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书
编 号:2010042501号
需方单位: 供方单位: xxxxxx 混凝土有限公司 签发日期: 2010年 04 月 25 日
需方:--------------有限公司 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需方尚文苑(以下亦简称“商品砼”或“砼”)由供方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品混凝土订货单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供方应严格按需方提出的混凝土技术要求投料搅拌,准确计量,并接受需方对搅拌计量的随时抽查。供方应严格按照《砼质量控制》(GB50164)、《预拌砼》(GB14902)等现行国标、规范进行生产。
2、商品砼配合比由供方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3、供方负责向需方提供有关商品砼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水泥、砂、石分析报告,混凝土强度及抗渗报告等)。需方所供应原材料的技术资料由需方负责。
4、供方负责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砼,应保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保证施工的技术要求。
5、需方有权进入供方机椌室对所需批次商砼配合比进行抽查。 6、供方保证混凝土塌落度符合要求,若需方在工地发现塌落度过大或过小,需方有权拒收或退回。
7、供方负责提供泵送所需要的泵管及配件。 (二)需方责任
1、需方应在每次砼浇筑前24小时通知供方调度室以便于供方安排或调整。(调度室: )
2、需方按供应计划和实际需用量,在混凝土浇筑前7天提供其负责的原材料,并保证质量。
3、需方取样、养护、试验、检验等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进行。 4、需方应及时与供方进行混凝土数量确认与价款结算,并及时向供方支付混凝土价款。
5、需方指定专人负责对商品砼供应的接受、质量进行检验,负责签证,解决应由需方解决的总是以及其它事宜。
6、需方应严格按专业标准《砼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进行施工并对供方提供的泵管及配件负责保管、安装使用及清洗,如有损坏,丢失按价赔偿。
第三条 双方代表
需方负责确认与处理商品砼供应相关事宜的代表:
供方负责确认与处理商品砼供应相关事宜的代表 业务经理:
第四条 原材料供应方 砼工程所用原材料由供方负责。 第五条 供货量的核实确实
1、按实际供应量结算。供方每车发货单由需方代表签字后,并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2、需方有权进行抽查,以每批抽检数量最小值作为该批结算依据。(抽检方式采取当场检磅,抽检时应由供需双方在场并签字确认)。
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基础完工砼浇注至地面±0时,供需双方结算付款一次;之后砼每浇注4层结算付款一次;砼全部浇注完后留出混凝土总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剩余货款壹月内付清,主体砼封顶后15月内为砼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内砼未发生质量问题,需方应在质保期满后5日内将10%的质保金全部付清。
第七条 质量与检验
1、供方生产供应的商品砼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均应符合GB14902-2003等相应国标、规范要求及配合同相关要求。
2、需方应当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往混凝土中加水,如需方施工人员加水,或不按混凝土施工规范浇注、养护则供方对混凝土质量不承担责任。
3、双方各留取试块,互作标识,试块的养护条件必须达到标准养护,如遇双方试块强度不一致时,以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抽样为准。
4、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经供需双方商定认可的有关人员进行。
第八条 安全与文明施工
在施工现场内,供方车辆要听从需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需方组织、指挥不当或安全措施不完备造成的安全事故,由需方承担,现场外的事故一律由供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需方
1、非因不可抗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指停工可能达到30日及30日以上)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错误,及所供应的材料质量问题,应提前通知供方,否则供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述事由发生后,需方应当于10日内向供方付清全部商品混凝土价款。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前述款项供不应求数额的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供方可向需方提出停止供应通知,7天内仍未付款的,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需方应承担供方直接损失,并按未支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三偿付违约金。
(二)供方
1、非因不可抗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或所生产供应的商品砼质量、品种、数量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合同要求的,负责赔偿需方直接损失,并按供方已供全部货物价款的日万分之三偿付违约金。
2、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商品砼负责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因工房产品质量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第十条 争议
如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 置业有限公司 供方: 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0年04月25日
混凝土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书
编 号:2010042501号
需方单位: 供方单位: xxxxxx 混凝土有限公司 签发日期: 2010年 04 月 25 日
需方:--------------有限公司 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需方尚文苑(以下亦简称“商品砼”或“砼”)由供方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品混凝土订货单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供方应严格按需方提出的混凝土技术要求投料搅拌,准确计量,并接受需方对搅拌计量的随时抽查。供方应严格按照《砼质量控制》(GB50164)、《预拌砼》(GB14902)等现行国标、规范进行生产。
2、商品砼配合比由供方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3、供方负责向需方提供有关商品砼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水泥、砂、石分析报告,混凝土强度及抗渗报告等)。需方所供应原材料的技术资料由需方负责。
4、供方负责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砼,应保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保证施工的技术要求。
5、需方有权进入供方机椌室对所需批次商砼配合比进行抽查。 6、供方保证混凝土塌落度符合要求,若需方在工地发现塌落度过大或过小,需方有权拒收或退回。
7、供方负责提供泵送所需要的泵管及配件。 (二)需方责任
1、需方应在每次砼浇筑前24小时通知供方调度室以便于供方安排或调整。(调度室: )
2、需方按供应计划和实际需用量,在混凝土浇筑前7天提供其负责的原材料,并保证质量。
3、需方取样、养护、试验、检验等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进行。 4、需方应及时与供方进行混凝土数量确认与价款结算,并及时向供方支付混凝土价款。
5、需方指定专人负责对商品砼供应的接受、质量进行检验,负责签证,解决应由需方解决的总是以及其它事宜。
6、需方应严格按专业标准《砼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进行施工并对供方提供的泵管及配件负责保管、安装使用及清洗,如有损坏,丢失按价赔偿。
第三条 双方代表
需方负责确认与处理商品砼供应相关事宜的代表:
供方负责确认与处理商品砼供应相关事宜的代表 业务经理:
第四条 原材料供应方 砼工程所用原材料由供方负责。 第五条 供货量的核实确实
1、按实际供应量结算。供方每车发货单由需方代表签字后,并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2、需方有权进行抽查,以每批抽检数量最小值作为该批结算依据。(抽检方式采取当场检磅,抽检时应由供需双方在场并签字确认)。
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基础完工砼浇注至地面±0时,供需双方结算付款一次;之后砼每浇注4层结算付款一次;砼全部浇注完后留出混凝土总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剩余货款壹月内付清,主体砼封顶后15月内为砼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内砼未发生质量问题,需方应在质保期满后5日内将10%的质保金全部付清。
第七条 质量与检验
1、供方生产供应的商品砼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均应符合GB14902-2003等相应国标、规范要求及配合同相关要求。
2、需方应当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往混凝土中加水,如需方施工人员加水,或不按混凝土施工规范浇注、养护则供方对混凝土质量不承担责任。
3、双方各留取试块,互作标识,试块的养护条件必须达到标准养护,如遇双方试块强度不一致时,以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抽样为准。
4、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经供需双方商定认可的有关人员进行。
第八条 安全与文明施工
在施工现场内,供方车辆要听从需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需方组织、指挥不当或安全措施不完备造成的安全事故,由需方承担,现场外的事故一律由供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需方
1、非因不可抗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指停工可能达到30日及30日以上)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错误,及所供应的材料质量问题,应提前通知供方,否则供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述事由发生后,需方应当于10日内向供方付清全部商品混凝土价款。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前述款项供不应求数额的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供方可向需方提出停止供应通知,7天内仍未付款的,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需方应承担供方直接损失,并按未支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三偿付违约金。
(二)供方
1、非因不可抗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或所生产供应的商品砼质量、品种、数量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合同要求的,负责赔偿需方直接损失,并按供方已供全部货物价款的日万分之三偿付违约金。
2、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商品砼负责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因工房产品质量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第十条 争议
如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 置业有限公司 供方: 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0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