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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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乐税网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

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标    签】免征营业税,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一年期以上

【颁布单位】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陕财税﹝2002﹞40号

【发文日期】2002-11-18

【实施时间】2002-11-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

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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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

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标    签】免征营业税,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一年期以上

【颁布单位】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陕财税﹝2002﹞40号

【发文日期】2002-11-18

【实施时间】2002-11-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

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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