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井工程合同
甲方(委托方):福建省昌源建筑公司龙岩分公司香榭景园项目部 乙方(承包方):林 华
为解决生产及生活用水紧张问题,甲方委托乙方钻探施工供水井壹口。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履行义务,遵循《合同法》的平等、公平、自愿、诚实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供水井工程。
2、工程规模:供水井壹口,单井出水量20吨/小时。
3、钻井结构:开孔口径300毫米,终孔口径91毫米。
4、施工工期:2012年04月11日至2012年05月06日,计25天内施工完毕。
二、甲方责任
1、负责场地的土地征用、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及负责与当地群众发生有争议的一切事务。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免费提供进厂工作人员的生产、生活用水用电(伙食乙方自理)。
2、遵照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指定杨兴全同志负责该工程协调及督促工作。
三、乙方责任
1、根据当地环境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和甲方规划要求,按钻探规范、规程选点定位、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成井质量。
2、负责施工所需要的一切机械设备及安装、安全生产,处理自行造成的工伤、机械事故。
3、乙方应确保井日出水量达400吨以上。
4、负责地面以下的所有材料及施工费用。
5、水井保质期为12个月,在保质期内因成井质量(发包人使用不当除外)发生问题,乙方应及时负责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取费办法及付款方式
1、根据双方商议,一次性包干施工费为:肆万伍仟元整(不含税金)。
2、付款方式:由乙方自垫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及抽水试验合格后付给乙方80%,余下20%在试用3个月内一次付清。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龙岩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福建省昌源建筑公司龙岩分公司 乙方单位:
香榭景园项目部
负责人: 负责人:
2012年 月 日
供水井工程合同
甲方(委托方):福建省昌源建筑公司龙岩分公司香榭景园项目部 乙方(承包方):林 华
为解决生产及生活用水紧张问题,甲方委托乙方钻探施工供水井壹口。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履行义务,遵循《合同法》的平等、公平、自愿、诚实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供水井工程。
2、工程规模:供水井壹口,单井出水量20吨/小时。
3、钻井结构:开孔口径300毫米,终孔口径91毫米。
4、施工工期:2012年04月11日至2012年05月06日,计25天内施工完毕。
二、甲方责任
1、负责场地的土地征用、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及负责与当地群众发生有争议的一切事务。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免费提供进厂工作人员的生产、生活用水用电(伙食乙方自理)。
2、遵照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指定杨兴全同志负责该工程协调及督促工作。
三、乙方责任
1、根据当地环境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和甲方规划要求,按钻探规范、规程选点定位、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成井质量。
2、负责施工所需要的一切机械设备及安装、安全生产,处理自行造成的工伤、机械事故。
3、乙方应确保井日出水量达400吨以上。
4、负责地面以下的所有材料及施工费用。
5、水井保质期为12个月,在保质期内因成井质量(发包人使用不当除外)发生问题,乙方应及时负责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取费办法及付款方式
1、根据双方商议,一次性包干施工费为:肆万伍仟元整(不含税金)。
2、付款方式:由乙方自垫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及抽水试验合格后付给乙方80%,余下20%在试用3个月内一次付清。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龙岩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福建省昌源建筑公司龙岩分公司 乙方单位:
香榭景园项目部
负责人: 负责人: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