统试验规定
4.1 主要电气设备及架空线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装设保护接地系统和防雷电保护系统,装设的保护接地系统和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符合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4.2 矿井主要机电机房、硐室和设置高压设备的场所,必须配置合格的防护绝缘用具,防护绝缘用具必须定期送交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电气试验,对于试验不合格或者没有进行定期检验的绝缘用具严禁使用。
4.3 每月由机电动力科牵头,安全检查科参加,相关基层队配合,对全矿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查出的隐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设备保护接地系统完好性,运行正常。
5、处罚处理规定
5.1 为了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电气试验制度各项条款,积极开展工作。
5.2 对于不按规定操作,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管理责任,对玩忽职守犯罪的要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造成财产损失者,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分别采取降职、降级、停工、经济处罚等手段。
电气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
2、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一上)的。
3、 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内隔爆绝缘座的。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二、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需符合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燥度不得高于6.3μm。
3、隔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
⑴、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
⑵、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
⑶、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⑷、螺栓和不锈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⑸、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
⑹、沉孔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
⑺、电动机接线盒盖不得上反。
三、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5个,10mm的隔爆面不超过2个。
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不小于规定长度2/3的不为失爆)。
四、防爆电动机:
1、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
2、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一规定值的2/3。
五、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为失爆:
1、密封圈内经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表二规定值的。
3、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毫米的。
4、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除外)。
5、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6、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的。
9、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
10、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
11、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5扣,螺纹部分小于8mm的长度且小于6扣螺纹。
12、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小于0.7mm。
13、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在用的螺旋式进线嘴缺金属圈;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闲置的进线
嘴可不用金属圈)。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
17、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18、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能将电缆推动的。
19、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缝能相对活动的。
六、电缆的连接
电缆的连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爆;
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
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接线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属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安型接线盒)。
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4、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5、橡套、交联聚乙烷电缆护套损坏漏出芯线的(屏蔽电缆漏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漏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
七、隔爆型插接装置
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接反为失爆。
2、插接装置缺少防爆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伏 1140伏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连锁装置的为失爆。
3、插销在触头断开的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三规定的为失爆。
八、照明电器
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为失爆。
2、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连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九、矿灯
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据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
2、灯线破损漏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表三
电缆管理制度
1、我公司高、低压电缆由机电动力科统一管理,机电动力科根据矿井生产情况统一调配,任何单位不得随意侵占、私藏、截取等。
2、机电动力科根据施工设计和生产计划安排,根据矿井供电系统合理调配电缆;
3、新购电缆到货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造册登记。
4、新购电缆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煤安标志、出厂试验报告、和机电动力科签发的领用证,否则严禁入井使用。
5、需用电缆的单位,必须到机电动力科主管供电技术人员处办理电缆领用手续,建帐后方可使用。电缆使用结束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将电缆回收交库并报机电动力科验收,机电动力科供电主管及时对帐查收,若有丢失者根据情况进行赔偿处理。
6、领取新电缆和修补后的电缆,两端都要有截面、长度、编号的标记,新电缆和修补后的电缆,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定、相位核定,并做直流耐压及泄漏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7、电缆的敷设、悬挂、盘放、连接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不准压埋受挤、水中浸泡、拖地,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准作扶手、拉绳使用。
8、机电动力科建立电缆管理台帐,实时记录和清点电缆长度及使用情况。
9、电缆在使用选择过程中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实际电压必须低于或等于电缆的额定电压,严禁低等级电压电缆代替高等级电压电缆使用。
10、安检科应至少安排每天对全矿高、低压电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不合格的供电线路,安检科通知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11、对偷盗或故意损坏电缆者要按原价赔偿并严肃处理。
1、小型电器指矿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电铃、防爆灯、防爆按钮、各种型号的接线盒、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种电力电缆。
2、各生产单位领用小型电器,必须经机电动力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机电动力科相关人员必须依据各单位生产实际需求控制各单位使用数量。新安装工作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供给。
3、小型电器入井前由各单位依据相关标准要求自行检查、检修、试验,确认合格后,由矿机电动力科相关主管技术人员签发“小型电器入井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方可领用入井,没有经机电动力科相关人员签发两证的小型电器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
4、拆除后的或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回收升井,并由各单位自行检修及妥善管理。
5、小型电器的报废,由使用单位向机电动力科提出报废申请,经企管科及分管领导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
6、各使用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帐簿管理等工作。
7、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凡交回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
8、小型电器变更使用单位由移交单位将该设备检修完好后,由矿机电动力科组织交接双方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9、在用小型电器、各种小电缆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机电动力科相关主管技术人员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必须立即通知使用单位现场整改;检查中发现吊挂不合格、不完好等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在12小时之内整改。
为了确保井下电器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电气灾害事故的发生,有效的防止井下杂散电流对井下爆破容易引爆电雷管的危害,针对井下杂散电流难以测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使用漏电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
2、加强对电缆的维护和管理,严禁用铁丝悬挂电缆,尤其是掘进工作面要保持电缆的完好和按规定悬挂。
3、按规定定期做人工远方漏电实验,接地电阻测试,并把结果报维修部。
4、降低杂散电流值,减少杂散电流的来源,主要办法可在铁轨接头处焊接铜导线以减少电阻,井下轨道接地要符合中规定。
5、防止杂散电流侵入电爆网,要保证电爆网络的质量,爆破母线不得有裸露接头,保护好导线的绝缘层,雷管脚线或与雷管脚线连接的导线两端在接入起爆电源前,均应扭结短路。
6、爆破工要了解杂散电流的有关知识,掌握杂散电流的分布规律,在工作中时刻警惕杂散电流的危害。
7、加强井下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正规管理,做好设备入井前的检定、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uA方可入井;
8、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馈负荷相匹配。
9、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本电缆运行前的绝缘泄漏的测试工作,杜绝电缆有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条条上钩,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
10、井下电器设备电缆连接器要台台接地,接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
11、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确保检漏继电器动作灵敏、可靠。要求检漏继电器每天试验一次。煤电钻综保应每班试验一次,在瓦检员的配合下应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台检漏继电器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
12、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各运行电器设备要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13、做好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测试和整改工作,确保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规定值。
变电所分列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运行方式: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1、目前我公司供电电源采用35KV双回进线,一回运行,另一回热备用(进线开关处于冷备状态)。两台35KV所用变供站内直流系统充电及照明,两台所用变一台运行,另一台热备用;35KV母线分段开关分闸状态,Ⅰ、Ⅱ段母线一段带电运行,一段备用,一台主变运行,一台主变备用;10KV母线分段开关合闸状态,Ⅰ、Ⅱ段母线带电运行。
2、井下中央变电所供电电源采用10KV四回进线,两两互为备用,两回路进线带电分列运行,两回路冷备用。
二、两台主变正常一台运行,一台备用,35KV电源总电流不超过300A;运行中自然循环变压器的上层油温一般不超过85℃,正常运行时,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75℃,保证主变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三、主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汇报机电动力科、调度室及机电副总经理,以采取限负荷措施:
1、35KV进线电流达到300A;
2、主变温升已超过规定值时;
3、主变发出负荷报警时。
四、主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先保证保安负荷,进行限负荷,再停运故障变压器进行检修,故障处理完毕后汇报调度及有关领导:
1、单台主变运行已达到跳闸整定值时;
2、重瓦斯继电保护发生报警跳闸;
3、差动保护发生动作时;
4、变压器内部音响很大,很不正常,有爆裂声;
5、在正常负荷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
6、储油柜或安全气道喷油;
7、严重漏油使油面下降、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8、油色变化过甚,油内出现碳质等;
9、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五、变电站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加强巡视,每半小时对设备巡查一次,每班交接班必须向公司调度汇报运行情况。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停送电操作程序,保证人身安全和供电系统设备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总则
1.1 作业现场的环境条件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并齐全。
1.2 电气操作人员现场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校验合格并符合相关要求。
1.3 现场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票进行操作,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法”。
1.4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明确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熟知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5 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1.6 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从事工作的安全常识和基本技能,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7 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技能。
1.8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时必须在指定人员监护下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1.9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及时纠正。
1.10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是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是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11 本管理制度用于运行中的输电、变电、配电和单台电气设备上的操作人员
2、停送电组织安全措施
2.1 从事电气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时存在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因素时必须停止供电后,方可进行作业,停电作业前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2.2 停电作业必须提前八小时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
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紧急事故抢救时不需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采取现场应急措施后在监护人的监督下作业,之后汇报矿调度室及相关部门。
2.3 工作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2.3.1 工作票必须使用钢笔或者碳素笔填写,一式三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收执。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本。
2.3.2 工作票中,工作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2.3.3 工作票应由机电动力科电气主管或者科长签发,必须明确停电后影响生产的范围;明确需要作业的设备(线路)名称及计划停电时间;明确监护人、作业人、持票人;明确停电作业时应该注意事项。
2.3.4 严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停电工作时间区段内进行与本停电工作票规定的工作内容无关的检修工作,确实需要检修维护设备时必须按照工作票增加内容程序进行。
2.3.5不得在已经办理的工作票内增加工作内容,确实需要变更、增加工作内容时,必须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不得更改工作班组成员,确需变更工作成员时,必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工作。
2.3.6 工作票涉及人员责任: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工作负责人职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工作前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班组成员都熟悉危险点和措施;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督促、监护工作班组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职责:审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向签发人提出疑意。
2.4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任何人员不得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2.5 工作终结后,必须清理现场,经双方签字后,明确工作终结。
2.6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者电气设备现场检修(运行)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2.7 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必须保存一年。
3、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
3.1 停电时应注意的事项:断开断路器,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有一个明显的断点。与停电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的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3.2 停电工作时,必须悬挂电力系统统一印制的 “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停电工作牌;坚持谁停电谁挂牌,谁送电谁摘牌工作制度。
3.3 严禁利用矿井无计划突然停电的机会检修、更换电气设备。
3.4 因本矿供电系统或者外部系统故障引起矿井主通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积聚情况,符合规定后办理工作票方可送电。
3.5 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应闭锁,确保不会误送电。
3.6 验电(适用于变电所):使用相应电压等级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在带电的电气设备上进行试验,确定验电器完好性后再进行验电;高压验电时必须佩戴合格的绝缘手套,穿合格的绝缘鞋,手不得超过护环。雷雨天时不得在室外直接验电,不得在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验电、放电时,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验电、放电。
3.7 接地(适用于地面变电所):装设接地线应有两人进行,当验明设备(线路)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线路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放电。
3.8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3.9 接地线必须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严禁使用其他导线做接地线或短路线,接地线
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
3.10 需要检修的设备或者线路停电后,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不需要进入的场所应设安全栅拦,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11 检修工作结束后,由现场负责人组织详细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有:电气连接件是否紧固,电气间隙及绝缘是否符合规定,检修用的工器具、零配件等是否清理干净,并填写记录,否则不得送电。
3.12 杜绝口头、电话约时送电,送电人必须是当班变电工,严禁其他任何人员参与送电,送电人凭借现场工作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工作票执行送电任务,确实因为特殊原因不能用送达签名的工作票时,可以用电话联系,但是必须询问清楚对方姓名,确定对方是自己熟悉的工友后方可送电。
3.13 停送电和检修工作结束,必须如实填写规定的记录。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事故追查流程:
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⑵、事故发生性质、类别;
⑶、发生事故在场人员;
⑷、发生事故当班巡检工、队值班干部;
⑸、事故原因及分析;
⑹、事故处理意见;
⑺、应该采取措施;
⑻、参加追查会议人员;
⑼、做好追查记录。
2、轻伤以上人身事故追查制度:
⑴、凡是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要立即向调度室进行汇报;
⑵、给队值班干部进行汇报,由值班人员根据情况给调度室及矿总值班汇报,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如果隐瞒不报者,要追究责任。
3、机电事故追查制度:
⑴、机电设备卫生要保持清洁,设备完好,正常运转,真正做到勤检、勤修、勤保养,确保生产正常运行,如果发生机械不正常运转,带病运转影响生产,要追究当班巡检工的责任。
⑵、在维修和检修期间,没有执行停送电制度,带电检修属于安全事故,要追究检修人员的责任。
⑶、机电设备不完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要追究当事人或包机人责任。
设备包机制
为提升我矿设备管理水平,切实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按照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使企业效益最大化。
2、范围:适用于全矿设备使用单位。
3、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包机责任制度或成立包机小组。
4、对所有设备及附属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将所有操作、检修人员与对应的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明确责任,互相监督,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5、根据设备维护保养内容及完好标准,各操作司机、检修人员每班要定点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对设备异常振动,温度声响要及时汇报,联系处理,运行中不能处理的,对设备缺陷、隐患部位要记录详细准确,并在设备停运后,及时检修。
6、凡遇岗位定员缺勤,顶班人员必须按所顶岗位,负责其设备维护及保养范围。
7、认真搞好设备维护保养,积极节约配件及材料。
8、各包机人员保证所属设备的干净、清洁、完好。
9、包机人员主要包设备的运转、维护、检修,并应做到三懂(懂设备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维护、会判断和处理事故)。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为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促进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和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监督操作人员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特制定矿、科、队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2、矿各级领导至少每月应对各运行机房进行检查,进入机房检查时必须签字,由操作人员或陪同人员填写检查情况;主管矿长每旬至少对主要机房进行一次检查。
3、主管技术员应按设备分管范围经常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机电动力部部长应每旬对设备运行情况及钢丝绳检查记录进行检查签字,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并按规定存档。
4、队领导对主要机房应随时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调度室反映,协调处理。
5、安监人员也要对机房进行定期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预防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我公司所属各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备检修范围严格执行矿下达的年、季、月及大、中、小修计划及停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达到预防性检修的目的。
2、设备检修前,必须做好设备的原始记录,详细记录设备的技术状况(尤其是设备的缺陷),使用情况,各项技术性能,精度参数,检修部位等,以备在下次检修中参考。
3、凡设备检修属中修以上者,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技术负责人为机电动力科专业主管人员。
4、每一工作地点(工作面,各掘进窝头或其他临时工作点)工作结束后,设备一律升井检修,不得搬往其它工作地点继续使用,特殊情况需经机电动力科同意。
5、综采工作面的生产设备检修实行统筹安排超前、强化检查和设备检修质量责任制三结合制度。每天要保证4─6小时的检修时间,交接班必须有15分钟的“互检”时间。综采队必须对检修工定项目,定任务,定质量,检修班带班队长和机电队长负责检修项目质量的监督及落实工作。设备检修后因检修质量不合格而影响生产或出现新故障,必须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6、机电队检修车间应按月度作业计划的要求检修足够数量的常用电器设备设备、部件等以备用。
7、设备检修后,必须做好设备检修记录,详细记录检修时间、内容、参加检修人员,并有项目及技术负责人签字,作为设备以后检修时参考及处理事故的依据。
8、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由机电动力科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者方可使用。
9、各单位必须在每月的20日前将下月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检修所需材料计划报送机电动力科专业技术主管,由机电动力科根据实际情况由机电动力科科长审查后汇总至生产调度室。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机电要害场所包括: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井提升机房、副井提升机房、主扇风机房、选煤厂高低压配电室、主排水泵房、液压绞车硐室、压风机房、矿灯房、锅炉房、制氮站、污水处理站等要害场所。
2、下列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登记:矿领导、科室负责人、技术人员、设备维修人员。上级机关领导和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外来检查参观人员需要进入各要害场所的,要有矿相关负责人陪同并进行登记,其他人员进入要害场所须持有保卫部门签署的证明方可进入。
3、要害场所必须配备害场所登记簿、交接班记录簿、维护检修记录、运转日志等,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以备考核。
4、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十人,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5、要害场所设备的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安全措施等必须经各级领导批准,参加人员必须持证检修。
6、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和技术资料不经批准,不准摄影、绘图、抄录或带出机房硐室。
7、要害场所发生设备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根据故障状况,及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值班队长和调度室,如遇紧急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8、要害场所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电气原理、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和方法,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
9、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及其它杂物等。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一、各队对所属的巡检设备实行“三级”“五定”巡检制度,“三级”即操作工、维修工、管理人员, “五定”即定点、定人、定方案、定标准、定巡检周期。
二、各队应根据设备、人员状况制定本队所属设备的巡检标准。
三、各级巡检人员应根据所制定的巡检标准对各巡检点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
四、在设备巡检过程中,发现事故和缺陷隐患,应逐级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包机人员必须每日对配电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检查项目如下。
(1)、各种指示仪表是否正确无误。
(2)、各种开关柜的指示电压电流是否稳定正常。
(3)、操作机构是否和设备状态一致。
(4)、电缆有无发热现象。
(5)、继电保护装置有无动作等。
(6)、接地保护是否完整齐全,接触良好。
(7)、漏电保护是否完好,动作灵敏可靠。
六、设备巡检纪录应妥善保管,每月底将各种巡检记录交设备队长检查后,由设备管理员汇总核查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七、各队应根据内部情况制定对班组及巡检人员检查、管理、考核办法,队长、设备队长及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所管辖范围巡检工作的管理,随时检查所管辖范围人员的巡检情况;
八、本队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所管辖设备进行周检和月检,并做好记录;
九、点巡检要求每日进行一次巡检,维修工每日进行一次巡检,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巡检,同时要做好记录并本人签字。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线路、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线路和设备的安全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提供依据。
1、设备缺陷的分类
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⑴、一般缺陷:指线路、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
⑵、重大缺陷:指线路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
⑶、紧急缺陷:指线路、设备缺陷直接影响线路、设备安全运行,威胁人身安全,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2、设备缺陷的处理
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各岗位工种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回报,并根据缺陷严重进行处理。线路、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时,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3、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予24h内消除;重大缺陷视其严重程度在1个月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处理或在日常维持工作中消除。
4、处理设备缺陷的原则: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⑴、 设备缺陷管理应由较熟练的检修人员专门负责,并定期上报,发现重大问题、缺陷应立即上报,并督促有关人员、部门进行清除。
⑵、设备缺陷的统计,每班进行一次,并随时对设备缺陷的内容、类别填入设备缺陷记录簿中,设备缺陷类别标准,按规定分类。
⑶、设备缺陷汇报,应用统一表格填写,除影响运行缺陷应立即汇报外,对轻微缺陷在月底全部统计上报。
⑷、现场清除设备缺陷时,操作人员应主动协助提供情况和缺陷造成的原因,
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强化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确保机电运输设备安全高效运转,有效防止各类突发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1、每月25日由主管机电运输工作的副矿长主持召开一次机电运输工作例会,副队级及以上的机电管理人员参加,认真学习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会议安排和决议,落实本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2、每周星期二各单位必须坚持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活动会议,安全活动会议由行政队长主持召开,其他队干部参加,传达矿安全办公会议及相关安全工作精神,查找本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近期本队职工安全意识、工作质量状况及实际工作中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本队近期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要点,制定方案和措施整改落实。
3、各单位班组安全活动必须结合岗位实际情况开展,由各分管队长督促落实。
4、安全活动重点是基层班组,开展现场安全活动主要以隐患排查、4E7S精细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运输会战、机电设备评优为标准,机电动力科每周一次专项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由相关单位队长按照“四定”原则亲自落实,因条件、设备、施工等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必须制定措施。对无故不整改落实的有关负责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大型设备日常检修、停产检修、机电运输专项工程等开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方案、措施,做到一项目一措施
6、除了矿上组织的专项检查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常深入班组、车间、硐室,重点查处职工上岗行为规范情况,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同时专业技术主管必须坚持每周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设备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连接装置、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对于查出的涉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问题必须现场立即整改,否则不得运行设备。
7、开展安全活动的各种会议、现场检查整改必须要认真详细填写安全活动记录。
3.3KV供用电安全措施
为了保证煤矿3.3KV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特规定以下要求:
一、电缆的要求
第一条 电缆选型、敷设符合要求。 第二条 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芯线必须用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连接。
第三条 电缆的绝缘电阻在10 MΩ以上。 第四条 电缆与易燃物严禁接触并保持至少2米的距离。 第五条 在电缆及其附属构件上严禁加载加挂其他物品,电缆严禁埋压和泡在水中。
二、防爆性电器设备的要求 第一条 防爆面无锈蚀、伤痕,外部的结合面或转动部分的间隙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接线柱绝缘良好;有螺丝、弹簧垫、有密封圈、挡板,进出线的喇叭口有电缆压紧装置。
第三条 消弧罩、消弧片齐全。消弧罩无损坏,烧伤和卡住触头现象。 第四条 电缆引入引出装置必须采用防松动、防拔脱的密封式装置。 第五条 电气和机械闭锁装置完好。 第六条 所有开关必须进行编号及要标明所控制的设备,以便于准确停送电。
三、隔爆性电器设备的要求
第一条 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和油漆。 第二条 隔爆结合面的固定以压平弹簧垫不松动为准。 第三条 观察窗孔胶封及透明度良好,无破损,无裂纹。
第四条 符合防爆性电器设备的要求。
四、保护系统的要求
第一条 必须具有合格的漏电、接地、过流保护等保护。 第二条 保护装置必须完全投入运行,严禁甩掉保护。 第三条 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试验,确保其可靠性能。
绝缘电阻在2 MΩ以上,保护接地电阻不高于2Ω。
第五条 必须每班应对检漏装置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有问题立即停电处理。
第六条 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五)、设备环境的要求:
第一条 设备表面无积尘、油垢。 第二条 设备附近上方无淋水,若有淋水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六、停送电
第一条 停送电人员必须是专职电工,严禁非专职电工或专职电工指派人员进行停送电工作。
第二条 电工操作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 第三条 停电检修时,必须与调度室值班员联系,并办理手续,听从调度员统一指挥,检修完毕后报调度室联送电。
第三条 停送电严格按照指示和规程操作,杜绝误操作和错操作。 第四条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标志牌且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方可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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