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适用主体和客体的界定与分析

始。由韩 国 机 场 管理 局 ( K A A ) 负 责月起,。19 9 4年 9由韩 国机 场 建 设 管理 局。用 主 议 体 适 采 府 购 协 政 分析 和 客 体的 界定与一◆( K O A C A ) 负责19 9 9年 2 月起。,由仁 川国际 机 场 公 司 ( 11 A C ) 负责美 国认 为,负责仁 川 国际 机 场项 目 的,韩 国公 司 属 于 韩 国 政 府 实体 府 采 购协议 》的规 定。政 应适 用 《这 些 公 司 遵 循 的签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的做 法 违 背 了 韩 国 根 据所 应 承 担 的义 务 具 体 包 政 府 采 购 协议 》 《,政 府采 购 协议 》第 括《11条、第3 条、第张 天 奎 博 士 ( 西 南政 法 大 学 中 图分 类 号 :F 12 3重庆:4 1)(1 ( 13 1)8条。、第 2 0 条 韩 国 则 要 求驳 回 美 国 的投。文献 标识 码A诉因 为 美 国 指 控的实体 不 属 于 韩 国加 入一政 府 采购 承 诺 表 附录 G P A 适 用 范 围之 主 体——所 列 明 的实体,因内窖 摘 要:G PA( 政 府 采 购协 定 ) 的 适 但 G P A 并 未 直接 赋 予”采而 不属于《 政 府 采 购协 议 》 管辖 范 围 内 专。用 范 围 包括 适 用 主 体 和 适 用 客 体 ( 受门槛 价 的 限 制 )“,购机关(一家 组 支 持 了 韩 国 的指 控场 采购。,认 定仁 川 国 际 机不 是 韩 国机 场 管 理 局 及 其 继 承 者。) GpA一的政 府 采购机 关一代 表建 设 运 输部 的代 理 行 为采购机 关” 、“政 府 采购明确 定 义一,各签 署 成 员方 仅 在 其 协 议 附 件中列 举G PA第条第款 即 规定 : 本协 议 适一美 国认 为 : 如 果 专 家 组 确 定 上 述做 法 政 政 府采购 协 议 》 但是根 据 《 没 有违 反 《,的采购机 关 是wT o、门槛 金 额 及 采 购项 目等。用 于 有 关 本协 议 附件所 列机 关 的任何 采程 序 和 措施,范 围 内 受其 约 束无 论 是 G A T T 时代还,购 的任 何 法 律 款 的注 释 规 定(An2、规则、。该条一府 采购协 议 》第 2 2 条 第 2 款规 定,上 述做时 代 都 因 此 发 生 过 争端 对此但韩。对 各缔约 方 而 言附录政 府 采购协议 》 所享 法 也 损 害 了 美 国根据《国 仁 川 国 际 机 场 采 购 案 和 美 国 声纳 绘( A p p e n d ix I ) 分 为 下 列 五 个 附件 : 附件n e x一有 的利益 美 国认 为 韩 国 机 场 项 目在 美 国。,图 系统采购案。相 关 概 念 有着比 较1 】 载 有 中央机 关 附件 二 ( A n。n e x产 品 与 服 务 和 韩 国 的产 品 与 服 务 之 间形 成了 竞争 关 系,清晰 的 认 定) 载 有 中央 以 下 次 级 政 府机 关n e x。附件 三n e x韩 国 的做 法 损 害 了 美 国根据。,关键词 :G PA政 府采购采 购机 关声纳绘 图案、仁 川机场案(An43)载有其他机 关 附件 四 ( A n。,可 以获得 的 利 益 对此 专 政府采 购协议 》 《) 列 举 适 用 本协 定 的服 务 而 不 论 其 是 以。家 组 引 用 日 本 胶卷 案1。对 G A l _r第23条第I▲W TO P ro政 府 采购协议 ( G o v eAgre e m e n,m m enl正 面 列 表 或 负面 列 表 的方 式 进 行附件 五。款 ( b ) 的解 释一.认 为 该 条款 规定 了 三 个一口1fc u re m e n tt,G PA】(An 额n e ×5J 列 举 适 用 本协 定 的 工 程 服 务至 附件 三。条件 :个 W T O 成 员采取 了项 措施 ; 存 最, Jy购”的适 用 范 围 而 言 Il,“其包括适 用主, ”、各 缔 约 方 的附件 中均标 示 有 相 关 的 门槛 金。在 有 关 协 定 下 的利益 ; 由于 采 取 的措施 的 实 施 导 致 其 它 成 员 利 益 的丧 失或 减损,体 和 适 用 客体 ( 受 门 槛价 的 限 制 ) 但 G P A条款 并未 直 接赋 予明 确定 义一上 述 附件一,即为“列举 适。采 购机 关“政 府采用 的采 购 机 关”终 专家组 报告裁定 负责仁 川 机 场 建设 采,,各 签 署 成 员 方仅 在 其 协 议、由此 可 见,政 府 采 购 协 定 适 用于 各 签、政府 采购协 议 》 购 的机构 不 在 韩 国提 交的《 附录一附件中列 举 的采 购机 关”、门槛 金 额 及 采正 是 由于, “署 成 员方 承 诺 开 放 的 中央 机 关、中央 以下、之 列 也 不 属 于 韩 国 根据《 政 府采 购,购项 目等等 范 围 受 其 约束 府采购“。政年次 级 政 府机 关 附属 机构 所 办 理 的工 程 产品 及 服 务 采购 案。应 承 担 的义 务 范 畴 美 国 未能 证 明其 协议 》。采 购机 关”的定 义 不 明.早在但 采 购的金 额 须 达 到各。政 政 府 采购协 议 》 或 者在韩 国 加 入 《 依据 《G A l _r 时 代 即 因 此 发 生 过 争端在19 9 2签 署 成 员 方 所 承 诺 的 门 槛 金 额 以上 为 限府 采 购协 议 》时 的谈 判 结 果 所 合理 期 待 的 利益损。,美 国 声 纳绘 图 系 统 采 购 案 中,专 家小 组 的”协 定 适 用 的政 府机 关 均 以谈 判协 定 为 准虽 然 附件一。由于 韩 国 采 取 的措 施 而 丧失或 者 受,报 告 中 明 确指 出 : 争端 解决小 组 注 意 到 政 府采 购 协 定 并 未就义。“与 附件 二一的 中央 与次 级 中央 机、因此(三美 国 的请 求全 部 予 以驳 回— —。政府采购,做 明确 定19 9 9关相 对 比 较致,但 各 国 政 府 能 控制。影 针) 本 案评 析采购机 关 的认 定—紧 接 下 来 的 W T O 时代,在年韩”响 的事 业 机 关 种类 繁 多因 此 各缔 约 方在。本 案的核 心 问题 是 G 尸A 适 用 范 围采购机 关 的认 定包括o“—国仁 川 国 际 机 场 采 购 案 中 局 及 其 继承 机 构 是 否属 于对 于 韩 国航 运“附件 三 所提 出 的机 关 清 单 差异 性 最 大 对 这部分政府机 关 适 用 范 围 列 争 端 解 决 案件际机 场 采购 案(二。— —。韩 国 附件”一列举 的机 关f f ice”采购机 关“的,曾发 生 过 下营建 暨 交通 部 以及 供应 处 ( 0) 但, “问题 上 (Ha,专 家小 组 更 是 直 指,政 府 采 购协19 9 9年韩 国仁 川 国f Sup p Iy“航运 局”、“机 场 建设 局定成 员 方 之 间 的谈 判r m o n iz e未如 协 调 制度样 可 以在其 框架以及仁 川 国际机 场公 司,”并未 明 文 列 入d S y s tem)一) 仁 川 国 际 机 场 采 购 案 相 关 背景附件 中一那么,这 些 单位 是 否 可 以被 附件 即 解 释 上 是 否 应 被 认 为属”制 度 下 获益 ; 政 府 采 购协 定有 关 承 诺机 关IJA ) 建 设 项 目开 韩 国仁 川 国 际 机 场 《注 释 所 涵盖, “的 附件(s e,基本 上 就 是c一种 所 谓 的 自制 清单) 倘若 必 须 对 其, ”始 于 1 9 9 0 年 最 初 由韩 国 政 府机构运 输部,于 韩 国 承 诺 的 中央 政府机 关。这是”一个,If—sty Ie d She du Ie s和 该部 成 立 的新机场 开 发 集 团 ( N A D E )负问题盖“,如 果 这 个 问 题 的答 案 为 否定 的“即加 以 解 释 是 需 要 对 另 外 以 国 家 的 采 购制度 与 政 府 组 织 有 非 常 渊博 知 识 的。责,后 韩 国 国 会 先 后 指定 了 三 个 不 同 机 构。如 果韩 国承 诺 的中央政 府机 关”不 能涵“负 责该 项 目 的 工 程 采 购19 9 1年12 月开航运 局”、“机 场 建设 局以及仁川91全 国 贸易经 济 类核 心 期刊国际机场公 司题“ ,” ,那 么 必 将 引出第二 个 问“提出,所谓各缔约方应 有一个统一的定 义的 外 国 供 应 商排 除 在 外。,违反 G PA 第 2 条即可 否 用 其他标 准 来 认 定”航运 局””、或 解 释 不 是 可 以根 据 缔 约 方 国 内法 即 可 以 得 到解 释 的,第 1 款 的规 定 即 使 认 为本 案 是 两 个 私 人 机 构 之 间办理 的采购( A S A 与其 供 应 商 那 么,机场 建 设 局 首先”以及“仁 川 国际 机 场 公 司“”即 无 法 依 据 缔 约 方 国 内法 解。是 否 属 于 韩 国承 诺 的,中央 政 府 机 关“ ”?“释 条约 的 定 义 适 用 范 围 注,既 然无 法用 国 内这 两 个 私 人 机构 之 间 ) 那 么 两 个 私 人 机 构,专 家小 组 认 为 G P A 可 以 用。法 解 释 条约 适 用 范 围 诺 的 附件 中 的 附 注用 的范 围 之一,于 是 缔 约 方 即 在承之 间办 理 的 采 购 ( 非 政 府 采 购 )却 被 要 求 适释 来界 定 韩 国承 诺 的 机 关 范 围为此、注 释 中详 述 其 承 诺 适,用美国 国货法G A TT,据此 适 用 结果,也违反 了。专家小 组 援 引 了—Eus sro De a nCom m u nit i e s,但 由此 产 生 的争 议 不 断其中第 三 条 第 四 款 下 的 国 民待 遇 原 则三Cmu stOum s rC lau…ce na t iO nOf Ce rtain即 是 美 国 声 纳 绘 图 系 统 采 购案(一。() 专 家裁 定CopteEq,ip mt上 述 机构 关 于 协 议) 案件 相 关 事 实,19 9 2年 5 月 专 家 组 提 交 了 报 告认 为,一,解 释 的方 法 以及 1 9 8 9 年 美 国 关 于 限 制 糖类进 口 案 关于 注 释 的 解 释 方法 以用 来解 释 协 议 其次以及“ ,本 案相 关 事 实背 景金 会 ( N a t ioNS Fn a美 国 国 家科 学 基c e,虽 然 美 国 购 买 绘 图 系统 是家私 人 公 司,,即注释可”I S c ie nfou ndat ion,但 最 终 用 户 是 美 国 政 府机构采购,这 仍 属政 府, ”。“)为 美 国 政 府 代 理 机 构 且 属 于 美 国 加应 当适 用 《 政 府 采 购守 则 》 而 上 述“.关于航运 局”、“机 场 建设 局入 政 府 采 购 协 定 列 干 附 件 中 承 诺 清 单 的机私 人 公 司 在 招 标 中提 出 的要 求违 反 了 该 守 则。购 买 国货,的仁 川 国 际机 场 公 司, “”并未 明文 列 入一构购,被 授 权 负 责科 学 研 发 产 品 与服 务 的采自 1 9 5 9 年起,除美 国 之 外,其他成附件 中一这 些 单位 是 否 可 以 被 附件注释”。NS F就 开 始 负责南极 研。员 国 均 支 持 专 家 组 的报 告但 由于 美 国的。所 涵盖 ? 进 而 被 解 释 为 中央政 府机 关 ?,究 计 划 的 管理 与 资 金 运 用19 8 9年10月阻挠,到 1 9 9 4 年底四.。报告仍 未通 过如 上 所认 定专家 小 组 认 为 可 以用 附 加“ ” “一与A n t a约中 务,rct ic S u p p o r t A s,s o cia t io—n s( AS A )。(1) 本案启 示的注 释,一的 用 语 来解 释 中央政 府机 关 的一私 人 公 司 签 约 合约 期 间 为 6,10年 该契私 人公 司 对 外 采 购能 否被 认 定 为政,含 义 但专家 小 组 发现 注 释国 政 府 组 织 法所 规 定 的( 属机构” ,的规 定 为 韩d i n )附d inA S A 必 须 为南 极 计 划提 供 广 泛 的 服,府 采 购行 为? 专 家小 组 首 先 承 认 其 有注意到政 府 采 购协 定 并 未就 何 谓 政 府 采 购 直 接作任何 定 义19 9 8。,p r e s c r _b e以及 配 合 采 购 必 要 产 品5而 合 约 总额“”其 用词 为 p r e” “s c rib一e,相 当于” “为2亿 美元,。19 9 0年4 月1 日到 1 9 9 1年但考虑到 :“ ”动词 的 限 制 或 局 限 在义,“定 范 围 的意 直接“ ”9 月30 日编 列 在 该 契约 的预 算 为 7 0 0 0 万,年 东京修 正 版 政 府采 购 协 定 条文n因此” ,,”、如 非韩 国政 府组 织 法 的“美元,其 中 5 6 % 用于 采 购 服 务”包含,“声”解释 协 定 条 文 对 采 购 用 的是 通 过 ( apro c u re m e nt oy隶 属组 织属机构专 门 的地 方 行 政机 关 或 附一纳绘 图 系 统的部 分。199 0年5 月美国f pro,du cts…by )的 措辞则该 机 关 不 属 于 附件。所 指 的中一国 会 通 过 紧急预 算 法,将“声纳 绘 图 系 统, ”来 解 释 ( 文 义 解 释 ) 且 采 购 方式 可 以是 :通过采购、央政 府机 关因此,专 家小 组 进“步 以韩”成本 总数 限 制 在程 序应 符 合 当 时 关要 求。240 万“美元 之 内且 购买租 赁 或租 购。,而 不 论 有 无 附带国政 府 组 织 法 解 释 何 为中行 政 府机 关3”。购买 美国国货法的相2“购 买 选 择权因此,既 然 方 式 可 以是 取 得e a n s ou c专 家小 组 用韩 国 政 府 组 织 法 第 2 条 第 的规 定解 释 结 果 发 现“ “款于是,A S A 公 司于 19 9 1,年月宣产 品 使 用 或 利 益 的 任 何 方 法 ( a II mof,航运 局 ( KA A ) 并”布 要 采 购 声纳 绘 图 系 统 美 国 国货”但提 出 应购买b t a in in g t h e“ , ”u s e0 rben ef itofap ro dt)非 中央 政府机 关 的 直 接隶 属 组 织组 织 法 第 3 条第 1 款 规 定 每“一。依该以 及 符 合 其他 政 府 契 约相 关 要因此采 购 可 以被 解 释 为 获 得 这 种使 用。个 中央政 府” ,求。结果。,欧共体 的 供 应 商 被 A S A 拒 绝 参,或 利益 的相 关 方 法同时。机 关基 于 履 行 职 责 的需 要,可 以通 过 总 统而 航运与投 标于是19 9 1,年7 月12 日,欧共 体条第东京修 正 案政 府采 购协 定 第“一颁 布 的命 令来成 立 地 方行政机 关。,向关 贸总协 定 申诉纳 绘 图 系 统 的 问题(二要 求解 决 美 国 采 购 声一款 ( a ) 项使 用 了。由”( by“”1采局 也 不 符合 此 要 件 此 外 该 组 织 法 第 4 条。购 机 关 通 过 采 购 而 为 之 故 该规 定 隐 舍 采亦规 定,“一个 行 政机 关 基 于 履 行 职 务 上 的、) 主 要 争点购 机 关 对 产 品 的获得0力 )( s 力 ( 控带s Om eu,有某种 形 式 的 影 响e n t it y e n c e需 要 可 以通 过 总 统 颁 布 的命令 对 于 事 务研究… . .在 专 家小 组 确 定 其 对 本 案 适 用 于 政 府 采 购协 定 之 后,g ge s ls tha t thehas个 别成 立 附 属 机 构。”,航运 局 也 不“美 国认 为 东 京修 正 版 适 用fO r mOf c o not r O }Ii n g i n f l uroOV e r符合 该 规 定KA OCA、因此,KAA与其 继 承 机 构附属机一的 政 府 采 购范 围 仅 限 于 有 形 产 品 而 不 包 括 服 务 的 采购 N S F 并 没 有 直 接 采 购 产 品 而。,t h e o b t a in in gf the p,du ct)。l IA C,也 非 中央政 府 的专 家 小 组 发现 使用(“G ATT第17条第 2 款”构”。综上 K A A 与 其继 承 机 关 非 注 释,中是 采 购服 务,而 且 N S F 与 A S A 之 间的契 约“ ” ,为 立 即 或 终 局 由政 府 适 用 的产 品for的 中行 政府机 关附件一所 以不 属 于 韩 国承 诺 的。是 两 个 私 人 机 构 之 间的 服 务 契 约“美国”p ro d u c t simm ed ja t eo r uIt i mate c o n—中央政 府机 关认 为 美 国 政 府并 没 有 从 声 纳 绘 图 系 统 采——s u mp t ionin go v e rn m e n t u s e) 的用语“。G P A 适 用 范 围 的客体政购 中获利,不 受 G P A 约束“。因此,美 国要 的采 购G ATT 第 3条第 8 款 a 项 的 用 语 为 政 府机”府采购行为政 府 采 购协 定 第 1 条第2求专家 小 组 裁 定EC 认为,声纳 绘 图 系统。”构 为政府 目 的 之 用 的采购 (by gOVe rn m e n tarpro c u re m e nf并 没 有违 反 东 京修 正 版 G P A款 对 政 府采” ,,Iage n ciesOfprOd u c ts本 案采购 客体 为 产 品 ( 声纳“ ,p u r c h a s e d fogo v e r n m e n ta“Ipu rpo s e s、)。购表述 是义a n“以 契 约 方式 进 行 的 采购p ro c u r e m e n to rt o但未一绘 图 系统 ) 属 于 产 品采 购 此 外。” “采 购行” ,小 组 基 于 上 述 条 文认 为 府 目的”政 府使 用为政。就何 谓 采 购 (。】 作 出同a n e,定VA T为 也 属 于 G P A 所规 定 的 政 府采 购 此应 遵 守 G P A 项 下 的 义 务。因是 属 于 支撑 政 府 机 构 的 采 购,在 ThesRe p h o ldf lhe pl 0n而 依据 美 国 国基于 上 述各点专 家 小 组 作 出 小结 之d T h re(19 8 4) 案中经专家组 曾2 0 10货 采 购 法 案办 理 的采 购 适 用 及 各 国 将 潜在年2期92商业 时代(原名《商 业) 济研 究 》出 占 中央 财 政 总 支 出 的 比 例39%,,加拿大 为。均 衡地扩 展 到 所 有 生 产 流 通 领域,使全社分 利 用 非 营利 组 织,在一定 程 度 上 能 够克。日本 为 3 7 %,澳 大利 亚 为 3 5 %而会 共 同 承 担社会 养 老 责任。参保个 人 承 担服 政 府 和市 场 行 为 的局 限 性非 营利 组 织我 国 只 有 1 0 % 左 右 而 这 1 0 % 的投 入 也 是,绝 大 部 分给 了 城 镇 职 工。我 国 改革 开 放 以,的个 人 账 户 基 金 可 作 为 本 人 将 来计 划 养老 待 遇 的重 要 凭据 这 样 才 能 有 效 拓 宽社 会。的发 展,,促 进 了 社会 保 障社 会 化 管理 的实。现 有 利 于 防 止 政 府 失 灵 和 缓 解 财政 压 力来,农 村 大 量 剩余 劳动 力 涌 向城 市这些,保 障基 金 的筹 集面(三。相 比较 而 言 建 立 全 国统。,我 国 社会保 障 管理 中非 营利,游 离 于 城 镇社会保 障体 系 之 外 的农 民 工 成 了 城 市 中最 弱 势 的群体 市 所 做 出 的贡 献 极 不 相 称,) 建立 健 全 农村社 会 保 障 网 络。组 织 发 挥 的 作 用 微乎 其 微乃 至 真正 意 义。这 与 他 们 为城我 国 城 乡经 济 差异 较 大一上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在我 国也 是 很 少 见 的所,农 民 工 的这 种,标 准 的社会保障 制 度 暂不 可 行具 体说 来应 当依 应应以,推动 社 区 组 织、宗教 团体、慈善机构艰难 处 境 彰 显 了 社会 公 平 机 制 的扭 曲农据 农 村 的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来 建 立 与 之 相 适 应的社 保 制 度。,等 非 营利 组 织 发展。对 于 社 会 保 障管 理 的。村 的社会保 障体 系 建 设 严 重 滞 后。在贫 困 农 村,补充作 用是 不 可 忽视 的务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 的 启示 和借 鉴(一建 立 以 基本 生 活保 障 为 内 容 的救 济 型 社 保体系。在 已 基 本 解 决 温 饱 问题 的农村,,建 立 基本 生 活 需 要 型 的社保体 系低 生 活 标准 的补 助。建立 最,1.郑 振 儒 西 方 发 达 国 家社 会 保 障 管. .) 扩 大社 会 保 障制 度 覆盖 面 且 健在 比 较 富裕 农 村,应理 比 较 分 析 U1 经2. .济纵 横,2 0 0 7 (6)全 失业 保 险 制度建 立 保 险 型 的社 保 体 系,在 享有基 本生 活。曾 宪 影 美 国 的 社 会 保 障制 度 及 其.从 发达 国 家 的社保 经 验 来 看 界上没有我 国更。保 障 的 同 时 引导 农 民 参 加 各 种 商 业 保 险, , ,启 示 … 江 苏社 会 科 学3.,2 () 0 6 ( 6)钱 运 春 法 国 社 会 保 障体 制 的 行 业.适 合 采 取 分散 型 的 社会 保 障 管 理 体 制一世此 外 对 于 在 城 市 中的 农村 剩 余 劳 动 力 针特点研究、形 成 原 因 和 改 革 困境 【 J 】世 界 经 济.个 国 家 把 所 有 社 会保 障 工 作 集,对他 们流动 性 大 的特 点 建 立 社会 保 障个 人 账户 何地,,在 其 户 籍所 在地 使其 无 论 转 移 至,2 0 0 4 ( 1 ( )).中到~个 政 府部 门 中一哪 怕 是 英 国这 样。一,4程 升 我 国社 会 保 障制 度 存 在 的 问.个实行高度集 中统管理 的 国 家。我国区都 可 以使 用 该 账 户参加所 在地 的社。题 与 对 策 U】企 业 家 天 地.,2 0 0 8 (6)域 经 济 发 展 水平 差 异 很 大现 实的 以“由一个 部 门对会保 障(5.中 国人2 00 7.口老 龄 化 发 展 趋 势预 测 研全 国 社 会 保 障事 务 进 行 集 中统。一管理 是 不,四) 推 动 非 营利 组 织 的 发展 和 社 会究报 告 (6.)所 以 在社 保 金 的统 筹 层 次 上.应保 障 管理 的 社 会 化王 延中 中 国 社 会 保 障 未 来改 革 与.省级 统 筹中央 调 剂,”为宜。另外,有发 达 国 家社 会保 障 经 验 告诉 我们,充发 展 的 展 望 U】经 济 研 究 参考,2 0 0 9(6 )可 能 失 业 的 劳动 者都 纳 入 失 业 保 险制度的保 障 范 围(二。这 样 更 有利 于 改革 的 不 断 深。“”化和 劳动 力的合 理 流动日目豳前进一诺 的义 务,。这 种协 定 更 类似一个 双 边协 定) 政 府 应 明 晰责任 并 实行 税 费分 筹步指 出”专家 小 组 并 不 企 图 为。““政,的集合体 律”,不 能 完 全 地 体 现 世 界 贸 易组 织人 口 老 龄 化 加 重 会 使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缺口 变大,府 采 购 作 出 任 何 定 义 但 专家小 组 表 示” ,普 遍 消 除 歧 视 的基 本 原 则 和 多 边 贸 易 纪。为此 应 加 大 国 家财 政 的投 入,但就 任 何 个 案 认 定 是 否 为 政 府 采购 时 必 须 考虑 不 同 个 案 事 实 的 下 列 特 点,以 此 种 方 式难 以得 出 各 国 愿 意 承 诺 适,政 府 在 社 会保 障管理 中必 须 明晰 自 己 的责 任。但仅 符用 政 府 采 购协 定 的 明 确 范 围首先一,虽然、从 发 达 国 家社保 经 验 来 看,以英 国 为,合 下 列特 点 的任 何用。一项,也 无 决定 性的作“”政 府 采 购协 定 为成 员 方 设 定 了 同 范围 难 免 未尽 相 同,框架代 表 的 国 家 由于 政府 的过 度介 入造 成政即。本 案的 专家小 组 强 调 其 仅就 G P A1但 各 缔约方 受其约 束 的范 围 限 于 其 承 诺 的,府财 政 包 袱 过 重题。、劳动 者进取 心 下 降等 问从 而 使 美国不第一1条第款 ( a ) 项 的 政 府采 购提出,原 本 复杂 程 度 就非相反,由于 美 国 政 府介 入 社保 的程 度,些 判 断标准 : 政 府 支 出 ; 政 府 对 产 品 的;常高 ; 再 者以 附件一各 签 署成 员方 承 诺 实 际 操 作 中对和 提供 社 保 的 水 平 比 较 适 当经 济 更好 地 保 持 了 活 力。使 用 或利益制力。政府对产 品取 得过程 的控开 放市 场 清单 内容 作 为适 用 范 围 的 框架 式美 国 政 府通 过 税,规 范 自协 定 生 效 实 施 至 今.,收政 策 来推 动 社会 保 障 的社会 化 管 理但降低 了 行 政 管理 成 本。2服 务 契 约 还 是 产 品 契 约? 专 家小 组于 是 否 属于“政 府采 购”的认 定解释 上 难这难 免还 推动 了 非 营利。“经 过认 真研 究认 为本案是服 务契约免不 同,如 果 在 加 上 各 国 基 于 自身 的 国 家,组 织 的发 展 及 其 相 关 就 业可见” ,,政 府社(se r v ic ec Onlractors) 下 的产 品 采购,产利 益 而 对其 适 用 范 围 的缩 小解 释会保 障 的提 供 要 掌 握一个 度根 据我 国,品 被 用 以 提供 企 业 所 需 的 服 务 且 使 用 了 政会 引发 争端。而 韩 国仁 川 国 际 机 场 采购 案的经 济发展 水 平 准确地 予 以把 握供 和提 供 不 足 都是 不 可 取 的“ ” ,过 度提府 的 资金 款 项一,更 是 为 了政 府需 要 而 作 出,和 美 国 声纳 绘 图 系统采 购 案对此 提 出 了 比。些 采 购 有 关 的相 关 要 求,这 些 均 得 出政较清晰 的认 定。务实行 税费分 离 制度 其基 本 内容 是使 社会 保 障基 金 筹 集分 为 两 部 分 : 会统 筹基 金,一府 采 购 的推论 的 目的。因 为 它 单 纯 反 应 政 府使 用I是社开 征 社会 保 险 税,由税 务机..肖北 庚..wT o,政 府 采 购 协 定 》之 《2 0 0 2关 向纳税 义 务 人 征 收; 二 是 个 人 账户基 金结论“实施 机 制 现 代 法 学2.安心 w. .T o。政 府 采 购 协 定 》的 几 《2 0 0 1.由社 保 机 构 向 参 保 个 人 征 缴 养 老 保 险 费两 部 分 基 金 分 开 管理,。政府采购协 定 》 缔约 国承 诺是 W T O 《”。 “个 问题 中国法 学3. .统一使用,。开 征社实施 机 制 的 基 础范围,协 定 成 员 方 受 约束 的沈 木珠 国 际 法 最新 问题 研 究 法.会 保 险 税带有依 法 强 制性它 能 使 征税 面限 于 各 自在协 定 附件 承 诺 表 上 所 承律 出版 社2 0 () 5.1全 国 贸 易 经 济 类核 心 期 刊97

始。由韩 国 机 场 管理 局 ( K A A ) 负 责月起,。19 9 4年 9由韩 国机 场 建 设 管理 局。用 主 议 体 适 采 府 购 协 政 分析 和 客 体的 界定与一◆( K O A C A ) 负责19 9 9年 2 月起。,由仁 川国际 机 场 公 司 ( 11 A C ) 负责美 国认 为,负责仁 川 国际 机 场项 目 的,韩 国公 司 属 于 韩 国 政 府 实体 府 采 购协议 》的规 定。政 应适 用 《这 些 公 司 遵 循 的签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的做 法 违 背 了 韩 国 根 据所 应 承 担 的义 务 具 体 包 政 府 采 购 协议 》 《,政 府采 购 协议 》第 括《11条、第3 条、第张 天 奎 博 士 ( 西 南政 法 大 学 中 图分 类 号 :F 12 3重庆:4 1)(1 ( 13 1)8条。、第 2 0 条 韩 国 则 要 求驳 回 美 国 的投。文献 标识 码A诉因 为 美 国 指 控的实体 不 属 于 韩 国加 入一政 府 采购 承 诺 表 附录 G P A 适 用 范 围之 主 体——所 列 明 的实体,因内窖 摘 要:G PA( 政 府 采 购协 定 ) 的 适 但 G P A 并 未 直接 赋 予”采而 不属于《 政 府 采 购协 议 》 管辖 范 围 内 专。用 范 围 包括 适 用 主 体 和 适 用 客 体 ( 受门槛 价 的 限 制 )“,购机关(一家 组 支 持 了 韩 国 的指 控场 采购。,认 定仁 川 国 际 机不 是 韩 国机 场 管 理 局 及 其 继 承 者。) GpA一的政 府 采购机 关一代 表建 设 运 输部 的代 理 行 为采购机 关” 、“政 府 采购明确 定 义一,各签 署 成 员方 仅 在 其 协 议 附 件中列 举G PA第条第款 即 规定 : 本协 议 适一美 国认 为 : 如 果 专 家 组 确 定 上 述做 法 政 政 府采购 协 议 》 但是根 据 《 没 有违 反 《,的采购机 关 是wT o、门槛 金 额 及 采 购项 目等。用 于 有 关 本协 议 附件所 列机 关 的任何 采程 序 和 措施,范 围 内 受其 约 束无 论 是 G A T T 时代还,购 的任 何 法 律 款 的注 释 规 定(An2、规则、。该条一府 采购协 议 》第 2 2 条 第 2 款规 定,上 述做时 代 都 因 此 发 生 过 争端 对此但韩。对 各缔约 方 而 言附录政 府 采购协议 》 所享 法 也 损 害 了 美 国根据《国 仁 川 国 际 机 场 采 购 案 和 美 国 声纳 绘( A p p e n d ix I ) 分 为 下 列 五 个 附件 : 附件n e x一有 的利益 美 国认 为 韩 国 机 场 项 目在 美 国。,图 系统采购案。相 关 概 念 有着比 较1 】 载 有 中央机 关 附件 二 ( A n。n e x产 品 与 服 务 和 韩 国 的产 品 与 服 务 之 间形 成了 竞争 关 系,清晰 的 认 定) 载 有 中央 以 下 次 级 政 府机 关n e x。附件 三n e x韩 国 的做 法 损 害 了 美 国根据。,关键词 :G PA政 府采购采 购机 关声纳绘 图案、仁 川机场案(An43)载有其他机 关 附件 四 ( A n。,可 以获得 的 利 益 对此 专 政府采 购协议 》 《) 列 举 适 用 本协 定 的服 务 而 不 论 其 是 以。家 组 引 用 日 本 胶卷 案1。对 G A l _r第23条第I▲W TO P ro政 府 采购协议 ( G o v eAgre e m e n,m m enl正 面 列 表 或 负面 列 表 的方 式 进 行附件 五。款 ( b ) 的解 释一.认 为 该 条款 规定 了 三 个一口1fc u re m e n tt,G PA】(An 额n e ×5J 列 举 适 用 本协 定 的 工 程 服 务至 附件 三。条件 :个 W T O 成 员采取 了项 措施 ; 存 最, Jy购”的适 用 范 围 而 言 Il,“其包括适 用主, ”、各 缔 约 方 的附件 中均标 示 有 相 关 的 门槛 金。在 有 关 协 定 下 的利益 ; 由于 采 取 的措施 的 实 施 导 致 其 它 成 员 利 益 的丧 失或 减损,体 和 适 用 客体 ( 受 门 槛价 的 限 制 ) 但 G P A条款 并未 直 接赋 予明 确定 义一上 述 附件一,即为“列举 适。采 购机 关“政 府采用 的采 购 机 关”终 专家组 报告裁定 负责仁 川 机 场 建设 采,,各 签 署 成 员 方仅 在 其 协 议、由此 可 见,政 府 采 购 协 定 适 用于 各 签、政府 采购协 议 》 购 的机构 不 在 韩 国提 交的《 附录一附件中列 举 的采 购机 关”、门槛 金 额 及 采正 是 由于, “署 成 员方 承 诺 开 放 的 中央 机 关、中央 以下、之 列 也 不 属 于 韩 国 根据《 政 府采 购,购项 目等等 范 围 受 其 约束 府采购“。政年次 级 政 府机 关 附属 机构 所 办 理 的工 程 产品 及 服 务 采购 案。应 承 担 的义 务 范 畴 美 国 未能 证 明其 协议 》。采 购机 关”的定 义 不 明.早在但 采 购的金 额 须 达 到各。政 政 府 采购协 议 》 或 者在韩 国 加 入 《 依据 《G A l _r 时 代 即 因 此 发 生 过 争端在19 9 2签 署 成 员 方 所 承 诺 的 门 槛 金 额 以上 为 限府 采 购协 议 》时 的谈 判 结 果 所 合理 期 待 的 利益损。,美 国 声 纳绘 图 系 统 采 购 案 中,专 家小 组 的”协 定 适 用 的政 府机 关 均 以谈 判协 定 为 准虽 然 附件一。由于 韩 国 采 取 的措 施 而 丧失或 者 受,报 告 中 明 确指 出 : 争端 解决小 组 注 意 到 政 府采 购 协 定 并 未就义。“与 附件 二一的 中央 与次 级 中央 机、因此(三美 国 的请 求全 部 予 以驳 回— —。政府采购,做 明确 定19 9 9关相 对 比 较致,但 各 国 政 府 能 控制。影 针) 本 案评 析采购机 关 的认 定—紧 接 下 来 的 W T O 时代,在年韩”响 的事 业 机 关 种类 繁 多因 此 各缔 约 方在。本 案的核 心 问题 是 G 尸A 适 用 范 围采购机 关 的认 定包括o“—国仁 川 国 际 机 场 采 购 案 中 局 及 其 继承 机 构 是 否属 于对 于 韩 国航 运“附件 三 所提 出 的机 关 清 单 差异 性 最 大 对 这部分政府机 关 适 用 范 围 列 争 端 解 决 案件际机 场 采购 案(二。— —。韩 国 附件”一列举 的机 关f f ice”采购机 关“的,曾发 生 过 下营建 暨 交通 部 以及 供应 处 ( 0) 但, “问题 上 (Ha,专 家小 组 更 是 直 指,政 府 采 购协19 9 9年韩 国仁 川 国f Sup p Iy“航运 局”、“机 场 建设 局定成 员 方 之 间 的谈 判r m o n iz e未如 协 调 制度样 可 以在其 框架以及仁 川 国际机 场公 司,”并未 明 文 列 入d S y s tem)一) 仁 川 国 际 机 场 采 购 案 相 关 背景附件 中一那么,这 些 单位 是 否 可 以被 附件 即 解 释 上 是 否 应 被 认 为属”制 度 下 获益 ; 政 府 采 购协 定有 关 承 诺机 关IJA ) 建 设 项 目开 韩 国仁 川 国 际 机 场 《注 释 所 涵盖, “的 附件(s e,基本 上 就 是c一种 所 谓 的 自制 清单) 倘若 必 须 对 其, ”始 于 1 9 9 0 年 最 初 由韩 国 政 府机构运 输部,于 韩 国 承 诺 的 中央 政府机 关。这是”一个,If—sty Ie d She du Ie s和 该部 成 立 的新机场 开 发 集 团 ( N A D E )负问题盖“,如 果 这 个 问 题 的答 案 为 否定 的“即加 以 解 释 是 需 要 对 另 外 以 国 家 的 采 购制度 与 政 府 组 织 有 非 常 渊博 知 识 的。责,后 韩 国 国 会 先 后 指定 了 三 个 不 同 机 构。如 果韩 国承 诺 的中央政 府机 关”不 能涵“负 责该 项 目 的 工 程 采 购19 9 1年12 月开航运 局”、“机 场 建设 局以及仁川91全 国 贸易经 济 类核 心 期刊国际机场公 司题“ ,” ,那 么 必 将 引出第二 个 问“提出,所谓各缔约方应 有一个统一的定 义的 外 国 供 应 商排 除 在 外。,违反 G PA 第 2 条即可 否 用 其他标 准 来 认 定”航运 局””、或 解 释 不 是 可 以根 据 缔 约 方 国 内法 即 可 以 得 到解 释 的,第 1 款 的规 定 即 使 认 为本 案 是 两 个 私 人 机 构 之 间办理 的采购( A S A 与其 供 应 商 那 么,机场 建 设 局 首先”以及“仁 川 国际 机 场 公 司“”即 无 法 依 据 缔 约 方 国 内法 解。是 否 属 于 韩 国承 诺 的,中央 政 府 机 关“ ”?“释 条约 的 定 义 适 用 范 围 注,既 然无 法用 国 内这 两 个 私 人 机构 之 间 ) 那 么 两 个 私 人 机 构,专 家小 组 认 为 G P A 可 以 用。法 解 释 条约 适 用 范 围 诺 的 附件 中 的 附 注用 的范 围 之一,于 是 缔 约 方 即 在承之 间办 理 的 采 购 ( 非 政 府 采 购 )却 被 要 求 适释 来界 定 韩 国承 诺 的 机 关 范 围为此、注 释 中详 述 其 承 诺 适,用美国 国货法G A TT,据此 适 用 结果,也违反 了。专家小 组 援 引 了—Eus sro De a nCom m u nit i e s,但 由此 产 生 的争 议 不 断其中第 三 条 第 四 款 下 的 国 民待 遇 原 则三Cmu stOum s rC lau…ce na t iO nOf Ce rtain即 是 美 国 声 纳 绘 图 系 统 采 购案(一。() 专 家裁 定CopteEq,ip mt上 述 机构 关 于 协 议) 案件 相 关 事 实,19 9 2年 5 月 专 家 组 提 交 了 报 告认 为,一,解 释 的方 法 以及 1 9 8 9 年 美 国 关 于 限 制 糖类进 口 案 关于 注 释 的 解 释 方法 以用 来解 释 协 议 其次以及“ ,本 案相 关 事 实背 景金 会 ( N a t ioNS Fn a美 国 国 家科 学 基c e,虽 然 美 国 购 买 绘 图 系统 是家私 人 公 司,,即注释可”I S c ie nfou ndat ion,但 最 终 用 户 是 美 国 政 府机构采购,这 仍 属政 府, ”。“)为 美 国 政 府 代 理 机 构 且 属 于 美 国 加应 当适 用 《 政 府 采 购守 则 》 而 上 述“.关于航运 局”、“机 场 建设 局入 政 府 采 购 协 定 列 干 附 件 中 承 诺 清 单 的机私 人 公 司 在 招 标 中提 出 的要 求违 反 了 该 守 则。购 买 国货,的仁 川 国 际机 场 公 司, “”并未 明文 列 入一构购,被 授 权 负 责科 学 研 发 产 品 与服 务 的采自 1 9 5 9 年起,除美 国 之 外,其他成附件 中一这 些 单位 是 否 可 以 被 附件注释”。NS F就 开 始 负责南极 研。员 国 均 支 持 专 家 组 的报 告但 由于 美 国的。所 涵盖 ? 进 而 被 解 释 为 中央政 府机 关 ?,究 计 划 的 管理 与 资 金 运 用19 8 9年10月阻挠,到 1 9 9 4 年底四.。报告仍 未通 过如 上 所认 定专家 小 组 认 为 可 以用 附 加“ ” “一与A n t a约中 务,rct ic S u p p o r t A s,s o cia t io—n s( AS A )。(1) 本案启 示的注 释,一的 用 语 来解 释 中央政 府机 关 的一私 人 公 司 签 约 合约 期 间 为 6,10年 该契私 人公 司 对 外 采 购能 否被 认 定 为政,含 义 但专家 小 组 发现 注 释国 政 府 组 织 法所 规 定 的( 属机构” ,的规 定 为 韩d i n )附d inA S A 必 须 为南 极 计 划提 供 广 泛 的 服,府 采 购行 为? 专 家小 组 首 先 承 认 其 有注意到政 府 采 购协 定 并 未就 何 谓 政 府 采 购 直 接作任何 定 义19 9 8。,p r e s c r _b e以及 配 合 采 购 必 要 产 品5而 合 约 总额“”其 用词 为 p r e” “s c rib一e,相 当于” “为2亿 美元,。19 9 0年4 月1 日到 1 9 9 1年但考虑到 :“ ”动词 的 限 制 或 局 限 在义,“定 范 围 的意 直接“ ”9 月30 日编 列 在 该 契约 的预 算 为 7 0 0 0 万,年 东京修 正 版 政 府采 购 协 定 条文n因此” ,,”、如 非韩 国政 府组 织 法 的“美元,其 中 5 6 % 用于 采 购 服 务”包含,“声”解释 协 定 条 文 对 采 购 用 的是 通 过 ( apro c u re m e nt oy隶 属组 织属机构专 门 的地 方 行 政机 关 或 附一纳绘 图 系 统的部 分。199 0年5 月美国f pro,du cts…by )的 措辞则该 机 关 不 属 于 附件。所 指 的中一国 会 通 过 紧急预 算 法,将“声纳 绘 图 系 统, ”来 解 释 ( 文 义 解 释 ) 且 采 购 方式 可 以是 :通过采购、央政 府机 关因此,专 家小 组 进“步 以韩”成本 总数 限 制 在程 序应 符 合 当 时 关要 求。240 万“美元 之 内且 购买租 赁 或租 购。,而 不 论 有 无 附带国政 府 组 织 法 解 释 何 为中行 政 府机 关3”。购买 美国国货法的相2“购 买 选 择权因此,既 然 方 式 可 以是 取 得e a n s ou c专 家小 组 用韩 国 政 府 组 织 法 第 2 条 第 的规 定解 释 结 果 发 现“ “款于是,A S A 公 司于 19 9 1,年月宣产 品 使 用 或 利 益 的 任 何 方 法 ( a II mof,航运 局 ( KA A ) 并”布 要 采 购 声纳 绘 图 系 统 美 国 国货”但提 出 应购买b t a in in g t h e“ , ”u s e0 rben ef itofap ro dt)非 中央 政府机 关 的 直 接隶 属 组 织组 织 法 第 3 条第 1 款 规 定 每“一。依该以 及 符 合 其他 政 府 契 约相 关 要因此采 购 可 以被 解 释 为 获 得 这 种使 用。个 中央政 府” ,求。结果。,欧共体 的 供 应 商 被 A S A 拒 绝 参,或 利益 的相 关 方 法同时。机 关基 于 履 行 职 责 的需 要,可 以通 过 总 统而 航运与投 标于是19 9 1,年7 月12 日,欧共 体条第东京修 正 案政 府采 购协 定 第“一颁 布 的命 令来成 立 地 方行政机 关。,向关 贸总协 定 申诉纳 绘 图 系 统 的 问题(二要 求解 决 美 国 采 购 声一款 ( a ) 项使 用 了。由”( by“”1采局 也 不 符合 此 要 件 此 外 该 组 织 法 第 4 条。购 机 关 通 过 采 购 而 为 之 故 该规 定 隐 舍 采亦规 定,“一个 行 政机 关 基 于 履 行 职 务 上 的、) 主 要 争点购 机 关 对 产 品 的获得0力 )( s 力 ( 控带s Om eu,有某种 形 式 的 影 响e n t it y e n c e需 要 可 以通 过 总 统 颁 布 的命令 对 于 事 务研究… . .在 专 家小 组 确 定 其 对 本 案 适 用 于 政 府 采 购协 定 之 后,g ge s ls tha t thehas个 别成 立 附 属 机 构。”,航运 局 也 不“美 国认 为 东 京修 正 版 适 用fO r mOf c o not r O }Ii n g i n f l uroOV e r符合 该 规 定KA OCA、因此,KAA与其 继 承 机 构附属机一的 政 府 采 购范 围 仅 限 于 有 形 产 品 而 不 包 括 服 务 的 采购 N S F 并 没 有 直 接 采 购 产 品 而。,t h e o b t a in in gf the p,du ct)。l IA C,也 非 中央政 府 的专 家 小 组 发现 使用(“G ATT第17条第 2 款”构”。综上 K A A 与 其继 承 机 关 非 注 释,中是 采 购服 务,而 且 N S F 与 A S A 之 间的契 约“ ” ,为 立 即 或 终 局 由政 府 适 用 的产 品for的 中行 政府机 关附件一所 以不 属 于 韩 国承 诺 的。是 两 个 私 人 机 构 之 间的 服 务 契 约“美国”p ro d u c t simm ed ja t eo r uIt i mate c o n—中央政 府机 关认 为 美 国 政 府并 没 有 从 声 纳 绘 图 系 统 采——s u mp t ionin go v e rn m e n t u s e) 的用语“。G P A 适 用 范 围 的客体政购 中获利,不 受 G P A 约束“。因此,美 国要 的采 购G ATT 第 3条第 8 款 a 项 的 用 语 为 政 府机”府采购行为政 府 采 购协 定 第 1 条第2求专家 小 组 裁 定EC 认为,声纳 绘 图 系统。”构 为政府 目 的 之 用 的采购 (by gOVe rn m e n tarpro c u re m e nf并 没 有违 反 东 京修 正 版 G P A款 对 政 府采” ,,Iage n ciesOfprOd u c ts本 案采购 客体 为 产 品 ( 声纳“ ,p u r c h a s e d fogo v e r n m e n ta“Ipu rpo s e s、)。购表述 是义a n“以 契 约 方式 进 行 的 采购p ro c u r e m e n to rt o但未一绘 图 系统 ) 属 于 产 品采 购 此 外。” “采 购行” ,小 组 基 于 上 述 条 文认 为 府 目的”政 府使 用为政。就何 谓 采 购 (。】 作 出同a n e,定VA T为 也 属 于 G P A 所规 定 的 政 府采 购 此应 遵 守 G P A 项 下 的 义 务。因是 属 于 支撑 政 府 机 构 的 采 购,在 ThesRe p h o ldf lhe pl 0n而 依据 美 国 国基于 上 述各点专 家 小 组 作 出 小结 之d T h re(19 8 4) 案中经专家组 曾2 0 10货 采 购 法 案办 理 的采 购 适 用 及 各 国 将 潜在年2期92商业 时代(原名《商 业) 济研 究 》出 占 中央 财 政 总 支 出 的 比 例39%,,加拿大 为。均 衡地扩 展 到 所 有 生 产 流 通 领域,使全社分 利 用 非 营利 组 织,在一定 程 度 上 能 够克。日本 为 3 7 %,澳 大利 亚 为 3 5 %而会 共 同 承 担社会 养 老 责任。参保个 人 承 担服 政 府 和市 场 行 为 的局 限 性非 营利 组 织我 国 只 有 1 0 % 左 右 而 这 1 0 % 的投 入 也 是,绝 大 部 分给 了 城 镇 职 工。我 国 改革 开 放 以,的个 人 账 户 基 金 可 作 为 本 人 将 来计 划 养老 待 遇 的重 要 凭据 这 样 才 能 有 效 拓 宽社 会。的发 展,,促 进 了 社会 保 障社 会 化 管理 的实。现 有 利 于 防 止 政 府 失 灵 和 缓 解 财政 压 力来,农 村 大 量 剩余 劳动 力 涌 向城 市这些,保 障基 金 的筹 集面(三。相 比较 而 言 建 立 全 国统。,我 国 社会保 障 管理 中非 营利,游 离 于 城 镇社会保 障体 系 之 外 的农 民 工 成 了 城 市 中最 弱 势 的群体 市 所 做 出 的贡 献 极 不 相 称,) 建立 健 全 农村社 会 保 障 网 络。组 织 发 挥 的 作 用 微乎 其 微乃 至 真正 意 义。这 与 他 们 为城我 国 城 乡经 济 差异 较 大一上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在我 国也 是 很 少 见 的所,农 民 工 的这 种,标 准 的社会保障 制 度 暂不 可 行具 体说 来应 当依 应应以,推动 社 区 组 织、宗教 团体、慈善机构艰难 处 境 彰 显 了 社会 公 平 机 制 的扭 曲农据 农 村 的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来 建 立 与 之 相 适 应的社 保 制 度。,等 非 营利 组 织 发展。对 于 社 会 保 障管 理 的。村 的社会保 障体 系 建 设 严 重 滞 后。在贫 困 农 村,补充作 用是 不 可 忽视 的务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 的 启示 和借 鉴(一建 立 以 基本 生 活保 障 为 内 容 的救 济 型 社 保体系。在 已 基 本 解 决 温 饱 问题 的农村,,建 立 基本 生 活 需 要 型 的社保体 系低 生 活 标准 的补 助。建立 最,1.郑 振 儒 西 方 发 达 国 家社 会 保 障 管. .) 扩 大社 会 保 障制 度 覆盖 面 且 健在 比 较 富裕 农 村,应理 比 较 分 析 U1 经2. .济纵 横,2 0 0 7 (6)全 失业 保 险 制度建 立 保 险 型 的社 保 体 系,在 享有基 本生 活。曾 宪 影 美 国 的 社 会 保 障制 度 及 其.从 发达 国 家 的社保 经 验 来 看 界上没有我 国更。保 障 的 同 时 引导 农 民 参 加 各 种 商 业 保 险, , ,启 示 … 江 苏社 会 科 学3.,2 () 0 6 ( 6)钱 运 春 法 国 社 会 保 障体 制 的 行 业.适 合 采 取 分散 型 的 社会 保 障 管 理 体 制一世此 外 对 于 在 城 市 中的 农村 剩 余 劳 动 力 针特点研究、形 成 原 因 和 改 革 困境 【 J 】世 界 经 济.个 国 家 把 所 有 社 会保 障 工 作 集,对他 们流动 性 大 的特 点 建 立 社会 保 障个 人 账户 何地,,在 其 户 籍所 在地 使其 无 论 转 移 至,2 0 0 4 ( 1 ( )).中到~个 政 府部 门 中一哪 怕 是 英 国这 样。一,4程 升 我 国社 会 保 障制 度 存 在 的 问.个实行高度集 中统管理 的 国 家。我国区都 可 以使 用 该 账 户参加所 在地 的社。题 与 对 策 U】企 业 家 天 地.,2 0 0 8 (6)域 经 济 发 展 水平 差 异 很 大现 实的 以“由一个 部 门对会保 障(5.中 国人2 00 7.口老 龄 化 发 展 趋 势预 测 研全 国 社 会 保 障事 务 进 行 集 中统。一管理 是 不,四) 推 动 非 营利 组 织 的 发展 和 社 会究报 告 (6.)所 以 在社 保 金 的统 筹 层 次 上.应保 障 管理 的 社 会 化王 延中 中 国 社 会 保 障 未 来改 革 与.省级 统 筹中央 调 剂,”为宜。另外,有发 达 国 家社 会保 障 经 验 告诉 我们,充发 展 的 展 望 U】经 济 研 究 参考,2 0 0 9(6 )可 能 失 业 的 劳动 者都 纳 入 失 业 保 险制度的保 障 范 围(二。这 样 更 有利 于 改革 的 不 断 深。“”化和 劳动 力的合 理 流动日目豳前进一诺 的义 务,。这 种协 定 更 类似一个 双 边协 定) 政 府 应 明 晰责任 并 实行 税 费分 筹步指 出”专家 小 组 并 不 企 图 为。““政,的集合体 律”,不 能 完 全 地 体 现 世 界 贸 易组 织人 口 老 龄 化 加 重 会 使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缺口 变大,府 采 购 作 出 任 何 定 义 但 专家小 组 表 示” ,普 遍 消 除 歧 视 的基 本 原 则 和 多 边 贸 易 纪。为此 应 加 大 国 家财 政 的投 入,但就 任 何 个 案 认 定 是 否 为 政 府 采购 时 必 须 考虑 不 同 个 案 事 实 的 下 列 特 点,以 此 种 方 式难 以得 出 各 国 愿 意 承 诺 适,政 府 在 社 会保 障管理 中必 须 明晰 自 己 的责 任。但仅 符用 政 府 采 购协 定 的 明 确 范 围首先一,虽然、从 发 达 国 家社保 经 验 来 看,以英 国 为,合 下 列特 点 的任 何用。一项,也 无 决定 性的作“”政 府 采 购协 定 为成 员 方 设 定 了 同 范围 难 免 未尽 相 同,框架代 表 的 国 家 由于 政府 的过 度介 入造 成政即。本 案的 专家小 组 强 调 其 仅就 G P A1但 各 缔约方 受其约 束 的范 围 限 于 其 承 诺 的,府财 政 包 袱 过 重题。、劳动 者进取 心 下 降等 问从 而 使 美国不第一1条第款 ( a ) 项 的 政 府采 购提出,原 本 复杂 程 度 就非相反,由于 美 国 政 府介 入 社保 的程 度,些 判 断标准 : 政 府 支 出 ; 政 府 对 产 品 的;常高 ; 再 者以 附件一各 签 署成 员方 承 诺 实 际 操 作 中对和 提供 社 保 的 水 平 比 较 适 当经 济 更好 地 保 持 了 活 力。使 用 或利益制力。政府对产 品取 得过程 的控开 放市 场 清单 内容 作 为适 用 范 围 的 框架 式美 国 政 府通 过 税,规 范 自协 定 生 效 实 施 至 今.,收政 策 来推 动 社会 保 障 的社会 化 管 理但降低 了 行 政 管理 成 本。2服 务 契 约 还 是 产 品 契 约? 专 家小 组于 是 否 属于“政 府采 购”的认 定解释 上 难这难 免还 推动 了 非 营利。“经 过认 真研 究认 为本案是服 务契约免不 同,如 果 在 加 上 各 国 基 于 自身 的 国 家,组 织 的发 展 及 其 相 关 就 业可见” ,,政 府社(se r v ic ec Onlractors) 下 的产 品 采购,产利 益 而 对其 适 用 范 围 的缩 小解 释会保 障 的提 供 要 掌 握一个 度根 据我 国,品 被 用 以 提供 企 业 所 需 的 服 务 且 使 用 了 政会 引发 争端。而 韩 国仁 川 国 际 机 场 采购 案的经 济发展 水 平 准确地 予 以把 握供 和提 供 不 足 都是 不 可 取 的“ ” ,过 度提府 的 资金 款 项一,更 是 为 了政 府需 要 而 作 出,和 美 国 声纳 绘 图 系统采 购 案对此 提 出 了 比。些 采 购 有 关 的相 关 要 求,这 些 均 得 出政较清晰 的认 定。务实行 税费分 离 制度 其基 本 内容 是使 社会 保 障基 金 筹 集分 为 两 部 分 : 会统 筹基 金,一府 采 购 的推论 的 目的。因 为 它 单 纯 反 应 政 府使 用I是社开 征 社会 保 险 税,由税 务机..肖北 庚..wT o,政 府 采 购 协 定 》之 《2 0 0 2关 向纳税 义 务 人 征 收; 二 是 个 人 账户基 金结论“实施 机 制 现 代 法 学2.安心 w. .T o。政 府 采 购 协 定 》的 几 《2 0 0 1.由社 保 机 构 向 参 保 个 人 征 缴 养 老 保 险 费两 部 分 基 金 分 开 管理,。政府采购协 定 》 缔约 国承 诺是 W T O 《”。 “个 问题 中国法 学3. .统一使用,。开 征社实施 机 制 的 基 础范围,协 定 成 员 方 受 约束 的沈 木珠 国 际 法 最新 问题 研 究 法.会 保 险 税带有依 法 强 制性它 能 使 征税 面限 于 各 自在协 定 附件 承 诺 表 上 所 承律 出版 社2 0 () 5.1全 国 贸 易 经 济 类核 心 期 刊97


相关文章

  • 特许经营权的本质属性
  • 摘 要:面对现时下电子信息交流的日益精确快速,特许经营模式有了更加完备的软硬件件技术支持,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高度密集型的经济发展体制,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多样化.结构多元化等诸多因素均为我国独具特色的特许经营模式的崛起提供了契机.特许经营 ...查看


  • 所有权的类型及其立法结构
  • 所有权的类型及其立法结构 所有权制度是物权立法的核心,<物权法草案>专以第二编加以规范.但在我国,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具体制度的设计,历来被笼罩着一团迷雾,其轮廓依稀可见,真实面目却难以辨识.表现在立法活动中,包括学者建议稿在内的各 ...查看


  • 中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评析_刘敏
  • 刘敏彭玲中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评析 5 ◆生命伦理与法律 中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评析* 刘敏 彭玲 摘要:围绕我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的终审判决,引发了对于人体冷冻胚胎法律属性.冷冻胚胎能否被继承等问题的广泛讨论.本文从该案例 ...查看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注意事项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注意事项 解美川 (江苏佳和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常熟) [摘要]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源头:是进行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的依据之一.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合同 ...查看


  •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路径分析
  • 摘要: 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目前,中国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容乐观,特别在云计算环境下,个人信息被盗用.滥用现象极其严重.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本身跨越了宪法.行政法.刑法和民法等法律部门的界限,如果仅仅从某个部门法的角度观察它难免会顾此失彼. ...查看


  • 2016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知识产权基础理论)
  • 第一讲 知识产权概念和分类 当前讲授 讲授重点: TRIPS协定中的知识产权 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 讲授难点: 商业标记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选择:以下哪些选项属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范畴? A 企业专利研发:B企业商标转让:C企业 ...查看


  • 自考00158资产评估自考核心考点笔记自考重点内部资料
  • 00158 资产评估 笔记依据教材 <资产评估>[2006年版 ] 第一节 资产评估的含义 第二节 资产评估的对象 第三节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第四节 资产评估的假设 第五节 资产评估的原则 第六节 资产评估的程序 第二章 资产 ...查看


  • 经济法重点总结
  • 双学位经济法重点总结 经济法总论 题型:(注意:都是结合课件和书上) 名词解释 5个 简答 4个 论述 2个 案例分析 2个 注:重点的内容重点记,要求掌握的内容也看一看. 1,经济法调整对象: (1)经济协调关系说: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 ...查看


  • 资产评估复习资料
  • 第一章. 1.资产是指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资产评估是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统一的价值尺度,对资 ...查看


热门内容