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基本设计参数:
4.1本工程设计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5 结构材料:(图中特殊注明者除外)
5.1主结构(框架梁柱、夹层柱)均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1591-2008)中规定的Q345钢,对焊接用钢应具有含碳量的合格保证。主结构构件采用的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重量,外形及公允偏差》(GB709-2006)的规定,所选材料的实测厚度应在设计公称厚度所对应的公差范围内。
5.2次结构(墙梁、实腹檩条及面板等冷弯薄壁构件)均采用与Q345B钢等强的材料,且具有屈服点、抗拉强度及伸长率的合格保证。
5.3所有热轧型钢(角钢、方管和圆钢等)均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2006)中规定的Q235B级钢(图中注明除外)
5.4 所有圆钢拉杆均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优质碳素钢》(GB/T699-1999)中规定的35号钢。
5.5 中轻级工作制吊车梁(起重量
螺栓:
高强度螺栓(摩擦型):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大六角头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28~1231)中规定的10.9S螺栓。
普通螺栓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C级》(GB/T5780-2000)7.3的规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标《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的规定。
锚栓采用Q235钢制作
5.7 焊钉:圆柱头焊钉连接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2002)的规定。
5.8 焊接材料:
5.8.1手工电弧焊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5.8.2埋弧自动焊或半自动焊接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融化焊用钢丝》(GB/T14958-94)的规定,选择的焊丝和焊剂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5.8.3气体保护焊用钢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焊用钢丝》(GB/T14958-94)的规定,选择的焊丝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6钢结构制作:
6.1 钢结构的制作应符合《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的规定,其未作规定者,应符合现行国标《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6.2 翼缘板和腹板可采用火焰或等离子切割机进行切割,切面质量应符合《热切割等离子质量和尺寸偏差》(JB10045.3-1999)的规定。
6.3 本设计所标明的全熔透焊缝除图中特别标明的除外其余均要求与母材等强,焊缝质量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181-2002)规定的二级焊缝质量标准,其余焊缝质量等级为三级。
6.4翼缘和腹板间的角焊缝采用埋弧自动焊或气体保护焊。
6.5 除注明者外,所有角焊缝均沿长度方向满焊。
6.6翼缘拼接长度不应小于两倍板宽,且应大于600mm,腹板拼接宽度应大于300mm,长度应大于600mm,长度和宽度方向均可拼接,拼接缝可采用十字形或T字形,但T字形交叉交叉点间间距不得小于200mm;上下翼板和腹板的拼接焊缝应错开200mm以上,端板不允许拼接。
6.7 吊车梁翼板的拼接位置应设在距支座1/3的梁跨范围内,吊车梁所连接柱牛腿的翼缘板
与柱的连接采用二级焊缝。
6.8 高强螺栓孔径比螺栓直径大1.5mm,普通螺栓孔径比螺栓直径大2mm,螺栓孔径比螺栓直径大6mm。
6.9 门式钢架节点处,高强螺栓承压型(直径>=16mm)连接,构件接触面抗滑移系数小于
0.3可不做抗滑移系数测试。但应清除接触面油污及浮锈。
6.10 门式钢架节点处,高强螺栓摩擦型(直径>=16mm)连接,构件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按
0.45设计,表面处理方法见本说明7.2条,处理范围不小于4倍孔径。
6.11 夹层连接点处,高强度螺栓承压型(直径>=16mm)连接,构件接触面抗滑移系数小于
0.3可不做抗滑移系数测试。但应清除接触面油污及浮锈。
6.12夹层及连接点处,高强螺栓摩擦型(直径>=16mm)连接,构件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按
0.45设计,表面处理方法见本说明7.2条,处理范围不小于4倍孔径。
7 涂装
7.1 钢结构涂装工程应在构件制作质量经检验合格后进行。
7.2 钢结构涂装前应对构件表面进行处理,本设计构件表面处理方法为喷砂(丸),除锈质
量等级应不低于《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88)中规定的 Sa2 1/2.
7.3 钢结构构件(冷弯薄壁构件除外)应在出厂前涂防锈底漆,漆膜总厚度不得小于50um。
7.4 高强螺栓(直径>=16mm)连接的摩擦面,插入式固接柱脚(其埋入混凝土的钢结构表
面)及现场全融透焊处50mm范围等部位,均不得涂漆。
7.5 高强螺栓连接部位的涂装须在终拧后进行。
8 构件的运输和安装
8.1 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
8.2 地脚锚栓的类型及埋深均由负责基础的土建工程师决定,预埋地脚锚栓时,必须用模
板进行定位,严禁手工插拔锚栓!
8.3 若需预留柱底板抗剪连接件所需的槽口,则预留槽口尺寸比剪力件尺寸每边至少放
15mm余下待钢柱就位后,再灌浆密实,剪力件预留槽口必须事先预留,不得事后开凿。
8.4 构件吊装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75%以上进行。
8.5 构件安装前,应对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构件的永久变形和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
进行处理。
8.6 构件安装前,应对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构件的永久变形和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
进行处理。
8.7 钢柱脚采用螺母调平,座浆支承,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经检测和校核几何尺
寸,确认无误后及时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C40浇筑填实柱底板与基础间的空隙。
8.8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柱底板下地脚锚栓失稳,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
级较低的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地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0mm。
8.9 构件在吊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障其刚度,以防止吊装变形。
8.10 安装过程中,在结构尚未形成稳定体系前,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以确保安全。
8.11 安装张紧的圆钢支撑时,应保证其挠度不大于其长度的1/700
8.12 檩条、墙梁、屋面板及墙板的安装应符合现行相关规程的规定。
8.13 构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被破坏的土层部分及安装连接处,应在结构安装完成并固
定后,按有关规定补涂。
8.14 安装高强螺栓时,构件的摩擦面应保持干燥,严禁雨中作业。
8.15 高强螺栓的紧固应根据现行施工规程的要求,用扭矩法或转角法施工。
8.16 严禁在吊车梁的下翼缘和腹板上焊接悬挂物和卡具;严禁在吊车梁下翼缘与柱牛腿焊
接。
8.17 吊车梁与牛腿连接及悬挂吊车梁与吊架的连接采用双螺母高强螺栓。
8.18 现场制作孔和扩孔;
8.18.1若现场需扩孔,应采用扩孔器或大号钻头进行扩孔,孔壁需打磨光滑。
8.18.2若现场需要制孔,应优先采用钻孔,钻孔有困难时,可用火焰割小孔,再扩孔至
设计要求孔径壁需磨光。
9. 本工程标高以米计,其它尺寸均以毫米计。
10 图中注明处与本说明矛盾时,以图为准。
11 其它未尽事宜应按现行国家和地区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12 本工程防火等级见建筑专业图纸,各结构构件所用防火涂料均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
13 本工程特别要求:
13.1 屋面板采用镀铝锌原色板,板厚0.60mm,镀铝锌合金量不少于150g/㎡,屋面外板断面采用360°扣合直立式锁缝板,基板强度不低于345MPa,施工时用一种小型可携带式电动卷边机扣合而成。
13.2 墙面板采用镀锌板,外层板厚0.50mm,双层镀锌量不少于275g/㎡,板面漆为HDP涂层,双面涂层厚度不少于35um,基板强度不低于345MPa,墙板采用防水性能好的板型,内衬板基材厚度不小于0.4,小波纹管。
13.3 收边泛水材料为镀锌加HDP涂层,彩钢板涂层要求同墙面外板,厚度不小于0.8mm。
4基本设计参数:
4.1本工程设计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5 结构材料:(图中特殊注明者除外)
5.1主结构(框架梁柱、夹层柱)均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1591-2008)中规定的Q345钢,对焊接用钢应具有含碳量的合格保证。主结构构件采用的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重量,外形及公允偏差》(GB709-2006)的规定,所选材料的实测厚度应在设计公称厚度所对应的公差范围内。
5.2次结构(墙梁、实腹檩条及面板等冷弯薄壁构件)均采用与Q345B钢等强的材料,且具有屈服点、抗拉强度及伸长率的合格保证。
5.3所有热轧型钢(角钢、方管和圆钢等)均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2006)中规定的Q235B级钢(图中注明除外)
5.4 所有圆钢拉杆均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优质碳素钢》(GB/T699-1999)中规定的35号钢。
5.5 中轻级工作制吊车梁(起重量
螺栓:
高强度螺栓(摩擦型):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大六角头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28~1231)中规定的10.9S螺栓。
普通螺栓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C级》(GB/T5780-2000)7.3的规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标《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的规定。
锚栓采用Q235钢制作
5.7 焊钉:圆柱头焊钉连接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2002)的规定。
5.8 焊接材料:
5.8.1手工电弧焊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5.8.2埋弧自动焊或半自动焊接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融化焊用钢丝》(GB/T14958-94)的规定,选择的焊丝和焊剂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5.8.3气体保护焊用钢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焊用钢丝》(GB/T14958-94)的规定,选择的焊丝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6钢结构制作:
6.1 钢结构的制作应符合《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的规定,其未作规定者,应符合现行国标《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6.2 翼缘板和腹板可采用火焰或等离子切割机进行切割,切面质量应符合《热切割等离子质量和尺寸偏差》(JB10045.3-1999)的规定。
6.3 本设计所标明的全熔透焊缝除图中特别标明的除外其余均要求与母材等强,焊缝质量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181-2002)规定的二级焊缝质量标准,其余焊缝质量等级为三级。
6.4翼缘和腹板间的角焊缝采用埋弧自动焊或气体保护焊。
6.5 除注明者外,所有角焊缝均沿长度方向满焊。
6.6翼缘拼接长度不应小于两倍板宽,且应大于600mm,腹板拼接宽度应大于300mm,长度应大于600mm,长度和宽度方向均可拼接,拼接缝可采用十字形或T字形,但T字形交叉交叉点间间距不得小于200mm;上下翼板和腹板的拼接焊缝应错开200mm以上,端板不允许拼接。
6.7 吊车梁翼板的拼接位置应设在距支座1/3的梁跨范围内,吊车梁所连接柱牛腿的翼缘板
与柱的连接采用二级焊缝。
6.8 高强螺栓孔径比螺栓直径大1.5mm,普通螺栓孔径比螺栓直径大2mm,螺栓孔径比螺栓直径大6mm。
6.9 门式钢架节点处,高强螺栓承压型(直径>=16mm)连接,构件接触面抗滑移系数小于
0.3可不做抗滑移系数测试。但应清除接触面油污及浮锈。
6.10 门式钢架节点处,高强螺栓摩擦型(直径>=16mm)连接,构件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按
0.45设计,表面处理方法见本说明7.2条,处理范围不小于4倍孔径。
6.11 夹层连接点处,高强度螺栓承压型(直径>=16mm)连接,构件接触面抗滑移系数小于
0.3可不做抗滑移系数测试。但应清除接触面油污及浮锈。
6.12夹层及连接点处,高强螺栓摩擦型(直径>=16mm)连接,构件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按
0.45设计,表面处理方法见本说明7.2条,处理范围不小于4倍孔径。
7 涂装
7.1 钢结构涂装工程应在构件制作质量经检验合格后进行。
7.2 钢结构涂装前应对构件表面进行处理,本设计构件表面处理方法为喷砂(丸),除锈质
量等级应不低于《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88)中规定的 Sa2 1/2.
7.3 钢结构构件(冷弯薄壁构件除外)应在出厂前涂防锈底漆,漆膜总厚度不得小于50um。
7.4 高强螺栓(直径>=16mm)连接的摩擦面,插入式固接柱脚(其埋入混凝土的钢结构表
面)及现场全融透焊处50mm范围等部位,均不得涂漆。
7.5 高强螺栓连接部位的涂装须在终拧后进行。
8 构件的运输和安装
8.1 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
8.2 地脚锚栓的类型及埋深均由负责基础的土建工程师决定,预埋地脚锚栓时,必须用模
板进行定位,严禁手工插拔锚栓!
8.3 若需预留柱底板抗剪连接件所需的槽口,则预留槽口尺寸比剪力件尺寸每边至少放
15mm余下待钢柱就位后,再灌浆密实,剪力件预留槽口必须事先预留,不得事后开凿。
8.4 构件吊装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75%以上进行。
8.5 构件安装前,应对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构件的永久变形和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
进行处理。
8.6 构件安装前,应对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构件的永久变形和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
进行处理。
8.7 钢柱脚采用螺母调平,座浆支承,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经检测和校核几何尺
寸,确认无误后及时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C40浇筑填实柱底板与基础间的空隙。
8.8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柱底板下地脚锚栓失稳,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
级较低的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地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0mm。
8.9 构件在吊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障其刚度,以防止吊装变形。
8.10 安装过程中,在结构尚未形成稳定体系前,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以确保安全。
8.11 安装张紧的圆钢支撑时,应保证其挠度不大于其长度的1/700
8.12 檩条、墙梁、屋面板及墙板的安装应符合现行相关规程的规定。
8.13 构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被破坏的土层部分及安装连接处,应在结构安装完成并固
定后,按有关规定补涂。
8.14 安装高强螺栓时,构件的摩擦面应保持干燥,严禁雨中作业。
8.15 高强螺栓的紧固应根据现行施工规程的要求,用扭矩法或转角法施工。
8.16 严禁在吊车梁的下翼缘和腹板上焊接悬挂物和卡具;严禁在吊车梁下翼缘与柱牛腿焊
接。
8.17 吊车梁与牛腿连接及悬挂吊车梁与吊架的连接采用双螺母高强螺栓。
8.18 现场制作孔和扩孔;
8.18.1若现场需扩孔,应采用扩孔器或大号钻头进行扩孔,孔壁需打磨光滑。
8.18.2若现场需要制孔,应优先采用钻孔,钻孔有困难时,可用火焰割小孔,再扩孔至
设计要求孔径壁需磨光。
9. 本工程标高以米计,其它尺寸均以毫米计。
10 图中注明处与本说明矛盾时,以图为准。
11 其它未尽事宜应按现行国家和地区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12 本工程防火等级见建筑专业图纸,各结构构件所用防火涂料均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
13 本工程特别要求:
13.1 屋面板采用镀铝锌原色板,板厚0.60mm,镀铝锌合金量不少于150g/㎡,屋面外板断面采用360°扣合直立式锁缝板,基板强度不低于345MPa,施工时用一种小型可携带式电动卷边机扣合而成。
13.2 墙面板采用镀锌板,外层板厚0.50mm,双层镀锌量不少于275g/㎡,板面漆为HDP涂层,双面涂层厚度不少于35um,基板强度不低于345MPa,墙板采用防水性能好的板型,内衬板基材厚度不小于0.4,小波纹管。
13.3 收边泛水材料为镀锌加HDP涂层,彩钢板涂层要求同墙面外板,厚度不小于0.8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