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硕刑法复习 这些“罪”应该如
何区分
*既遂概念:
实质:对法益造成“已然”侵害(实害或危险) 。
形式:行为完整实现了正条构成要件内容,达到适用正条法定刑处罚的标准程度。
*通说:结果说。故意杀人罪以死亡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既遂标准; 盗窃罪、抢劫罪、侵夺罪、侵占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都以取得、控制他人财物的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既遂标准。常见罪既遂如下:
1. 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死亡
例:甲准备使乙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绞死,但未待甲实施绞杀行为时,乙由于吃了过量的安眠药而死亡。
例:甲、乙二人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丙开枪,其中一枪击中丙的头部,另一枪击中丙的心脏。事后虽能证明两枪均足以立即致人死亡,但无法进一步证明究竟谁击中何处以及哪一枪先击中被害人。结果无法确证谁造成的,罪疑从无从轻,甲乙皆未遂。
2. 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结果
例:甲本想砍掉乙的一条腿,一刀下去见乙大腿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乙送到医院。经治疗保住了腿,但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不成立犯罪中止。
3. 盗窃罪:既遂:对财物“取得了占有”
(控制说) 为既遂,同时被害人对财物失去控制。
(1)在严密管理控制场所盗窃大件物品,如他人居所、院落盗窃,出控制区域为既遂。
司法解释:甲从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中盗窃油气,数额巨大尚未运离现场的,盗窃罪未遂。 08试题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 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成立盗窃罪(既遂) ,丙无罪 B. 甲成立盗窃罪(未遂) ,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 甲成立盗窃罪(既遂) ,丙成立侵占罪 D. 甲成立盗窃罪(未遂) ,丙成立侵占罪 【C 】
(2)小件物品,控制或隐匿为既遂,不以出控制区域为必要。即使还处在被害人支配的空间也是既遂。A 在商店里将体积较小的货物藏于怀中的;B 将他人家中原置于明处的首饰,以他日取得的意思藏于墙缝的;
(3)将窃取并已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毁弃的;(4)赃物逃走时被原占有者或者警察发现、追踪而在极短时间内将窃取财物归还的,盗窃既遂。
4. 抢劫罪。从被害人处强取财物为既遂
但是,在抢劫行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抢到财物,都按既遂犯处罚。
5. 抢夺罪。控制财物为既遂
例①(08卷二单选15) 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是抢夺罪未遂、既遂还是中止? 答案:抢夺罪既遂。
6. 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被害人作出错误的财产处分,犯罪人获得财物
例(04卷二单选4) 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答案:甲诈骗罪未遂。该结果不是(诈骗犯罪) 实行行为之结果,缺乏因果关系。
7. 诬告陷害罪:
虚假告发行为完成,不以实际达到使他人受刑事处罚的目的为必要
8. 绑架罪:
已经扣押人质,不以开始勒索赎金或获取赎金为必要
9.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完成,不以实际卖出或获利为必要。
10. 受贿罪:
取得说:实际占有行贿人给付的财物,或者实际领受财产性利益时为既遂,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职务行为廉洁性·不可收买性)
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
B. 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
C. 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
D. 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 【CD 】
收受银行卡的,不论是否取出或消费卡内存款数额为既遂; 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既遂。
向他人提出勒索的要求后,对方告发的,或者在实际取得贿赂物前案发的,对职务公正性的信赖感虽未遭受现实侵害,但受到了威胁,但由于并未由此取得贿赂物,如受贿未遂。行贿人取得不法利益后反悔未履约的; 对方设置圈套的。
收受假烟、假酒、拼装摩托车等伪劣产品的,具有主观价值,“取得”了财物,可受贿既遂。
11. 放火罪。 “独立燃烧说”
12.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足以”,指具体现实的危险
例:甲把一块石头放在铁轨上,意图颠覆火车,被巡道工发现及时清除,没有造成事故。经技术鉴定,如火车碰到这块石头可能发生重大事故,证明足以使交通工具颠覆、毁坏的具体危险出现了,成立该罪危险犯既遂。假如经鉴定即使火车碰到这块石头也不可能发生事故,意味具体危险没出现,成立危险犯未遂。
注意:
(1)既遂以犯罪成立为前提。如果盗窃因数额不够较大不成立,无所谓既遂。
(2)法益受损和法定结果发生之间,并非完全对应
例,甲对乙开枪,击中乙的大腿部位,乙流血不止,但并未死亡。甲的法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胁,但是,乙仍然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 既遂。
例,A 进入B 的家里,试图盗窃(而非毁坏)B 价值连城的古董,但在搬动该古董时,因为疏忽,致使古董被摔成碎片,A 赶紧逃离现场。A 的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但不能说A 构
成盗窃罪既遂。由于我国刑法并不处罚过失毁坏财物罪,A 的行为只能成立盗窃罪未遂。
(3)结果加重犯与未遂,甲为劫乙财而预谋杀死乙当场取财,①劫财得手未造成乙死伤,②造成乙死亡未得财,这两种情形都可适用未遂。甲造成乙女重伤却奸淫未得逞,基本犯未遂; 甲意欲****乙女并造成乙女重伤,奸淫得逞却未造成重伤,基本犯既遂加重犯未遂。 通过以上定义及案例的讲解,相信大家对犯罪的既遂有了明确的界定。其实,大家没必要完全去死记定义,完全可以记住一个经典案例,这样会更深刻一些。最后,祝大家考试成功。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
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
2015法硕刑法复习 这些“罪”应该如
何区分
*既遂概念:
实质:对法益造成“已然”侵害(实害或危险) 。
形式:行为完整实现了正条构成要件内容,达到适用正条法定刑处罚的标准程度。
*通说:结果说。故意杀人罪以死亡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既遂标准; 盗窃罪、抢劫罪、侵夺罪、侵占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都以取得、控制他人财物的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既遂标准。常见罪既遂如下:
1. 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死亡
例:甲准备使乙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绞死,但未待甲实施绞杀行为时,乙由于吃了过量的安眠药而死亡。
例:甲、乙二人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丙开枪,其中一枪击中丙的头部,另一枪击中丙的心脏。事后虽能证明两枪均足以立即致人死亡,但无法进一步证明究竟谁击中何处以及哪一枪先击中被害人。结果无法确证谁造成的,罪疑从无从轻,甲乙皆未遂。
2. 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结果
例:甲本想砍掉乙的一条腿,一刀下去见乙大腿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乙送到医院。经治疗保住了腿,但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不成立犯罪中止。
3. 盗窃罪:既遂:对财物“取得了占有”
(控制说) 为既遂,同时被害人对财物失去控制。
(1)在严密管理控制场所盗窃大件物品,如他人居所、院落盗窃,出控制区域为既遂。
司法解释:甲从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中盗窃油气,数额巨大尚未运离现场的,盗窃罪未遂。 08试题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 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成立盗窃罪(既遂) ,丙无罪 B. 甲成立盗窃罪(未遂) ,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 甲成立盗窃罪(既遂) ,丙成立侵占罪 D. 甲成立盗窃罪(未遂) ,丙成立侵占罪 【C 】
(2)小件物品,控制或隐匿为既遂,不以出控制区域为必要。即使还处在被害人支配的空间也是既遂。A 在商店里将体积较小的货物藏于怀中的;B 将他人家中原置于明处的首饰,以他日取得的意思藏于墙缝的;
(3)将窃取并已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毁弃的;(4)赃物逃走时被原占有者或者警察发现、追踪而在极短时间内将窃取财物归还的,盗窃既遂。
4. 抢劫罪。从被害人处强取财物为既遂
但是,在抢劫行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抢到财物,都按既遂犯处罚。
5. 抢夺罪。控制财物为既遂
例①(08卷二单选15) 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是抢夺罪未遂、既遂还是中止? 答案:抢夺罪既遂。
6. 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被害人作出错误的财产处分,犯罪人获得财物
例(04卷二单选4) 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答案:甲诈骗罪未遂。该结果不是(诈骗犯罪) 实行行为之结果,缺乏因果关系。
7. 诬告陷害罪:
虚假告发行为完成,不以实际达到使他人受刑事处罚的目的为必要
8. 绑架罪:
已经扣押人质,不以开始勒索赎金或获取赎金为必要
9.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完成,不以实际卖出或获利为必要。
10. 受贿罪:
取得说:实际占有行贿人给付的财物,或者实际领受财产性利益时为既遂,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职务行为廉洁性·不可收买性)
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
B. 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
C. 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
D. 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 【CD 】
收受银行卡的,不论是否取出或消费卡内存款数额为既遂; 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既遂。
向他人提出勒索的要求后,对方告发的,或者在实际取得贿赂物前案发的,对职务公正性的信赖感虽未遭受现实侵害,但受到了威胁,但由于并未由此取得贿赂物,如受贿未遂。行贿人取得不法利益后反悔未履约的; 对方设置圈套的。
收受假烟、假酒、拼装摩托车等伪劣产品的,具有主观价值,“取得”了财物,可受贿既遂。
11. 放火罪。 “独立燃烧说”
12.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足以”,指具体现实的危险
例:甲把一块石头放在铁轨上,意图颠覆火车,被巡道工发现及时清除,没有造成事故。经技术鉴定,如火车碰到这块石头可能发生重大事故,证明足以使交通工具颠覆、毁坏的具体危险出现了,成立该罪危险犯既遂。假如经鉴定即使火车碰到这块石头也不可能发生事故,意味具体危险没出现,成立危险犯未遂。
注意:
(1)既遂以犯罪成立为前提。如果盗窃因数额不够较大不成立,无所谓既遂。
(2)法益受损和法定结果发生之间,并非完全对应
例,甲对乙开枪,击中乙的大腿部位,乙流血不止,但并未死亡。甲的法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胁,但是,乙仍然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 既遂。
例,A 进入B 的家里,试图盗窃(而非毁坏)B 价值连城的古董,但在搬动该古董时,因为疏忽,致使古董被摔成碎片,A 赶紧逃离现场。A 的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但不能说A 构
成盗窃罪既遂。由于我国刑法并不处罚过失毁坏财物罪,A 的行为只能成立盗窃罪未遂。
(3)结果加重犯与未遂,甲为劫乙财而预谋杀死乙当场取财,①劫财得手未造成乙死伤,②造成乙死亡未得财,这两种情形都可适用未遂。甲造成乙女重伤却奸淫未得逞,基本犯未遂; 甲意欲****乙女并造成乙女重伤,奸淫得逞却未造成重伤,基本犯既遂加重犯未遂。 通过以上定义及案例的讲解,相信大家对犯罪的既遂有了明确的界定。其实,大家没必要完全去死记定义,完全可以记住一个经典案例,这样会更深刻一些。最后,祝大家考试成功。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
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