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小区地下车位 所有权究竟归谁

买车容易停车难,在堵城郑州想给自己的爱车留出一席之地更是难上加难。摇号、选位、高价等等手段用尽换来的车位就一定是你的么?本报记者现场调查为您揭秘

事件

案例一:

新婚的小敏刚搬进在郑州某小区买的房子,就接到开发商的来电,说要发售车位,如果有意向就早点来挑选称心如意的,因为买的人多,很抢手,如果晚了,好的位置就被其他业主挑去了。

虽然小敏还没买车,但考虑到将来一定会买车,有车就得有停车位,她有些犹豫了。开发商表示,如不想买,也可以考虑租车位,但是租的车位离业主家比较远,不太方便,与其买车后租别人的车位,不如现在自己买一个先往外租,等买了车再自己用。小敏很是疑惑,车位到底买不买?不是说小区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商不得出售或出租吗?

案例二:

张凯是郑州某小区业主,虽然买了地下停车位,但是心里很恼火。

“花了十多万元,就买了个使用权,却没有所有权。”张凯拿着与开发商签的协议说,“这不,一沓钱换了一份协议。”

张凯的朋友赵朋住在另一个小区,和他不同的是,赵朋所在的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两个人在买车位的问题上不知讨论了多少次。“一个地下车位十多万元,买了没有所有权,不买没有使用权,交给开发商的这些钱到底算什么?”赵朋说,“我曾经要求开发商给我开发票或者办所有权证明,他们却说他们也没有地下车位的所有权,更不可能给我出具什么证明。既然他们没有所有权,为什么还把车位拿出来卖?”

记者调查:

多数开发商申请的是使用权

10月16日,记者就小区停车位问题咨询了某售楼中心置业顾问桑某。桑某说,现在郑州的楼盘很少有给业主办地下停车位所有权证的。“其实办不办那个所有权证,意义是一样的。”桑某说,“使用权和所有权就是一个证的区别,其他没有什么区别。现在,郑州很少有开发商给业主办所有权证,因为那样开发商要向房管局缴纳很高的费用,车位也会卖得很贵。”桑某还说,即使业主买的是车位使用权,使用年限其实是和房屋所有权年限一样的,业主也可以自由买卖车位使用权,不受任何影响。

随后,记者拨打了郑州市房管局热线。经咨询得知,关于地下停车位的产权问题,要看开发商在房管局是如何申请的。一种是办理使用权申请,使用年限与住房所有权年限相同;另一种是办理所有权申请,像房产证的所有权一样。个人不能进行所有权申请。目前,大部分开发商在办理此项业务时,申请的都是使用权,只有少数开发商申请了所有权证。

开发商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证后,才能申请下来所有权证。如果业主只得到了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就相当于业主与开发商私下签订了长期使用该车位的协议。但是,目前法律并未规定开发商必须为业主办理车位所有权证,多数开发商只是进行了使用权申请。

律师说法:

车位权产归属要看规划的用途

对于案例一中小敏的疑惑,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牧丹称,小敏的认识是片面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前提是车位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如果并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就不属于该条款的规定的情况了。关于“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认定有专门的规定,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等和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以及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里的当事人指的是开发商和购买人。该条款赋予了开发商出售车位的权利,因此可以认定开发商就是车位所有权人。另外,根据“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地下车位、车库系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投资建造,一般并未作为分摊面积分摊到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之上,理应归开发商所有。但是,只有那些在规划时就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车库的所有权才受本条款约束。

针对案例二中张凯的朋友赵朋提出的问题,牧丹认为,开发商称没有所有权,包括确实没有所有权和办不下来所有权证两种情况,如果车位位于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则所有权归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出租给个别业主。如果该车位虽不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但也不属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则开发商无法办理所有权证。

对于不拥有所有权的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只能出租给他人使用。《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最长期限为20年。

那么,住宅小区的地下车位到底该归谁所有呢?牧丹说,住宅小区的地下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将其出售、附赠或出租,但是要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如果车位、车库占据的位置并非属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区域,而是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则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车位、车库的位置既不属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区域,也不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则开发商无权出售。但是,为了充分、合理利用空间,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开发商可以采取出租的方式提供给业主作为车位、车库使用,常见的人防车库即属于此种情况。

买车容易停车难,在堵城郑州想给自己的爱车留出一席之地更是难上加难。摇号、选位、高价等等手段用尽换来的车位就一定是你的么?本报记者现场调查为您揭秘

事件

案例一:

新婚的小敏刚搬进在郑州某小区买的房子,就接到开发商的来电,说要发售车位,如果有意向就早点来挑选称心如意的,因为买的人多,很抢手,如果晚了,好的位置就被其他业主挑去了。

虽然小敏还没买车,但考虑到将来一定会买车,有车就得有停车位,她有些犹豫了。开发商表示,如不想买,也可以考虑租车位,但是租的车位离业主家比较远,不太方便,与其买车后租别人的车位,不如现在自己买一个先往外租,等买了车再自己用。小敏很是疑惑,车位到底买不买?不是说小区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商不得出售或出租吗?

案例二:

张凯是郑州某小区业主,虽然买了地下停车位,但是心里很恼火。

“花了十多万元,就买了个使用权,却没有所有权。”张凯拿着与开发商签的协议说,“这不,一沓钱换了一份协议。”

张凯的朋友赵朋住在另一个小区,和他不同的是,赵朋所在的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两个人在买车位的问题上不知讨论了多少次。“一个地下车位十多万元,买了没有所有权,不买没有使用权,交给开发商的这些钱到底算什么?”赵朋说,“我曾经要求开发商给我开发票或者办所有权证明,他们却说他们也没有地下车位的所有权,更不可能给我出具什么证明。既然他们没有所有权,为什么还把车位拿出来卖?”

记者调查:

多数开发商申请的是使用权

10月16日,记者就小区停车位问题咨询了某售楼中心置业顾问桑某。桑某说,现在郑州的楼盘很少有给业主办地下停车位所有权证的。“其实办不办那个所有权证,意义是一样的。”桑某说,“使用权和所有权就是一个证的区别,其他没有什么区别。现在,郑州很少有开发商给业主办所有权证,因为那样开发商要向房管局缴纳很高的费用,车位也会卖得很贵。”桑某还说,即使业主买的是车位使用权,使用年限其实是和房屋所有权年限一样的,业主也可以自由买卖车位使用权,不受任何影响。

随后,记者拨打了郑州市房管局热线。经咨询得知,关于地下停车位的产权问题,要看开发商在房管局是如何申请的。一种是办理使用权申请,使用年限与住房所有权年限相同;另一种是办理所有权申请,像房产证的所有权一样。个人不能进行所有权申请。目前,大部分开发商在办理此项业务时,申请的都是使用权,只有少数开发商申请了所有权证。

开发商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证后,才能申请下来所有权证。如果业主只得到了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就相当于业主与开发商私下签订了长期使用该车位的协议。但是,目前法律并未规定开发商必须为业主办理车位所有权证,多数开发商只是进行了使用权申请。

律师说法:

车位权产归属要看规划的用途

对于案例一中小敏的疑惑,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牧丹称,小敏的认识是片面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前提是车位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如果并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就不属于该条款的规定的情况了。关于“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认定有专门的规定,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等和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以及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里的当事人指的是开发商和购买人。该条款赋予了开发商出售车位的权利,因此可以认定开发商就是车位所有权人。另外,根据“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地下车位、车库系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投资建造,一般并未作为分摊面积分摊到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之上,理应归开发商所有。但是,只有那些在规划时就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车库的所有权才受本条款约束。

针对案例二中张凯的朋友赵朋提出的问题,牧丹认为,开发商称没有所有权,包括确实没有所有权和办不下来所有权证两种情况,如果车位位于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则所有权归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出租给个别业主。如果该车位虽不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但也不属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则开发商无法办理所有权证。

对于不拥有所有权的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只能出租给他人使用。《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最长期限为20年。

那么,住宅小区的地下车位到底该归谁所有呢?牧丹说,住宅小区的地下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将其出售、附赠或出租,但是要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如果车位、车库占据的位置并非属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区域,而是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则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车位、车库的位置既不属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区域,也不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则开发商无权出售。但是,为了充分、合理利用空间,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开发商可以采取出租的方式提供给业主作为车位、车库使用,常见的人防车库即属于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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