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 (以下简称“客户”),根据《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订立。
一、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客户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客户下列在[ ]中标有√符号项目的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①刑事案件。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 ],二审[ ],再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执行[ ]。
②民事案件。一审[ √ ],二审[ ],再审[ ],申请抗诉[ ],申请执行[ ]。 ③行政案件。听证[ ],申请复议[ ],一审[ ],二审[ ],再审[ ],申请抗诉[ ],申请行政赔偿[ ],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刑事赔偿[ ],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申请执行[ ]。
④仲裁案件。代理仲裁[ ],申请撤消仲裁或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 ]。 ⑤非诉讼事项委托代理[ ]。
(1)诉讼案件。代理客户就与 纠纷进行诉讼。
(2)非诉讼事务。代表客户就 事宜/项目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客户处理与该事宜/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3)其他事务。根据客户的申请,就 事宜提供见证/咨询/ 法律服务。
二、委托权限
客户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 ]或特别授权(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客户另行出具委托书的,依出具的委托书办理。
三、律师
律师事务所指派 _ 律师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承办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的,承办律师应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书
当及时告知客户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客户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客户解除协议,本协议终止履行。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义务
(1)应客户的要求及时通报有关承办法律事务的进展情况。(2)承办律师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以外再要求客户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3)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对客户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客户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2)向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3)如实陈述委托事务相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的材料。
六、律师服务费(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定额律师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客户委托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法律事务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服务费,律师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2)计时律师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客户委托律师事务承办的法律事务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 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完成本案件约需 小时。预收律师服务费 元。
(3)加付律师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在诉讼中或非诉中按第十八条约定取得期望效果的,客户加付律师服务费 元,或按 提成 。
七、其他费用
律师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服务费内,应由客户另行承担。(1)长途电信费用;(2)文件快递费用;(3)文印费用;(4)差旅费、交通费;(5)鉴定费;(6)向查询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及专家咨询费。
八、支付
根据以上第六条所确定的律师服务费,由客户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全部支付,需延时支付的另行约定。如委托事项以撤诉、调解(包括庭外自行和解)的方式结案,或案件未经诉讼即已解决,以及客户单方解除本协议,均视为代理行为终结,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减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利益冲突
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将已经存在的与客户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如实告知客户。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客户有权选择继续签订协议、履行协议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协议;律师事务所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协议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客户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该解除通知在律师事务所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立即停
止提供法律服务。
(2)如果客户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本协议。
(3)若客户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终止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4)若律师事务所在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客户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情形,有权中(终)止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违约和赔偿
(1)如果客户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者费用清单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客户应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2)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赔偿实际的直接损失。
十二、不保证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客户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十三、本协议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十四、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如果客户希望获得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十五、通知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律师事务所和客户均可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六、风险提示
客户在诉讼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种风险,客户应尽量予以避免。
(1)诉讼或仲裁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不完整会导致承担不利后果,随意扩大请求如得不到支持还要额外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反请求应在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不被审理。
(2)提供证据应当及时、充分,超越指定的时限提供证据、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未在指定的时限内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鉴定都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会导致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
(3)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会导致缺席审理或按自动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处理。
(4)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造成诉讼或仲裁及相关文书被退回也视为已送达。
在委托期间,变更联系地点方式未告知律师事务所的,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送达通知及代交法律文书等后果。
(5)应在裁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民事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刑事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否则,会丧失上诉权。申请人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会导致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还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七、争议的解决(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双方同意,就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由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2)双方同意,就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十八、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律师事务所和客户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十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并由客户支付首期款后生效,在此之前,律师事务所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本协议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客户:
法定代表人:(签署) 律师事务所:(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 (以下简称“客户”),根据《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订立。
一、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客户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客户下列在[ ]中标有√符号项目的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①刑事案件。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 ],二审[ ],再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执行[ ]。
②民事案件。一审[ √ ],二审[ ],再审[ ],申请抗诉[ ],申请执行[ ]。 ③行政案件。听证[ ],申请复议[ ],一审[ ],二审[ ],再审[ ],申请抗诉[ ],申请行政赔偿[ ],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刑事赔偿[ ],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申请执行[ ]。
④仲裁案件。代理仲裁[ ],申请撤消仲裁或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 ]。 ⑤非诉讼事项委托代理[ ]。
(1)诉讼案件。代理客户就与 纠纷进行诉讼。
(2)非诉讼事务。代表客户就 事宜/项目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客户处理与该事宜/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3)其他事务。根据客户的申请,就 事宜提供见证/咨询/ 法律服务。
二、委托权限
客户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 ]或特别授权(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客户另行出具委托书的,依出具的委托书办理。
三、律师
律师事务所指派 _ 律师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承办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的,承办律师应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书
当及时告知客户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客户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客户解除协议,本协议终止履行。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义务
(1)应客户的要求及时通报有关承办法律事务的进展情况。(2)承办律师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以外再要求客户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3)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对客户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客户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2)向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3)如实陈述委托事务相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的材料。
六、律师服务费(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定额律师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客户委托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法律事务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服务费,律师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2)计时律师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客户委托律师事务承办的法律事务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 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完成本案件约需 小时。预收律师服务费 元。
(3)加付律师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在诉讼中或非诉中按第十八条约定取得期望效果的,客户加付律师服务费 元,或按 提成 。
七、其他费用
律师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服务费内,应由客户另行承担。(1)长途电信费用;(2)文件快递费用;(3)文印费用;(4)差旅费、交通费;(5)鉴定费;(6)向查询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及专家咨询费。
八、支付
根据以上第六条所确定的律师服务费,由客户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全部支付,需延时支付的另行约定。如委托事项以撤诉、调解(包括庭外自行和解)的方式结案,或案件未经诉讼即已解决,以及客户单方解除本协议,均视为代理行为终结,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减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利益冲突
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将已经存在的与客户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如实告知客户。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客户有权选择继续签订协议、履行协议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协议;律师事务所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协议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客户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该解除通知在律师事务所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立即停
止提供法律服务。
(2)如果客户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本协议。
(3)若客户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终止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4)若律师事务所在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客户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情形,有权中(终)止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违约和赔偿
(1)如果客户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者费用清单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客户应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2)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赔偿实际的直接损失。
十二、不保证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客户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十三、本协议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十四、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如果客户希望获得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十五、通知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律师事务所和客户均可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六、风险提示
客户在诉讼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种风险,客户应尽量予以避免。
(1)诉讼或仲裁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不完整会导致承担不利后果,随意扩大请求如得不到支持还要额外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反请求应在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不被审理。
(2)提供证据应当及时、充分,超越指定的时限提供证据、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未在指定的时限内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鉴定都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会导致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
(3)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会导致缺席审理或按自动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处理。
(4)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造成诉讼或仲裁及相关文书被退回也视为已送达。
在委托期间,变更联系地点方式未告知律师事务所的,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送达通知及代交法律文书等后果。
(5)应在裁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民事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刑事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否则,会丧失上诉权。申请人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会导致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还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七、争议的解决(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双方同意,就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由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2)双方同意,就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十八、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律师事务所和客户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十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并由客户支付首期款后生效,在此之前,律师事务所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本协议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客户:
法定代表人:(签署) 律师事务所:(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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