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
保函编号:上合(保)字第 号 :
鉴于你方与 (以下称“承包人”)就 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和你方的要求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预付款保函。
我方根据有关规定及承包人的申请,愿意接受该承包人的委托,作其保证人,为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扣还工程预付款的义务,向你方提供预付款保函。在此,我方特向你方作出如下保证:
1.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 )整。本保函担保金额随你方在工程款中所抵扣的预付款金额同步递减。
2. 我方提供的保证为一般责任保证。
3. 保函的有效期间:自本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签定承包人全部扣还预付款之日止。
4. 在本保函有效期间内,除非合同被合法解除并得到你方和承包人的书面确认,我方
不接受任何原因的退保申请。
5. 在你方向我方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并要求其予以
纠正。
6. 你方向我方索赔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并提交索赔通知书,同时提供项目监理单位出
具的承包人违约的证明。我方在收到你方的索赔通知后,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并依据本保函承担保证责任。
7. 你方向我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书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发并加盖单位
公章。
8. 我方对下列各项不承担保证责任:
(1)因你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承包人不能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
(2)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你方与承包人变更合同条款增加我方责任的部分;
(3)你方与承包人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有关的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4)因政府的政策、命令或行政行为,导致承包人不能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
(5)因不可抗力致使承包人无法履行义务的。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不能预见或者无法避免并且不能控制的事件,包括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疫病以及各种自然灾害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免除保证人责任的其他情形。
9. 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是直接的、连续的。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10. 保函失效后,请你方将本保函退交我方注销。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预付款保函
保函编号:上合(保)字第 号 :
鉴于你方与 (以下称“承包人”)就 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和你方的要求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预付款保函。
我方根据有关规定及承包人的申请,愿意接受该承包人的委托,作其保证人,为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扣还工程预付款的义务,向你方提供预付款保函。在此,我方特向你方作出如下保证:
1.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 )整。本保函担保金额随你方在工程款中所抵扣的预付款金额同步递减。
2. 我方提供的保证为一般责任保证。
3. 保函的有效期间:自本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签定承包人全部扣还预付款之日止。
4. 在本保函有效期间内,除非合同被合法解除并得到你方和承包人的书面确认,我方
不接受任何原因的退保申请。
5. 在你方向我方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并要求其予以
纠正。
6. 你方向我方索赔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并提交索赔通知书,同时提供项目监理单位出
具的承包人违约的证明。我方在收到你方的索赔通知后,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并依据本保函承担保证责任。
7. 你方向我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书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发并加盖单位
公章。
8. 我方对下列各项不承担保证责任:
(1)因你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承包人不能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
(2)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你方与承包人变更合同条款增加我方责任的部分;
(3)你方与承包人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有关的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4)因政府的政策、命令或行政行为,导致承包人不能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
(5)因不可抗力致使承包人无法履行义务的。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不能预见或者无法避免并且不能控制的事件,包括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疫病以及各种自然灾害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免除保证人责任的其他情形。
9. 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是直接的、连续的。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10. 保函失效后,请你方将本保函退交我方注销。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