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电信诈骗法律宣传
一、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侵财犯罪,包括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纸质媒介诈骗等,是犯罪分子利用日益先进的通讯手段、银行支付渠道以及互联网技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诈骗,老百姓极易受骗。
二、电信诈骗的主要类型和案例
1、冒充公检法机关诈骗。犯罪分子使用任意显示号网络电话,冒充邮政、工商、电信、银行以及公检法等单位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受害人邮寄包裹涉毒、有线电视或电话欠费、信用卡恶意透支、被他人盗用身份注册公司涉嫌犯罪等由头,以没收受害人银行存款进行威胁,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到指定帐户。 案例:市民郝某接到电话,电话内语音播报称有个邮件需要去取,郝某根据语音提示进行回拨,拨通后,犯罪分子冒充邮政工作人员称郝某的邮件是某地工商局转来的;犯罪分子将电话转到“工商局”;接着,冒充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称有人利用郝某的身份注册公司,该公司涉嫌洗钱犯罪,随后,犯罪分子将电话转到“公安局”;犯罪分子冒充公安局民警给郝某做报案笔录,并要求郝某将自己的资金转到“安全账户”,否则公安局将冻结其所有资金;郝某处于害怕,将自己的全部资金31万转到了犯罪分子提供的账户,后发现被骗。
2、QQ冒充熟人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技术手段盗取他人QQ号码、MSN账号等,然后以主人的身份登录,通过播放视频聊天录像等方式,冒充受害人的亲友与其聊天,并向其借钱诈骗。
案例:王某上网时,与其在日本留学的儿子QQ聊天,其儿子称他的教授快要回中国了,教授放在他那300万日元,要求王某先把钱打给教授,折合人民币是186000元,并给王某发送了银行帐号,王某信以为真,通过网银进行了转账。王某拨打儿子电话后,才知道QQ号码早已被盗。
3、网银密码器升级诈骗。犯罪分子搭建了与银行网站极为相似的虚假网站,通过群发网银密码器升级短信诱使受害人登录虚假网站,输入银行帐号、密码等信息,犯罪分子在后台获取后,在骗取动态口令,迅速通过网银转帐方式将受害人银行帐户内资金转移。
案例:刘某接到一条短信,说他的网银密码器过期,让他登录某网址进行升级,刘某“升级”时,被犯罪分子通过网银转走现金6万元。
4、网络购物退款诈骗。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群众的网购信息后,谎称系统故障需要退款,并向群众发送“钓鱼”链接,犯罪分子获取帐号密码后,让群众提供手机验证码,进而转走账户资金。
5“补办手机卡”诈骗。犯罪分子通过“钓鱼”网站获取受害人银行帐号信息后,伪造身份证,补办受害人的手机卡,通过网银快捷支付渠道,进行消费或者转账。
案例:秦某发现自己的电话无网络服务,打不通电话,咨询移动客服后,才知手机卡被他人办理补卡业务,随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人通过网银快捷支付渠道消费13000元。
6、扫二维码诈骗。犯罪分子向网店商户、消费者等群体推送二维码图形(实际为某种木马病毒),该二维码伪装成打折、促销广告、热门游戏或者系统升级软件,诱导用户扫描,在联网状态下用户扫描后手机就会中毒,手机里存储的通讯录、银行卡号等隐私信息被泄露后,犯罪分子利用网银进行转账。
案例:某网店老板张某用手机扫描某网站上的系统升级二维码后,手机中病毒死机,后发现其网银绑定手机号码被更换,犯罪分子通过网银转账5000元。
7、出售二手车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短信等渠道发布虚假二手车出售信息,待受害人联系后,电话指挥受害人去某地看车,以预付款、保证金等理由让受害人打款,或者模拟受害人亲友的手机号,骗取受害人信任,进而让受害人打款。
案例:刘某上网看到了出售二手车信息,与对方联系后,对方称在市内某地看车,刘某与朋友孙某去该地看车,对方通过电话指挥刘某去汇款,让其朋友孙某留下看车,后犯罪分子利用改号软件模拟孙某的电话号码给刘某打电话称“车已看到、可以汇款”,刘某汇款后,联系孙某,发现被骗。
8、代办信用卡、贷款诈骗。犯罪分子以贷款公司名义向受害人手机上发送代办信用卡、贷款短信或者通过网络发布类似信息,以支付手续费、预付利息等名义骗钱;或者让受害人办理储蓄卡,且绑定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手机号,进而犯罪分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快捷支付渠道转走受害人储蓄卡内的资金。
案例:刘某上网寻找信用卡办理信息,后“客服”人员让其办理一张储蓄卡并绑定犯罪分子提供的手机号,以方便验资后,犯罪分子通过支付宝将储蓄卡内的资金转走43526元。
9、虚构中奖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向群众发送中奖信息,诱骗网民访问其开设的虚假中奖网站,在以支付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目前出现了冒充法院以“扰乱抽奖秩序”的名义,向群众实施诈骗的犯罪手段。
案例:王某收到了“中国好声音栏目组”发给其的中奖信息,王某以“试试看”的心
态,拨打了短信预留的电话,对方让王某先缴纳手续费,王某认为是骗局,没有缴纳。几天后,王某接到了自称“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称王某扰乱正常抽奖秩序,王某信以为真,向对方支付了手续费,但却没有收到奖品,才意识到被骗。
10、虚构消费退税诈骗。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购房、购车人信息后,谎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可办理交易税、购置税退税,要求受害人进行“绑定”退税账号操作,实际是将银行卡内存款转入嫌疑人帐户。
11、冒充部队采购人员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部队采购人员,谎称要购买某种特定产品,需要受害人帮助订货,共同赚取差价,并提供对方联系方式,诱使受害人订货付款。
案例:某日,某服装店老板李某收到了出售帐篷的宣传单,几天后,一名自称看守所武警中队姓“王”中队长向李某打电话预购20个帐篷,李某通过前几天接到的传单联系卖家,想从中赚取差价,汇款后,却联系不上姓王的队长,发现被骗。
12、冒充熟人诈骗。犯罪分子拨打受害人电话后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冒充熟人,之后再以出车祸、嫖娼被抓等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
案例:某日,有人冒充石家庄市民张某的同学,称自己在秦皇岛旅游,第二天要来石家庄,次日上午,该男子以出车祸需要住院押金为由,让张某给其汇款两万元,张某汇款后,却联系不上该男子,发现被骗。
13、子女出事诈骗。犯罪分子向受害人发送“爸妈,我的钱包手机被偷了或我出了点意外现在医院,等钱急用,请速汇款***元到我的朋友***卡上,切记要快”,受害人往往因为处于紧张状态而上当受骗。
案例:陈某接到自称其孩子老师的电话,称自己的孩子因交通事故住院需要2万元押金,陈某由于着急,向指定帐户汇款2万元,后联系孩子,发现被骗。
14、换帐号汇款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群发“我原来的帐号不用了,请把款打入此帐户,**行,***,户名***”短信的方式,或者冒充房东诈骗房客租金的诈骗方式,骗取即将汇款人员不加识别地把钱款打入嫌疑账号。
15、网络征婚、交友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征婚交友网站,编造“高富帅”或“白富美”的虚假身份,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开店送花篮、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16、网络预订机票、火车票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开设网址与真实网站极为相似的虚假网站,骗取受害人的票款,后犯罪分子再以系统故障,无法出票,需“绑定”帐号退款等名义向受害人进行二次诈骗。
案例:市民张某在网站上购买机票时,误登与真实网站十分相似的钓鱼网站,对方以
“绑定帐号”退款的方式诈骗张某3000元。
17、贵金属、期货、股票投资诈骗。犯罪分子制作虚假网页,搭建虚假交易平台,制作虚假交易流线图,以证券公司名义,通过拨打电话,让群众投资,却暗中操盘,骗取群众资金。
18、冒充“黑社会”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黑社会”拨打受害人电话,以受人之托进行报复或暴力讨债等名义,恐吓要伤害受害人及其家人,威胁受害人向其指定的帐户汇款。
19、虚构绑架事实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电话任意显号技术虚拟受害人亲人电话号码来电,谎称其亲人被绑架,为防止受害人作出反应,要求电话不能挂断,速汇赎金,否则即“撕票”,部分事主因惊慌失措而上当受骗。
案例:王某在家接到电话,对方称其儿子被绑架,需交赎金1万元,王某让其丈夫在邮局银行向对方账号汇款,后联系上儿子发现被骗。
20、PS淫秽照片诈骗。犯罪分子主要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通过在互联网上获取的个人照片,通过软件与淫秽照片合成,以私家侦探为名邮寄诈骗信件,威胁向纪委等部门举报,要求受害人向指定银行帐户汇款。
三、律师提示
一是及时与家人、朋友联络。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时往往会以案件涉密、案情重大等理由,要求受害人“保密”,禁止向其他人透露消息,此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第一时间与家人、朋友联系,说明情况,征求意见;
二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求证。遇到犯罪嫌疑人以贩毒、走私、洗黑钱为借口进行诈骗,或退税、中奖为诱饵进行诈骗的情形时,要及时和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联系,辨别事情真伪;
三是犯罪嫌疑人冒充熟人、学校教师或子女进行诈骗,要在第一时间与上述人员本人取得直接联系。特别是假冒子女被绑架,首先要联系子女本人或和其在一起的朋友,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是在银行或柜员机办理转帐手续时,一定听从银行人员的提示、认真阅读警示告示或直接向其询问。在柜员机上操作,如果进入英文界面,不了解操作内容时,一定要向银行人员寻求帮助。
防范电信诈骗法律宣传
一、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侵财犯罪,包括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纸质媒介诈骗等,是犯罪分子利用日益先进的通讯手段、银行支付渠道以及互联网技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诈骗,老百姓极易受骗。
二、电信诈骗的主要类型和案例
1、冒充公检法机关诈骗。犯罪分子使用任意显示号网络电话,冒充邮政、工商、电信、银行以及公检法等单位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受害人邮寄包裹涉毒、有线电视或电话欠费、信用卡恶意透支、被他人盗用身份注册公司涉嫌犯罪等由头,以没收受害人银行存款进行威胁,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到指定帐户。 案例:市民郝某接到电话,电话内语音播报称有个邮件需要去取,郝某根据语音提示进行回拨,拨通后,犯罪分子冒充邮政工作人员称郝某的邮件是某地工商局转来的;犯罪分子将电话转到“工商局”;接着,冒充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称有人利用郝某的身份注册公司,该公司涉嫌洗钱犯罪,随后,犯罪分子将电话转到“公安局”;犯罪分子冒充公安局民警给郝某做报案笔录,并要求郝某将自己的资金转到“安全账户”,否则公安局将冻结其所有资金;郝某处于害怕,将自己的全部资金31万转到了犯罪分子提供的账户,后发现被骗。
2、QQ冒充熟人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技术手段盗取他人QQ号码、MSN账号等,然后以主人的身份登录,通过播放视频聊天录像等方式,冒充受害人的亲友与其聊天,并向其借钱诈骗。
案例:王某上网时,与其在日本留学的儿子QQ聊天,其儿子称他的教授快要回中国了,教授放在他那300万日元,要求王某先把钱打给教授,折合人民币是186000元,并给王某发送了银行帐号,王某信以为真,通过网银进行了转账。王某拨打儿子电话后,才知道QQ号码早已被盗。
3、网银密码器升级诈骗。犯罪分子搭建了与银行网站极为相似的虚假网站,通过群发网银密码器升级短信诱使受害人登录虚假网站,输入银行帐号、密码等信息,犯罪分子在后台获取后,在骗取动态口令,迅速通过网银转帐方式将受害人银行帐户内资金转移。
案例:刘某接到一条短信,说他的网银密码器过期,让他登录某网址进行升级,刘某“升级”时,被犯罪分子通过网银转走现金6万元。
4、网络购物退款诈骗。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群众的网购信息后,谎称系统故障需要退款,并向群众发送“钓鱼”链接,犯罪分子获取帐号密码后,让群众提供手机验证码,进而转走账户资金。
5“补办手机卡”诈骗。犯罪分子通过“钓鱼”网站获取受害人银行帐号信息后,伪造身份证,补办受害人的手机卡,通过网银快捷支付渠道,进行消费或者转账。
案例:秦某发现自己的电话无网络服务,打不通电话,咨询移动客服后,才知手机卡被他人办理补卡业务,随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人通过网银快捷支付渠道消费13000元。
6、扫二维码诈骗。犯罪分子向网店商户、消费者等群体推送二维码图形(实际为某种木马病毒),该二维码伪装成打折、促销广告、热门游戏或者系统升级软件,诱导用户扫描,在联网状态下用户扫描后手机就会中毒,手机里存储的通讯录、银行卡号等隐私信息被泄露后,犯罪分子利用网银进行转账。
案例:某网店老板张某用手机扫描某网站上的系统升级二维码后,手机中病毒死机,后发现其网银绑定手机号码被更换,犯罪分子通过网银转账5000元。
7、出售二手车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短信等渠道发布虚假二手车出售信息,待受害人联系后,电话指挥受害人去某地看车,以预付款、保证金等理由让受害人打款,或者模拟受害人亲友的手机号,骗取受害人信任,进而让受害人打款。
案例:刘某上网看到了出售二手车信息,与对方联系后,对方称在市内某地看车,刘某与朋友孙某去该地看车,对方通过电话指挥刘某去汇款,让其朋友孙某留下看车,后犯罪分子利用改号软件模拟孙某的电话号码给刘某打电话称“车已看到、可以汇款”,刘某汇款后,联系孙某,发现被骗。
8、代办信用卡、贷款诈骗。犯罪分子以贷款公司名义向受害人手机上发送代办信用卡、贷款短信或者通过网络发布类似信息,以支付手续费、预付利息等名义骗钱;或者让受害人办理储蓄卡,且绑定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手机号,进而犯罪分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快捷支付渠道转走受害人储蓄卡内的资金。
案例:刘某上网寻找信用卡办理信息,后“客服”人员让其办理一张储蓄卡并绑定犯罪分子提供的手机号,以方便验资后,犯罪分子通过支付宝将储蓄卡内的资金转走43526元。
9、虚构中奖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向群众发送中奖信息,诱骗网民访问其开设的虚假中奖网站,在以支付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目前出现了冒充法院以“扰乱抽奖秩序”的名义,向群众实施诈骗的犯罪手段。
案例:王某收到了“中国好声音栏目组”发给其的中奖信息,王某以“试试看”的心
态,拨打了短信预留的电话,对方让王某先缴纳手续费,王某认为是骗局,没有缴纳。几天后,王某接到了自称“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称王某扰乱正常抽奖秩序,王某信以为真,向对方支付了手续费,但却没有收到奖品,才意识到被骗。
10、虚构消费退税诈骗。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购房、购车人信息后,谎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可办理交易税、购置税退税,要求受害人进行“绑定”退税账号操作,实际是将银行卡内存款转入嫌疑人帐户。
11、冒充部队采购人员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部队采购人员,谎称要购买某种特定产品,需要受害人帮助订货,共同赚取差价,并提供对方联系方式,诱使受害人订货付款。
案例:某日,某服装店老板李某收到了出售帐篷的宣传单,几天后,一名自称看守所武警中队姓“王”中队长向李某打电话预购20个帐篷,李某通过前几天接到的传单联系卖家,想从中赚取差价,汇款后,却联系不上姓王的队长,发现被骗。
12、冒充熟人诈骗。犯罪分子拨打受害人电话后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冒充熟人,之后再以出车祸、嫖娼被抓等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
案例:某日,有人冒充石家庄市民张某的同学,称自己在秦皇岛旅游,第二天要来石家庄,次日上午,该男子以出车祸需要住院押金为由,让张某给其汇款两万元,张某汇款后,却联系不上该男子,发现被骗。
13、子女出事诈骗。犯罪分子向受害人发送“爸妈,我的钱包手机被偷了或我出了点意外现在医院,等钱急用,请速汇款***元到我的朋友***卡上,切记要快”,受害人往往因为处于紧张状态而上当受骗。
案例:陈某接到自称其孩子老师的电话,称自己的孩子因交通事故住院需要2万元押金,陈某由于着急,向指定帐户汇款2万元,后联系孩子,发现被骗。
14、换帐号汇款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群发“我原来的帐号不用了,请把款打入此帐户,**行,***,户名***”短信的方式,或者冒充房东诈骗房客租金的诈骗方式,骗取即将汇款人员不加识别地把钱款打入嫌疑账号。
15、网络征婚、交友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征婚交友网站,编造“高富帅”或“白富美”的虚假身份,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开店送花篮、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16、网络预订机票、火车票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开设网址与真实网站极为相似的虚假网站,骗取受害人的票款,后犯罪分子再以系统故障,无法出票,需“绑定”帐号退款等名义向受害人进行二次诈骗。
案例:市民张某在网站上购买机票时,误登与真实网站十分相似的钓鱼网站,对方以
“绑定帐号”退款的方式诈骗张某3000元。
17、贵金属、期货、股票投资诈骗。犯罪分子制作虚假网页,搭建虚假交易平台,制作虚假交易流线图,以证券公司名义,通过拨打电话,让群众投资,却暗中操盘,骗取群众资金。
18、冒充“黑社会”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黑社会”拨打受害人电话,以受人之托进行报复或暴力讨债等名义,恐吓要伤害受害人及其家人,威胁受害人向其指定的帐户汇款。
19、虚构绑架事实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电话任意显号技术虚拟受害人亲人电话号码来电,谎称其亲人被绑架,为防止受害人作出反应,要求电话不能挂断,速汇赎金,否则即“撕票”,部分事主因惊慌失措而上当受骗。
案例:王某在家接到电话,对方称其儿子被绑架,需交赎金1万元,王某让其丈夫在邮局银行向对方账号汇款,后联系上儿子发现被骗。
20、PS淫秽照片诈骗。犯罪分子主要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通过在互联网上获取的个人照片,通过软件与淫秽照片合成,以私家侦探为名邮寄诈骗信件,威胁向纪委等部门举报,要求受害人向指定银行帐户汇款。
三、律师提示
一是及时与家人、朋友联络。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时往往会以案件涉密、案情重大等理由,要求受害人“保密”,禁止向其他人透露消息,此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第一时间与家人、朋友联系,说明情况,征求意见;
二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求证。遇到犯罪嫌疑人以贩毒、走私、洗黑钱为借口进行诈骗,或退税、中奖为诱饵进行诈骗的情形时,要及时和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联系,辨别事情真伪;
三是犯罪嫌疑人冒充熟人、学校教师或子女进行诈骗,要在第一时间与上述人员本人取得直接联系。特别是假冒子女被绑架,首先要联系子女本人或和其在一起的朋友,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是在银行或柜员机办理转帐手续时,一定听从银行人员的提示、认真阅读警示告示或直接向其询问。在柜员机上操作,如果进入英文界面,不了解操作内容时,一定要向银行人员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