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高县庆符镇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包括会诊、转诊工作原则与处置流程)。
第一条 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必须遵守首诊负责、就近抢救、合理转诊的原则。如有借故推委、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转诊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 制定危重孕产妇救治预案,成立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救治。
第三条 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预案,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
第四条 一旦发现危重孕产妇,应及时启动相应的院内抢救预案,并报告当地县卫生局与妇幼保健院。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有关抢救过程由参加人员按规定如实及时记录。
第五条 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时, 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的原则。经接诊单位会诊确认符合转院指征、且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转诊,转诊途中应有转出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护送。对应当就地抢救治疗,且可能在转诊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得转诊,应即请上级医院电话会诊或请专家现场指导、帮助救治。
第六条 应本着对危重孕产妇救治有利的原则,根据上级医疗单位的专科特点进行定向转诊。
第七条 会诊程序
(一)向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医务科(或总值班)提出书面会诊邀请,并告知简要病情及主要困难与需求。病情危急时也可先电话联系,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二)在上级专家会诊时,应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负责人和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如实汇报病情及诊治经过。
第八条 转诊程序
(一)转院前必须与上级医疗机构医务科(或总值班)电话联系,并简要叙述病情,以便专家确定是否需要转院、告之转院前的必要处理、作出最有利于病人的决定。转出医院应详细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诊通知单”(见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二)危重孕产妇的转诊运送,可向当地“120”和孕产妇绿色急救电话预约救护车协助转运。预约工作由各医疗机构负责,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120”和各接诊单位接报后应根据有关程序及时派车。在转送危重孕产妇病人途中,需由经治医疗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护送,并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严密观察途中病情变化,并作必要的处理。到达转诊医院后,护送人员应在介绍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高县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高县庆符镇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包括会诊、转诊工作原则与处置流程)。
第一条 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必须遵守首诊负责、就近抢救、合理转诊的原则。如有借故推委、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转诊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 制定危重孕产妇救治预案,成立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救治。
第三条 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预案,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
第四条 一旦发现危重孕产妇,应及时启动相应的院内抢救预案,并报告当地县卫生局与妇幼保健院。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有关抢救过程由参加人员按规定如实及时记录。
第五条 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时, 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的原则。经接诊单位会诊确认符合转院指征、且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转诊,转诊途中应有转出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护送。对应当就地抢救治疗,且可能在转诊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得转诊,应即请上级医院电话会诊或请专家现场指导、帮助救治。
第六条 应本着对危重孕产妇救治有利的原则,根据上级医疗单位的专科特点进行定向转诊。
第七条 会诊程序
(一)向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医务科(或总值班)提出书面会诊邀请,并告知简要病情及主要困难与需求。病情危急时也可先电话联系,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二)在上级专家会诊时,应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负责人和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如实汇报病情及诊治经过。
第八条 转诊程序
(一)转院前必须与上级医疗机构医务科(或总值班)电话联系,并简要叙述病情,以便专家确定是否需要转院、告之转院前的必要处理、作出最有利于病人的决定。转出医院应详细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诊通知单”(见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二)危重孕产妇的转诊运送,可向当地“120”和孕产妇绿色急救电话预约救护车协助转运。预约工作由各医疗机构负责,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120”和各接诊单位接报后应根据有关程序及时派车。在转送危重孕产妇病人途中,需由经治医疗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护送,并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严密观察途中病情变化,并作必要的处理。到达转诊医院后,护送人员应在介绍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